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个税起征点(收集2篇)

时间: 2024-07-01 栏目:办公范文

个税起征点范文篇1

对于中低收入阶层而言,此次调整是一个好消息,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予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对国家而言,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由于市场调节存在滞后性等弱点,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而税收正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此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正是基于物价水平的上涨、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三方面的原因作出的。

另外,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能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可以起到增加工资的作用,这对于物价上涨给公众带来的压力,无疑也有着一定的缓解作用。

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目前,我们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的地方:在具体起征点上,由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少交的税补偿不了物价上涨的部分,因此,2000元的起征点仍然有点偏低;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全国“一刀切”的做法也显失公平;当前实行的类似“人头税”的办法与个税法的宗旨还不吻合;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款来自广泛的中低收入者的“结构性不公”现象仍然存在,这与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收入分配的目标也不相符。

因此,我们应建立灵活的个税调整机制。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当然,我们还要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完善的收入申报制度和监督机制。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上限划定起征点,以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达到我们所期待的“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税负”的目的。

个税起征点直接关系着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可谓牵扯面广、敏感度高,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的现实环境下,如何兼顾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协调好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成为政府必须面对和妥善处理的难题。

个税起征点范文篇2

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事隔2年的再次调整,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目前开始进入了一个微调阶段,一些更加顾及民生民情的元素被加入到了改革的思路中来,也体现了新的为政理念在各个政策领域的渗透。但对于起征点的调整,调多少,怎么调,如何体现公平的要义,则再一次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

物价上涨幅度这么大,起征调幅过于低

“这次调整后能比过去少交几十块钱税,但现在物价上涨幅度这么大,少交的税还是补偿不了物价上涨的部分。”北京市民康女士这样回答《小康》记者关于起征点调整的提问。

2007年以来,通货膨胀开始席卷中国内地。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1%,拉动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是食品价格。前三季度,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6%。其中,粮食上涨6.3%,蛋上涨26.2%,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9.1%,水产品上涨4.6%,鲜菜上涨3.0%。

生活资料的大幅上涨加大了老百姓的生活成本,也正是出于物价上涨方面的考虑,调高起征点的措施才得以落实。此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近两年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有所增加,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需要适当调整。

此次调整使大部分工薪阶层的纳税额有所减少,按起征点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的额度为20元、60元和80元。

“实际上,减除的税额数量还是太少了,比以前少缴几十元实在不算什么。”在北京一家民营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刘先生告诉《小康》记者。刘先生的月薪是5000多元,起征点调整后,他比以前少缴80元。

据记者调查,1600―2000元收入的人群对此次调整较为满意,3000―5000元的人群认为起征点还应该提高,5000元以上的则对此反应平淡。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对于理想中的起征点额度,大部分人认为,2800―3000元比较适合当前国情。

公平的难题

“纵观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轨迹,1981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约为6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约为月平均工资的13倍。而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不要说13倍,即使按照2倍测算,也是35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委员在审议会议上说,“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

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去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可见,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

有评论认为,个税法的宗旨是调节居民个人所得,而不是为了单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所以,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普遍适用的“人头税”。

对于目前起征点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系教授赵仑也持怀疑态度。“起征点也叫免征额,其实目前免征额的调高对社会公平分配影响不大,基本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比如说,现在从1600元提高到了2000元,那么同样高收入群体也提高了,而且高收入群体少缴的税要比低收入群体要多。”他向《小康》记者解释道。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地域差异化征收也是当下讨论的热点话题。有位网友发帖道:“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税制,没有考虑全国收入和物价的平均水平。2000元的起征点对于内地某些地区的人来说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对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太低。”他建议起征点应该按照基本工资来作为一个衡量标准,比全面的平均工资高一些才算是最合理,还可以按照各地的消费水平来划分,沿海地区可以上浮20%,而其他一些地区可以下浮20%。

此外,一个关于起征点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再次走入人们的视野,即低收入家庭的缴税问题。比如,一个人每月挣2100元,但是他要负担一家三口的生活,依据现在的规定他必须纳税;但是同样是三口之家,三个人全部挣工资,如果每个人的月工资不超过2000元,那么他就不需要纳税。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全家人均收入700元的要缴税,而人均收入2000元的却不用缴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起征点怎么调?

在对目前调整起征点的具体方法上,有部分受访者认为,调整了当然要比不调整要好,但依照什么去调似乎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

著名评论人士童大奂指出,把个税起征点确定为2000元,不仅前瞻性不够,而且出现明显的滞后性。一是该起征点远远滞后于民众的要求,二是民众的收入将会滞后于物价的上涨。

另外,起征点变得过于随意,而且往往由行政部门主导,也成为时下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

有网评说,如果每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既不必通过民意听证,也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刚性的标准,而是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在那儿研讨,则不仅个税法的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个税法的宗旨也会被违背。同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会成为调节个税起征点的主要砝码,所谓的提高起征点,往往只成为有关方面应对民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针对这些问题,有专家建议,法律制定要具有超前性,制定起征点时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应根据居民消费支出情况实时调整,也就是个税起征点指数化。首先要界定什么是高收入,并听取中低收入者意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上限划定起征点,对高收入者征收要多些。

对于起征点的地域差异问题,在具体的实施当中,专家建议,最好能考虑地方差异,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地方人大,根据各地实际做出适当调整。

呼唤更深层次的个税改革

“就费用扣除额来看,确实存在问题,这个问题不是简单地把它提到1600、2000、3000,即使提高到一定程度,也解决不了在设计方面的问题,”赵仑向《小康》记者指出,“其实,最理想的方式不是设计一个总数,最理想的方式应该首先是按照家庭来扣除,再一个是分具体项目来设计。”

赵仑指出,发达国家的所得税制度模式比较成熟,与我国的分类税制不同,他们实行的综合税制是在收入、支出全部综合计算以后再计算缴税。有的国家在费用扣除额上设计得比较细,有很多具体的项目,比如买房、租房、家庭抚养人口等。

    【办公范文】栏目
  • 上一篇:班子建设的意见(收集5篇)
  • 下一篇: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收集9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