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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收集5篇)

时间: 2024-08-08 栏目:办公范文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篇1

关键词:中日韩投资协议;东亚;自由贸易区;投资发展

中图分类号:F752.7;F744

中日韩投资协议不仅为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对外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而且也为三国之间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谈判和磋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该投资协议还没有对制约东亚区域投资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有效的安排和解决。作为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应充分利用中日韩投资协议扩大对外投资和贸易发展空间,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日韩投资协议的国际背景

近10多年来,中日韩三国在东亚生产网络中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但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合作则相对滞后。据外交部《中日韩合作(1999-2012)》白皮书相关数据,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的区域贸易额由1999年的1300多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6900多亿美元,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日本和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虽然2011年日本和中国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分别位居第2和第5位,但是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相互投资额却只占三国对外投资总量的6%。

区域内投资不足制约着东亚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是维系东亚生产网络的重要纽带,区域内直接投资不足可能会影响生产领域的合作;另一方面,在金融投资方面对西方国家的依赖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美元汇率走低所导致的资产缩水,以及欧元区持续不断的债务危机困扰着中国和日本政府。扩大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投资,增强东亚生产网络内的经济合作关系,成为中国、日本和韩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创造稳定、便利和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以对外投资为纽带进一步增强三国的经济合作关系,中、日、韩正式签署了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议。2012年5月13日,中日韩三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议》,该协议共包括27个条款和1个附加议定书,涉及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代位、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相关内容。

二、中日韩投资协议的主要特征

在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方面,中日韩投资协议基本上沿袭了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的“高标准”,但在投资促进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更多地体现了三国在国际投资领域合作方面的务实与灵活。

中日韩投资协议是对三国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为了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中日韩投资协议在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和补偿、投资及其收益转移、代位补偿、税收和争端面解决等方面,对东道国政府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基本上沿袭了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的风格,即推崇投资自由化,尽可能地减少东道国政府对投缔约方投资的限制和干预,提高投资者待遇和加强投资保护。

中日韩投资协议是深化东亚生产合作的一种举措。在该协议的开篇中提到,中国、日本和韩国三方认识到投资的促进、便利和保护以及投资的逐步自由化将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经营的积极性和增进缔约方的繁荣。在中日韩投资协议中,采用了广义的投资定义,把投资定义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投资特征的任何财产,这些特征包括资本或其他资源承诺、收益或利润预期以及风险承担等,不但包括了传统的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投资,而且特别强调了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以及特许权、许可和授权等非股权投资。

中日韩投资协议是对三国间投资活动的一种促进。与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相比,该协议的不同之处是,该协议包括了投资促进条款。在第2条款中,该协议明确提出,缔约一方应鼓励和为其他缔约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投资创造有利的条件;在第8条款中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尽可能按照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为那些从事投资相关业务活动的另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入境、逗留和居住等程序方面提供便利。

中日韩投资协议体现了三国之间在争端解决方面的友善与合作。在第15条款中,该协议强调,在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中,应尽可能地通过磋商来友善地解决,在提交仲裁之前投资者应向缔约方提交书面的磋商要求,争端解决基本上遵从双方磋商、东道国法院再到国际仲裁的解决路径,而且在仲裁中也体现了三方共同参与争端解决的意图。

中日韩投资协议也体现了三国之间在投资合作中的务实与灵活。该协议在第19条款中还提出了一些临时性的保证措施,在遭遇严重的国际收支失衡、外部金融困难和威胁的情况下,或者在异常情况下,资本流动导致严重的宏观经济管理困难(特别是在货币和汇率政策方面),政府可以采取或维持与转移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下跨境资本交易内容不一致的措施。在第5条款(即“投资的一般待遇”)中,“公平与公正待遇”和“充分保护”并没有采用美式双边投资协议中的“国际惯例法”标准,而是要求遵守国际法中“普遍接受的规则”。

三、中日韩投资协议存在的问题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篇2

9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会议认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意义重大。会议确定,一是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二是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三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9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会议指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可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会议确定,一是海绵城市建设要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强排水、调蓄等设施建设,努力消除因给排水设施不足而一雨就涝、污水横流的“顽疾”,加快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二是从今年起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规划、施工、竣工等环节都要突出相关要求。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雨水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并和地下管廊建设结合起来。三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采取PPP、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多渠道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使雨水变弃为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0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会议指出,缩小城乡差距是我国发展巨大潜力所在。改革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是补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短板”、带动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性招标等公平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探索PPP、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力争到2023年实现约5万个未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3000多万农村家庭宽带升级,使宽带覆盖98%的行政村,并逐步实现无线宽带覆盖,预计总投入超过1400亿元。会议要求,要强化考核验收和督查,对未通过验收的,扣减或取消财政补贴并予以通报。宽带建设运行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用信息技术促进农村偏远困难地区群众脱贫致富。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篇3

8月29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十二届省委第十二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XXX,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做好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上走前列。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积极推进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全面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支持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深刻理解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全力以赴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不断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统筹需要和可能,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推动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在做大做好蛋糕中分好蛋糕。要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要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和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半年攻坚行动,坚决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要坚持不懈加强生态建设,抓好国土绿化行动、森林防火、林业科研等工作,不断巩固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要用乡村振兴的办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要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会议指出,省委第十二轮巡视的完成,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有力保障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要深入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深化政治监督,督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找准本地区本单位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的定位,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要进一步推动巡视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做深做实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要进一步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以点带面促进市县巡察工作质量整体提升。要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篇4

会议指出,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其他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校舍,消除安全隐患。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2009年中央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安全工程。会议要求各地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在对校舍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会议强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会议指出,2008年是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10周年。监事会围绕国有资产监管中心任务,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总的看,中央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重大资产损失大幅减少,改革改制稳步推进,主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领导班子总体胜任。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成绩来之不易。同时也要看到,中央企业还存在一些影响持续发展和涉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部分企业效益增长基础不稳固,存在一定财务风险,部分企业集团管控能力有待加强,少数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会议强调,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保障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推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将国有资本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以及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在应对金融危机别要强化企业风险预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有必要对现行保密法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机关、单位和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规范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会议决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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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3年)》,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会议指出,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也是当前扩大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取得巨大成就,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必须清醒地认识,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粮食增产制约因素增多,利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粮食余缺空间有限,我国粮食安全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建立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3年)》提出,到2023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1000亿斤以上,比现有产能增加1000亿斤;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亿亩,基本农田面积15.6亿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8亿亩以上,粮食单产水平达到700斤。为此,要科学确定粮食增产技术路线,重点从改造中低产田、选育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复种指数、推广重大技术措施、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加大病虫害防控等6个方面挖掘粮食增产潜力。要发挥比较优势,完善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增强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商品粮调出能力,提升非主产区产粮大县的区域自给能力,适度开发粮食生产后备资源,提高其他地区粮食生产水平,重视节水灌溉和生态保护。要完善政策,增加政府投资,调动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民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会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目标。

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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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形势比预料的好。投资增速加快,消费较快增长,国内需求稳步提高;工业生产逐步企稳,农业形势总体稳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城镇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社会信心提振,市场预期改善。这表明,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方针和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去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是及时、有力、有效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是得力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内外部环境还十分严峻。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还在加深,主要是:外部需求持续萎缩,出口下降幅度较大;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工业增长回升乏力,经济效益继续下滑,民间投资意愿偏低,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财政收入下降,就业压力很大。我们既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坚定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又要充分估计面临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宁可把困难和风险看得重一些,把应对危机的时间估计得长一些,把政策举措准备得充分一些,扎实工作,毫不松懈,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认真落实扩大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前两批已下达项目投资建设,立即下达第三批中央投资。做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尽快修订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继续开展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二)着力扩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积极扩大文化、旅游、信息等服务性消费,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清理各领域特别是公共事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和收费。(三)千方百计稳定外贸进出口。清理限制出口的政策。充分利用外贸发展基金和信贷等手段,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支持。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增加重要能源、短缺原材料、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进口。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四)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抓好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资供应和价格平稳。启动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支持农产品加工。(五)加快推动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抓紧出台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尽快下达新增中央投资中“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抓紧出台鼓励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地区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清理废止部分地方和企业在招标中设定的歧视国内产品的不合理规定。完善落实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相关政策,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制药、信息通讯、现代服务等方面培育新的增长点。(六)深入细致抓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尽快制定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强化对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强化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地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力度。(七)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市场资金供求。优化信贷投向,使资金真正落实到支持实体经济运行上,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八)努力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跟踪分析形势,特别要加强对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深入分析,正确把握宏观经济的走势。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不断完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加快制定已出台政策的实施细则,做好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要加强储备性政策的研究,做好预案,以有效应对经济形势的新变化。要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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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形势良好,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国际市场主要农产品需求萎缩、价格回落,部分农产品出口受阻,加上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内需减弱,使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农业生产效益下滑,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困难加大。

会议强调,必须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举措,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要按照远近结合、内外统筹、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强市场调控,扩内需、促出口、稳价格,推动农业生产调结构、上水平、增后劲,通过保就业、重民生、促增收,维护农村稳定。

会议要求,当前要重点采取以下八项措施:一是抓好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抓好春耕生产,做好化肥等农资供应保障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启动实施马铃薯原种补贴,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原种生产给予每亩补贴100元。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生产能力建设。二是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中央安排30亿元建设投资,支持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适时启动调控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扩大奶粉收储规模,将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至2009年12月底。三是做好大宗农产品收储。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将临时存储大豆收购截止期延长至6月底,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按略高于市场价格实行国家临时收储,做好棉花收储预案。加强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建设资金,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为主产区农户改善储粮条件。四是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由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补助,鼓励纺织加工骨干企业增加厂丝储存。完善政策,提高玉米深加工企业开工率。五是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六是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七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研究制定对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工再就业技能培训。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引导作用,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八是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650亿元用于农村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把支持农民建房、改善居住条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着力点。

会议指出,我国自1987年开始发行以来,发行规模稳步扩大,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管理,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管理条例》。《管理条例(草案)》对管理体制、发行和销售、开奖兑奖和资金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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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审议并原则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我国先后启动一些酝酿多年的改革,对提振市场信心和扩大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把应对危机作为深化改革的契机,加大改革力度,既立足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又着眼长远可持续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确定了今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一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三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四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六是加快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加快推进医药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支出预期和消费意愿。七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八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九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十是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认真督促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动社会和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扩大投资需求,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会议决定,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同时适当提高属于“两高一资”的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项目以及电解铝、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项目,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的同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篇5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展好专项工作,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资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没。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村级组织,包括有农村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的生产队,主要是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奖补办法按照《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云财农改〔〕8号)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村的不同情况,按项目类别、工程大小及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确定,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以自然村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50万元的,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根据村民议事情况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批。县(区)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新农办、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方案,汇总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拟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

3.项目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4.资金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实行事前预拔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采取实物或现金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采取实物或货币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由县(区)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招投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开支。

5.考核验收。省和市对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对县(区)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经公示后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经乡(镇)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清算。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措施

(八)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规划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先易后难,逐步覆盖。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九)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认真贯彻《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146号),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主体议事。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分年筹资,也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超过上限标准的筹资筹劳,须逐级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可以请人代为出劳或者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同意以资代劳。以筹料(按人均或户均筹集沙、石、土等)形式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每年人均筹料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10个标准工日所能筹集的料量。

(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县(区)、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数字乡村”等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一)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四、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综改办,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并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和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十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办法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新农办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负责统筹规划把关,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建设、发改、扶贫、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新农村建设挂钩帮扶部门,要多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上访、事件处理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相关的措施办法,掀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四)严明政策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因违反政策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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