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欺凌的特点与趋势
1.日益低龄化
据山东师范大学张文新教授的调研显示,目前,校园欺凌事件的高发阶段已由初高中,逐渐转向小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小学阶段,儿童受欺负的比例随着年级的增长,从二年级的25.1%逐步下降到六年级的17.5%;而到初中三年级则进一步下降到10.4%。
2.日益扩大化
一是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年龄区间的扩大。二是涉及人数不断上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总量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校园欺凌问题。近几年的调查报道表明,这一比例还在持续扩大中。三是单一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的人数有所增加。近年来,校园欺凌的形式多以群体性欺凌发生,往往是数名欺凌者对被欺凌者进行侵害。实施欺凌的人员除与被欺凌者有直接矛盾冲突外,有时还包括一些无关人员。
3.日益严重化
校园欺凌的程度日益严重化主要体现在欺凌的手段和造成的后果上。近些年,被各种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有所增加。侵害被欺凌者的手段已经不再止于简单的言语侮辱或轻度的肢体冲突,手段愈加凶残、程度不断加重,如:下跪、掌掴、殴打、喝尿等,还出现了拍摄被欺负者的照片或视频上传至网络,甚至还有事件的发生。
欺凌手段的加重,随之带来的是对被欺凌者更大的伤害。首先是身体上的伤害,很多人遭到了欺凌者长时间殴打,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严重的导致器官损毁被摘除,甚至危及生命。其次是心理上的创伤,相比于身体,心理上的伤害往往更加长久,并且不易察觉,还会影响到受欺凌者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经常受欺负会导致出现以下后果: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损害;注意力分散、学习成绩下滑;因害怕受欺负而不愿上学、对学校失去兴趣甚至逃学;出现情绪抑郁、焦虑等相关症状,如头痛、胃痛、失眠、做噩梦,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自杀。
二、防治校园欺凌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在校园欺凌的早期干预中,中国一些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其实是十分可取的。我们不必对孩子之间发生的轻度攻击行为和冲突事件太过大惊小怪,因为通常它和成人世界的欺侮现象有着质的差别。对此,既不能轻视,也无须把它当作洪水猛兽,过分夸大。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处理问题的方式
教师在看待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不要急于对事件定性,并采取单一、片面的手段加以处置。要尽量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和欺凌背后学生的心理状态。同时,要致力于淡化卷入人际冲突学生的“欺侮”和“受欺侮”意识。有时候,孩子本身对事情的严重性并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反而是教师的强调增加了他们的敏感性。通常,教师有意无意间树立的一些反面“榜样”,会对学生产生负面的引导作用。
教师要创设情境,把学生之间发生的攻击和冲突事件转化为教育学生的契机,强化学生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意识和能力。可以通过设计冲突情境,引导学生围绕情境问题进行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通过交流、表演、讨论,启发学生去感知和理解同伴的真实目的、需要和情感。比如说,有的男同学会经常拽某女同学的头发,或者故意触碰某女同学,如果这位女生能够意识到他很有可能是在向自己示好,或只是为了引起自己的注意,那么,她就会体谅对方,不把这种招惹简单地理解为“欺侮”。教师可有意识地让学生获得最直接的交往体验,比如动员组织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打扫卫生、学习功课,适应学校集体生活。这样的体验不仅是为了培养学生助人为乐的风气,也是为了消除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的现象。因为高年级学生“欺侮”小同学,有时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力量,寻求一种心理优势。在帮助低年级同学的过程中,他们一旦体验到身为哥哥或姐姐的权威感、力量感和自豪感,就会逐渐放弃“攻击”“欺侮”等做法。
2.改善不良的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尤其是同辈关系的恶化,是校园欺凌的一大隐患。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同伴之间相互谅解、互助友爱、和谐共处。具体而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学会关心。人与人之间,差异是表面的,相似性是深层的,这种相似性或共性,能够使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关心。具备关心人和体谅人的品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有效的教育本身就是学会关心,要让学生接受这种观念,并自己体会到这是一种美好的品格,而我们在关心他人的同时也能够让自己体会到快乐。为此,教师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二是学会尊重。尊重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伦理准则之一,也是处理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尊重他人意味着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性、尊严、人格特征和需要等,只有让尊重成为一个群体中共同的价值理念,才能带来和谐。三是学会宽容。宽容是对自由价值的尊重,是对他人行为本质上的包容、肯定与支持,是包容他人在言论、人格、选择等基本权利上的自主性特质,允许无人格冲击的对抗与辩护,每个个体都能在法律与社会道德底线许可的范围内,轻松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心声而不被误解和责罚。教师应该通过教育,让学生感悟到自己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形成宽容意识。
3.建立科学的惩戒机制
《通知》要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还要求,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各校治理后将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前期加强各方面教育,建立制度措施和应急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和如何处理。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并逐级上报。
对于此次专项治理,《通知》给出了时间表。专项治理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教育部部长两会期间多次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就校园暴力问题多次表态。3月8日,袁贵仁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上表示:“如果你们问,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是什么,我告诉你们,就是安全问题。”
3月10日下午,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校园暴力”提问时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从会上获悉,最高检今年将重点关注“校园暴力”,加强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和预防。
关于校园欺凌问题解疑答惑
1.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拍视频上传也可构成欺凌。
根据《通知》要求,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语言、网络等手段也可构成欺凌行为。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校园欺凌”不是法律上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体主要是在校生,学生之间的行为。比如,同学将拍摄的欺凌视频到网上,或同学间的辱骂等都属于这个范围。
近期,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肢体冲突新闻也见诸报道。那么,此次整治的校园欺凌包括师生之间的相关行为吗?
大部分人认为,上述行为应该限定的是在校生、学生之间,不应把理解范围蔓延扩大。比如,师生间或者外校人士进入学校造成的伤害,都不应该在这一范围内。同时,对于网络及语言方面的伤害,也特指的是在校生群体之间,比如一个外省人士对在校生进行语言攻击或者侮辱也不在这一范围中。
2.如何整治校园欺凌?
建立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国外针对“校园欺凌”均建立了从预防、干预等相对齐全的措施。比如,美国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从中可以发现,此次《通知》则呈现出全链条整治的举措。
一是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课程培训,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方法等;
二是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是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是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如何保障整治效果?
视情况组织督查组实地督查。
此次专项整治有精确的时间表:7月之前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9月到12月用近4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什么是责任督学?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该《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为何校园欺凌屡禁不止?
最近两年,国内一些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有43起。
面对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从现有法律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足够可以处理这项事件,严重的还有刑法。目前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道德压力的氛围,社会、学校等主体在整治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应成为治理霸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治理校园欺凌,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这也是最难的”。专项治理很可能是一个短期行为,不能为了治理霸凌而治理,重要的是形成环境预防,当对霸凌“零容忍”的环境、条件、理念形成的时候,霸凌事件自然消失,这应该是长期的人文精神普及的行动。
据介绍,美国洛杉矶案件的审判结果(注:中国留学生绑架并施虐同胞案,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监禁),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从中也可以看出,中西方对于人与人之间侵犯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价值差异。国外可以达到零容忍,我们过于放纵轻微、微小的或者比较普遍的欺凌行为,一般要等到发生比较大的事件时才进行关注,但这都属于事后的关注。
因此,相关专家给出建议是应该转变观念。对欺凌的行为从它还很微小、不严重的时候就要及时关注和制止,加强学生有关人的权利的教育,营造对欺凌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比如对于学校中出现的比较小的欺凌行为,老师应该严格处理,让欺凌者作出非常正式的道歉,这样让其他学生也得到教育。
国务院为何专门对“小孩打架”下达文件?
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浙江庆元一年级男童被烟头烫;江西永新女生被数名同学扇打;云南富宁一中学女生宿舍内遭围殴拍上传空间;安徽黄山一女生遭同班男生下“”;重庆少年被同学殴打致死……校园暴力逐渐呈现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施暴人低龄化的趋势。
一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校园暴力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如不及时阻止、教育或惩治,这些年幼的孩子难免走上歧途。70%的数据也从侧面证明了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必要性。
有专家指出,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原因很多,如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法制教育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而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管教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是通过私下和解处理的。因为根据《刑法》,只要欺凌者未满14周岁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负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大量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等恶劣行为,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是治安处罚,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层面”。因此,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大多停留在道德和品行层面。
除了法律存有“有漏洞”外,校园欺凌事件的事前预防也面临缺位的尴尬。有专家认为,“相当一部分欺凌案件的发生,正是因为预防机制的缺失和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