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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收集3篇)

时间: 2024-08-12 栏目:办公范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篇1

仍不能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

目前大病保险已经在全国实现了全覆盖,并使城乡居民报销额度普遍比原来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大量的调查研究也表明大病保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有研究表明,2013年北京市大病患者累计实际补偿比达56.3%,较大病保险补偿前提高了7个百分点,2015年江苏省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高的地区达31.2%。

然而,大病保险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即便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包括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前两者要逐步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补偿,城乡低收入弱势群体仍然难以承受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由于大病保险针对所有群体采取相同的报销办法,而城乡贫困和低收入困难人群的收入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导致其承受着相对更为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关学者2014年针对天津的调查表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城乡优抚报销后,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平均自负比例为46.3%,其中,最大自负比例高达90.8%。同时,有调查表明,2013年北京市农村居民经过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大病患者的年人均自负医疗费用为4万元左右,远远超过农村居民收入。

是什么在制约大病保险的发展

多渠道筹资机制是建立稳定筹资机制的前提。然而,目前大病保险保费基本来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划拨。而上述保险主要依赖财政补贴建立。当前我国面临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挑战,同时快速老龄化又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如果财政补贴难以跟上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很有可能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进一步导致大病保险筹资困境。

同时,当前大病保险依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主要采取市级统筹办法。全国不同的县市、同一省内不同县市,甚至同一市内不同县区的筹资标准、报销结构、补偿水平、报销流程等制度设计存在一定差异。这将不利于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县市之间大病保险基金不能相互调剂,导致风险池过小,不利于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削弱了大病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其次,保险公司一般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管理,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业务,而大病保险基于县市级的统筹安排使得承办保险公司必须根据各地情况设计不同版本的招标合同,难以对大病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统一管理,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的经营成本。

而且,由于政府部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大病保险利益相关者信息系统独立,致使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存在较大困难,尤其是保险公司与社会保险部门的有效对接存在困难。同时,由于各地大病保险实施时间较短,相关数据严重匮乏;而由于相关部门通常拒绝提供完整的医疗经验数据,保险公司无法根据医疗费用的最新数据资料进行保费测算和风险管控。目前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只能进行简单的理赔查询,无法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就医数据及时进行采集、处理、统计分析,无法掌握大病保险运行情况,使得保险公司无法介入诊疗监督过程,无法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大病保险需要掌握医疗技术、商业保险、信息技术、社会保险以及统计分析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以对诊疗方案和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然而,由于薪酬水平和晋升渠道的限制,商业保险机构对高级复合型人才的吸引力较弱,这也不利于大病保险以及商业健康险专业型服务体系的构建。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健康保险专业人才也导致了医疗费用控制困难。由于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利用信息优势诱导患者需求,出现过度检查、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等道德风险,而由于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对接,医疗机构、患者与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商业保险机构大多还仅停留在事后的费用赔付上,缺乏健康保险复合型专业人才对医疗费用和诊疗方案合理性进行审核,导致医疗费用过度浪费,不利于大病保险实现降低城乡居民大病经济负担的政策目标。

初衷到目标还有很多事要做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疾病模式转变为以慢性病为主及老龄化导致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单一的筹资渠道和县市级统筹难以维系其可持续发展。这需要一方面探索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筹资方式。考虑增加社会捐赠,参保新增财政补贴按比例划拨、烟草税划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城乡居民在大病保险基础上,购买商业补充健康险。另一方面借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契机,在短期实现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在中长期实现大病保险的全国统筹,以充分发挥基金的统筹共济功能。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和统筹层次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是基础之一。只有建成这样的机制,才可能有精算模型的优化,科学核算产品费率,协助政府拟定科学合理的大病保障方案,以及建立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监控机制,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实时监控和稽核,强化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的管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社会公平

一、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是一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参保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当参保者因病治疗发生医疗费用时,相关办理机构会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从而减轻参保人因疾病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该医保于1994年开始试点,1998年在全国范围推开。表1显示,全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为21937万,到2013年上升至32212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以居民个人或家庭筹资为主,政府适当地进行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该医保于2007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范围推开,随着制度涉及面不断拓展和延伸,参保率也不断提高。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已有31个省市区覆盖城镇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数已增加到49750万,参保率超过90%。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对象是农村居民,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共同筹资,具有自愿性。设立目的是将大病进行统筹。该医保2003年开始试行,到了2008年新农合的覆盖已较为全面,截至2012年,参保人数超过8亿,参保率超过98%(见表3)。

(四)三大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比较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设立的目的都是解决百姓看病又难又贵的问题,都是通过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医疗基金,防范大病风险,并享受政府补贴。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区别有:一是覆盖人群不同。新农合针对的是农村户籍居民;居民医保针对的是具有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但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也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不同。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均低于居民医保。三是管理部门不一样。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分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

2.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比较

表5显示,两者之间的差异包括:一是覆盖人群不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虽然均为城镇居民,但居民医保针对的是城镇无业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而城镇职工医保针对的是城镇参加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缴费方式不同。居民医保一年缴一次,一般一年一百多元,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而职工医保是每月扣款,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三是保障水平不同。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中的钱可作为门诊费,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以上可以再从统筹费用中报销一定比例;而居民医保报销限制性较多,报销点只能是市二级以上医院,且只报销50%~70%的住院费,门诊费用自费。四是保障时效不同,城镇职工医保只用缴费25年,期满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而居民医保保险期限是一年,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综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三项制度构成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但由于各项制度按不同人群分设,缴费标准及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各项制度分开运行、分开管理、难以衔接,造成了参保人员区域性流动后医保账户无法完善衔接,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动时不能使用同一帐户参加相应的医保,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如果继续按照人群分设,容易引起群体矛盾,诱发道德风险,既难以发挥制度优势,又影响社会公平。因此,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统筹发展极为必要。

二、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因

(一)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含义

所谓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是指在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城乡统筹的理念,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统筹规划和统筹安排,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形成的二元医疗保障体制,使城乡居民能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权益。但是,基于城乡经济发展与地区发展的差异,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不能一蹴而就,只能分步实施,首先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的统一,待条件成熟再实现与职工医保的统一。本文所指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是指职工医保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医保制度,不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筹资、管理、结算方式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1]。通过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医保制度的差异化、管理的分割化、资源的不均化等格局,最终实现一体化,这是实现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步骤[2],也是实施国家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原因

1.重复参保现象突出

随着人员流动性不断扩大,有必要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如果一个农村户口的工作者已参加新农合,但在城市工作,同时也参加了职工医保,这样一来,他就重复参保;又如,在城市上学的农村户口学生既参加了居民医保,又参加了新农合。类似的流动性人员重复参保问题突出。2012年人社部就查出有7万人冒领社保补贴,冒领金额达11807万元。之所以会存在冒领社保补贴现象,主要就是因为重复参保。

2.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

由于城乡间的差距,使得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最普遍的现象是城镇大医院分配较多的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而农村一般是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3],关键是村里的卫生员很少接受常规训练,而且有很多村卫生所没有相关的消毒仪器和设备。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只会让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加大,农村人口的幸福健康指数下降,不公平待遇现象更为严重。这显然脱离了国家实现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公民的政治理念,不利于公平社会的建设。

3.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现行的医疗体制下,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居民医保,而卫生部门负责统筹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开管理,由不同的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正是因为城乡居民医保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使得政府管理成本较高,部门之间相互交叉、分开经办,而在交叉重叠部分上,各部门间争抢参保资源,导致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效率[4]。

4.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据2015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湖北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852元和10849元,分别增长9.6%和11.9%,湖北农民收入首次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尽管取得可喜成绩,但是从全国排位来看,湖北城镇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分别居全国第四和第七位,后者落后于前者3个位次,城乡居民差距仍很大。加上我国对城市设立一系列福利政策,给予城镇居民大量隐性的补贴,包括住房、医疗和财政补贴等[5],使得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更加巨大。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新农合是先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区机关申请报销,报销程序复杂,报销比例低,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报销;而城镇居民可以直接报销,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这样一来,城乡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又进一步加大了。

三、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必要性

(一)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是实现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需要

据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全国医保覆盖率超过90%,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是,医保制度的“碎片化”造成制度间的衔接转移不紧密不顺畅,仍有部分人没能享受到医保,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这类流动性人口的医保需求和保障难以得到满足。首先,流动性人口参加医保经常受户籍或地域限制,如外出务工的农民,一般是参加新农合,而新农合缴费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造成参保的不便。其次,由于新农合规定参加医保的农民必须到定点的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报销,当这些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就算生病了也难回到户籍地就医报销,这样一来,他们就没有享受到医保福利,新农合对他们而言就失去实际意义了。如果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那么这些流动性人口就不用再为医保关系转移、医保办理和医保报销受限而烦恼了,从而确保有保可依、有保可用、有保可享,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民医保,并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二)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是实现医保制度长久发展的需要

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虽已形成基本框架,但是制度的碎片化所导致的各种问题无法解决,结果也导致制度本身难以持续发展。无论是重复参保问题,多头管理、效率低下问题,还是待遇不公问题,无不与制度的碎片化相关,更是增加了经营管理成本,还浪费了大量的资源[6]。显然,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发展是大势所趋,对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公平社会的需要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注重公平公正,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就是实现公平社会的重要举措。现行医保制度,是以城乡居民的户籍身份来分别设置的,制度间在缴费标准、保障水平上的差异不能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7]。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医务人员短缺,技术骨干流失严重,使得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很难及时跟上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如果农民选择去省市大医院,医疗费用又会相应提高,加重其医疗负担。而城镇居民在省市医院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即便医疗费用较高,也可以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一定比例。因此,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可以让农村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公平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公平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可行性

遵循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结合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的第一步是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并轨统一,基于两种制度的设计本身来看,是具有可行性的。

(一)两种制度的设计原理相同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设计原理都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参保的人越多越有利于建立起巨额保险基金,越有利于风险分散。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承保的医疗风险也大致相同[8],都是着重于大病统筹。

(二)两种制度的筹资主体相同

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筹资主体都是个人和政府相结合的形式,筹资主体完全一致。有了这个基础,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就容易多了,只要在筹资比例上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或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就大有希望了。

(三)两种制度的筹资额度差距不大

在三大基本医保制度中,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较高,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相当,差距不大。以湖北为例,2014年新农合的缴费水平已经达到人均500元/年,包括个人缴纳的120元和政府财政补贴的380元,农村和城镇居民个人每年平均缴费90元左右,这两部分人群的保障水平接近,两种制度的筹资额度相差不大,因此,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种制度的衔接在操作上难度不大。结语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不仅具有重要意义,也具备可行性。这是打破户籍制度后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是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是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步实施。

作者:王贞琼宋小婷邓丹玲单位:江汉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城乡统筹是医保制度定型稳定的首要任务[J].中国医疗保险,2012(3).

[2]赵湘平.城乡统筹已成为完善全民医保的必然选择[J].中国医疗保险,2012(3).

[3]曾飞.关于乡镇卫生院改革的现状与思考[J].中国证券期货,2013(7).

[4]熊先军,孟伟,陈玮,高星星.纳计献策谋“统筹”——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系列之四[J].中国社会保障,2011(9).

[5]仇雨临,黄国武.从三个公平的视角认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2).

[6]张友军.荆州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J].法制与社会,2012(16).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篇3

【关键词】城镇化;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公平性

城镇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流向城市,加快了城乡居民的互相融合。河北省自2003年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不断深化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城镇人口不断增加。2003~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从2268万增加到3811.2万,城镇化率从33.51%提升到51.33%,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年均1.3的增长幅度。每年新增1000多万的农业转移人口,给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带来一定的冲击。要想继续加快城镇化速度,就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一、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

1.河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计划经济期间,我国设立了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保险制度,但是医疗保险费用过度增长,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原先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1998年12月14日《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我国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大规模兴起。河北省政府也积极落实国务院的政策,于1999年5月颁布并实施《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至此河北省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承保的对象主要为在城镇工作的居民。2.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国以后,一些区域推行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但只限定在局部地区。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等多部门的意见通知,结合河北农村的实际情况,2003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冀政办[2003]19号),提出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遵循原则、组织管理、筹资标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实施细则。2015年河北省新农合参保农民个人缴费部分达到110元,各地区新农合的参合率接近98%,基本上农村人人都能获得新农合的保障。在新农合的基础上,河北省又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升农民的风险保障程度。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城镇职工和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但很长时间城镇居民尤其是无业的居民没有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中。为了让所有的居民都能获得医疗保险带来的福利,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此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07年开始,河北省也在陆续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参保范围。2015年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处于制度盲区的非从业居民获得了医疗保险的保障。4.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河北省早在2014年9月就在邢台威县启动了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工作,并在其他城市推广。2016年5月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医疗结算标准、异地报销等六个方面实现统一管理。至此,河北省已经将城镇职工、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着手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统筹发展。虽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达到了全覆盖,但是仍然存在着城乡二元化问题,不利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需不断探索。

二、城镇化进程中河北省推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使得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推行有压力。城镇化与社会保障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速度跟不上城镇化的进程,就会使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变得愈发困难。到2023年,河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的目标,将有1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涌进城市,无疑给变革中的医疗保险带来巨大压力。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涉及参保人员的身份资格、缴费年限、账户资金、待遇标准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尤其是面临大量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流动人口时,城乡户籍差异、城乡承保水平差距等都会阻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程。2.管理机构重叠,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权责界限不明晰。河北省现行的三大主要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机构存在重叠的现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由各市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而新农合则由各地的卫生部门负责管理。不同的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必然会存在交叉,当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在一起时,就会面临多部门管理、权责不明晰的问题。虽然省政府要求由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但是在实际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部门交叉管理、资源浪费的问题。另外,不同管理制度下的资金统筹层次、偿付标准、参保对象等标准都会给政策实施带来一定困难。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完善,医疗整体实力需提升。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医疗仪器设备等数量每年都在增长,公众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河北省目前的医疗资源满足不了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数量的要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据估计,2015年末河北省常住人口达到7400多万,庞大的人口与有限的医疗资源不相符。河北省毗邻京津,长期受虹吸效应影响,省内医疗资源数量和服务质量和京津都有一定差距。据统计,每天有超过15万人的患者在北京就医,这说明河北省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差,医疗专科和特色优势不明显,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4.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差距依然存在。由于多年来城乡二元化结构,农村的经济和医疗服务水平远不如城市。大量的优秀人才、技术性人才都涌入城市,许多乡村医院无人问津。县级医院尤其是市级医院人满为患,每天大量患者来进行诊治,与乡村医院患者寥寥无几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乡村医院人才缺乏,设备不足,医疗水平差。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越来越多,愈发加剧了城乡医疗公共卫生资源的不均衡,使得城乡就医差距难以消除,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5.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公开性缺失,制度衔接与整合效率低。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涉及不同部门,而管理部门相互之间既有重叠的部分,也有使用信息系统不一致的地方。人社部和卫生部的参保居民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统计方法、参保水平等都不一样,繁杂多样的信息管理给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导致部门之间纠纷不断,效率不高。要加快消除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否则会阻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进程。

三、城镇化进程中加快河北省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1.医疗保险统筹中,各种社会资源配套要有整体规划。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绝不是制度上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简单合并,医保制度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河北省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工作要顺利开展,必须要有经济发展速度、产业支持、户籍制度、城镇就业人口增加、农民工子女入学等各方面的保证。当务之急是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发展农村经济,做到城乡协调发展,缓解城市人口的医疗、就业等压力。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要早日出台切合实际的政策,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人口的社会保障安排,从整体上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使得城乡医疗保险早日实现统筹。2.精简机构,划分各部门职责。城乡医疗保险的统筹必然涉及到不同部门的整合,各部门的管理制度、管理权限的变化可能会引起部门利益的冲突,在划分各部门职责时要妥善解决好权利和效率的问题。城镇化的必然结果是更多的农民变为市民,在这个过程中城镇的医疗保险参保率会上升,而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都是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所以目前无论是从对参保人员的管理、保费的筹集还是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等角度考虑,人社部门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要循序渐进地进行部门之间工作的交接,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后将在异地就医报销、筹资水平、提高医疗费用补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供给侧改革,满足省内就医需求。众多人口选择去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就医,反映出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配套设施和省内居民就医需求不相符,必须从医疗供给端进行改革。河北省在地理区位上有一定优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以采取和京津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办医、远程会诊、医疗人才交换培养等多种方式,以优化河北省的医疗资源质量。加大医疗经费的投入,重视技术、设备、人才、制药等方面的水平提升,实现省内高质量就医。4.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公平就医。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不能忽略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实现增收才能推进城镇化进程,才能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政府从政策调整、产业建设等方面都要向农村倾斜,建立更好的城乡就医通道,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一方面要对基层现有医疗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农村医务人员素质,适当提高乡村义务人员薪资待遇,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大农村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对原有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改善就医环境,提供大型医疗设施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缓解城镇医院的诊疗压力,促进公平就医。5.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融合共享。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城乡居民参保信息资源一体化势在必行。整合后的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所以人社部门要牵头建设城乡医疗保险信息服务体系,将原来碎片化、多标准的数据信息按照相同的统计口径进行整合,多部门在进行数据共享时要齐心合力,避免出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早日让新建成的医疗保险信息服务体系受惠于民,让制度运行更透明。在将不同部门信息进行融合时,还要注意完善新系统的功能,融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制度衔接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争亚,白海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构想——以河北省为例[J].经济与管理,2013,(4).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1).

[3]赵冬梅.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5,(4).

[4]成呈.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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