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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06-25 栏目:办公范文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篇1

一、适用范围

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危岩、滑坡等国家规定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国土资源所、民政所、安办、经发办、农技站、卫生院、水保站、派出所、党政办、各社区居委会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发生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县应急工作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督促、检查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3)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4)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慰问群众等工作。

(5)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代指挥部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向社会通告。

(6)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草拟灾情报告,处理有关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事宜,统一宣传口径,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谣传。

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成员及职责主要有:

(1)紧急抢险组

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安办、派出所、经发办、党政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人员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宣传组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经发办、水保站、派出所、党政办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的类型、成因、诱发因素、影响范围,组织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将实情调查汇总,经审核后向外。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院牵头,党政办、水保站、民政所、村卫生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药品、器械,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发放药品、加强防疫等;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状况,采取无安全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有关疾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安办、综治办、各社区村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管制区,加强执勤巡逻,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及政府机关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生活保障组

由镇民政所牵头,财政所、水保站、党政办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社区、村、组做好灾民和救援队伍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做好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心理疏导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灾后重建组

由经发办牵头,党政办及各社区居委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衔接有关单位做好灾区受损的通讯、电力、供水、交通、农房等设施的抢险工作,指导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临灾应急

(一)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镇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需要,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本预案后,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调整有关工作组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各重点隐患点的人员财产撤离方向、预警信号等详见下表: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各站所室及社区居委会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篇2

1.1人员配备

1.1.1构建组织架构

“检查细则”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有清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合理,设有机构负责人、机构办公室主任、机构办公室秘书、质量管理员、资料管理员、药物管理员;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行政职务,各专业具有人员相对固定、数量充足的药物临床试验研究队伍,至少包括3名研究医师和3名其他医务人员。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人员应具备“检查细则”中A2、C1、C2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CP”)第五章所要求的资质,熟悉各自职责。机构负责人、机构办公室主任、机构办公室秘书、机构质量管理员、专业负责人需经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GCP及相关法规的院外培训并获得证书。科室研究人员均经过GCP及相关法规、临床试验技术和相关标准工作流程(SOP)的培训,有培训记录和相应培训档案。机构办公室人员数量和专兼职情况应与其申报的专业数量相匹配。

1.1.2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对机构的组织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机构主任负责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并为机构提供人、财、物等全方位的支持。药物临床试验初次申报准备工作能否做好,可能取决于机构主任人选。有研究认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发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医院领导对药物临床试验和机构重视程度不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管理中心解琴对2007年60家申报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85%的机构由院长或副院长任机构主任,且由院长或副院长任机构主任的机构评审得分居高,已说明医院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十分重要。我院领导十分重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将其列入2008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抓好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与医院的品牌战略紧密结合,成立了由院长亲自领导的机构领导小组,对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将申报工作进行分工、明确责任。院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机构建设协调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机构办公室和专业科室的意见,及时协调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格认定准备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2硬件设施

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组织建设中,硬件设施的配备比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更加容易。硬件设施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保证。围绕机构和专业建设,我院投入大量经费,重点用于机构和各专业科室硬件建设,成立了专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机构资料室、机构药品室。申报科室设有受试者接待室、药品资料室、抢救室,配有相应的抢救设施及设备(如电除颤监护仪、抢救车、心电监护仪、呼吸机、吸引器等)。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统一配备了资料柜、试验用药物专用储藏设施、温湿度计等,相关仪器设备侧面挂有使用该仪器设备的SOP,保证了仪器操作的规范。

1.2.1机构办公室

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机构办公室需有专用办公室;配置有办公桌/工位、传真机、直拨电话、联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碎纸机等办公设施设备。需特别注意传真机应能打印传真回执,以便保存严重不良事件等上报及沟通记录。资料档案室的面积和档案柜数量应与申报的专业数量相匹配,“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四防”设备设施应符合要求。药品储存柜应与申报的专业数量相匹配,设备设施和相关条件应符合药品储存基本要求。

1.2.2专业科室

作为三级甲等医院,我院专业科室医疗仪器、试验设施等硬件基本达到GCP要求,科室也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床位数和病源。《检查细则》要求对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定期校验,保证工作状态保持正常;具有必要的抢救设施设备和急救药品,保证受试者可迅速得到救治;各科室与重症监护室之间通道应流畅,保证受试者可迅速转诊;具有适当的受试者接待场所,能够满足知情同意、随访等需要。关于仪器设备的校验应与设备科沟通,校验工作落实到人;受试者接待室须设置在需要时能及时清场的空间,以保障受试者的隐私。

1.3软件配备

1.3.1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的核心。制度建设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应结合机构内部的实际情况起草制订,管理制度、设计规范、SOP应涵盖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我院制定了机构层面的管理制度21项、SOP17项、质量保证体系9项及设计规范4项;专业共性管理制度16项、SOP56项,满足了临床试验的需要。为保证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必须由执行人撰写相关制度。制订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前,机构首先制订SOP的SOP,将机构和专业制度格式进行统一,共性文件由机构负责协同相关人员统一制订、编号和分发;专业特色文件由专业自行制订,并按照机构规定进行编码,使文件管理系统统一。所有制度和SOP均需依据GCP、医院及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在申报过程中,最易忽视的是专业特色的制度和SOP的建设。专业文件需包含体现专业特色的仪器、操作及诊疗的SOP,需有体现专科疾病的常见病种的临床试验设计要点,包括该病种的诊断、入排标准、观察指标及对照药选择等。

1.3.2人员培训

(1)院外培训。解琴对2007年60家申报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办公室人员力量薄弱,其主要原因是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和经验不足而造成知识考核上的欠缺所致。据此,我院加强了对机构领导及机构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的GCP知识培训。先后多次邀请药物临床研究培训中心专家到我院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多次派出研究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相关知识培训。现场检查前组织研究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封闭式强化培训。截止到资格认定检查,已有200余人获部级药物临床试验培训证书,应培训人员培训率达100%。

(2)院内培训。研究者对GCP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是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准入的必要知识储备。机构办公室组织研究人员学习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GCP,开展院内GCP培训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运行程序、试验药物管理、资料管理、研究人员职责、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受试者保护措施、知情同意书及药物临床试验制度等相关培训。制作《GCP知识问答》,其中包括机构负责人、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及专业部分,涉及相关人员职责、药物临床试验基本知识、试验药物及试验资料管理等,分发至各科室,做到人手一册;并利用科室交班时间,由机构人员与科室研究者、研究护士共同学习,并进行考核。通过培训使我院职工对GCP有了全面认识,深刻地意识到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培训成效显著。

2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准备重点

机构资格认定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伦理委员会的构建,如果伦理委员会不合格,所有申报专业将不能通过资格认定。为确保符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要求,可以按照GCP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组织成立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在成立初期,对所有试验项目进行会议审查,通过实践提高审查能力。如果伦理委员会委员专业知识不能胜任某临床研究项目的审查,或某临床研究项目的受试者与委员的社会与文化背景明显不同时,可以聘请独立顾问。独立顾问应提交本人简历、资质证明文件,签署保密承诺与利益冲突声明,应邀对临床研究项目的某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同时,加强对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培训,对主任委员和秘书的培训,需达到可以进行内部培训、修订伦理相关制度和组织学术活动的水平。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及SOP,内容应符合《指导原则》附件2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伦理委员会应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基本的办公设备设施、独立的资料档案柜等。

3上市后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分享

所有医疗机构均可开展上市后药物临床试验,无需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我院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及骨科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前已分别开展过上市后药物临床试验,具有临床试验经验。机构负责人要求各相关研究人员总结试验经验,包括方案的设计,伦理的审查,试验的准备,试验项目的启动,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原始病历的书写,病历报告表的填写,药品的接收、发放、回收、保管,不良事件的记录,严重不良事件的上报,随访等;并与其他申报专业进行经验交流,使大家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有了更理性的认识,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进展。

4模拟资格认定

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要求的软硬件配备,检查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资格认定要求是极其重要的。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审查前,我院聘请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家,以资格认定专家为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人员为辅,成立自查小组,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为依据,对所有申报专业进行认定核查,考核打分。结合检查出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地进行全面整改,使各专业科室对资格认定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5结语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篇3

一、总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全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现代化进程同步发展。

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广电局、新闻中心、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应急宣传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二)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和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对策的强化宣传。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迅速向社会公告震情及其发展趋势;公布灾情;组织开展救灾宣传。

3、在发生重大地震谣传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消除地震谣传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对宣传口径统一把关。

(四)县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提供震情及震后趋势信息,并负责提供震情及震后趋势文稿。

(五)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单位应明确专门记者,并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所需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确保在任何状态下宣传渠道的畅通和宣传机器的正常运行。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按县委宣传部、县抗震救灾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将防震减灾有关法规,抗震救灾应急防御知识和当地政府的应急救灾对策,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

三、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预案启动条件和宣传内容

(一)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是带有动员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本预案在具有下列两条件之一启动即进入应急宣传期,在撤销地震预(警)报时即退出应急宣传期,转入正常宣传。

1、省人民政府已关于我县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

2、已发生对我县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和重大地震谣传。

(二)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应突出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省防震减灾条例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98第255号)

4、政府地震应急部署、紧急救援与防止次生灾害措施;地震防御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

四、抗震救灾应急宣传的原则和媒体

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坚持以下原则:1、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原则;2、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3、统一口径的原则;4、内紧外松的原则。

宣传媒体: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政府印发的有关通报。

五、临震应急宣传工作措施

(一)突出宣传重点。在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或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48小时以内的临震警报后,各宣传媒体要突出宣传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内容。

(二)坚持内外有别,适时、适当、适量作好应急宣传。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应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宣传报道的统一口径,迅速开展应急宣传工作,及时有关信息、准确报道防震抗震救灾活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居住环境,高效、积极、慎重地做好应急宣传工作。凡涉及震情和震情趋势的文稿,必须经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负责人审阅后才可。

(三)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引导社会公众以正确的态度和信心,消除各种恐慌心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迅速在当地开展应急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宣传人民政府实施防、抗、救活动的应急对策。

六、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行动方案

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积极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稳定民心,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根据震情、灾情决定救灾宣传报道的统一口径,并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政府救灾应急措施及群众自救互救知识,协助政府实施有效救灾指挥。

(二)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的慰问和关怀;宣传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及先进事迹,鼓舞人们振奋精神、增强战胜震灾的勇气和信心。

七、平息“地震谣传”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无论何种原因、产生于何时何地的地震谣传,只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正常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迅速加以平息,防止造成更大的社会经济损失。

(二)县委宣传部和县抗震防灾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社会形势,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实施行之有效的避谣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要随时收集信息,利用现代化的大众传媒,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地震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传,保障社会生活正常有序。

八、奖励和处罚

(一)在实施地震应急、救灾和平息地震谣传的行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上级机关、所在单位或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二)对于违反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规定及本预案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专业术语解释:

1、地震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临震应急防范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

2、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地震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后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活区的破坏。

4、抗震救灾应急宣传——指带有动员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主要在政府短临预报意见的地区和发生中、强地震的地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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