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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废弃物的方法(收集3篇)

时间: 2024-08-14 栏目:办公范文

处理废弃物的方法范文篇1

关键词:城市固体废弃物现状问题处理处置方法规划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32-02

近年来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堆积状况严重,尤其是工业固体废弃物难以找到行之有效的处理途径,有些地区还存在监管不力的巨大管理缺陷,这导致城市环境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威胁影响。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整治管理规划工作势在必行。

1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实际现状与所存在问题

我国人口基数大,大规模已建设与在建设城市较多,所以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也相对较大,仅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所积存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就达到66亿t,人均6t,占地面积超过600km2。伴随国家国民经济水平及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固体垃圾废弃物排放量已经基本与城市人口数量及经济发达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以北京为例,每天人均日产垃圾1.3kg,其中固体废弃物就有0.7kg。这些生活固体垃圾多以有机质含量较高(45%以上)废弃物为主,纸质偏少,这一点与发达国家正相反。而在无机成分中,主要以灰土砖瓦为主,金属、玻璃含量相对较低。考虑到我国在固体废弃物组成成分及来源方面相对复杂,而相应的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技术还相比国外过于薄弱,所以我国不能完全效仿国外做法,而是应该基于不同城市的不同状况来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规划办法。

相比于生活固体废弃物,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及数量更大,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发生量都在以3.9‰的数量逐年递增,到目前已经增长到12.5亿t(2016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煤矸石与尾矿组成(占到总比例的55%以上),其他还包括锅炉炉渣、粉煤灰、化工残渣、冶炼渣等。它们的发生源大多为城市当地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到70%),像东北工业生产区的辽宁省、黑龙江省等,这些地方的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发生量较大,两省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总发生量已经占到全国的1/3以上。

由于处理处置技术受限,所以我国的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在利用率表现方面始终偏低,多年以来它们逐渐被累积起来,根本无法进行合理处理。其中有20%在不经任何处理条件下就被直接排入到自然环境中,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污染问题。仅从2000―2016年,我国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就超过1000起。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规划技术越来越成熟,对其的综合利用率也有所上升,其中利用率最高的上海(80%)似乎已经找到了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规划方法。不过从整体来看,我国对两种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发程度还尚且不足,而面对如此数量规模的城市固体废弃物,我国在未来发展还应该以综合利用为主要路径[1]。

2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方法分析

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方法应该走多样化发展路线,一定程度上考察海外状况,借鉴一些适合我国应用的处理处置方法。具体来讲包括以下4点处理处置方法。

(1)简易堆肥。

将生活固体废弃物与工业固体废弃物用来简易堆肥,该处理处置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对垃圾中较多含量的有机质进行应用,将城市固w废弃物转移到农村,变废为宝,实现对农田的有机肥施肥。

该方法的本质就是将城市固体废弃物中含有有机质的部分分类筛选出来,将它们置于坑洼地,适量洒水,始终保持一定湿度,让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机质慢慢分解,过程中再加入适量土并均匀混合,最后便可作为农作物堆肥使用。实际上这种简易堆肥方法还是借鉴于德国一些地区的工业小城镇,他们早在19世纪工业时代开始就利用该方法来处理城市城镇中的生活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并取得了不错的环保成果,最终被推广开来广泛应用。

(2)工厂堆肥。

工厂相比于农村简易堆肥规模偏大,但它的技术设计规划相对正规,处理处置方法也较为严格。这种方法将选定好的富含大量有机质的固体废弃物有序堆放在同一区域,在保持一定湿度状况下利用机械控制来加速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分解、分离,最后形成具有一定肥力的可利用有机物堆肥。该方法从法国、荷兰引入亚洲日本之后再引入我国,目前在我国的使用率约为12%。

(3)工厂焚烧。

工厂焚烧属于目前比较常见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法,它利用专门设备在专门选定区域进行1000℃以上的高温作业,充分燃烧融化固体废弃物,令其快速转化为灰尘。在此过程中主要利用焚烧热能发电,是目前对固体废弃物的最佳无公害处理方法。当然这种工厂焚烧缺点也很突出,那就是它需要高成本的耗电量,另外需要将不可燃固体废弃物筛选分类出来另行处理。再一方面它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虽然有些国家及城市由于其存在污染负面因素而不予选择,但是对于大部分国家及地区而言,它的利用率依然偏高,例如日本城市就对城市所存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大面积分类后的工厂焚烧处理,对该类型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量大约占到日本全国垃圾处置量的70%左右。

(4)工厂填埋。

工厂填埋相比而言更加环保,它将固体废弃物经过分层机械压缩压密后埋入土层之中,再用多层土堆放压实,最后进行科学消毒。当然,完成填埋的现场还必须进行绿树种植绿化过程。这种环境绿化工作能够阻断填埋固体废弃物的气体、液体渗出,以达到保护环境不被污染的目的。客观讲,这种工厂填埋方法在发达国家使用量相当高,像澳大利亚、美国的卫生填埋处理处置方法使用率就占到了国家总处置量的80%以上。我国在某些地区也正在使用这种工厂填埋方法,可以见得固体废弃物工厂卫生填埋处置方法不但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非常适用于发展中国家[2]。

3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规划流程分析

3.1规划目标

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规划目标应该着眼于全局,例如对该类垃圾的积存量统计、未来的积存量设想等,对每一阶段的现实工作都要进行了解与决断,最终结合城市实际建设状况、经济能力、总体规划与现有技术水平来调整规划目标,基于经济―环境相互协调发展原则来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给出最优秀的选择方案。

3.2规划路线

规划路线基于技术路线展开,城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实践经验与相关资料,提出相应技术路线,并对未来进行基本指导思想预测,围绕行政政策来建设可行性规划技术路线,如图1。

3.3现状调查分析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现状调查应该基于社会经济与环境两个层面展开,其中社会经济调查主要针对规划目标与所选取处理技术展开。它所考察的主要包括了城市经济状况、城市居民生活状况、社会企业生产状况、包括当地的人文文化风俗等,这些对固体废弃物的发展与处置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所以必须对城市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另外,环境调查主要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发生量、固体废弃物化学物理特性、废物回收率、污染源分布、强度与危害性等因素展开。该阶段要在调查基础上指出问题,并进行全面综合性分析,然后才能开始对城市固体废弃物实施处理处置[3]。

3.4未来预测

未来预测还要根据城市、城市社会及当地环境现状展开,主要围绕未来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发生特性与发生量M行预测,构建预测数学模型,对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废渣排放进行多元化计算,最后得出未来预测结果。这有利于城市进行未来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4结语

城市固体废弃物是目前城市经济与环境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与处置成本也在持续上升。在这种状况下,必须结合固体废弃物特征与科学合理处置规划方法来实现政府、社会组织的双管齐下,对固体废弃物实施全面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最后达成城市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目标。

参考文献

[1]季泰.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规划和场地选址方向探讨[J].城市地质,2007,2(3):1-5.

处理废弃物的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管理;生产者延伸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57-02

我国是一个电子废弃物产生大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政府对其引起的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仍未颁布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条文仅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仍存在着管理力度不足、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简析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有指导性意义。本法原则性规定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对危险废物的相应处置办法。与此同时,该法第18条第2款“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第一次把生产者延伸责任适用在了固体废物的防治领域,虽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却为生产者延伸责任成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原则奠定了基础。

2.《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向了全过程控制,并第一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产品生态设计义务。该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1],对从初始就制造清洁的电子产品具有指导作用,为生态设计立法在电子产品领域的适用奠定了基础。但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子废弃物问题,仍缺乏专业的科学处理方法和循环再利用的相关规定。

3.《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首先,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其次,规定了对再利用产品的标识责任,回收的电子产品,经过再生产后销售的,必须严格符合再利用产品的标准,并在显著的位置做出再利用产品的标识[2]。但该法偏重于引导性,法律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较差,这些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无法起到根本作用。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立法,被称作中国的ROHS指令[3]。为了减少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生产和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要求,这也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电子信息产品废弃以后的回收处理等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且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等制度。其中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采取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使用低毒低害、便于再利用的生产材料,生产者应按照规定履行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补贴,但对于如何推动生产者履行该项责任,并无具体的措施。

此外,为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自2009年以来,环保部、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相继颁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进入监管范围的电子废弃物的种类、拆解处理资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电子废弃物等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进行了规定[4],但因为大多数规章是近期才颁布的,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尚需要时间进行学习,从而有效地贯彻实施,而现有企业要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投入。

二、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的弊端

1.立法级别低

随着现代电子工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已不能有效地管理具有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资源性、难处理性的电子废弃物。而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规制,现有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部门规章。由于这些现有的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较低,所以当与其他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时发生冲突,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适用,从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督与管理。

2.立法观念落后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的核心理念仍为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重点仍是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处置工作,最初的产品设计生态化并没有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即使传统落后的拆解处理方法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现行立法仍然表现出“重拆解,轻回收”的特点,侧重点也仅仅局限于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处理,缺乏切实有效的回收再利用制度。

3.立法重复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级与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局等部门都以自身的职责为出发点,单独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部门规章虽然出自不同的部门,但却都是对同一方面甚至同一问题的规定,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导致管理职责重合,发生重复立法的情况,而且多个部门皆有权责,还会造成要权推责以致有权无责的后果。

4.责任分配不科学

我国现行立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生产者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义务,但是却忽视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问题。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仍不够明晰,因而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各自为政的情况,极其不利于尽早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制。

三、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我国是世界电子产品的制造和消费大国,在现在和不远的将来,还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我国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规范极不完善,因此,探索应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立法方法和思路,显得尤为重要,各责任主体和各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制定具有原则性、统筹性的单行法,为其他相关部门的立法提供明确的原则性指导,保证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形成完整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监管体系。

1.制订电子废弃物管理专项法律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的法律。现有的部门规章大多数是各部门根据自身具体的监督管理范围而制定的,电子产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处置并没有被涵盖在内。因此,制定一部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专门立法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下位法十分必要,从而严格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活动,对进口电子废弃物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处理电子废弃物的企业的资质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设计制度、基金制度、财政和税收制度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其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为避免“多重管理”的现象发生,通过立法明确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从管理组织层面来保证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顺利完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有权无责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国家立法不完善,各地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和管理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子废弃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弥补国家法的不足。

3.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公众意识的提高和积极地参与。在立法时可以要求政府通过媒体宣传等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正确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意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进而通过市场的调控力量促使生产者承担更多的责任[5]。同时要依法鼓励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科研活动以进行技术的创新,为电子废弃物的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开发高效节能的电子产品提供技术保障。

4.促进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化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研发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才能提升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水平,保证以对环境污染程度最小、资源损耗程度最低的方式回收利用电子废弃物[6]。目前的立法中,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定较少。应在相关立法中加快限定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资质并严格审核程序。与此同时国家应鼓励设立大中型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在经济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但可以加强法律体系自身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还可以增强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系统性,进而为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执法过程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废弃物从产生、回收、处置到再利用的整个过程全部都有法可依,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通过法律的完善真正解决电子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参考文献:

[1]蒲昌伟.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法律制度思考[J].湖湘论坛,2007,(3).

[2]彭浩晟,罗敏.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钟卫红.中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述评[J].探求,2012,(4).

[4]刘文燕,蒋悦.浅析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J].现代商业,2009,(8).

处理废弃物的方法范文篇3

【文章摘要】餐厨废弃物处理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话题,现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一是食物残渣,被有偿收购进入养猪、渔场,主要用于喂猪、喂鱼,产生“垃圾猪”。二是餐饮企业将经过过滤的餐厨废水排入隔油池,浮在餐厨废弃上面的废弃油脂可能被一些私营加工厂收购并加工为“地沟油”出售;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先进经验: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建议和对策:政府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领导,形成餐厨废弃物监管合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营造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餐厨废弃物处理;现状;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地沟油”、“垃圾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社会对食品安全关注与日俱增,尤其在国内“地沟油”事件还未完全杜绝的情形下,餐厨废弃物处理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话题。随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餐厨垃圾日产生量还将呈增长态势,为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现就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现状与监管分析总结如下。

一、现状:

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与流向:大家对“地沟油”这字很熟悉,对餐厨废弃物有点陌生,所谓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食物残渣俗称“泔水”,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我市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共计4000家,每天产生餐厨废弃物约130吨(经专家预测,江阴市人均餐厨废弃物日产量约为0.1千克),目前这些物流向是:一是食物残渣,被有偿收购进入养猪、渔场,主要用于喂猪、喂鱼,产生“垃圾猪”。二是餐饮企业将经过过滤的餐厨废水排入隔油池,浮在餐厨废弃上面的废弃油脂可能被一些私营加工厂收购并加工为“地沟油”出售,有可能使地沟油回流餐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经调查,目前我市基本没有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

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由于政策法规滞缓,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一些地方有不法商贩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所谓的地沟油,经过非法渠道,通过餐饮、食品加工等环节进入食物链的情况,我市也开展过地沟油专项清查行动,严厉查处取缔非法地沟油回收加工点。但由于尚未出台适合本市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停留在发动、集中整治、总结督查评估等层面,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二、国内部分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先进经验

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走市场化道路: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政府批准的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并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企业统一回收处理,企业在合作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不造成环境污染。企业投资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厂,并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制出有知识产权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通过蛋白饲料原料生成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减少氮、磷分含量)、生物柴油系统、生物除臭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艺,使餐厨垃圾处理基本实现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标准化、规模化、自动化以及集成化,有效地推动了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

政府与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合作中,主要在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列入民生工程,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二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制定相应的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三是在监管力量上给予支持。政府成立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环保、公安、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参与,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管理,严厉处罚,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三、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是一项工程量大、涉及面广而又迫切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民生问题,且餐厨废弃物的含水量、有机物含量、油脂含量及盐分含量均较高,营养元素丰富,具有很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建议政府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将其列入民生工程,并加大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实际情况看,解决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问题至少4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中就具有污水处理(减少氮、磷成分含量)、生物除臭功能,排出符合规定且氮、磷成份含量低的水,就能遏制巢湖以及肥河蓝藻问题。二是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泔水猪”问题。三是有利于杜绝“地沟油”回流食物链。四是有利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建议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使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地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要确立执法主体,建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强化餐厨废弃物产出单位责任意识,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使用行为。

3、要加强领导,形成餐厨废弃物监管合力。要成立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先期,市、镇(街道)都可成立一支专门的监管执法队伍,并落实责任。一是加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二是开展逐户宣传发动,使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都明确集中收运处置的意义,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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