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经验
1.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武胜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活动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技术专家组细分为生猪养殖、家禽养殖和草食牲畜养殖三个小组,主要职责是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技术支撑、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1.2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按照“六化”推进。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实现生产规范化;健全防疫制度,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有效处理畜禽粪污,达到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依法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投入使用实施有效期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
1.3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07年开始,到2011年全县利用中央投资,实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共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57个。2010年起,全县启动实施了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11年,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2011年现代畜牧业优质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按养殖内容制定全县统一的评审打分细则,组织专家组开展初步筛选、技术培训、创建指导和验收评审等工作,及时高效地建成了12个圈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验收后由县政府补助每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5万元,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树立了学习榜样,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成效。
1.4探索畜牧业发展新机制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采用“公司+专合组织+养殖农户(场)”的运作模式,实施“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经营方式,运用寄养、托养、订单养殖等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鼓励引导养殖业户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兴办各类畜牧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养殖业户的组织化程度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1.5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
1.5.1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
1.5.2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畜-沼-果草”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达到治污成本最低,治污效果最佳的目的。
1.5.3计划在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收集养殖场粪便运送到一个中心,利用生产工艺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
1.5.4对广安天兆白坪种猪场等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主要采取建立污水处理站进行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1.5.5落实好大中型沼气建设等项目,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沼气发电项目等方式集中进行粪污处理,提高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能力。
2主要问题
2.1投入不足,发展受限标准化规模养殖占用资金较大,各级部门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不具体,投入较少,没有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畜牧业发展投入机制。金融机构对现代畜牧业扶持贷款额度小、周期短且条件严格,养殖户和企业融资难度大,缺乏引种和购买养殖设施设备资金,从而制约了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
2.2技术服务体系有待加强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尚未聘用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及疫病观察员,影响到日常的疫病诊断、服务指导和疫情信息的发现、上报、处置等工作。技术人员知识普遍老化,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能力差。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少,工作难度较大,正常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基层技术人员竞争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服务范围窄“,轻防重治”、无法提供管理知识和信息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个别养殖场不能达到防疫制度化和监管常态化。
2.3养殖用地缺乏近年来,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加大,城市化、城镇化用地急剧增加,招商引资项目增多,总耕地面积有限,导致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紧缺,一些养殖项目因无法解决用地而不能得以实施,不利于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2.4环保意识薄弱由于养殖场建环保设施投入大,而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业主环保意识不强不愿投入,致使一些养殖场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不能达到粪污处理无害化,同时引发社会问题,阻碍了发展。
3思考及建议
3.1强化政策扶持抓住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发挥武胜县已有的基础优势,尽快制定出台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的长效推进机制,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在规模养殖场优化品种、专合组织建设、技术推广、环境污染治理、争创品牌、畜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把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在推进基本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畜禽全面政策性保险,拓宽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3.2强化畜产品安全
3.2.1着力动物免疫。认真做好畜禽春、夏、秋三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到100%,彻底控制和消灭疫病。
3.2.2着力检疫监督。做好产地、屠宰、市场、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督,引导业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畜产品无疫病、无药残、无公害。3.2.3着力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控制疫源流动,提高预警能力。
3.2.4着力完善应急机制。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变化特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组建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构筑起畜牧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3.2.5着力投入品监管。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饲料、兽药市场的整顿,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及兽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和畜产品安全。
目前在我国农村,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还不具规模,零散养殖还占据大部分;加之养殖户对于禽畜的养殖用药缺乏科学的、专业的基础知识,使得他们在用药上存在着主客观两方面的问题。不了解兽药的药理药性以及用途,在用药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频繁使用、更换多种兽药是农村畜禽用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兽药生产商和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对药品的质量保障、使用说明等方面存在误导和夸大,兽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好坏,执法监督部门对于兽药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不够都间接的影响、加重和导致农村养殖业滥用药物和超标使用药物添加剂以及微量元素添加剂。
1我国农村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现状及用药现状
1)大多数养殖户养殖的数量都较少、品种杂、种类单一、零散分布,养殖管理粗放式,无法形成整体规模,难以管理;
2)大多农户养殖专业知识不足。三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提供了“科技下乡等技术支持,但由于这种支持的普及性、持续性、针对性等方面的力度不够,因此,农村养殖户在畜禽的养殖以及疾病的用药上专业知识不足。加之零散性的特点,以及相应畜牧管理部门在人力等方面的不足,导致畜禽无法按照正规的免疫程序如期进行免疫,且受地域环境、饲养方式等的影响,免疫反应方式也各不相同。另外,免疫应激死亡后的国家赔偿速度慢,外出务工无此类风险等制约的和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
3)兽禽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泛滥。抗生素类的饲料添加剂,如土霉素和阿莫西林等对畜禽类常发多种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同时其中还有的激素对畜禽的生长又能起到促进作用。养殖户为达到防治和减少疫病发生,降低畜禽死亡率,经常而长期的饲料中添加使用兽禽类药物及兽禽添加剂。农村中大多数的养殖户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对兽禽类药物及添加剂的危害和副作用认识不足,不知道各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不懂得药物的协同和拮抗中庸,导致药物及添加剂使用盲目过量。而对药物和添加剂的质量更是不懂得分辨,只要药物的包装说明对疫病用作用就会往饲料里进行添加,且事后不作任何用药、停药记录;
4)违规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进行畜禽疾病的防治。养殖户为了预防在不同季节畜禽阶段性疾病与寄生虫,经常在饲料中大量或超量的添加不同种类的抗菌抗虫类药物,包括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由于对兽药使用缺乏相应的正确知识,又不严格遵守兽药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及休药期等规定,反而致使细菌对抗菌、抗虫药物出现抗药耐药性,最终导致畜禽疾病难以控制,造成养殖户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的出现,并使畜禽肉类中出现兽药和兽药添加剂残留和严重超标;
5)农村兽医职业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对养殖户兽药的使用有着的直接影响。目前乡村兽医是农村养殖业畜禽防疫、防病、治病工作的主要负责者。但我国大多乡村兽医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都不容乐观,一些兽医为了达到增加自身经济收益,给畜禽使用或向养殖户推荐一些质次价高,利润大的伪劣药品;而有些兽医为留住养殖客户,取得养殖户对他们医术的信任,对畜禽的疾病不讲轻重缓急,对可能的药物残留以及致病菌对药物的耐药性等安全问题不作考虑,长期超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
6)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规对农村养殖业兽药及兽药添加剂的使用起到了间接的影响。我国一些兽药的生产企业不按兽药申请标准进行生产,或对生产后的药物不进行质量检测就投放市场,或因利益驱使将部分标签转给无gmp企业资格的厂家进行生产;另外还有部分生产厂家为谋取尽可能大的利润,在产品的生产中偷工减料,生产假冒或劣质的兽药;还有的生产厂家暗地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或对其进行名称更改。而一些兽药经营者利用名人代言效应,或采购假药、有意夸大药品的功效和适用范围等多种欺骗性手段吸引农村养殖户,从中牟取暴利,严重影响这兽药的市场秩序,畜禽疫病的防治与治疗,以及人民群众的身健康和安全。
2兽药使用的安全的防治对策
1)积极加大对养殖户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兽药以及与其相关知识的认识。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养殖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条款的宣传、讲解,使他们通过知识充分的认识到日常养殖中存在的不规范和错误,认识到过量药物对畜禽以及人的安全和危害性,加深养殖农户对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危害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兽药的使用上不在过度盲目;
2)切实做好兽药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切实贯彻和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兽药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生产经营的药品进行抽检,从根源上加强兽药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3)加强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制定。当前我国畜禽行业与农产品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其之间的标准仍存在差距,与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存在着与时代要求不符的差距。因此加强和提高兽药、兽药添加剂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业标准,尤其是肉、蛋、奶等食品所用药物及添加剂市场的使用标准须高标准、严要求;
4)加强对兽医和养殖户的培训。加强对乡、村两级兽医畜禽疾病的诊断、防治与兽药、兽药添加剂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兽医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严格对被培训人员的考试考核,严控农村动物防治员证书和畜禽行医资格证颁发。对行医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对养殖户进行蒙骗或使用违规禁令药品以及不科学用药造成农户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撤销其行医资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养殖户的培训,增强他们对畜禽养殖知识的运用。另外,对兽药、兽药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市场进行整改,引导农户使用市场合格产品;
5)部门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增强兽药监管与执法的力度。兽药监察部门和食品安全支付部门应当通力合作,加强对兽药以及肉食品兽药残留的检测、监管工作,保障兽医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6)积极推广和提倡畜禽的防治使用兽药。中草药对于畜禽疾病的防治技术在公国的某些地区已达到成熟。它不仅对畜禽的副作用小,不会使畜禽产生耐药性,还能从整体上调整动物的机能,提高其自身的抵抗力。我们应当积极认真的加以总结和应用的推广,这对农场品的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