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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管理制度(收集3篇)

时间: 2024-08-09 栏目:办公范文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篇1

第一条为加强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规范农村机动地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种不合理机动地承包现象的发生,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留用的机动地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发包程序、承包收入等要严格坚持:面积核实、收入入帐、承包竞标、调整申报。

第三条机动地的权属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权属关系。

第四条机动地要严格按《*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第五条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的,承包期限按开发“四荒地”的政策规定执行,其承包费收入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动地的范围

第六条集体机动地的范围:

(一)集体预留的耕地。

(二)农户自愿退包和无力经营的耕地。

(三)依法收回的耕地。

(四)属集体所有已开发和待开发的“四荒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第三章村集体机动地的用途

第七条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第八条用于调整合法新增人口承包用地。

第四章机动地的管理

第九条机动地的面积要经镇街道农经站核实、登记、注册,村、组建立机动地台帐。

第十条机动地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以本组织成员为主,本组织无人承包时方可对外发包。

第十一条机动地竞标,需经镇街道农经站审批备案。地块名称、面积、招投标时间要提前3天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每块地的底价要通过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站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机动地承包费的收取由村民委员会财务人员经办,其他人员无权办理。收取的承包费实行村帐镇管,并纳入集体经济帐内核算,不得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挪用。收取的承包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农民公布。

第五章机动地发包程序

第十三条村、组发包机动地,必须向镇街道农经站写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农经站派人参加,召集本组织全体成员大会以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发包。未经招标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十四条机动地承包费的收取方式必须在招标现场一次交清当年的承包费,否则,不予签订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机动地发包必须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的,应予以公证。

第十六条机动地只能发包给直接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借机动地发包之机“空包空转”渔利者,应终止其承包合同。对损坏固定设施的,按实际造价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村集体机动地承包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发包,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八条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的,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措施;成效;问题;对策;浙江云和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4)09-0349-01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根据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调查情况,对如何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及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

1主要措施及成效

1.1推行村级财务“双”,有效解决监督滞后问题

云和县于2003年开始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度,实行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是由于会计委托制仅对会计业务进行,出纳仍由村级管理,因此对资金监管往往存在滞后的问题。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效地解决监督滞后问题,促使监督关口前移。2008年云和县在村级会计委托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资金由乡镇统一工作,即“钱账双”。在县纪委的统一部署下全县14个乡镇全部实行了村级财务“双”。并且14个乡镇均建立了村级财务中心,配备了专(兼)职人员28名。通过“双”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收支行为和流程,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1-3]。

1.2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向科技化、信息化管理转变,2010年云和县在村级财务“双”的基础上,将工作职能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延伸。同时在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投入逾80万元资金,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网络建设工作,到2010年10月底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提高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1.3开展清产核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通过近2年来的运行,各乡镇(街道)已基本全部实行网上记账和票据扫描上传,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滞后。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12年5月以来云和县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再次进行清产核资,通过逾3个月的努力,全县10个乡镇(街道)全面完成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了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

1.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为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云和县制定出台了《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重点抓好“四规范”。一是规范财会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财会人员工作职责。二是规范财务审批。明确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审批;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审批。三是规范民主管理。全县17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村级各项收支都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自觉接受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四是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公开内容上,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全面真实;公开形式上,全县170个村都设有固定的公开栏;公开时间上,坚持每年4次以上财务公开。五是规范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村内每张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和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及时向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4-6]。

1.5抓好审计监督,严格“三资”管理

近几年云和县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对村级集体收入多、征地补偿费多、来信来访多和村级主要干部离任的实行重点审计,解决农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到2013年全县已基本完成第二轮的“三年一轮审”。

2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资源管理松懈。实行村级财务“双”制度后,全县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更趋规范、严格,但资产、资源的管理尤其是资源管理方面相对松懈。二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落实,不按规定操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农经队伍力量薄弱。一些乡镇(街道)农经人员配备不足或兼任他职,导致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滞后。乡镇服务中心均未核定人员编制,多数会计出纳身份不明确,有的是乡镇聘用人员、有的是临时用工人员,工作经费无法有效落实,工资待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三资”管理。四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由于云和县地处山区,县域经济总量小,村集体缺乏增收渠道,全县8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均没有经济收入,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十分困难,举债上项目现象仍有发生[7-8]。

3建议

3.1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健全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1个银行存款账户。规范非生产性支出制度,实行村行政事务“零招待”。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集体工程项目所需经费由村、乡镇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3.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依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以经济收入较稳定的村为中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应积极探索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3.3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是实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事项必须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定期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三资”情况,公开程序规范严格,并定期进行公开。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促进审计经常化、制度化,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4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并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增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干部的培训和对乡镇会计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素质。

4参考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J].新农村,2012(3):5-6.

[2]徐见月,沈虹.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一点意见[J].中国农业会计,2010(10):18-20.

[3]王臣.均衡与失衡:惠农政策背景下的乡村干部关系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4]刘军.山东省村干部经济违法违纪问题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8.

[5]王忠.“三三”模式规范“三资”监管[J].农村财务会计,2010(2):21-23.

[6]中共松江区委,松江区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J].上海农村经济,2011(5):11-12.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中图分类号:F8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相互补充。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三)两种核算基础的评价及应用范围

一是权责发生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认为,只要交易发生即使没有收到款也可确认为收入;凡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或开票,都视为当期费用,任何预期费用包括各种税收都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优点在于:收入和费用在同一时期是匹配的,很容易做出准确的损益表,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权责发生制在反映其财务状况时也存在其局限性: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村集体,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是收付实现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该核算方法比较简单,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有其优越性:用收付实现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拥有的现金,而村集体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年终分红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集体所实际拥有的现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其局限性在于: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难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收付实现制不适合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则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属于可以抵偿当年支出,纳入当年收益分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与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一般情况下,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以及部分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他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如承包人无故拖欠或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村集体无法按期收到款,许多村财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挂账。这样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还可能使村集体蒙受损失。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因此,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的各种经营性往来款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来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旦运作,必定会有支出。一般来说,经营性支出以及部分其他支出(如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它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报刊费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数的情况是:当年一次性付出了购买固定资产的全部金额,而固定资产要在以后发挥作用,如果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是不合理的,会虚减当期利润,同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由于没有计提折旧,账面上也虚增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因此,应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将其价值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分期摊入的成本就可理解为是分期计提的折旧额。累计的折旧额不仅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还可以提示村集体有计划地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是以权责发生制核算为基础。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农村财务支出是多项的、复杂的,财务人员可灵活把握,只要合情理合法规,能够正确计算村集体的收益,不存在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这样的会计处理就是恰当的。只有严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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