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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安全预案措施(收集3篇)

时间: 2024-08-04 栏目:办公范文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范文篇1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国内外在防治人禽流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疫情“早发观、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普及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普及防病知识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部及**省关于传染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人禽流感的预防、症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属地负责

人禽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场)对本辖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

(四)分类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人禽流感分为—般疫情(Ⅰ类)、重大疫情(Ⅱ类)、特大疫情(Ⅲ类)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类控制。不同类的疫情发生时,启动相应类别的方案。

(五)快速反应

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做到就地处理和控制疫情。

(六)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人禽流感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病例诊断、疫情分类与管理

(一)病例诊断与确认

各镇(场)发现辖区内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查会诊,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江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确定。

(二)疫情分类

Ⅰ类:辖区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Ⅱ类:辖区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Ⅲ类:辖区范围内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出现人禽流感暴发流行。

(三)疫情的分类管理

市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小组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禽鸟类禽流感疫情、禽流感病毒感染人情况、是否有聚集病例发生、是否具备人传人能力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结合禽流感在人的流行特征对禽流感疫情进行综合性评估,确定疫情预警级别。

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市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小组可临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级别,并提出防治策略及重点措施。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不同的反应措施。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市成立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决定本地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组长:周大建(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谭自强(副市长)、黄国忠(副市长)

成员:李栋雄(市府办副主任)、梁长浓(市府办党组副书记)、马福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浩晃(市卫生局局长)、刘庭俊(市农业局局长)、林新民(市经贸局局长)、黄伟民(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容德顺(市交通局局长)、甄景才(市教育局局长)、梅锐锋(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政文(市民政局局长)、伍仲晃(市财政局局长)、郭认趸(市林业局局长)、陈沃波(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黄伟华(市文广新局局长)、伍立修(市体育局局长)、容兆廉(市旅游局局长)、李健才(市外侨局局长)、周志东(市工商局局长)、李德阗(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主任)、黄啟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龚贵祥(**边检站站长)、刘广威(市红十字会会长)、林超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卫生检疫、后勤保障、农村、宣传、社会治安、外事、教育、交通、信息技术等9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彭浩晃(兼),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镇(场)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第一个组成单位领导为职能组组长)

(一)办公室

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精神,并督促检查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方面行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及各镇(场)的联系、沟通和服务工作。

5.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信息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6.负责江门市派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督查组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协调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督导组。

1.协调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人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疾病控制、卫生应急、法制监督、医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专家指导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下设医疗救护、预防控制、病原学三个指导小组。

⑴医疗救护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科(感染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⑵预防控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同时指导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⑶病原学指导小组。由病毒形态学、免疫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等工作。

3.专家评估(预警)小组。由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疫情等级,及时提出疫情预警和调整级别的建议。

4.督导组。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公室督办股、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检疫组

由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旅游局、市外侨局、**边检站、**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流动人员检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机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疫情。

4.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流动人员中的人禽流感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并向指定医疗机构送治的工作。

5.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

6.强化对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7.督查各有关部门对出入境口岸和重要交通通道及场所有关防治人射流感监管设施的落实情况。

8.督查进口防治人禽流感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药品、试剂等的办理情况。

9.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其他的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由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制定防治人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场)做好保障本地区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包括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杀剂等的生产、采购、供应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3.负责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生产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

4.负责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品及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各镇(场)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6.指导各镇(场)加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7.制定市财政防治人禽流感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使用;督促各镇(场)安排落实人禽流感防治基金,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人禽流感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8.负责组织接受管理国内外防治人禽流感的捐赠事宜。

9.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组

由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

1.制定农村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镇(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救治农民和农村人口人禽流感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

3.协助分析并预测农村人禽流感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人禽流感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指导和督促各镇(场)加强对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督促各镇(场)加强对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工作。

7.指导各镇(场)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

8.指导和督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9.及时总结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制定宣传报道材料,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护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新闻通稿,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新闻短信息管控的意见。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会。

5.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武警支队、**边检站、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物价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与人禽流感有关的情况信息,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

2.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及时发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严密监控互联网上有关人禽流感的信息,依法处理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诽谤等违规犯罪行为。

4.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极端势力等借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

6.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运送医护人员及救治物资车辆迅速抵离疫区。

8.负责因人禽流感引发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在押人员骚乱、暴乱、逃跑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

9.依法处置或协助处置因人禽流感引发的各类。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外事组

由市外侨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防治人禽流感的涉外工作,包括外事和涉台港澳以及外宣外教、旅游、侨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2.负责组织对外情况和宣传活动安排和管理工作。

3.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市因公出境(国)人员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和分析人禽流感对我市外事、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组

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l.指导和推动教育系统落实防治人禽流感的各项措施。

2.收集教育系统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人禽流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学校加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和稳定。

4.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预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进行的各种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5.检查各学校对防治人禽流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6.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交通组

由市交通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旅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汽车总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协助各镇(场)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

2.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制定交通运输防控人禽流感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措施。

3.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及站场、码头等场所防控人禽流感工作机制。

4.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督促和协调各种运输方式。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保证各种防人禽流感紧急物资运输及交通安全畅通。

6.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7.督促交通运输领域落实防人禽流感措施,确保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防疫情扩散。

8.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技术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信息畅通。

3.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网上采集、报送和管理系统,保障疫情信息的及时、安全、准确传送。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建立人禽流感收治定点医院;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流感疫苗、特效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报告工作,做好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二)农业部门

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互相协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禽类养殖场的分布及养殖人员基本数据情况。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三)财政、发改部门

负责做好人禽流感防治经费和紧急人禽流感防治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计划及落实。

(四)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

(五)公安部门

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

(六)交通部门

负责交通运输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

(七)教育部门

协助卫生部门对我市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病意识,教育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向卫生部门提供屠宰场的分布及宰场从业人员基本数据情况。

(九)其它部门

在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大力配合有关部门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第三部分疫情控制

一、出现Ⅰ类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疫点所在镇(场)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和上报。

(三)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个人防护。

(四)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镇(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五)消毒处理。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七)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出现Ⅱ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Ⅱ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病例、疑似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加强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的同时,须确保“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畅通运行。

(二)病例的隔离救治

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版修订版)》诊断为疑似和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六)实验室检测

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三、出现Ⅲ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Ⅲ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定疫区,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三)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除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镇(场)外,其他镇(场)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四)专家委员会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控制结束的条件:

I类疫情:感染发病禽鸟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后,由江门市级专家评估小组提议,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Ⅱ、Ⅲ类疫情: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评估小组研究提议,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市人民医院为收治人禽流感的定点医院,**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

二、各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市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医院,必须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疗救治小组,集中全院医疗技术力量,根据专家指导组提出的治疗原则,拟出最佳救治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各医院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等急救医疗药械。

四、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第五部分疫情报告、信息管理

一、疫情信息收集和分析

(一)疫情信息收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应包括临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病例的有关信息。

(二)疫情信息分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析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并及时向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市卫生局要根据人禽流感的流行特征及周边市(区)疫情动态,及时向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疫情处理建议。

二、疫情报告

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三、疫情通报

(一)市卫生局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场)以及驻**部队通报。

(二)各镇(场)接到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通报。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人禽流感对人民群众健康、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外交往的重大影响,各镇(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人禽流感防治工作要负总责,做到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物资保障

市建立防治人禽流感物资储备库。市卫生局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装、防护眼罩、防护面罩、消毒药剂、救护药品和器械、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三、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根据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做好防控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工作。

四、人力资源保障

(一)组建专家队伍。市卫生局负责组建本级专家队伍,包括医疗救治专家组、预防控制专家组、病原学检测专家组、疫情评估(预警)专家等。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病例及接触者进行调查和取样,对临床诊治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二)开展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人禽流感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医学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市和各镇两级卫生防病应急小分队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战演习,以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各种传染病、呼吸科、ICU等专业的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后,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五、科研保障

(一)加快人禽流感溯源调查研究、临床诊断、人禽流感相关症状监测研究,为预防控制提供指导。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监测实验室网络。

(三)研究高效的措施评估方法。

六、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二)各镇(场)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四)及时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营造良好的疫病防控工作氛围。

七、监督与检查

各级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的有关部门防控职责规定,结合防治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八、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一)在执行本方案时,对、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人禽流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流调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鼠疫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建立、完善鼠疫防治监测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鼠疫防治工作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鼠疫的发生和流行,保障我县经济建设与社会稳步发展。

到*年底,制定完善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鼠疫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对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生医务人员进行一次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开展鼠疫防治宣传活动,群众“三不”(不捕、不剥食、不携带疫源动物及产品)和“三报”(报告病(死)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原因不明高热和急死病人)意识得到增强。

到2008年底,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鼠疫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70%以上。

到2010年底,初步建成全县鼠疫防治工作管理和监测体系,形成比较规范的鼠疫防治长效机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检测点基础设施、交通工具、工作条件和应急装备得到较大改善;全县医疗卫生人员的鼠疫防治意识明显增强,生物安全意识显著提高;群众鼠疫防范意识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格局;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报告和扑灭动物间疫情。一旦发生人间疫情,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二、防控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依法开展鼠疫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防控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依法开展鼠疫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条例》和《四川省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年-2010年)》及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政府职责,把鼠疫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鼠疫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以动物鼠疫监测、疫源地灭鼠灭蚤和宣传教育等为主要防控策略,依法开展鼠疫防控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制定完善鼠疫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鼠疫等急性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以及治疗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治水平和生物安全意识;落实首诊医师责任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鼠疫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加强鼠疫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引入快速检测技术和装备,提高鼠疫监测、防治能力。

(三)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鼠疫防治知识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力普及“三不”、“三报”等鼠疫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灭鼠灭蚤活动,主动参与鼠疫防治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鼠疫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并按照要求,加强鼠疫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

l、成立县鼠疫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的鼠疫预防与控制工作;发生疫情时,组织、指挥、协调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县卫生局),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2、成立县鼠疫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导组:负责鼠疫预防与控制工作中疫情资料评估、防治策略的研究和起草;组织专业培训;对各地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发生疫情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疫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职责

预防与控制鼠疫,需要各部门同心协力,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县卫生局:协调全县鼠疫防控工作,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各项鼠疫防治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

县发改委:将鼠疫防控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县经委:按照卫生部门提出的防治鼠疫所需医药用品具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资金安排,做好医药储备工作。疫情发生时,按照疫区需要,及时组织调运预防、控制和治疗鼠疫以及杀虫灭鼠消毒等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必要物资。

县财政局: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对动物鼠疫及人间鼠疫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理给予经费补助,并对鼠疫防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县交通局、辖区内火车站: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关口实施鼠疫防控措施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安全运送生物标本和菌株。

县农业局、县爱卫会、县林业局、县畜牧局: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组织做好动物鼠疫疫情监测、生物安全、灭鼠、疫区动物防疫监督监测等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用品质量监督,确保用药安全。

县旅游局:认真做好旅游团队防范鼠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在鼠疫流行季节,避免组织到鼠疫流行地区进行旅游;在鼠疫疫源地区,发现原因不明发热及疑似鼠疫病人,要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目标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鼠疫防治工作,充分认识鼠疫的严重危害和影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鼠疫防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建立各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分工负责,将目标、措施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四)人员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鼠疫防治应急队伍建设,根据鼠疫防控工作的需要,落实防治、监测人员,并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防治能力。

(五)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灭鼠和鼠疫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鼠疫防治、常规监测、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督导检查

县鼠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落实防控措施进行检查、督导及评估,并适时组织鼠疫防控演练。

(七)信息反馈

县鼠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工作,并定期以疫情通报或鼠疫防治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县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县鼠疫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鼠疫疫情、监测信息及工作情况。

防疫安全预案措施范文篇3

县牧业管理局在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确认后,向省牧业管理局报告。组织开展突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较大突发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和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1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县牧业管理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牧业管理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杀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市里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只有1个乡镇呈暴发流行。

较大突发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县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进行确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和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县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向辖区内有关乡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耳病在1个乡镇个别村呈暴发流行。

一般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突发疫情发生后,县牧业管理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对疫情进行确认,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机构、队伍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策相关重大事项。一旦发生疫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手段,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有关部门职责

牧业局:召集和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污染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紧急培训防控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参与损失评估,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工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及时抽调交警人员,协助牧业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查验、消毒运输畜禽及产品车辆,禁止从疫区运输畜禽及产品,控制车辆进出疫区。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干部、防疫人员和群众,按照牧业局的要求,参加消毒、扑杀、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广播电中心及新闻部门:政府新闻统一口径下,宣传疫情有关防控知识;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疫情稿件。

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三、技术措施

1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凝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牧业管理局。

2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年龄、品种、性别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毒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受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原学指标

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①疑似结果

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②确诊

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疫情处理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①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自然村为疫点;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②封锁疫区

由县牧业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③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④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⑤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⑦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县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防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4其它相关事项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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