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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关系范例(3篇)

时间: 2026-02-08 栏目:办公范文

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关系范文篇1

关键词:公共财政体制积极财政政策原则

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演变

(一)计划经济下的公共财政理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指导,借鉴苏联财政管理模式,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实践,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即“国家分配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分配论”以财政活动满足国家职能需要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通过透过财政的现象抽象出财政的本质,认为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基本属性是公平性和利益集团性(或阶级性)。这一认识不仅正确揭示了财政的本质、主体、目的,并且搞清了财政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的制约关系,这具备了独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国家分配论”狭窄化的倾向,它片面强调财政分配的独立性、强制性、无偿性、服务性,其代表形式就是计划经济时期出现的无所不包的“大一统财政”,由此其局限性也逐步为人们所认识。

(二)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理论

1992年,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财政学界开始注重对源于西方的“公共财政论”的认识与辨析。在保留“国家分配论”原有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吸收了大量市场经济的内容,对自身的研究方法、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等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我国财政理论研究与西方财政理论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出现了融合,对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公共财政论”的认识得到清晰化和具体化。

1998年12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及相关原则,包括以下四个要点:一是调节市场资源配置;二是保证公共支出;三是促进公平分配;四是做好宏观调控和转移支付工作。其后,各个方面对公共财政的讨论得以全面展开,并最终将其明确写入了中央全会的文件和国家发展规划。从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再到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逐步成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识。

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扩张性财政政策,又称积极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财政分配活动刺激和增加社会总需求的一种政策行为。

(一)1998-2004年的积极财政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面对1997年突如其来的亚洲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果断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国债等手段筹集资金,1998-2004年我国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用于交通通讯、农林水利和生态保护、城市设施等基础建设。实践证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于遏制通货紧缩趋势,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短期政策的长期化,积极财政政策的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出来: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有所扩大,财政风险也相应加大;主要依靠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对民间投资和消费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经济增长形成对财政政策的依赖,政策退出受到相关利益部门的制约,积极财政政策难以淡出;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并没有明显改善居民的消费能力,无法在投资与消费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传导桥梁,后期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进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

(二)2008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

2008年下半年,新一轮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我国政府再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2008年我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重要的政策取向。所以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更加突出了民生、“三农”以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支出,投资范围更宽,力度更大,更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民生支出是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方面支出的汇总。据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数据,2009年安排的民生支出达到7284.63亿元,教育、医疗、社保等投入将间接拉动消费增长;为稳固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7161.4亿元。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要通过发行国债来筹集财政资金,形式较为单一。时隔十年,我国财政政策工具更加丰富,运用的政策工具包括:扩大公共投资和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条件

在我国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积极财政政策作为反危机的特殊手段,是一种短期宏观调控政策,从中、长期来说,应当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并逐步缩小财政赤字,因此积极财政政策早晚要淡出或退出。危机后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经济发展进入平稳增长轨道

2009年,在四万亿投资计划的拉动下,我国GDP总量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实现年初制定的“保八”目标。但是,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的局面并没有改变,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甚至带来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随着中央和地方大规模投资计划的完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出现回落,而社会投资比重偏低、民间投资活力不高成为投资可持续增长的瓶颈;信贷过度投放加大了资产泡沫和通货膨胀风险;总体上消费需求有所回升,但主要靠的是政策拉动,四万亿投资偏重于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投资和消费没有形成有效对接,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消费增长无以为继,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因此,我国经济复苏的基础并不稳固,经济稳定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二)对外贸易发展稳定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外需空间急剧缩小,2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跌至谷底,3月份开始出现连续环比增长,10月进口值年内首次实现月度正增长,11月进出口总值月度指标也首次实现年内正增长,但总起来讲,全年贸易顺差同比下降34.2%;2010年一季度我国贸易顺差降幅近80%,而3月份出现月逆差72.4亿美元,这是自2004年5月以来我国首次出现月贸易逆差。长期以来,对外出口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最近两年的对外贸易数据也说明我国的外需情况还不稳定,加上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出口复苏之路并不平坦。(三)财政的承受能力

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财政赤字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积累很高的财政风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赤字率曾一度从1997年的不足1%提高至2002年的2.6%,赤字规模最高扩增突破3000亿元。但随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2007年财政赤字率只有0.8%,2008年更是一路下滑至0.6%。按照国际惯例,3%是财政赤字率的警戒线,即使2009年在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下我国财政赤字率也不足2.9%,所以目前的财政风险还是可控的,是我国综合国力可以承受的,而且还留有一定的继续操作空间。

2008年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初步企稳向好,但经济在总体上复苏的基础并不牢固,我国仍处于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让我国经济真正回暖、站稳并最终走出危机,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积极财政政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们需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加快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改革,稳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共财政体制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原则

(一)既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推动经济结构优化

实践证明,积极财政政策作为一种反危机政策,在经济衰退时期能有效促进经济复苏。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现阶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持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同时,要把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应对资源和环境约束,实现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

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要谋篇布局,统筹兼顾,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重点,协调发挥财政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职能。同时,适应财政调控方向的变化,重点加大“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引导企业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逐步突破传统的、偏重于经济建设的供给模式,向以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转换。

(三)既要增加政府投资支出,又要引导社会参与

我国公共事业发展起点低、底子薄,要改善民生就要持续不断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既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也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财力是有限的,因此非完全公共产品的投入没有必要完全依赖财政资金,一定程度上应允许甚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管理,只要政府政策得当,特别是赋予社会资本应有的获利机会,少量政府投入便可以调动起大量民间投资,有效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逐步建立起合理的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模式,为经济长期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牢靠坚实的基础。

(四)既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又要加强监督管理

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针对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应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继续优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透明度,建立起财政体制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人大、审计、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管,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平.中西方财政理论的比较研究[J].江苏商论,2009(3)

2..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N].人民日报,2008.8

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关系范文

在财税关系方面,财政部不承担直接组织收入的责任,征税和

与此有关的法律诉讼问题,由国家税收部负责,但联邦税收政策则归财政部制定。在财政支出方面,财政部通过预算控制全部政行支出,但不负责直接的拨款事项,日常的支出管理由国库部负责。在财政银行关系方面,财政部参与利率、汇率政策的制定和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要包括财政部的一名副部长。另外,作为中央银行的加拿大银行行使国库的责任,管理政府帐户。在国债发行和管理工作中,财政部负责编制联邦政府的国债发行计划和公债基金的统一管理,中央银行则具体安排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事项等。

具体来讲,财政部的主要任务是:

(1)进行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

(2)对财政和其他经济政策、措施提出意见;

(3)在确定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推荐满足政府需要的措施(包

括支出、贷款、税收、借债和现金管理办法等);

(4)对收支平衡、外汇储备和国际货币金融协议、造币相关

事务提出意见;

(5)对联邦与省的财政经济关系政策提出意见,同各省当局

进行对话,向省政府支付补助金;

(6)执行预算法和为国有公司与机构筹资金。

加拿大财政部共设7个业务局,分别负责税收政策、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和经济分析、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金融部门政策、联邦省关系及社会政策、信息传递与协商等。

(1)税收政策局:负责涉及联邦税收的所有事务,其中最重

要的任务是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该局下设税收法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税、税收估价等5个处,分别负责税收立法、税收政策和税政管理及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对公司所得税、资源税税收政策问题进行数量经济分析,对调整公司税在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的影响方面提出意见;对个人所得税(包括社会保险税)进行数量经济分析,制定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策;负责制定联邦销售税的政策和立法工作;负责评价税式支出、税收政策的结构及关税抵免等措施的效果,定期编制税式支出帐户,等等。

(2)经济发展政策局:负责为部长提供经济、财政和金融问题的广泛的分析支持和政策咨询。下设经济发展、环境能源和资源政策两个处,以及国有公司指导委员会。

经济发展处负责工业、地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还从事对私营

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咨询。环境、能源和资源政策处负责对环境、能源、矿产、渔业和北方地区的发展问题提供政策咨询,进行深入的经济和政策分析。国有公司指导委员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库部报告国有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本预算,制定对国有公司的拍买政策,以及控制国有公司的投资证券等业务。该委员会直接向负责经济发展政策的副部长和计划部副秘书长报告工作。

(3)财政政策和经济分析局:负责对国家经济和财政形势进行分析,协助财政部长按政府既定的财政政策行事,并要经常分析合作伙伴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每个季度的国内财政状况作出预测,根据收支变化对经济和财政政策提出意见,并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该局下设财政政策、经济研究和政策分析、经济分析和预测、计算机和分析服务等4个处。

财政政策处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负责审查公共帐户和财政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内设3个小组,其中两个小组负责收、支预测分析,提出收支和债务管理的基本决策建议,并为支持政府财政收支的实现提出政策要点;第三个小组负责省及地方政府的经济分析。经济研究和政策分析处主要从事结构分析、宏观分析和政府部门分析三项工作。研究与政策相关的经常性和中期性的财政经济问题,包括美加贸易、税收政策、市场(如劳动力)的作用与调整、本国公司与其国际竞争对手的成本对比、实际利率的决定、人口变化和农业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政府对企业补助范围的评价、环保问题、鼓励竞争的措施等各个方面。经济分析和预测处主要通过建立模型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经济分析的任务是根据生产、外贸、价格、国内需求、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经济指标的变化,提出当前经济状况的报告。报告分周、月和季度三种,内容涉及对宏观经济因素的分析和对企业状况的分析。同时,该处还要进行季度经济预测,除了预测本国财经状况外,还要对美国和经合组织国家的财经状况进行季度分析和预测。为此,要不断完善宏观预测和政策分析模型,并和起草预算报告。

(4)国际贸易和金融局:负责参与国际经济事务。下设关税、国际经济关系、国际金融和发展、国际经济分析4个处。分别负责关税政策和相关法律;参与制定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处理贸易争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洲发展建设银行、经合组织等进行联系,并参与国际贸易、投资利率和国际债务等事务;分析国际经济和财政发展状况及其对国际金融的影响等。

(5)金融部门政策局:负贡管理联邦政府的借款计划,并为部长批准国有公司的借款提出意见,制定金融市场和汇率政策及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下设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两个处,以及金融市场规章改革组。金融机构处负责提出和确定联邦金融机构的法规与制度,提出反通货胀的措施。金融市场处负责为联邦政府和国有公司提出借款的政策建议,作出借款计划,并对汇率、国际货币储备和收支平衡,以及金融市场的趋势与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和政策咨询。金融机构规章改革检查组负责金融机构立法改革事项,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关系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财政政策目标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政策转型创造了良好契机,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财政政策与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

(一)财政财策的一般目标

财政政策的一般目标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2]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

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3]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财政政策

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准确概括。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财政政策目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财政是政府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由于得到来自于公共财政充分的物质供给和受到公共财政稳定的机制制衡,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得到加速,和谐社会的质量将得到提高。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受到来自和谐社会的目标约束和路径约束,公共财政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公共财政资源运用更加有效率。“和谐的财政政策”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二、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建设的相互关系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这也正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4]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第一,人与人的和谐。公共财政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活动可以填补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本人和他人需要满足的缺失,所以,人与人的和谐可以通过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而实现,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的。社会应、

当为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样人的发展就能带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的载体是综合性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现阶段中国最广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过公共需要这一载体,实现了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联系,今后的公共财政活动应力求实现其目标,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

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活力的市场经济

公共财政的要义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有机、系统的范畴,不仅强调经济的根本发展。也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这一综合体系可以分解成为三个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由于公共财政因受到和谐社会这一最广泛公共需要的日标约束,从而受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约束,力求为它们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即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五)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财政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能够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与调节作用,在引导经济主体在正确轨道上活动的同时纠正某些已偏离正确轨道的行为,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机制,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二,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可以完善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展社会事业并提高社会福利,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而这些恰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公共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和谐”的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相互发展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前述种种密切的联系,因此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是在自身发展中不断影响对方,相互促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问题

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和现有失业人员总数达2400万,在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一类是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农业人口需向城市流动和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全国约有4000万的农民失地,失地的农民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将减少农业就业的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极大重视,同时也造成了就业问题的原因之一。一类是学生。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大批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受教育的机会流失而走向社会,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几百万,从而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一类是城镇居民。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目前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不断在增加,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2400万,所以由于岗位的紧缺造成了城镇劳动力找工作的缺口增大。

(二)环境与资源问题

我国对资源不仅利用率低、过度消耗惊人,而且对资源的破坏严重,乱采、乱伐、乱排放,给资源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沙尘、洪涝、干旱、地震、蝗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破坏,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资源这个物质基础作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只会是个空谈。所以,要把资源问题的紧缺和环境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这个是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到以后子孙的首要问题。

(三)社会分配不公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到14867.49元,浙江为13179.53元,广东为12380.43元,而最低的为宁夏6530.48元,贵州6569.23元,甘肃6657.24元。也就是说,最高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已扩大到2.28倍。这组数据说明,中国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

(四)城乡差别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与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基础性问题。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关注。其中城乡差别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消费差距、就业差距和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在农民的纯收入外,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这个部分,这个城乡差距又会明显增大了。所以,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在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多种惠农的措施,城乡收入比例依然在3.21:1。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中,怎样减

少城乡差距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生产安全问题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行为,“重生产轻安全”,导致企业出现的管理涣散,忽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事故频繁的现象。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改革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能忽视这种问题,要及早防微杜渐。

四、如何科学利用财政政策促进和谐社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政策的选择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利用好财政政策这个杠杆才能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抬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财政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

(1)建设法治政府与依法理财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财政部门要将依法理财思想贯穿到生财、聚财、用财的全过程。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活动,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完善和细化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解决社会矛盾为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5]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注重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间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因此,财政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缓解或消除社会矛盾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时应当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财政要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切实把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转移到诸如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生态环保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去。

(4)对于财政政策的改革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6]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体系,应借鉴外国经验,贯彻国际上通用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地对待农民、城市居民和外商,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

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体系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税收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7]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线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量,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逃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其次,征收特别消费税。改革现行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人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等高消费征收特别消费税,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进一步动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高效发展。

(二)对具体问题的财政措施

(1)“三农问题”及财政政策调控

对于“三农”问题,我们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农机制;逐步将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预算内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增加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投资的规模;城市政府也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持农产品反倾销应诉,及时解决外国对我国倾销问题。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及时调整财政支农政策。一方面要采取“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入”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从支持粮食增产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农村教育、医疗和困难救助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问题,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构建收入分配的和谐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

调节收入分配是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自身不能解决收入公平分配问题,政府就必须通过财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财政支出上,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把一部分高收入地区、行业和群体的所得税收入转移给低收入地区、行业和人群。通过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解决工薪阶层的一部分生活费用被纳入征税范围,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而产生的累退性的弊端。因此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适当提高免征额,强化税收征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同时,完善财产税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财政角度来看必须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就业问题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8]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局面。目前社会中,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岗和失业现象的出现、教育产品提供的不平衡、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现实和潜在因素。

因此,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必须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财政支出政策上,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基

础教育,增加高学历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我国的整体劳动力素质,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潜力巨大的优势。

(4)社会保障问题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完善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税体系,为社会保障建立稳定规范的筹资机制。

财政应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方式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从实际出发,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四、总结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社会的公平、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相对充裕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了保障的基础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国家财政在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过程中,按公平正义的原则配置财政权益,调节干群之间、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结构与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9]也就是说,财政不只是在经济上发挥调控作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福利的配置、民生的改善。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最后综合各种信息,从我国现实考虑,那就是总结一点: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切不可怠慢。政府只有在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实现充分就业之后,才可真正的实现经济稳定,才可切实的构建出一个和谐社会。

同时,从财政改革的前景来看,和谐社会财政的构建,还要求公共部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和提高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自我完善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喻廷才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n]日报,2005—4—30

[2]海茵茨-笛特?哈德斯:《市场经济与经济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

[3]劳埃德?雷诺兹:《宏观经济学——分析和政策》,商务印书馆1994年

[4]邓子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41—47

[5]财会研究编辑部构建和谐社会财政应肩负的使命财会研究,2005(6)

[6]马海涛构建和谐社会的财政政策[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1—7

[7]谢旭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n]人民日报,20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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