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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噪声污染的建议(整理2篇)

时间: 2024-08-12 栏目:办公范文

防止噪声污染的建议范文篇1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案由及依据

(一)案由: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裁量幅度:根据工程面积、开工时间、所处位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案由: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定性条款:第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切割机、电锯、水泥泵等运行噪声大且相对固定的机械。具体目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制定。

关于"远离居住区一侧"的认定,如施工现场仅有一侧边界远离居住区的,则应将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民住宅的一侧;有两侧以上边界远离居住区的,应布置在相对远离居民住宅的一侧;若施工现场四周均为居住区,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防止噪声措施的,不认定为本案由的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或举报人有异议的,可向环境监测部门申请监测认定。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大小、所处位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同时存在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的违法行为时,案由(一)(二)合并处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三)案由: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定性条款:第十七条处罚条款: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构成: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工程;浇注混凝土;支、拆模板;大型机械夜间清理施工现场;切割机、电锯作业;夯实作业;捆扎钢筋;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等。具体目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制定。

"中考、高考期间"以中考、高考的实际日期为准。

裁量幅度:根据居民投诉反映情况和施工单位属初犯还是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案由:未经批准夜间施工

定性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四十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

对已经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施工单位,可以《工作建议函》的形式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夜间: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中高考期间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按案由(三)进行处理。

对已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内的市政道路、管线维修工程,架空线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城区水系治理工程的夜间施工,因尚无相关部门开展许可工作,故日常工作中应以行政指导为主,加强提示、劝导、说服,暂不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时间长短、居民投诉情况和施工单位属于初犯还是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案由: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公告相关内容

定性条款:第十九条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

违法行为构成: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裁量幅度:根据施工时间长短、居民投诉反映情况、公告内容是否齐全,及给居民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违法行为的情节。

公告内容不全的,作为违法行为情节在自由裁量权幅度范围内考虑处罚。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城管执法和建设、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二)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沟通及时,形成管理与执法的合力,确保良好的环境秩序。建设和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本意见涉及的施工噪声违法行为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收集必要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或通报移送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实施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需要管理部门采取进一步行政管理措施的,要以《工作建议函》形式将查处单位名单和处罚情况抄告建设和环保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建设和环保部门定期将对管理建议的采纳情况反馈城管执法部门。

(三)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可能造成的噪声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出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要求。

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施工作业提出投诉的,由发证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施〔2005〕1115号)重新审核,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和程序的,可撤销其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夜间建筑施工的许可和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设置公告的格式、位置进行统一规范。对准予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是否设有居民来访接待场所,并设置专人值班接待群众来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城管执法机关要依法加大对施工环境噪声扰民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城管执法机关要加大对施工环境噪声扰民行为的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在工作中充分运用行政指导各项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引导、服务、规范和监督。

防止噪声污染的建议范文篇2

1.1环境影响评价含义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简称EIA,这个术语的出现至今只有三十多年,它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从消极的防治转向防患于未然这个形势下出现的。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人类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包括开发建设、规划、计划、政策、立法)之前,采用评价手段预测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了解该工程的建设(包括建设期间和建成投产后),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的排污量,为设计部门提供优化设计的建议,为项目决策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1.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念

从严格意义上讲,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是长期进行环保活动的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科学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法或者手段来预防或者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它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套规则。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念及目的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对拟建公路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以提出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公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是大型的基础性公共设施,修建公路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深刻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目的是弄清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更重要的是在项目开工前就执行有效地消除或减缓负面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把环境影响限制到最低限度,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通常将环境影响按要素划分为生态环境影响、环境空气影响、环境噪声影响、社会环境影响四个方面,并进行相应的环境评价。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公路施工及营运期间对野生生物的影响评价、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水土流失的影响评价及水环境的影响评价等。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主要包括公路营运期的汽车尾气及施工期的扬尘、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评价。

3)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主动要包括公路营运期的交通噪声及施工期的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

4)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3.公路运营中的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3.1公路运营中的环境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

某些公路沿线河塘水库密集,沟渠密布,临时施工点及机械所排出大量的废污水、废油脂以及生活服务区污水随意排放,会使地面水受到严重污染,甚至污染饮用水源。对于使用沥青路面的公路,雨水下到路面由排水沟或随意排走也会造成水环境的污染。公路建成后,由于公路阻隔原有水分的循环,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流通路径,造成某些地方河流、沟渠淤积、积水淹漫农田,而一些地方河流缺水、干旱。

2)噪声的影响

公路运营期交通噪声对公路沿线产生的污染主要是交通噪声,其包括:车辆马达声、燃气排放声、轮胎与路面摩擦声、车辆高速行驶而造成的空气流动声、车辆的鸣喇叭声等。

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公路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汽车排放的尾气;汽车排放的尾气,除空气中的氮气和氧气以及CO2、水蒸汽为无害成份外,其余均为有害成份,主要为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铅(Pb)等,而机动车尾气污染尤为突出。

3.2公路营运期环保措施

1)交通噪声防治

(1)对公路附近的学校、工厂和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修建高围墙、设置声屏障、临路两侧密集植树绿化、建筑物设置双层窗或封闭外走廊等。

(2)学校附近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3)加强交通管理,在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站,禁止噪声过大的车辆上路。

2)大气污染防治

(1)路边植树绿化。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附近密植乔木、灌木,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又可起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以及改善公路路域景观的作用。

(2)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利用收费站对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3)水污染防治

(1)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2)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4)潜在风险及农作物污染防治

(1)对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严格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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