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治中国;宪法;法律信仰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论述了当前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断为建设法治中国规划了新的路线图,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明确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2013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法律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要固化于公民的内心,使法治成为公民的法律信仰。强调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中国是在原有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上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一个集成。法治中国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它包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也包含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具体要求。同志曾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时,就首次提出了“法治浙江”的建设要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古人所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形成法治风尚,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所谓“法治”就是指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法治是一种规则之治,良法之治,程序之治。法治一方面可以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约束和规范国家公权力,更好地保障私权利。
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仅有一部良好的宪法和法律是不够的,还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个国家治理的根基,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具体案例的深刻总结。
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这就要求法治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让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实现法治化的状态。只有立法真正反映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与诉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和公正司法,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全社会建立起来。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时,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他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法、遵法、懂法、用法,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法治观念和宣传教育,使得人人都守法,人人都懂法,人人都遵法,人人都用法的良好的法律氛围。每个人都奉法为最高的规则,每个人都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努力形成一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都按照统一的规则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必须严格予以追究。各级领导干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行使国家公共权力,履行法定职责。
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是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一种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治理国家的一种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
近几年来,xx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各项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尤其是xx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城市法治化建设尤其重要。
围绕法治xx建设目标,笔者认为:
——注重理论研究,下力气夯实建设法治化城市的基础。研究如何把xx市建设成现代化城市所需的法制环境,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研究法治化城市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总体构架和目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和总结这些年来xx市在法治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教训。
——实现四个结合,正确处理和理顺建设法治化城市中的各类关系。一是法治与德治结合。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无法规范的行为应当通过德治来规范。二是治市与治党结合。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市的具体任务结合起来,把党委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党委的检查与监督功能。三是民主与法制结合。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立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形式,来反映自己的愿望,接受法制教育,规范各种行为;正确处理好法治与自治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基层依法治理与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形成合力。四是立法与法制宣传、法律实施相结合。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如涉及市民民生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时,应举办听证会制度等。版权所有
——力求创新突破,为建设法治化城市提供源动力。一是实现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和突破,学会自觉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控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引导、教育的功能。xx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于xx的城市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制度建设上的创新与突破。在推进“四五”普法的进程中,要重点在机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依法治市领导机构定期监督、考核的良性运作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登记制度,使学法、用法成绩成为干部晋升、公务员录用以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巩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进一步积极探索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机制建设,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的新突破。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城市进程,关键在依法治理,重点、难点也在依法治理。要以开展“法律进社区”以及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化政府”为目标,大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四是政府法制建设在制度上的创新。政府要转变观念和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的直接调控;按照精干高效、降低成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当事人被告知、档案资料查阅、行政决定听证等各项制度,抓住政府上网工程的契机,加紧建立公共信息公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