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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整理2篇)

时间: 2024-08-07 栏目:办公范文

家庭农场范文篇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外现代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研究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与经验,在当前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对于科学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的特征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国外;现代家庭农场;情况

家庭农场在世界上有悠久的历史,是许多国家农业制度的基础,对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至今仍在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以美国、法国、荷兰为例,美国人少地多,法国人地比例适中,荷兰人多地少,在不同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下,在不同时期三个国家都先后建立起现代家庭农场体系,构成本国发展现代农业和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内在基础。三个国家的家庭农场虽然在演变过程等方面稍有不同,但却呈现出许多共同特征。

一、家庭农场认定上:外延边界较为宽泛

虽然世界上家庭农场历史长久,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广泛存在,但在大部分国家中,家庭农场却是一个模糊而宽泛的概念,一个农户只要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并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农业生产,就自然被认作为家庭农场。相对而言,美国的定义较为明确一些。美国现代家庭农场的概念产生于70年代初,当时美国政府为家庭农场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由家庭成员经营管理,二是家庭承担风险,三是家庭必须提供本农场劳力一半以上。符合这三条才被承认为家庭农场,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美国对家庭农场的内涵有特定的解释:1978年以前,指耕地面积少于10英亩,但当年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50美元的农户;或者耕地面积在10英亩以上,而年销售额达50美元以上的农户都属于农场。1978年后,将销售产品价值提高为1000美元。从这个解释中可以再衍生出第四条、第五条标准,即经营土地规模标准和农产品交易标准。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农场经营形式呈现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一是独户农场,即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是农场的所有者和投资者,劳力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自负盈亏,有产品交易活动。独户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70%左右。二是合伙农场,也可以称为联合农场。合伙人中,有的是一家人中的两代人,所有者和经营者有比较亲近的血缘关系;有的是三人以下没有血缘关系的合伙经营;有的是两个家庭农场合并后农场主联合经营,等等。合伙农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虽然多元化,但农场劳力还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合伙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20%左右。三是公司农场,也称为企业化农场。农场经营内容由单纯的农产品生产延伸到加工储藏、农业休闲、旅游服务等领域,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等实现了一体化。家庭劳力已不能满足需求,大量雇用外部劳力,甚至外部劳力数量已大大超过家庭劳力数量。公司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10%左右。四是兼业农场。除了种地之外,家庭还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兼业农场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场特别是小农场收入低,难以维持生活,不得不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以增加收入养家糊口。兼业者主要是独户农场和合伙农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从四种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情况看,近些年独户农场发展式微,虽然在许多国家中,独户农场的数量仍占居优势,但生产的农产品价值总量不断衰减。相反,合伙农场特别是公司农场的数量增长迅速,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与价值量大幅增加,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

二、生产方式上:高度专业化

专业化可划分为生产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是指一个农场只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如专门种植大田作物,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作业专业化是将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均由家庭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家庭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荷兰几乎没有小而全的家庭农场,绝大部分是专业农场。如畜牧业生产,奶牛和肉牛、肉猪和母猪、蛋鸡和肉鸡,往往是在不同的农场分别饲养;同一农场内部,也是按照养牛、挤奶,运送等不同工序进行专业化分工,如同工业企业组成一道道“生产线”。温室花卉也是如此,一般花农只种植一种花卉。与之相对应的,荷兰的农业科研、投入品生产供应等也形成了专业化。在农业科研方面,有专门研究露地蔬菜的,有专门研究温室蔬菜的;有专门研究奶牛的,也有专门研究肉牛的等;在温室设备方面,也有专门的生产厂家,他们每隔6—7年就能为农民提供新一代的产品;在为温室生产服务方面,有专门提供泥炭土、种子、花球茎、种苗、肥料、农药、容器、包装品等各种公司,每个专业化服务公司都各具特色。法国农场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大部分只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比如法国迪埃普至波尔多一线的西部大区的奶业、生猪和家禽,地中海沿岸、加隆河谷和香槟等地区葡萄种植,诺尔、庇卡底和香槟地区的甜菜,西南部和南部沿海一带的水果蔬菜,都形成了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美国形成了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家庭农场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三、生产组织形式上:实行生产一体化

所谓农业生产一体化,就是农业再生产中销三方面业务的有机结合或综合,农业一体化也称为农业综合企业或农工生产综合体。农业一体化这种新型生产关系,是技术进步和农产品生产高度区域化、专业化的结果。随着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机会日益减少,因而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农产品加工业。而农产品加工业的现代化发展,又要求农业进行工业化类型的生产,即大批量的、均衡的、标准化的、高质量的和价格逐渐下降的生产,这就推动了农业和工业的不断融合。农业一体化在50年代起源于美国,很快传入欧洲和日本。农业一体化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开辟了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新途径,成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的内在基础和推动力量。以法国为例,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农工生产便迈开了一体化步伐,农业的产中部门和产前、产后工商业一起组成生产联合体(也称农业食品工业综合体)。一体化公司有私人、合作社和跨国公司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一体化公司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权和控制权。在牛奶生产中,奶制品加工企业从挤奶、饲养、卫生管理、良种繁育等各个环节,对奶牛场进行指导与管理。在家禽生产中,家庭农场虽然是禽舍的所有者,但雏鸡、饲料供应以及生产的规模、产量、结构、产品销售都由公司负责,鸡场的改革也由公司作出强制性规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家庭农场将被淘汰。一体化生产给公司带来的好处:一是降低了一体化公司和一体化农场的生产成本;二是可以生产出稳定的并符合消费者需要的高质量产品;三是可以随时调整一体化农场的生产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固定资产设备。一体化生产给家庭农场带来的好处是:尽管丧失了经营决定权,但能优先利用一体化公司管理的、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要素,减少生产的盲目性,提高经营效果,增加农场利润。

四、发展趋势上:家庭农场总量减少与规模扩大并行

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特别是农业机械化逐步实现,使农场在不改变劳力数量的条件下,扩大土地耕作规模,开展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由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农场用不起机器,在技术优良和资本雄厚的大农场的竞争下纷纷破产,农场数量不断减少,而农场规模却不断扩大。这种趋势在20世纪40年代前后开始,一直到21世纪的今天还未有停止的迹象。美国家庭农场在20世纪初达到鼎盛时期,随着到194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家庭农场两极分化,小农场消亡和农场数量减少步伐加快。从1959年到1981年,美国农场总数共减少126.9万个,平均每年减少5.5万多个,减少的大部分是年销售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家庭农场,而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23年间增加了14倍,从占农场总数的0.55%增加到12.3%。法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一系列国家政策干预下,农场从1955年的229万个,减少到1997年的68万个;农场平均规模从1995年的16公顷,增加到1997年的41.7公顷,42年间农场减少了70%,土地规模平均增长了157.5%。1950年荷兰全国农场数量达到顶峰40万个,此后,农场数量逐年减少。到1980年减少至14.5万个,农场数量减少了近64%,到1995年又进一步减少至11.3万个,2000年降到了10万个以下。半个世纪里,荷兰农场的总数只剩下了1/4。其中,奶牛农场在1975—2000年,数量减少了70%,而1985—2001年,饲养50头以上奶牛的农场却上升了20多个百分点,100头以上的特大农场从1%上升到8.2%。

五、经营形式上:生产者的外部化和所有者的兼业化

一是生产者的外部化,即雇用外部劳力的家庭农场普遍化。随着农场数量的减少和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外流,规模不断扩大的家庭农场的自有劳力,难以完成农场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雇用家庭以外的人员,农场雇工现象越来越普遍化了。根据美国1974年农业普查资料,当年产品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6.3人,其中年销售额5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32.2人;产品年销售额在4—9.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1.5人;年销售额在2—3.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0.9人;年销售额在0.25—1.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雇工0.5人。1978年美国农场总劳动力395.7万人,其中雇用劳动力126.8万人,占总劳动力的32%。法国1985年家庭劳动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24。2001年荷兰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2.89个,其中家庭劳动力2个,另外雇用外部劳动力0.89个,家庭劳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44,而温室园艺业所雇用的家庭外固定劳动力比例超过了65%。二是农场主身份的兼业化。兼业农是指一年中从事非农业活动100天以上或者其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农场主。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农民身份上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兼业农这一阶层的发展壮大,目前农场主兼业已非常普遍。早在1979年,美国家庭农场经营者从农场外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已接近60%。而且农场越小,农场外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年出售农产品不足2万美元的家庭农场,从场外平均获取的收入占到了家庭总收入的85%。比如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农场主韩丁,就是一个典型的兼业农。韩丁在经营农场的同时,每年有一半的时间工作在协会里或者通过发表演讲来获得农场外收入。韩丁的妻子在一家商务机构工作,每年有1万多美元的收入,这样韩丁一家才能维持中等收入水平。

六、组织体系上:对合作社高度依赖化

家庭农场范文篇2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在中国虽属新鲜词汇,但是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被广泛认可和应用。例如美国的大中型家庭农场模式、法国的中型家庭农场模式和日本的小型家庭农场模式。

美国的大中型家庭农场模式

1776年7月,美国宣布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美国政府开始考虑建立何种农业生产制度和经营组织来发展农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1820年确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这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移民热潮。1862年,美国通过“宅地法”,向真正需要土地的人赠送公有土地,逐渐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

美国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为主,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7%,合伙农场占10%,公司农场占3%。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

在生产经营上,美国进行区域化布局,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向专业化发展。二次大战之后,美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农场主无暇顾及,逐渐分解出一些内容让专门的农业服务机构承担。

美国农业部的统计表明,美国的农业生产有向大型农场集中、产品单一化的趋势。美国大半农产品出自仅占2%的大型农场。中小型农场无法同大农业公司竞争,多数选择转卖农场,改作他行。中小型家庭农场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就必须善用资源,开展特色经营。

法国的中型家庭农场模式

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仅占总人口的2%教士和贵族拥有35%的土地,2000多万农民仅拥有65%的土地。

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颁布法令,把逃亡贵族的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地价10年付清;农村公有土地按当地人口分配;无条件地废除一切封建权利,法国土地逐渐走向集中化,只是家庭农场规模较小,农户土地面积小,地块小。

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一系列国家干预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法国的农场数量逐渐减少,农场的土地规模逐步扩大。

在法国,中小农场占很大比重,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特点。同时,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现都由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

日本的小型家庭农场模式

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88%,耕地占到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此后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此后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1962年对该法修订,农户土地规模可以超过3公顷,前提是只能使用本家庭的劳力。

20世纪60~70年代,随着工业化发展,农业人口不断减少,日本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日本政府一直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如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和委托作业的耕地等。

中国的家庭农场

中国的家庭农场是在土地联产承包的基础上衍生的新兴农业经营模式。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家庭农场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可以形成固定的、稳定的一个职业。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由于中国农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土地等基本资源紧缺,整体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很多农民工还长期在城市驻扎下来。在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或者说是“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青壮年已经不愿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家种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发展的农业机械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还是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了。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当家还是青壮年担纲,各家各户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农民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当前的农业格局已经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上海松江在沪郊率先探索和推进了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自2007年起,为应对农业劳动力大量非农化及老龄化趋势加剧,上海松江区开始实践百亩左右规模的家庭农场模式。截至2012年末,松江家庭农场发展至1206户,经营面积13.66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全区粮食种植户由2007年的4900户减少到2012年的1206户,户均经营面积113.1亩,粮食家庭农场户均年产粮6.48万公斤,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年上市生猪1500头。该模式中,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先将自家耕地流转给村集体,由区政府投资对耕地进行统一整理,健全配套基础设施,然后由村集体发包给种田能手;猪场、发酵池等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农场主只要种好地养好猪,就可以拿到相应的代种代养费。松江地区还相继推广“三三轮作制”耕作制度,即二麦、绿肥、深翻“三个三分之一”茬口模式。同时,松江区政府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组织各类新型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必须考取上岗证书后,才可以当农场主。此外,政府还做出财政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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