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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含义(收集3篇)

时间: 2024-08-06 栏目:办公范文

创新意识含义范文篇1

论文摘要:展开关于创造性的研究是设计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通过认识创造的完整涵义,让我们看到了当今设计领域中人们对创造性甚为偏颇的理解。其中特殊地表现在对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成果“必须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价值”这两个属性的不平衡上。本文指出探索设计的创造性,更应从事物的外部因素对创造行为的作用中来认识和把握。

当代设计艺术学日益关注设计的“创造性”。人们对设计艺术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它是生活的再现,是情感的表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种观念、价值的传播,是一项引导人们更为健康生活的方式等。不过,在不同的层面上它们都印证着设计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一部人类的文明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创造史。人类生活的本质就是不断创造。创造性的萌发、成熟与飞跃正是人类对文明进步的要求和前进的动力。

重视创造性的研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一切艺术活动的本质特征是创造。创造性则是人们从事创造的能力,它既是人类自身智慧的一种力量和特质,也是当今社会中人们的一种综合素质,并且,它还是知识型、创造型、能力型设计人才的主要特征。必须指出,当下我们对设计创造性的认识与研究却是相当片面的。

关于创造的涵义,用科学的语言来回答是相对复杂和困难的,因为创造所包括的外延太多。根据逻辑学原理,它的内涵就很少。所以,《韦氏辞典》将“创造”定义为“赋予存在”。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物质世界。

在我国,《词源》中,“创”字包含有:“疮、伤、损、惩”等意思,其共同的涵义是“破坏”;“造”字包含有:“作、为、始、成”等意思,共同的涵义则是“建设”,两字合起来,“创造”就是“破旧立新”。

在现代创造学研究中,学者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给“创造”定义。如日本的川喜田二郎认为,“创造是通过自己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把值得做出的有益事物独创地、奋斗地完成”。思田彰则认为,“创造是依据异质的信息或事物与至今未有的方法结合起来,产生新的有价值的东西”。美国学者欧文·泰勒则注重从其外延来把握,认为创造包括这样5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表达式创造,这是最初级的创造,像孩童们的绘画就属于这类;第二层次是生产创造,指的是发展各种技术得到完美产品的活动;第三层次是发明创造,指的是发明家寻找新方法来解决现存问题,即技术发明;第四层次是创新式的创造,指对各种原理、原则和概念的洞察;第五层次是深奥的创造,指经过长期苦心钻研得到崭新原理的活动。

《创造学及其运用》一书中则指出,“创造的确切定义众说纷纭,为了对其涵义更好地把握,应该从创造的最主要特征来认识:其一,创造必须是新颖的,或是首创的、独创的。凡是创造必有新的特点,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新颖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重复,更不是原样的模仿。其二,创造必须是对社会有意义或有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的。

虽然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他们给出的定义在内容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对于创造的涵义大家却有着十分明确和一致的认识,即创造的根本涵义包括了这样两个方面:一、新颖性,即是前所未有的;二、对于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即社会的价值认同。也就是说,虽然创造性独立存在于创造主体——创造者的思维和能力中,但它的一切新颖的、前所未有的成果,必须对社会产生了价值才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创造性质。

由此,我们可以确认,创造的完整涵义包含“新颖性”和“对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这两个共同特征。并在“创造”的定义与诠释中表明,这两个特征的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在客观上,对于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的创造成果,才是为社会所肯定的成果。这样的活动也才具有真正的社会价值。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可以确认,立足设计学科来研究和探索设计的创造性,不能只局限于对创造主体自身的创造性之上,更应该强调从创造成果出发,来认识和把握设计所蕴含的创造性规律。对于设计,关注创造绝不是关注创造的本身,而是关注设计的创造性。创造是个行为,而创造性则是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只有全面、正确地认识创造的性质和涵义,才能准确把握探索的方向,从而揭示出如何在设计实践中获得创造能力的规律。

我们试着从以下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在当今设计领域中的创造性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设计的观念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设计的理解也发生着变化,它的内容直接对应着各个时代的生产关系、经济形态和社会分工。早期的人们为了生活和生产劳动而创造工具、车辆和建筑等。在实施的过程中,人们必定先有构思和计划,然后才进行制造和建设。当构思的形象按计划得以实现时,设计意识和创造性也就诞生了。

在中国古代汉语中,“设计”最早的意思是“计谋”。如《三国志·魏志》中有:“赂遗吾左右人,令囚吾服药,密因鸩毒,重相设计”;元尚仲贤《乞英布》第一折也这样写道:“运筹设计,让之张良,点将出师,属之韩信”。它们都意指“设下计谋”或是“谋略”。可见,“设计”在最初是以一种整体的、宏观的语义出现在人们观念中的。

这样的理解还能够从《新华字典》中对“设”和“计”的注解上清楚地反映:“设”作动词时,有“安排”、“建立”、“构筑”、“假使”等含义,由此形成的复合词为“设置”、“设想”、“设法”、“陈设”、“设施”和“设计”等;“计”兼作动词和名词用,名词有“计谋”、“诡计”,动词有“计算”、“计划”和“筹划”等含义。将“设”和“计”联合在一起来看,在中国传统中的最初理解更多地有着一种十分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到了近现代,这一层面上的含义日益淡出,“设计”随之变得翔实而具体起来。“设计”最初作为“Design”这个英文词的翻译对应词正式出现在中国的词汇中,是在上个世纪20年代左右,在《新华字典》中,被解释为“在做某项工作之前预先制定方案、图样等”。这时,“设计”绝大部分的意思是“图案、美术、工艺美术”。英语“Design”,从语源上来自拉丁语“Designarn”。在数百年中,词义内涵不断发生变化,基本上可以分为古典、近代、现代三个阶段。15世纪前后,意大利语的“Desegno”标示为“艺术家心中的创作意念”,即将艺术家在心中构思的作品现实化。18世纪,“Design”的词义仍限定在艺术范畴之内,1786年出版的《大不列颠百科辞典》对“Design”的解释是:“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在比例、动态和审美方面的协调。在此意义上,‘Design’与构成同义,可以从平面、立体、结构、轮廓的构成等诸方面加以思考,当这些因素融为一体时,就产生了比预想更好的效果”。到18世纪以后,大机器工业的发展导致设计观念的变革,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设计”的观念由此而确立。“Design”的概念及其语义开始突破美术或纯艺术的范畴趋于广泛。

在西方工业文明到来之前,设计几乎与艺术放置在同一个意义层面上,并落实在器物制造、物品美化等甚为具体的技术性行业和行为中来认识。这样的观念延续了若干世纪而不曾改变,直到工业革命的到来才被打破。随着工业时代的脚步,“设想、规划”等词汇增添进来并不断得到强化,“设计”开始被越来越具体而翔实的社会分工定义下来,从而铸就了现代意义上“设计”的基本观念。正是在此背景下,“设计”的现代含义诞生了,并建立了艺术创造性和工业时代下的技术创造性这两个特点。这种注重局部的、具体的,以及设计者个人旨趣的创造观念,不但与中国古代人们对创造十分整体和朴素的理解相距甚远,而且,在创造性的探索上也越来越弱化了从创造客体出发来把握创造性规律的途径。

二、设计的实践

在设计实践方面,我们对设计的创造性则表现出了另外一种强烈的偏移。“生产工艺图”在1790年被首次使用,它在设计史上犹如一条分水岭。机械化的大量生产让人们从手工时代的“有意而为”,但多数时候却是在“意外发现”的创造模式中重新认识到了计划的意义。用品一旦被机器制造,那么,从原材料到生产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事先予以精心的考虑。从此,一种严密的、一丝不苟的技术化生产逻辑被定义了下来。

这可以说是现代设计在人们的生产实践中所发生的最重要变化之一。人们的设计创造性,被牢固地加上了精心、周密的技术化词汇。手工时代工匠们通过长期实践,才能沉淀下来的对材料、形态、结构等所具有的整体的创造性,随着生产的模块化、机械化和技术化,而变得能在具体的分工中实现孤立地创造。

设计的创造性似乎可以用技术发明来加以替代。翻开现代设计史,似乎全是一连串技术发明创造:20世纪70年代的计算器、电子表以及“白色家电”;20世纪80年代的手提电话、随身听和IBM笔记本;20世纪90年代的彩屏手机、数码相机等,一切的科技创新与企业、商业、市场组合在了一起,不断肯定着这种创造的模式,并使之成为当今设计实践中最容易获得的创造性。

当然,另一方面,属于设计的创造成果也同时发生在人们对美的追求上。所以,设计的创造又突出地表现在造型的创造上。一个新颖的形态,设计者往往依据的是这样两类创新方法:一类是设计者知性的创造力,即利用所学习到的形式美法则,在一定的技术规范和平台上进行造型工作。在内容上可以分解为,了解将被运用的创新技术所持有的特点;明确生产和制造所提供的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特定内容(不同的地区或企业,生产的水平和条件并不相同),以此作为创造一个新造型的限定条件;关注使用者在产品外观上的期望和认同趋势等。另一类是设计者思维技巧性的创造力,即在设计的过程中运用思维上的创新技能,激发自己的创造灵感。例如:针对设计的目标与问题,运用设计者的思维和想象,提出各种解决方案;针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逆向、打破常规的提案,以此获得具有创新意义的解决方案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设计实践中设计的创造性是基于设计者个人的知识和自身思维技能来获得的。它同样只激发了只属于创造本体自身思维那部分的内容。而属于设计创造性最为关键的,如何使设计者从社会对其成果的制约和要求中建立起认识,来获得的创造力基本处于空白。

三、设计的教育

设计既是艺术的,也是科学的。把设计看成是艺术,是人类对美的理想的实践与探索,进而从艺术的创造性角度来培养设计的创造性,自然有着其十分深厚的历史渊源。同样,把设计的创造性看成是运用科学的技能,进而以科学技术的方式来探索设计的创造性也是我们时代的特色。

所以,对于设计的创造性培养,可以归结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从造型、色彩、材料和工艺等内容出发,来培养设计者对形(型)的塑造能力和评价能力。另一方面,来自脑科学、心理科学、思维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并为设计在培养创造性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法和依据。这些方法从创造学的角度来看,则被归结为是创造主体在心智方面的那部分。例如,如何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维,以集体或小组的方式开展“头脑风暴”法,或将某个设计的阶段视为思维练习的主题,让学生们作相应的联想和归纳等。现代创造性研究在这方面完整地提出了以下这样10个方面:“1.探索问题的敏锐性;2.统摄思维活动的能力;3.转移经验的思维能力;4.侧向思维的能力;5.联想能力;6.记忆能力;7.思维的灵活性;8.评价能力;9.产生思想的能力;10.预见能力”。

在研究和培养设计者的创造能力时,我们所运用的方法依然集中在创造本体上,始终没有脱离设计者个人的心智与修养的角度。这就使得在方法上只局限于在创造本体上寻求规律和培养创造能力。这与创造的完整内容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从以上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当前的创造性,人们研究和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集中在了创造的主体——设计者自身的认知因素、知识背景、动机、人格等内在因素之上。它所揭示的创造性规律和提供给人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创造实践的方法,自然也都局限于这个内容中。

我们应该认识到事物的变化有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规律,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任何创造活动都应该从客观世界对事物的作用中来认识和把握。所以,研究和探索设计的创造性,更应从创造成果如何体现特定的社会整体利益与价值来展开。

创新意识含义范文篇2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脉络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各机构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研究和关注的焦点,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中采用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对其概念一直没能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直接导致了计量、比较和与文化创意产业同步的经济研究方面的困难,且对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论探讨很少。因此笔者试图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方法、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其进行一些探索。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体验产业”、“注意力经济”等,在宽泛的经济学研究中,普遍被视为同一概念,虽然每种定义所包含的产业部门不尽相同。在这里作为概念的回顾,姑且也认为它们是同一产业,对于其区别与联系则在下文的分析中给出。

(一)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回顾

一般认为,对产业进行定义有两种方法:分析式定义和枚举式定义。分析式定义是一种“产业特征+属概念”的定义方法,枚举式定义则是例举出产业所包含的所有产业部门。分析式定义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方法,通过分析式定义可以建立产业的精确界限,并可以根据该定义建立枚举式定义。枚举式定义一目了然,使人易于接受和理解,且利于对产业的统计和计量。目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中,使用最多的是枚举式定义或分析式+枚举式定义。

凯夫斯(caves)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宽泛地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它们包括书刊出版、视觉艺术(绘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音乐会、舞蹈)、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时尚和玩具”。托斯(towse)对创意产业的定义:“目前,文化产业也叫做‘创意产业’,是批量生产具有丰富创意和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其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文化内容多数源于生产文化产品时雇佣的经过专业训练的艺术人员(创意艺术家、表演家、匠人等),同时也来源于附着在消费品上的社会重要性”。斯罗索比(throsby)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1)在生产中融入某种形式的创意;(2)与象征意义的产生或传播有关;(3)它们的产出至少潜在的包含某种形式的智力财富”。霍金斯(howkins)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有四大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每一类都有自己的法律实体和管理机构,每一类都产生于保护不同种类的创造性产品的愿望,每种法律的保护力量粗略地与我上述所列顺序相对应。斯科特(scott)认为那些生产作为工具服务于娱乐、沟通、怡情养致、装饰、社会地位等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产业属于创意产业范畴,并且它们存在于两种“纯”艺术中,正如电影或音乐所反映的那样,或是结合更为适用的功能,如家具或服装等。

分析式+枚举式定义主要出现在各国的研究报告和国际组织的文献中,由于枚举产业大同小异,且占用大量文字篇幅,在此不作详述。国内也有很多学者给出了各自的定义,但其内容与以上定义类似,也不再赘述。

(二)从定义看文化创意产业特征

由于“特征+属概念”的分析式定义方式,能够明确的划分产业界限,因而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定义的理想方式,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进行分析。凯夫斯的定义中,创意产业的特征是与文化、艺术或娱乐有关,如果将艺术和娱乐归结为广义的文化中,那么凯夫斯描述的创意产业特征即是文化内容。托斯则明确指出了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因而,与凯夫斯的定义相比,托斯定义的内涵更加狭窄,因为其多了规模工业生产的限制。与托斯的定义相比,斯罗索比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相对宽泛的,因为他没有提及工业规模生产的标准,可以看作是纯文化产业。但又是相对狭窄的,因为其包含了另外两个标准,符号内容和智力财富。符号内容这一点,指出了创意产业是处理符号、信号等内容的,这与斯科特的认为数字和信息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符号形式的生产更多地并不依赖于人类体力和智力劳动的大量投入的观点是相一致的。智利财富标准与霍金斯的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相一致,这一标准指出了创意产业是与版权紧密相连的,但笔者认为,智力财富不能作为创意产业的特征出现,因为版权不是一个稳定的概念,其受到版权的实质性修改的影响,且智力财富不仅仅包含文化内容方面的智利财富,也包括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智利财富,因而,智利财富是创意产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哪一种定义都将文化内容这一特点包括在内,因而文化内容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最核心特征,仅用此一项特征来衡量的是最宽泛的文化产业的定义。而符号内容和规模工业生产则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

(三)各种命名方式之间的异同

以上我们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命名方式,在这部分,将对这些名词进行正式的梳理和分析。下表为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命名方法。

透过这些命名方法,针对这些产业所包括的部门进行比较,其所包括的行业大同小异,因而内在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这里,笔者试图通过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价值链(valuechain)方法对其做出分析。波特在书中指出: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企业的一切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这项动态过程称为价值链(valuechain)。

在分析制造业价值链的过程中,他将整个价值的生产过程分为5个阶段:(1)输入后勤;(2)制造;(3)输出后勤;(4)营销;(5)服务。那么相应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也可以划分五个阶段:(1)引入:这是将文化内容引入创意产品生产的过程,文化内容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基调。(2)产品形成:这一过程是经理、生产商、编辑、设备供应商、电影和照片实验室、技师等拥有不同技能的人共同创意,并形成产品的过程。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这一过程是专利、版权和商标所要保护的核心内容。(3)流通:这是文化产品流通的过程,其中的参与者主要是商、发行人及各种参与促进流通的中间人。(4)发送:这部分是与消费者的直接接触点,也是产品流通的末端,主要包括剧院、电影院、书店、音乐厅、电视频道、博物馆、杂志等。(5)售后:包括批评家的角色、消费者评价收集等。

根据对文化创意产业生产五个阶段的划分,可以看出在不同阶段其所侧重的重点不同。引入阶段,侧重于文化内容的挖掘与导入,是一个“原料”投入的过程,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内容产业。产品形成过程凝结了众多拥有不同技能人员的创意劳动,因而也形成了产品的版权核心,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或将其命名为版权产业。流通是一个产品宣传和传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眼球,为下一步的发送做必要的准备,所以这一环节可称为注意力经济。最后,发送和售后是将产品交给消费者的过程以及听取反馈的过程,这个过程带给消费者的是一种体验,因而可称作体验产业。同样是由于侧重点的不同,将文化内容看做这个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文化产业。将创意过程看做产业核心的人则将其命名为创意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是二者的折中,但在价值链这个分析框架下,笔者认为这三个词的含义应该是相同的。

另外,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词也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文化产业(狭义的文化产业,即艺术产业)+创意产业,这是一种包含了传统艺术生产的一种广义理解。另一种是将文化作为形容词,表示以文化为内容的创意产业,这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狭义理解。本文以上关于价值链的分析,也使用了这种狭义的理解。因而广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狭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的艺术产业。事实上,传统的艺术生产的生产方式,相当于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产业规模可以说微不足道,但却为创意产业生产提供了艺术内核,所以笔者认为两种理解都是合理的,只要在使用和统计计量中加以规定了区别就可以了。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

(一)从文化到文化产业

要了解文化产业首先应先了解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一般来说可以从三种角度进行理解:(1)最狭义的将文化理解为“艺术”,如舞蹈、绘画、表演、摄影等述用“意识”来完成的工作,具有高度的主观性。(2)人类学或社会学框架下的用来描述一个群体所分享的一套态度、信仰、习俗、价值和实践。这个群体可以被定义为政治上的、地理上的、种族的或者具有其他共同特点的人,如爱尔兰文化、犹太文化、青年文化、企业文化等。(3)文化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划分工具,这种定义具有更多功能的导向。斯罗索比在他的著作《文化经济学》中认为这种对文化的定义“由一群人完成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产品起到对人们启迪或教育的作用。这里文化被用作形容词(如:文化产业、文化部门、文化产品等)。如果说文化是一个艺术或社会学的范畴,那么从斯罗索比的定义开始,文化已经具有了经济学的意义,文化产业就是文化和经济的相互融合。关于文化经济到底是文化的经济化还是经济的文化一直存在争论,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式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之所以叫做文化产业是因为文化的生产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艺术或共同价值的创造上面,而是形成了整个的文化生产的产业链。如摄影作品,已不仅仅是由摄影师独立完成,自产自销,而是要经过摄影师的创意拍摄,平面设计人员的技术制作,广告媒体的宣传包装,经济人公司的管理协调,营销人员的推广销售等多个环节才能进入最终消费品市场。再如文化旅游业,其已经不再停留在对某一种文化信仰、风俗习惯内涵的挖掘,而是通过对一种文化内涵的诠释带动一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文化旅游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仅仅是门票收入这么简单,还包括旅游推介过程中摄影摄像行业的发展,广告宣传媒体的业务,旅游图片书籍的出版发行行业,各类相关旅游纪念品的开发,餐厅、宾馆、零售、客运等行业的发展。因而,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是一个更长的产业链条。

(二)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

相对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对新的词汇,无论从学术、政策还是产业的角度。根据上文提到的文化的含义,最狭义的文化产业是指的就是艺术产业,这也是最被大众所接受的一种理解。在西方,将商业广播、电视、电影列入文化产业则是在20世纪70、80年代。而这一时期,我国这些行业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投资、国家经营的。进入90年代,新经济的兴起和ict产业部门的繁荣给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文化产业已经不再是艺术、或媒体本身,而是与数字技术密切结合在一起。新经济技术和组织优势改变了产业与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文化消费逐步摆脱了以来中央媒体的生产模式和现场消费模式,互动、趋同、网络成为产业的关键。同时,与传统的艺术产业相比,由于创意产业的商业化模式,其产品大多数是工业规模生产的,这一点也是创意产业与狭义文化产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另外,创意产业很少是国家层面的,而往往是全球化的或者地方化的。创意产品已成为很多西方国家的最重要出口产品,2007年美国的视听产品出口仅次于航空业和食品业。1998年,英国最大的单项出口为与辣妹相关的产品。1996年英国的摇滚音乐家对英国国际收支作出的贡献已超过了钢铁工业。而在格拉斯哥等欧洲文化之都的创造过程中,每个城市都体现了强烈的地方化风格。总之,创意产业的概念是对原来狭义文化产业概念的生发和拓展,它是以新经济为基础,以工业规模生产,全球化或地方化为特征的产业。但如我们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回顾中所分析的,创意产业离不开文化内容,所以其最精炼的经济学概括应该是将传统的文化内容作为中间投入品进行规模化生产的产业。

(三)从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

这一点只是针对一些国家来讲的,因为在美国,只有极少数部门是国有化的,文化产业最初就是商业化经营模式。其文化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依靠商业运作,让最好的文化产品流行于市场,为媒体等社会潮流的引领者认知和接受,继而影响大多数民众。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目前美国文化产业的经营总额已高达几千亿美元,文化产品出口全球第一。正是美国商业式的文化在全球的流行与风靡,迫使欧洲、日本、韩国包括我国在内,对文化部门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改革。

自18世纪工业革命一直到20世纪70、80年代以前,欧洲文化都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其中包含着一条十分明显的轨迹:一方面,由古典殿堂文化位居主流,到近代市民文化兴起,再到当代大众文化大发展;另一方面,文化由精神活动转变为大规模的文化产品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欧洲国家都经历了文化产业由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的逐步转变,这一转变主要体现在文化预算占国家总预算的比例,以及各文化团体接受国家资助占其自身收入比例等指标上。例如,德国目前的文化产业经营有三种模式:由国家直接投资,如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市民业余进修学院等;由集体企业经营,如文化协会、文化联合会、文化基金会等;由私有文化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如私营文化公司、音乐制作公司等。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改革也紧随其后。90年代以前,我国的剧团、电影院、出版和报刊等行业都是由国家出资,国家直接经营,并从行政角度进行强制性管理,其产品属于一种国家订货。但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引进境外图书、影视作品的力度逐步加大,文化产业的外部生存环境急剧变化,而国家也因财政等方面的原因,对文化部门做了商业化调整,众多的文化组织、团体面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同时,一些文化组织、社团,文化公司、广告公司、经纪人公司等如雨后春笋成长起来,竞争机制的引入提高了文化产品的制作手段、制作能力和制作水平,管理也更加科学。虽然此时的文化产品依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性质,但其从经营主体和运作方式来看,其已经商业化了。

三、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

以上讨论了文化产业中“文化”一词的含义,那么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创意”一词的含义。首先“创意(creativity)”包含着“创新(innovation)”、“发明(invention)”、“创造(creation)”的含义,如“时尚创意”、“艺术创意”、“文化创意”等。随着越来越多的文化经济学家将创新经济理论引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分析,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与创新经济学之中的“创新”有何异同,一般的组织创新是否也适用于艺术组织等问题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托斯强调“创意是文化或创意产业的中心,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起到的作用于创新在其他产业中起到的作用相同”。舒马克(tschmuck)认为“现有的创新经济理论几乎不能解释创意”。这些都反映了在狭义的文化经济学当中,“创意”仅仅指文化产业中的创新,在这里,“创意”用来作为创意产业和其他部门创新的划分标准。而在国内,一些学者就直接将创意与创新等同起来,认为只是中文翻译的不同形式。

(一)创新经济理论回顾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josephalosisschumpeter)在其1912年发表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他影响深远的创新理论,熊彼特所说的“创新”是一种从内部改变经济的循环流转过程的变革性力量,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新组合,创新包括以下5种情况:(1)生产一种新的产品,或者开发一种产品的新属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新方法既可以是出现在制造环节的新工艺,也可以是出现在其他商务环节的新方式;(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4)控制原材料或配件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不管这种来源以前是否存在。(5)实现任何一种产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罗默(p.romer)在1986年的《收益增长和长期增长》一文中也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索洛(r.solow)用总量生产函数的方法对技术变迁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作了定量研究。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drucker)则进一步发展了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知识和知识的流动,技术创新的主要原料是知识。而后是创新经济理论的大发展时代,创新也被总结为: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等。

(二)“创意”与“创新”

从以上创新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在创新理论研究中,“创意(creativity)”一词并不常用,但其意义却与“创新(innovation)”具有基本相同,指一种带来新事物的能力,只是“创意”所创造的新事物常常是艺术文化方面的创新,而不是众多学者所指的包括在所有其它经济部门当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等。所以从广义上讲,“创意”应该是“创新”的一个部分,一个分支。这种理解既满足文化经济学中认为创意就是对文化艺术领域的创新,也满足一般创新理论中对创新的理解。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文化创意是一种新形式的内容上的创新,如果创意可以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的话,那么就是一种生产要素的创新。由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于制造业大发展的时代,且制造业以及后来的信息产业又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所以能够极大推动其发展的技术创新一直受到较多人的追捧,在某种程度上将rnd的作用提到了一个极高的位置,而忽略了其他创新来源与创新形式。而笔者认为,内容创新恰恰是一个可以和技术创新并列存在的一种创新形式,它不但可以对文化产业本身(文化艺术创意),也会对ict等高技术产业(数字技术创意),以及制造业(工业设计创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冯子标等著的《大趋势:文化产业解构传统产业》一书,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

创新意识含义范文篇3

【关键词】解构角度;文本;本质

单独来看文本的本质,文本由单词组合而成,首先需讨论单词的“原初意义”,本文中的“原初意义”是指文本中的单词对于读者而言完全是新鲜的,以前没有被读者读过,没有经历过重复阅读,但是读者却明白此单词的意义,这存在于人类造字时代,但是人类不可能一次创造出所有文字,这是个循序渐进的程序,在这一程序中人类创造新的单词并记住旧有的单词,在不同的时间里对旧有单词的重复记忆或阅读也会使人有不同的感知,从而为这些单词添加了不同的含义。例如,当人类第依次创造“夕阳”这个词语时他看者夕阳迅速沉落,从而感慨时光飞梭向前,当再一次看到儿童在夕阳下玩耍时,他会觉得夕阳像孩子一样活泼可爱,它也想与孩子一起做游戏,而不止是站在爱天空中,这是“夕阳”的第二层含义,第三次见大夕阳是在葬礼上,因而你会感觉夕阳像人们眼汇总的一滴泪,该词因而被注入感伤的情绪,如此循环重复下去,每一次读者在不同的文本中读到这个词,它都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和感受,它已不再是人类初次创造的那个意义单纯明晰,没有个人感彩的“夕阳”了。读者是第二个作者,词语被读者注入太多他经历过的情感和意义以及在词语刺激下产生的新的含义,这使得词语看起来没有任何变化,但实际上在读者阅读的那一时刻,所有这些情感和意义全部汹涌而来,在无意识里兴风作浪,许多已争先恐后地转为意识,这就像覆盖包裹着树干的树皮,树皮越来越厚,若是你因想看树干而剥掉所有的树皮,你会什么也看不见,因为树已死亡,因此读者阅读时看到的词语并非真正意义上读到的词语,“原初意义”只是个供人们讨论的名词,在文本中根本不存在。“原初意义”是没有经过重复的词语的意义,但重复是不可避免必然存在的。每个词语因为重复而具有多重含义,而且随着重复的增加以及人类思维意识的活动,每个词语的含义也不断增加,无限扩展下去。唯一接近“原初意义”的是字典中的解释,但也只是无限接近而永远无法真正实现,因为字典也是文本的一种特殊形式,无法摆脱重复的限制。

词语本身也有二元化,包括两个方面,能指和所指,而二者已是彼此滑离,只有在人类初始创造文字时才紧密贴合在一起,此后的联系则随着重复的增加而越来越松散。人类初始创造文字时只有一个能指和一个所指彼此对应,之后,因为重复,能指每被阅读一次所指便膨胀一次,所指渐渐远离能指,但二者仍彼此相连,随着所指的无限膨胀,能指虽然能接触到所指,那也是所指的浮层而已,它再也接触不到所指的中心,因为能指的无限扩展,中心随之不断进行位移,无法固定,因而成为虚设。二者彼此依赖并以对方为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能指,所指则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人类首先考虑到所指,并为之赋予一个特定的所指,如果作为容器的能指消失了,所指又如何存在?如果没有所指,能指成了一具空壳,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能指和所指是词语的双重属性,也是文本的最小单位,它们构成单词,单词构成词组,词组构成短语,短语组成句子,句子连贯成一个文本。能指如同读者与所指的中介,读者从能指那里知道所指的存在并发现它躲在能指的身后,这种神秘性令读者感到兴奋好奇并想探求更多,这正是读者的本性。读者与所指熟悉起来并发现它包含一个广阔的世界,远不止它表面所呈现的那样,于是二者成为朋友,所指向读者展示其含义,而读者又给予所指他自己的理解,这些理解构成了所指的新的含义。这种交换过程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能控制另一方,结果是读者与所指都在此过程中心满意足,不断丰富扩充自己,进而彼此更加吸引对方,读者将所指推得离能指更远,尽管所指知道能室是自己存在的容器,但它不满于规则性地站在能指背后,它希望能走到能指前面,并直接向读者展示自己,所以它竭尽全力想要离开能指,但却忽略了一个致命的事实,那就是:所指挣脱的方向与能指相反。随着所指的意义越来越多,它离能指也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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