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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政策论文(收集3篇)

时间: 2024-08-01 栏目:办公范文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篇1

论文摘要: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特点。中国协商民主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针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的多元化趋势反映在政治生活中的新矛盾、新特点,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的社会基础的新变化,不断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坚定地推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建设。

一、协商民主概述

(一)协商民主的产生

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生源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运动继承发展了古希腊的理性精神、文化艺术以及哲学和科学思想,导致了西方世界的科学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并进一步引发了欧美的政治革命,使以选举式民主为标志的西方民主政治产生出来,并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完善。以选举式民主为标志的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既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选举式民主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1)平等原则由于个人与团体能力、资源、机会等的差异而遭到破坏;(2)政治决策的隐秘性和严重的金钱、权利化倾向;(3)环境的复杂性和人们理性的不足使投票决策的质量下降;(4)选举民主通常导致严重的政治分裂等等。为了克服选举式民主的这些弊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社会产生了“协商式民主”这一新的民主理论。协商式民主的概念基于政治合法性的理想而形成,以确保平等的公民之间自由、公开、理性地行使权利。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是指公民、政党、利益团体或专设的政治协商组织,通过深入的讨论、辩诉过程,使相关各方了解并尊重彼此的立场、观点和诉求,从而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决策方案。其前提在于承认并接受多元社会及利益多样化的现实,承认并接受利益主体多元化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分歧;其核心在于强调理性基础上的协商,即客观、冷静、审慎地讨论、审议、对话和交流,从而实现立法和决策的共识;其本质就是要充分体现并维护人民群众的重要诉求和根本利益。

(三)协商民主的特点

1、协商民主主张民主程序与规范内涵相结合。既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尊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谋求社会公平正义,达到社会和谐稳定。

2、协商民主强调尊重公民的利益表达。通过促进广泛的参与活动,使决策更民主、更完善。现代公民社会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实现公民与政府的对话、讨论、协商,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达到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可以说,协商民主是对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远程民主等民主形式的超越和完善。也就是说,它弥补了选举民主的缺陷,是对民主的补充和完善。因为原有的简单多数原则、代议制以及远程通讯等,均已无法充分体现和保障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和利益诉求。协商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仅体现为自由选举,还体现为公民参与决策;决策的过程是民主协商的过程。

3、协商民主倡导平等对话共同协商的方式。通过平等协商和充分的信息交流,产生和形成公共政策。对话、协商的目的在于使领导者在作出决定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决策的时候,慎重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就此而言,协商体现民主,协商反映民意,协商集中民智,协商增进共识和团结。协商民主同代议制民主相比,它有着更大的兼容性。需要指出的是,协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实质,它以承认利益多元为前提,主张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谋求社会的和谐。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创造性实践

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支配的社团”,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协商民主的现实组织形式就是“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构成是从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始,中国最初的民主形式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采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共商国事,形成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在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新的政权,由此开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组织形式。根据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澳、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并要求组成人员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此后,各地各级政协组织陆续成立并发挥作用。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专门实施政治协商的机构,才使中国的协商式民主实践有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是在决策形式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如果我们想要真实世界中我们称之为民主的体制成为更为真实的民主,我们则需要设法去推动它们朝着协商模式的理想迈进”,“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地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并且“所达成的决定(决策)不是简单地反映参与者的重要利益或观点,而是反映了考虑各方观点后作出的判断及解决分歧时应该使用的规则和程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就是“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尊重不同意见。而且,参与协商的主体是以“界别”形式出现的,各界别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和人民群体的利益,他们在决策协商中并非只是简单地反映和维护各自自身利益(政协委员个人利益),而是要集中反映所在界别的重要诉求和集体利益,并努力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充分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协商不同于对话、讨论和一般的交流,它体现了民主,反映了民意,集中了民智,增进了共识。这种协商民主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具有很强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这种决策形式,体现了中国目前的协商式民主的运行机制,用这种机制确保协商式民主得以实现。

三是在治理形式上,“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在中国,人民政协不仅是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同时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治理中,应当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并有所作为:一方面,人民政协及政治协商从处理各政党之间关系,进一步拓展到为各界代表人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制度性平台和渠道,从而上升到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构成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央强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要通过人民政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从而使协商式民主成为与通过选举、投票表决行使权利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体现中国广泛人民民主的又一种重要治理形式。

三、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不断完善协商民主

协商式民主完善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制度保障。协商式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其实质是最广泛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民利。这种民主形式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表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参政议政作为协商式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是现代民主形式的一种发展和创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在中国政治民主实践中不断完善协商民主。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要尊重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派、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共识。协商式民主不论是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本着共存、合作、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让尽可能多的公众参与到商谈中来。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执政党能够有效地主导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保证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明确协商式民主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协商式民主是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社会群众团体在政治参与中的组织作用,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维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把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作为协商式民主追求的价值目标。

(三)拓展协商式民主的主体范围。协商式民主除中国共产党与各派合作外,还将有诸多的团体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协商。协商者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精英,还扩展到普通的老百姓;协商式民主较之政治协商的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协商式民主,更加关注政策过程的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可以依靠彼此之间的协商来实现利益的平衡。四要坚持实体(价值)合理性与形式(程序)合理性的统一。程序合理性是协商式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既是各级党委的责任,也是政协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能力,自觉将协商民主贯穿于具体实践中,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为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要进一步宣传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实践与时俱进的成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央提出的协商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有特定的内涵。它既是对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概括,也是对近年来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的借鉴创新,是顺应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出来的。民主是一个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需要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据党的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社会越来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美]乔舒亚·科恩.协商与民主合法性[M].陈家刚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日,第1版。

[3]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北京日报,2005年9月28日,第17版。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篇2

【关键词】协商民主;政治协商;意义

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很多研究人员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协商民主属于一种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其强调公共利益的互相理解和责任,可以有效回应多元文化社会的核心问题。当前社会的主要特点是文化呈现多元性,这种特点导致的最大危机是公民的对立和分裂,而协商民主则是有效消除这种对立的治理途径。

一、协商民主的实践意义

(一)促进决策的合法性。政治决策需要获得民众的认同,才能在确保合法性的同时进行实施。协商民主合法性不仅要考虑多数人的意愿,同时还要考虑集体的反思,这种反思要建立在尊重实践和公民道德的基础上。首先,要确保受到决策影响的相关人员参与到决策中,政治讨论的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人具有优先权。其次,决策需要在公民代表的讨论以及争论中形成,他们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具有超越局限以及个体利益的优势。最后,决策形成的政治核心是说服,并非强制。

(二)促进公民素质的整体提升。首先,构建协商民主对整体提升公民素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政治成员之间在政治讨论和政治决策时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树立整体意识,以国家利益为核心,既考虑自己的观点也要融合对方的优势,化解公民对立和分裂情绪。其次,协商民主可以促进公民形成良好的责任感,每个公民都是社会成员,都是社会组成的一分子,因此,就有承担促进社会繁荣发展的责任。最后,当前社会问题是公民素质个性化,文化水平层次化,思想信仰多元化,道德水准差别化的特定时期,通过协商民主可以缩小、减少、平衡这些社会问题,促进公民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提升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进而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信任基础。

(三)促进权益政治转变为公益政治。随着政治规模、国家角色的变化,以往技术官僚以及代议民主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新世纪社会出现的问题,其已经不能真实体现政治的理想。而通过对话达成政治共识、促进公民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实现社会以及经济的共同发展,保证每个公民都会因此受益是协商民主的目的,其强调公民通过平等对话参与到决策中,强化每个公民的责任,改变以往重视自由而不注重平等的形式,从而更有效地促进权益政治向公益政治的快速转变。协商的过程同时也是民主中对自利道德以及个人主义的修正。

二、政治协商的实践意义

政治协商可以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各界、人民团体以及派的优势,其共同参与到政治决策的制定中。政治协商行为主体主要由社会各界、各个团体、各个民族以及各个党派的人士组成,以政协会议的形式,由执政党倾听各个群体的愿望和诉求,通过会议形式反映民意,表达群众的利益需求。通过这种体制渠道,能够及时畅通地向决策部门反映群众的诉求和利益需要,进而使决策部门能够客观地根据有关诉求协调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三、协商民主角度下的政治协商

(一)两者之间的差异性、理论范式。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建设中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其次,协商民主主要强调政治参与人员的平等,而参与政治协商的主体中,是各界代表、社会团体、派以及中国共产党,前者是制度决策的参与者,而后者则是执政党。再次,协商民主强调参与主体的理性以及平等对话,通过妥协、反思以及对话的形式达成利益共识,而在政治协商中,由于地位存在差别,起主导作用的是执政党,其他代表和党派作为参政党,起辅助作用,其主要是发挥建议和咨询等功能。最后,协商民主重点强调民主的广泛参与性,其制度形式呈现多样化,而政治协商则主要强调社会团体、党派以及阶级的代表性。

(二)两者之间的亲和性。首先,两者都以公共利益为最终诉求。协商民主强调要以公共利益为重心,妥协和转变个人以及团体利益,而政治协商的参与主体是社会代表、团体以及党派,其政治目标是建立和谐、文明、民主以及富强的现代化国家。其次,两者都强调受到决策影响的群体都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都承认利益群体因为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的影响而产生不同的偏好和利益倾向,两者都可以促使不同的利益人员以及利益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决策。再次,两者都认为参与决策的过程是妥协和讨论的过程,认可共识对决策的作用。最后,两者都倾向对政治权利进行制约。协商民主通过平等对话为行政自由设置障碍,构建和完善规范的行政体系,而政治协商主要通过民主监督的形式,各个党派和团体与执政党形成互相监督,通过这种形式,保证权力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结语

理清协商民主和政治协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政治领域需要面临的话题。两者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协商民主是对政治协商的一种压力和完善,通过协商民主反思当前的政治协商制度,以公共利益为最终诉求,继而促进合法决策,是发展和完善政治协商的全新视角。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J].学习与探索,2007(2):85-91.

重商政策论文范文篇3

[关键词]协商民主;多民族国家;公民:政治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1-0033-02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其政治意义

20世纪后期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广泛兴起,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民主理论深层次的发展与转向,许多学者认为代议民主已经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公民的要求不相适应。他们倡导公民以自由,平等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在政治参与与决策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利益与偏好,并根据条件修改自己的意见,实现利益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方针,从而使立法和决策具有合法性。对协商的重视,其实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存在的直接民主以及西方政治思想家密尔。杜威的著作中都能找到关于协商的论述,“协商民主”最早是由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首次以学术意义使用,然而直到1990年,人们才普遍使用协商民主一词。如果把民主比喻成一个市场,那么选举民主则仅仅是市场的准人,协商民主才是真正市场的运作过程。在当今世界存在的200多个国家共同体中,绝大多数仍旧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在一个强调多元,尊重差异和多样化的时代,在一个既有体制面对着重重危机和挑战的时代,协商民主开启了人类探讨民主理想和重建公共领域生活的新历程。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不同民族在经济、文化、宗教、历史方面都大相径庭,彼此很难形成统一的共同体意识。协商民主形式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与发展过程中,事关国家的合法性、统一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1.协商民主可以促进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开始,在政治民主中的平等对话和讨论便日益受到重视。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是许多家族及村落的联合体,它是为了达到完美和自治的生活而组织的。古希腊的西塞罗认为,国家是由许多社会团体,基于共同的权利意识及利益共享的观念而结合成的组织体。因而国家的权威也需要民众的支持和内心的认可。这样才能够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力。随着多民族国家的出现,简单形式的多数原则的代议民主根本就满足不了多民族国家内部复杂的政治现实。促进了文化多元方向的发展。协商民主能够促进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平等的对话,公开的协商。各种民族间将会形成更深的理解。从而增加彼此间的信任。协商的过程和协商的程序体现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平等的、公正的对待所在共同体国家的责任,促进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多民族国家的公民相应的具备两种身份即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政治合法性强调公民对国家政治统治的认同感。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要想获得合法的政治统治与管理,平等公正的协商与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协商民主主张理性在政治中凌驾于权利之上。也就是多民族国家政治统治下采纳的政策和决策,并不依赖于谁的政治利益最具有影响力,而是哪些政策在公民充分倾听和审视下,更具有正当性。

2.协商民主能够使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的文化团体平等的维护自身需求和利益,增强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协商民主的理论不仅要在国家层面展开。也同样应该体现在社会层面上。协商民主能够减少治理社会时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减少社会动荡。这都来源于不同民族地区的公民能够公正、平等、理性的开放参与集体决策这样新的政治程序。协商理论认为协商可以不受民族国家内的限制,协商性的推论是公民和国际的代表所必须的。无论这些是政府的还是非政府的机构。具有协商理论指导的多民族公民,一旦形成了向心力和凝聚力,便能在政治共同体中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政治共同体内的无论其是什么民族,都是大社会中的一部分,有责任促进所在共同体的共同繁荣。

3.协商民主要求把处于文化弱势的少数民族成员也纳入政治生活中,建立一个包容性的社会,构建统一的政治文化。米勒认为,弱势群体和处于文化弱势的少数民族有着更少的资源和机会,也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力。但是,越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这些少数民族真正可以利用的资源唤起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作为现代公民的正义感,这样通过协商的方式,更容易使他们获得有利于他们共同利益的政策。而一旦他们从协商民主中获得好处。他们就会在集体决策中更加充分的利用协商。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扩大化。所有的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论分歧、和形成决策的同等机会,协商过程能傍包容不同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

4.协商民主是培育公民民主精神的重要渠道。协商民主理论从来不是单一的,割裂的政治理论方式,它完善并超越了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以一种全新整合的方式诠释了当代民主发展的前进方向。多民族国家的公民是包容的,开放性的集体,所有的公民都希望通过平等,公平的对话与讨论形式能够按照他们合理的预期的想法影响着决策,这就基于一种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性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包容和自由。

二、多民族国家发展协商民主的两大主题

1.发展以政治合法化为核心的协商民主

从协商民主的过程来看,立法和公共决策的正当性在于公民的广泛参与,并基于参与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的共识。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文化和地域的差别。必然产生利益的多元化和人们价值观的差异性,因而对国家的公共政策很难达成一致。从而整体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就备受考验。毛里斯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在“政治合法性与民主协商”中指出“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公正和合法性问题变得尤其严峻。多元主义指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个人和集体持有许多相互竞争、常常敌对的和不可调和的对幸福生活的理解和看法,这些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既有个人层面,也有集体层面,因为它们即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集体对幸福的看法,或是两种看法的部分结合。”因此在多民族国家要取得合法性就必须广泛引入不同民族,不同利益取向的公民参与,倾听、讨论不同的意见也就是需要多民族国家下的公民平等、公正的参与协商民主。

2.以集体主义精神为核心的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要求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这也体现的集体主义的合作精神,它使政治共同体内的公民主体共同寻找路径,杜绝精英主义容易陷入的固执己见,和以往民主的低效率,能够使人们以最快、最透明的方式到达利益的融合点。培养具体集体主义精神的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公民,责任和理性是必不可少的,这正与协商民主理论所要求的理性不谋而合。协商

民主是由交往来进行的,这种交往过程也会伴随着支配、灌输、欺骗、纯私利的表达、威胁和强制性的情形,而只有在公共协商过程中,每一个现代公民都秉着集体主义的精神,这些扭曲行为才能得以消除。只有不同环境下的公民共享同样的集体目标,道德观和价值观,这样民主生活才会生机勃勃。

三、多民族国家下发展协商民主的局限

1.协商民主理论过分强调了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了各个民族参与进来不同的民族情感。协商民主不仅是寻找能够把大多数协商者拉到自己一边的观点,协商过程也必须旨在发现最能赢得广泛支持的政策结果。协商不是要求每个人提出共同体内所有人都赞赏的观点和理由,而是要在尊重竞争对手及其信仰的基础之上寻求解决方案。㈣大多数民族国家在宗教、文化甚至语言上都存在着差异。所以在这种环境下实行协商民主,就需要共享同样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和集体目标。然而这些冲突的出现。并不会阻碍协商民主的大潮,只是协商民主所倡导的公共理性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公共理性真正达到了多元,那么普遍的冲突也是可以避免的。

2.由于协商民主要求整个社会普遍公民的文化水平和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同,可能在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上,还存在着过于完美和理想化的色彩。协商民主要求公民就政治政策的制定、决策公开的进行讨论协商。但由于个性的差异,即使在同等发言权的程序中,也并不使每一个发言者所造成的效果相同。以中国为例,中国具有56个民族,九大阶层,每个公民受教育水平不同,生长环境的差异造成对同~政策的理解千差万别,对于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各不相同,这便使很多人难以有效的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决策。在整个社会共同体范围内存在的差异和偏见,将限制公共交往。并缩小了对社会冲突的解决办法,从而造成协商民主在云翔程序上会与现实存在着差别。这就需要整个社会要有很高的社会责任感和美德。同时拥有健全的法律政治制度作为保障。

四、协商民主如何在多民族国家中走出困境

1.任何民主形式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必备条件都是非暴政的法治(no-tyrannousruleoflaw),在这种情况下,交往和协商实践才是可能的。这只是实现民主协商的最低条件,必要的社会条件也不可或缺。比如。公民社会多姿多彩的社团生活,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推进和倡导包容、协商的精神以及公共舆论自由的表达权和用于传播的媒介的技术的发达水平。最近关于协商民主的著作一直在系统的研究各种制度――政府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是怎样通过提供一系列协商论坛而创造这些机会的:协商民意调查、共识讨论、公民陪审团、计划参与模式和技术评估等等。这些创造性的活动不同程度的为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铺平了道路。为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民交往权利的扩大及深入。交往的自由使公共领域的协商更为自由、开放以便使民主的决策更具有创造性。简・亚当斯(JaneAdams)女士曾经说过:“救治民主弊病的唯一良方是更多的民主”当然更多的民主即要求不同于以往的民主,那将是一种超越性的民主,这就需要不同民族之间的公民在新的背景下创造出符合自身的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要求的不仅是允许并同意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商议、讨论政治的决策,更需要的是他们拥有合法的权威去实施权利。这包括对已有决策作出合理的反应,明确自身在多民族国家中想要获得的利益即议程的内容以及使公民在整个国家中能得到相对的自由而不至于收到约束。事实上。公民民利的扩大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3]莫季切夫,政治学说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4]毛里斯奥・怕瑟林・登特里维斯,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陈家刚,协商民主的价值、挑战和前景[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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