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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论文(收集5篇)

时间: 2024-08-08 栏目:办公范文

生态保护论文篇1

关键词生态保护;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经济手段;宏观调控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关系到全球生态的状况,也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加快林业的发展,推进生态建设。2003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林业建设要“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由此进一步明确林业发展思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快生态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1树立正确的林业发展观

1.1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发展林业要立足于增加资源、改善生态,满足全社会人们在物质、文化、社会等方面全面发展对林业的需要[1-2]。同时,在林业发展中要解决生产经营者的投入与收入问题,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改善生产生活的条件,特别要解决自主经营的林场、自然保护区内贫困职工脱贫以及生产、生活的设施建设问题。要让林业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步入小康社会建设的行列。

1.2树立维护后代人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

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发展,过度使用资源、破坏环境、造成资源枯竭,使后代人失去生存发展的基础。当代人在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同时,既要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又要不断培育新的森林资源,为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

1.3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要改变人类主宰世界、征服世界的观念。纵观人类历史,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原始和谐进入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征服自然,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索取,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如果任其扩大和加剧,将必然导致文明本身的衰落甚至人类自身的毁灭。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必须抛弃人与自然的冲突模式而走向融合,努力去探寻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林业发展上,无论是造林、培育和采伐,都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利用自然力,提高生产力。适地适树恢复森林植被,是充分利用自然力、尊重自然规律的具体体现,也是节约人力物力、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应当作为林业建设最起码的评价指标来实施。应当用新的生态文明发展观指导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状况,实现山川秀美,推进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都与林业发展相适应,达到生态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相互协调,在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构建生态文明新的社会形式。

2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实现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3-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建设要承担改善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责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必须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加大对林业科技的研究和成果推广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生产经营者便利快捷地得到他们想要得到的各项有用的技术指导,新技术开发研究能够引领林业发展的技术潮流;形成适应新时期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要加大人工林培育,实现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的战略目标。采取强制性措施保护天然林资源,停止天然林的商品采伐,在加快生态建设的同时,重视商品林基地的建设。保护好我国的天然林资源,就必须对我国森林利用结构和发展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加大人工林培育,逐步实现由采伐利用人工林替代采伐利用天然林,解决木材供需平衡矛盾,切实保护好天然林。只要通过政府政策导向,结合市场选择,实施分类经营,鼓励私人部门的投入、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及其他速产丰产林,使林产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3通过经济手段建立生态建设动态机制

据专家核算,森林提供的生态效益比其物质产品效益要大得多,森林的生态效益大于其自身经济价值的10倍以上,生态建设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投入,一是资金有限,二是投资效益往往不如私人投资效益高。必须采取经济手段,推动生态效益市场化、货币化。实践证明,造林和管护与人们的经济利益追求不一致,消极的保护和被动的建设,往往是低效益甚至是负效益的。

4加强宏观调控

生态建设是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出发点,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等各种手段综合治理,建立各种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存,生态的改善事关整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由于生态建设不仅是社会公益性基础工程,具有投入高、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投资难以得到补偿,投资者一般不愿长期投入。因此,国家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生态建设的客观要求,坚持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市场运作的机制,调动全体公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在生态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全社会投入到建设生态、美化环境这一宏大工程中来。

5结语

在现代林业发展中,应通过利益诱导,实现保护和发展资源的目的。使森林的培育获取较高的利润,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经营林业的激励机制,要规范市场行为,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市场环境。主要是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和评估制度,按照有利于林业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要求,把生态建设放到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让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优美的自然生态,让子孙后代都能在和谐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

6参考文献

[1]楼国华.推进林业创新创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J].绿色中国:A版,2008(3):75-77.

[2]邵权熙.浅论创新与我国林业创新体系[J].中国林业,2000(11):33.

生态保护论文篇2

就目前来看,我国面临的水问题主要有三个:洪涝灾害频繁、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

1.1洪涝灾害频繁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几大江河流域频频发生洪灾,1998年发生在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造成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hm2,死亡4150人,房屋倒塌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这充分暴露了我国江河堤防薄弱、湖泊调蓄能力较低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防洪工程的投入,一些重要河流的防洪状况得到了改善。

1.2水资源短缺

农业方面,现有的0.44亿hm2灌溉面积中尚有0.067亿hm2灌溉保证率低,不能满足干旱年份的灌溉要求;工业及城市用水方面,230个被调查城市中,严重缺水的有40多个,占17%,一般缺水的140个,占63%。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洪泽湖五大淡水湖,面积已缩小1/4甚至1/2,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

1.3水污染严重

中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水质评价的123个重点河段中,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的占25%,符合3类的占27%,属4、5类的占48%。具有监测资料的200多条河流中,有850条受到污染,230条受到严重污染,有60%的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有11%的水质不符合农业灌溉要求,有6%的毒物含量超过污水排放标准。

2生态工程定义

不同的学者对生态工程定义有不同的认识。Teal(1991)认为生态工程是基于自然的生态系统设计而非传统的工程技术。美国H.T.Odum将生态工程定义为“人类利用自然能源对环境进行控制”,20世纪80年代后,生态工程在欧洲及美国逐渐发展起来,提出了生态工程技术,即“依据对环境生态的了解,以最小的投入达到对环境损害最小的一些技术”。我国生态学家、生态工程建设先驱马世骏先生给生态工程下的定义为:“生态工程是借助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与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结合结构最优化方法,设计的促进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生产工艺系统。

3生态工程的应用实例

3.1生态工程在解决水资源污染中的应用

3.1.1湿地生态工程设计

湿地介于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水位接近地表,或以浅水形式覆盖地表。湿地中有周期性的水生植物生长、终年饱和的土壤水分和不透水层。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过程使湿地中污染物降解。刘鹏指出可以通过自然人工湿地减缓水流的速度,增加水力停留时间,吸收输入湿地的营养成分,湿地植物如芦苇和水葫芦能有效地吸收有毒物质,有利于毒物和杂质的沉淀和排除,截留了68%的氮、43%的鳞;除此之外,还指出人工湿地利用可以吸收氮磷的经济作物,一方面减少了水体的富营养化,另一方面,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朱棣等以山东南四湖为例,进行人工湿地生态工程设计,利用不同植物种类对水生生活的适应性状不同,吸收水体中的特定污染物质,分别设立了浮水植物区、挺水植物区、沉水植物区三级处理污水工艺,对BOD5处理率为90.8%,COD为80.9%,悬浮物为91.1%,N和P的处理率为80%和75%。

3.1.2缓冲带截留技术

缓冲带,全称保护缓冲带,最早是由美国农业部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局。缓冲带是指利用有一定宽度的植被与受纳水体隔开,减少污染源和河流、湖泊之间的直接连接并且能够控制土壤侵蚀伴随的养分流失。刘鹏指出水体岸边的缓冲林带通过控制侵蚀,减少径流中氮、磷浓度,防止流失泥沙、养分进入河道水体。毛战坡等指出氮在缓冲带内的截留作用主要是随泥沙沉降、反硝化作用、植物吸收;磷在缓冲带内的截留主要是磷随泥沙的沉降及溶解态磷在土壤和植物残留物之间的交换,以及缓冲带土壤中植物根孔的形成有利于过滤作用的增强和吸附容量的扩大。

3.1.3水塘系统

天然的或人工的水塘,通过其间歇性的雨与河流进行水、养分的交换,同时降低流速,使悬浮物得到沉降,增加水流与生物膜的接触时间,水塘对非点源污染物的滞留和净化能力很强。刘兴国等以水塘系统技术为基础,设计了一种生态工程化循环水池塘养殖系统,通过水质交换,使水体水质变好,同时还起到节水、减排效果。刘鹏利用多水塘系统,以水塘为点、沟渠为线的流域系统,表明多水塘系统能截留来自农业的氮、磷污染负荷94%以上。

3.1.4土地处理系统

土地处理系统是将土地处理技术与多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技术整合成一个系统,实现区域污水的循环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刘明辉等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的生态系统通过过滤、吸附、沉淀、离子交换、微生物转化和植物吸收等来净化污水。刘鹏利用高分子如PAM能与水相互作用增加入渗、减少径流的特性来改善土壤的结构和增加土壤中团聚体的稳定性。

3.2生态工程在解决水资源不足问题中的应用

当前最主要的就是雨水的资源化,不仅可以减轻区域洪涝,还能够充分地利用雨水资源。汪毅将生态工程应用到雨水收集利用中,指出利用南方院区普遍存在的水塘和鱼塘,配以必要的钢筋混凝土调节池,利用天然防渗材料,实现了利用自然条件来为工程服务的初步设想。王一钧等采用了自然回收净化、部分间接利用的雨水回收利用生态工程,指出利用雨水生态塘调蓄雨水净化的同时,也提高雨水的利用率上;另外提出水保耕作技术如带状间作技术、粮草等高带状轮作技术、等高耕作技术等在不同程度上起到拦蓄径流、减少土壤冲刷、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

4展望

生态保护论文篇3

1.1要在坚持以“生态平衡”为主导的前提下,建设城市生态园林

生态平衡是一种处于非常稳定状态下的生态系统,该系统中的内部结构和功能能够相互的协调,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能够达到相对的平衡,该系统中的整体效益最好。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因此,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过程中,要着眼于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合理布局,把自然景观、各种植物、江河湖流、地形地貌等因素协调的组织起来,引入到城市生态园林布局当中,使整个城市既具有生态价值,又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例如天津、南京、合肥等地区就已经开始把园林和生态植物、绿地、森林等相结合,建设具有本城市特色的生态园林景观。

1.2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时候要遵从“生态位”的原则

生态位指的是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时间、空间中的地位。生态位体现了物种和物种、物种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直接关系到城市生态园林系统景观的审美价值和综合功能。因此,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时候要遵从“生态位”的原则。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过程中,要首先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选择最合适的植物种类,避免植物种类之间互相竞争。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复层群落结构有利于充分的利用环境资源,形成最优美的城市生态园林景观。要根据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植物、树木,例如对于处在干旱地区的城市,应该选择抗旱耐寒的植物。一般来说,具有抗污吸污、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的植物能够作为大多数的城市的生态园林种植植物。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过程中,要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差异来配置植物。例如槭树可以和杜鹃这样配置,槭树的树干比较高大,可以有效的吸收上层较强的直射阳光以及较深层的土壤肥力,而杜鹃属于林下灌木,只需要吸收林下较弱的散射光和较浅层土中的矿质养分就能很好的生长。两类植物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可以一块配置,既能保持群落和生态景观的稳定性,又能提高城市生态景观的综合价值。

1.3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时要保持物种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不仅反映了环境中物种的丰富度、均匀度,还反映了群落的动态和稳定性。因此,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时候,要保持生态园林物种的多样性。多样性的物种能够充分的利用空间资源、生物资源,并且它们彼此之间还能够相互的补充,使得整个城市生态园林景观呈现出稳定的形态,从而更好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

2结语

生态保护论文篇4

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最高司法机关同样也面临规则贫困的问题。在最高法院已经颁布的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相关的极少,而且针对的也主要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涉及的更少。相对检察机关环保监督职能而言,现有刑事规范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互渗透尽管令人欣喜,但其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如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规定刑罚宽泛,处罚偏轻,常陷入适度性把握的困境,与《环境保护法》中侧重针对超标超量排污、未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未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的规范不同,目前的刑事法规更多地将视角投向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等行为的制裁。在量刑幅度上,虽规定视具体情形而定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相对于行为可能和已经造成的危害度,实际刑罚却显得过于宽泛。司法实践中,基于环境刑事案件客体的特殊性,偏重从轻处罚,即使是造成巨大损失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量刑也较轻,处以重罚的并不多见,相对于危害行为本身其刑事责任显得非常轻微。但是,环境权益不同于一般的权利,其客体具有特殊性,它涉及的水源、森林、大气等环境元素属于公共物品,需要通过许可证或规定限额等方式来管理,一旦超出合理限度就给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则又显得处罚过于严苛。尤其是以“生态立本”为理念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保护领域若抛开对轻微污染环境犯罪从轻从宽的处理政策则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和司法困境。

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升环保监督意识

1.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对大气、水源等涉及民生的污染有所认识,但对于哪些情况涉及到犯罪还不清楚或是比较模糊。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与有关单位配合,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到企业、社区、乡镇等宣传和引导了解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判决书上网、典型案件报道宣传,定期公布一些生态环境资源案例等形式,进行有关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树立环境保护司法意识。每一名检察人员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并贯穿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检察机关应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环境保护一线执法部门,宣传环境保护中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教育和引导环境保护监管人员严格、公正、高效、廉洁地适用法律,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观念,提高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司法意识。

3.拓宽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环节、多领域,贯穿于整个社会。要实现全民治理,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个责任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积极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环境整体状况令人担忧,如水源、大气污染等等,这就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我们的环境。检察机关应密切与人大、政协、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让环境违法犯罪付出巨大成本,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立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督水平

1.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目前,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应结合司法改革和各地实际,考虑建立与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对接的机构。在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及案件量大的地区,检察机关内部应成立专门环境保护的监督机构,全程负责此类案件。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成立非常设机构,建立一套涉及环境保护案件近似于“绿色通道”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每个部门都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以提高处理环境保护犯罪行为的工作效率。

2.强化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制。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建设、人财物投入、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管辖地区的环境状况等指标予以量化,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行奖惩和作为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以提高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

3.落实环境保护监督公开性。环境保护监督的公开性就是保证其合法、公正,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的透明度,把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的政务公开,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的依据、政策界限、具体程序等,建立环境保护案件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

4.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投入力度,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倾斜,改变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能力弱,装备差,侦查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招录环境保护法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精通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在人民监督员中选任具有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同时,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境保护监督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的现象,将环境保护监督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

(三)发挥职能,加大环境保护司法监督

1.依法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活动。在查处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单凭某个部门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公安、环境保护、国土、林业、农业、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应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形成合力。作为国家赋予检察职能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几乎贯穿于查处违法犯罪整个过程。如何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能,是打击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本地基本情况,围绕项目建设审批、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排查案源。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要积极履行批捕、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于督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同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管辖设置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2.查办和预防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和严惩国土、水利、环境保护等重点部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当研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此外,环境检察工作也要坚持“惩防并重、综合治理”方针,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方面,环境检察预防工作应当密切关注有关开发行为的行政规划和审批环节,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此类环境问题症结,提出预防对策,督促落实检察建议。

3.开展对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需要内部反污、反渎、侦监、公诉等多个部门紧密配合,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环境领域侵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四)完善法规,健全环境司法保障

1.在刑法中扩大行为犯,增设危险犯、过失犯的刑法责任追究。由于有的危害环境行为与其危害结果之间有空间与时间距离,而且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则无法挽回。如果刑法只是惩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而不惩治危险犯,则会削弱刑法在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作用。为了有效地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环境刑事立法中,对一些诸如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罪名,以行为犯来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发生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危害行为属实,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数量或程度,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并已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进行制裁,还要规定处罚危害环境的危险犯。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现代化生产发展所引起的对环境的严重危害,加之证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观罪过比证明犯罪本身更加困难,可改变传统刑法中“无罪过即无犯罪”的原则,借鉴英美一些国家将“无过错责任”引入环境刑事立法中,确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某种行为或造成了法律所禁止的某种结果,即使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特殊性及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应在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刑法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建立刑事严格责任制度,以适应现实需要。

生态保护论文篇5

1.1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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