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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概念(整理2篇)

时间: 2024-07-29 栏目:办公范文

校园欺凌的概念范文篇1

学国学,还是跆拳道?

男同事老马和老牛曾经讨论过孩子被欺负的事儿。老马的儿子小马上幼儿园大班,刚入学时被同学欺负。妈妈告诉他,要跟同学讲道理,道理讲不通再向老师反映,让老师协调解决。结果有一天小马头上被同学打出一个包。老马没多说,自此每天拿出半个小时跟儿子玩摔跤,辗转腾挪间小马身手利落,等到刚满四岁,就被送去学跆拳道,至今成绩斐然。

老牛的儿子小牛刚刚升幼儿园。班上共有九个孩子,上学第一周,每天都有小朋友被同一个小霸王欺负哭。小牛回来讲给爸妈听,老牛就直接告诉孩子:你不可以欺负小朋友。但如果有人欺负你,你不能哭,还要把对方打到哭为止。终于有一天,小霸王在课间操时骚扰小牛,小牛真的绷着脸把对方追打到哭。搞定后,小牛还不忘了回到队伍里继续做操,被老师评价为“十分乖巧”。

老马和老牛对儿子的表现都颇为欣慰。倒是旁听的女同事悲愤起来:“我每天所做的一切都是想要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教给宝宝真善美,读那么多绘本,讲那么多床头故事,最后解决问题的方法竟然是以暴制暴?”

这实际上是个普遍存在的矛盾。社会价值观处于嬗变期,教育理念也相应迥异。有人崇尚丛林法则,物竞天择,有人推崇有教无类,温良恭俭让;在不同教育专家的教导中,家长们开始走折衷路线:一边培养孩子的各种兴趣爱好,教孩子读《三字经》背《弟子规》,在国学班里学习“谦谦君子温润如玉”,一边给孩子报名武术拳击跆拳道。据城市各类跆拳道培训班的最主要成员为青少年,家长们的想法大多一致:挥霍孩子用不完的精力,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同时,跆拳道服加身,对欺负人的坏孩子是种震慑。

家长们都为自己的孩子留了一手:他们愿意倾尽全力将孩子培养成绅士淑女,但万一有人不按套路出牌,小公举们也不至于受欺负。

“故意的达尔文主义”

2016年全英霸凌调查显示,肢体霸凌高频发生的状况远低于言语霸凌和关系霸凌(孤立)。关系霸凌如孤立、背后污蔑等,是霸凌中最常见却最不易察觉的部分,也是“打回去”最无效的状况:如果一群人孤立你,被人背后使绊子,甚至不知道是谁,该打谁呢?更何况“打回去”在肢体霸凌中都未必百分之百奏效:如果被一群人围攻呢?连带被恶作剧呢?应该打哪个?还是都打?要拳头硬到什么程度,才能永葆安全呢?

我们并不能否认打回去在有限场合的有效性,它也可以是个好的开始。但打回去作为一个好开始的前提,是告诉孩子这是伸张自己不满的途径。以暴制暴是“为自己站出来”这一核心原则的途径之一,而不是出发点和根本原则。

用以暴制暴的原则教孩子打回去,也许能缓解当时的危机。但当孩子快速度过了3、5岁的年纪,此时大多霸凌还是单个熊孩子推搡别人的形式,而孩子只学会了“打回去”,却并不知道起效的根本原因是伸张了自身的不满,这样的孩子能不能处理之后可能来袭的言语霸凌、孤立、恶作剧等更多形式的霸凌?对确实不爱正面冲突,不擅长打架,或身体比较弱的孩子,一味让ta在口头或言语上反击是不是会加强孩子的挫败感?爸妈出头帮打的话又能帮到什么时候?将来进入职场,还可能有职场霸凌,无良老板、上司、合作人故意设合同陷阱、出言侮辱,能一一武力打回去吗?值得吗?

“伸张弱者的反抗权”这句话,在崇拜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自己所处世界遵守丛林法则的观点看来,大概是无稽之谈。然而另一个事实是:声称丛林法则强者胜的人,恰恰没有几个是真正的所谓金字塔尖的人。

这是一种“故意的达尔文主义”:过分强调适者生存和优胜劣汰,却并没有对后进者进行督促和提升,而是单纯地让他们感到羞耻。

提供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制定保障弱者权益的规则

挪威著名心理学家DanOlweus和他的团队提供了一些针对校园霸凌行为应对措施。

父母和学校联动:很多父母并不知道孩子所遭遇的霸凌行为,而校方也时常遗漏明显的事实。父母与学校教师联动的目的,在于信息互换。更全面的信息,意味着更准确地判断。由于受害者更倾向于忍气吞声,父母和校方能否主动做出准确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

特定区域加强监控:校园霸凌通常会在一些特定区域发生――操场角落,休息室,厕所等。对于这些特定区域加强监控,可以降低霸凌发生几率,以及快速了解受害者情况。

霸凌归谁管要明确:让受害者知道该找谁(特别部门,电话,网络手段等),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现代文明来说,为孩子所做的事,应当成为社会道德的标尺。我们也许永远都无法根除霸凌行为,因为它的本质诱因是人类争强好胜,排除异己的原始求生本能。我们无法在一个人成为父母之前,判断他(她)是否能够成为合格的生养者,更不可能据此判断干涉一个人成为父母的权利。同时,我们也无法控制一个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只能不断适应,不断学会自保。

校园欺凌的概念范文篇2

在国内,校园欺凌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还是最近一两年的事,甚至连“校园欺凌”“霸凌”这些名词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与一些西方国家早已立法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治理并建立了一套成熟的预防、认定、处理机制不同,在我国,教育管理部门重视校园欺凌现象并专门文件对其进行专项治理,是才开始不久的事情。一方面,国家层面日益重视并着力解决这一校园“痼疾”,另一方面,相关制度和规定还远未完善,学校和教师往往准备不足、力不从心、进退失据。

在应对、治理校园欺凌现象时,学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是,在国家立法、政策层面对相关概念未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学校应当持有开放的态度,不应窄化欺凌的范围而延误了事件的有效处理时机。

关于校园欺凌或霸凌,一般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造成其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对于欺凌行为是否需要具备“长时间”“反复性”的特征,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例如,挪威学者丹・奥维斯就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同学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乃至一些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在日本和美国一些州的早期立法中,也强调欺凌行为的“持续性”“反复性”等特征。

在我国,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刚刚起步,尚未制订专门的法律和部门规章,甚至对何为校园欺凌还未做出具有效力的界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学校在识别校园欺凌行为时,不应当窄化欺凌范围。凡是蓄意或恶意对其他同学实施的、让受害者的身体或精神感到痛苦,而欺凌者感到某种满足的欺负、侮辱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校园欺凌行为,并进行专门治理。同时要看到,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治理是学校的法定责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懈怠。当欺凌行为引发学生伤害事故之后,学校实际上是事故的责任方之一,依法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在我国台湾地区,一所中学长期漠视校园里存在的欺凌行为,导致受害者悲愤自杀,案发后校长等3名校方负责人甚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客观而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处理校园欺凌行为的机制,有效地遏制各种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在当前,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家长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学校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一,学校应当成立防止校园欺凌的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制度的建设、执行和监督工作。组织机构的成员应当包括校长、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德育干部、保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其二,学校应当制订关于校园欺凌的认定及违纪处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制订校规校纪,明确学校禁止哪些学生欺凌行为,以及违规实施后可能遭受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其三,建立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流程,合法合规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其四,有效采取善后处理措施,做好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校园欺凌事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恶劣影响,但如果以此为契机,真正开始重视校园欺凌现象并着手完善防治机制,那么坏事或许能变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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