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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收集3篇)

时间: 2024-08-22 栏目:办公范文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范文篇1

论文关键词;意义疗法自我认知自我意识

维克多·e·弗兰克尔是维也纳大学医学院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教授。他是继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和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之后,被称为“维也纳第三心理治疗学派”的意义治疗的创始人。由于弗兰克尔有医学背景,因此他关注神经官能症的性质和治疗。他把神经官能症分为几种形式,并把由心理原因产生的神经官能症归结为患者不能从他的存在中找到意义和责任感。

自我认知是对自我的洞察和理解。当个体通过意义疗法找到生命意义的同时,也是自我认知达到一个全新境界的时候。因此,想要解释意义疗法和自我认知,就需要说明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共通点。

一、意义疗法与自我认知的关系

弗兰克尔发现,许多神经官能症患者并不是由神经生物学的原因导致症状出现的,真正的致病原因是由于这些人没有找到他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他总结了大量的心理临床工作经验,并结合自己曾在纳粹集中营里的经历提出了意义疗法,也就是以意义为中心的心理疗法。这是和精神分析方法、人本主义方法、行为主义方法还有其他心理学方法等同的心理疗法。

认知属于心理活动的范畴,是人基本的心理过程。而自我认知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是对自己的洞察和理解,即对自己各种身心状况、人—我关系的认知,包括自我观察、自我评价等,也是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心理疗法是心理治疗师为了矫正求助者的各类心理与行为问题而采用的符合心理学原理的治疗方法。心理疗法是否有效,除了治疗师的个人因素以外,被治疗者的积极配合,对自身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客观清醒认识也将起到关键作用。总之,对于心理求助者而言,心理疗法是客观的,而自我的认知心理活动是主观的。

如果说自我认知是对自己的洞察和理解,那么也应该包含对自我生命价值的洞察和理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我认知都要上升到这个层面。意义疗法的最终目的是让个体找到生命的意义,并不是为了帮助个体发展自我认知。只是个体在不断追寻生命意义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构建自我意识,找到生命的意义也就意味着自我认知得到发展。因此,意义疗法是帮助个体发展自我意识的途径之一。

综上可知,意义疗法是否有效,个体的自我认知不可或缺,一旦个体找到生命意义,其自我认知必将得到发展。

二、通过意义疗法发展自我认知

弗兰克尔认为要寻求生命的意义,就必须找到确立意义的良好作用。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人的大部分行为都会受到潜意识的影响;潜意识是被性本能控制的,个体的许多动机都是处在动物本能的状态下。而弗兰克尔却认为这只是人的潜意识需要贬低了人的纯真,人真正渴望的是追求有意义的人生,这才是生命的初级动机,而不是本能驱力[1]。如果停留在弗洛伊德的潜意识里,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是难以得到发展的,只有把潜意识的东西放到意识层面上,才有可能谈论发展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因此,弗兰克尔从一开始就强调,人很清楚“能够为了他的理想和价值观而活甚至作出牺牲”。发展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必须清楚行为背后的意义。

弗兰克尔指出,人们在追寻生命意义时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必将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这些挫折会影响人们的行动与决心,如果不能按照最初的设想去实现目标,很有可能导致各种神经症的出现。这时就需要意义疗法帮助人们克服这些困难,帮助患者发现这些挫折背后所隐藏的意义,重心是关注现实存在。这又回到了自我认知的层面,不仅需要对自身的认知,也需要对自身所处的周围环境的认知。关注现实存在也就是关注现实中的我及我所处的环境。关注也就意味要面对和承受,不是只有美好的才能接受,人们更多时候必须面对困境。人在经历难以忍受的情境时,“就是人们已经实现的与还应当努力争取实现的成就之间的紧张,或者是人们已经成为与将要成为之间的差距。”弗兰克尔认为,为了寻求生命意义而不得不人为制造的一些紧张是有必要的。这些紧张增加焦虑,从而促使人们更加努力地去寻求生命的意义。

生命的意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弗兰克尔说过:“生命的意义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此,重要的不是一般性的生命意义,而是一个人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生活的特定意义。”个体在作为独立的人存在时,其不受外界影响的独立意识才是最重要的。个体要明白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自己成为负责任的人才能对生活作出反应。当个体明白了自身的责任时,也是他自我意识得到发展的时候。

尽管每个人的生命意义不同,但都有应当承担的责任——实现其生命的潜在意义。为此弗兰克尔提出三种途径来发现生命的意义:(1)通过成功地完成某项工作或事情,来证明个体的生命意义;(2)对某些人或物产生的体验和感受;(3)对生命不得不承载的苦难的理解和态度。对于第一点,很多人都很容易做到。生活中一些点滴小事的完成,都能使个体感受到不同程度的成就感。例如,可以从种了一盆美丽的花或是饲养了一只可爱的宠物来找到属于自己的生命意义。第二点,弗兰克尔把对物的体验和感受提炼为“真、善、美”,例如享受一次精神盛宴而体验到生命的价值;把对人的体验和感受认为是“爱”,爱是一种力量,通过去爱或者接受爱,发现自身存在的潜在力量,使潜能变为现实。第三点,就是经历苦难。因为承载了生命中不得不承载的苦难,个体将悲剧变成了极大的成功,把一个人的困境变成人类的成就,从而最大程度地证明了个体独一无二的潜力。

这三种具体途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一种途径很容易做到。当个体完成了第一步时,他承担着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并且能够从他完成的力所能及的事件中找到自我价值,这种承担责任、寻找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一种自我意识发展的过程。如果个体不能觉察自己及自己所处的环境,是无法明了肩上的责任及自我的生命价值的。第二种方法建立在第一步基础之上,由此个体才能够明白自己的能力如何,能够用什么样的方式去爱,能够接受什么样的爱。很多人认为“爱”谁不会,这是人的本能。但是弗兰克尔提出的爱和本能的爱是有区别的。这里的爱需要个体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同时,也了解他人。只有了解自己,才能了解自己可以付出什么样的爱;只有了解他人,才能了解自己付出什么样的爱是对方能够接受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了解对方付出的爱自己该如何接受。如果爱是错位的,是不可能找出自身的潜在力量的。然后因为有了爱,个体去爱想爱的和该爱的人,也得到了自己希望得到的爱。由此个体有了力量,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苦难,都充满了勇气。当个体在苦难中审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时,他找到了自己的生命意义。弗兰克尔认为不要把苦难仅仅看成是苦难,只有那些真正经历了苦难的人才更有可能发现生命的意义。因此,在自我认知的过程中,用什么样的态度看待自己以及周围的环境很关键。

这三个阶梯式的步骤对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不断发展时,才能一步步了解生命的意义。弗洛伊德曾说过,精神分析是给有一定智力的人准备的。在这里,意义疗法是给对自我认知有要求的人准备的。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范文篇2

一、《逻辑哲学论》中的哲学转向

1.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向

古希腊哲学以本体论问题为核心,致力于探究世界的本原。“一切形而上学(包括它的反对者实证主义)都说着柏拉图的语言。”[1]61《逻辑哲学论》的命题1和2也论述着世界的构成,反映了世界的逻辑构造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但传统的世界观认为世界就是物的集合,物和原子均可分,且按照自然科学的观点可以无限分下去,维特根斯坦却将组成世界的元素限定在了“对象”上,相应的事态就是逻辑原子,且认为“对象”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2•03)”。命题1和2映射的本体论思想和古希腊时期自然哲学家们讨论的本体论已有很大差异,超越了古希腊时期对世界、对自然朴素的态度,超越了古希腊时期对本体论问题的两种解释方式———以某种具体的物质作本原来解释世界和以数作本原来解释世界。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哲学就包含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等三种知识,前两者属于本体论的研究范围,而逻辑学则属于认识论范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从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分化,加之近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实证主义的影响,近代西方哲学排斥对形而上学的研究,这就导致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心理学和逻辑分析的方法较多被采用,分析和归纳成为近代认识论的关键词。《逻辑哲学论》的命题3和命题4提出的图像论恰好反映了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这两个命题提出了关于思想和命题的图像论,阐述了关于事实、逻辑图像和思想的关系。思想被看做是事实的镜子,因为事实的逻辑结构就反映在思想中。维特根斯坦指出事实存在于逻辑空间中,而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中。“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2•013)。”其中的现实世界和可能世界的关系怎样?逻辑上的可能世界如何才能达到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如何才能在现实世界中寻求知识的确定性?必定有一种连结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我们的思想,而思想又是在逻辑空间中的活动,所以现实世界中的图像是由逻辑形式为我们所认识的。我们都是根据逻辑在思想,“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地思想(3•03)”。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论阐释了思想以逻辑为工具对事实的把握,它用图像来联系事实领域和命题领域。“图像就成了区分真正的命题与似是而非的命题的标准,它为命题与非命题划定了界限。”[2]438

2.从认识论向语言学的转向

西方哲学经历了古代强调对客体世界本原进行探究的本体论时代、近代强调对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追寻的认识论时代,以及当下强调对作为认识工具和思想表达形式的语言进行探究的语言学时代。“当今各种哲学研究,都涉及一个共同的研究领域,这个领域就是语言。”《逻辑哲学论》命题5和6强调了语言和命题是思想表达的手段。维特根斯坦将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的问题,“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4•0031)”。此论述实际隐含了西方哲学由认识论向语言学的转向。在自然科学领域,由于爱因斯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出现,物理学由宏观领域转向微观领域,导致物理学传统范式“解题能力”的弱化。认识论困境部分导致了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我们理解和表达思想的方式只能是语言,我们在谈论思想时其实是在谈论语言,所以语言必须符合逻辑。“在语言中不能表现任何‘违反逻辑’的东西,就像在几何学中不能用坐标来表现违反空间规律的图形,或者给出一个并不存在的点的坐标一样(3•032)”,否则就会出现歧义和理解混乱。在罗素的导言中就明确提出:“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3]3维特根斯坦把传统哲学的错误看做是错误地使用语言的结果,因此《逻辑哲学论》就是要通过解释日常语言的逻辑缺陷表明传统哲学的错误根源。所以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理清语言自身的逻辑与日常应用。只要语言符合逻辑就可以通过它找到知识的确定性。“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5•6)。”要在哲学研究方法上进行逻辑主义的思维,必须将传统研究方法从“主观”转向“客观”,即从主观的思维逻辑转向客观的语言逻辑。

二、实践解释学的方法论意蕴

国内学者俞吾金强调了马克思“实践”概念的理论穿透力,认为马克思在解释学领域中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这一革命的“主旨是确立实践在人的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中的核心作用”[4]5。实践解释学不同于解释学哲学、哲学解释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解释学等范畴,实践解释学以实践取向的唯物主义为背景,建立了世界和人的“意义性”关联和“解释学关联”。它是实践的、历史的、批判的、总体性的解释学方法,“使语言、文本、结构、观念通过实践向生活、历史、人、现实开放,形成语言与生活之间的解释学循环、文本与历史之间的解释学循环、结构与人之间的解释学循环以及观念与现实之间的解释学循环”[5]47-50。哲学是一项澄清思想的实践,而语言又是表达思想的手段,可以说,哲学是一项澄清语言并使其有意义的实践。既然如此,理解和解释在此过程中就不可或缺。而要避免误解,解释学在澄清思想上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正如法国解释学家保罗•利科尔给解释学下的定义,“解释学是关于与文字相关联的理解过程的理论,其主导思想是作为文本的话语的实现问题”。施莱尔马赫也认为,“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解释学”[6]41-45。在他看来,“误解是普遍的,而解释是避免误解的艺术,理解需要解释规则系统的帮助,排除误解,达到正确的理解”[7]113。实践解释学把对象和现实看做是主体实践的结果,对象和现实的“属人意义”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得到理解。由于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所以这种辨证唯物主义观点为我们理解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使得语言批判具有了实践解释学意味———我们可以对“可说的”进行基于实践的解释,对“不可说的”进行基于实践的理解。解释和理解的区分导源于J.德罗伊森的《历史概论》(1858)和狄尔泰《精神科学引论》(1883),它在抵制自然科学方法的背景下提出,凸显了人文科学的独特视域,对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解释学具有启发意义,且对我们分析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批判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三、实践解释学视域中的《逻辑哲学论》

维特根斯坦一直认为世界以两种形式存在,即“可以说的”与“不可以说的”。所谓“可以说的”就是能够用逻辑语言言说的东西,而“不可说的”就是无法用逻辑语言表达的东西。《逻辑哲学论》的前六个命题特别是命题5和命题6主要分析了“可说的东西”,而作为一个没有子命题的独立命题,命题7则意犹未尽却清楚明白地表达了对“不可说的东西”的态度,与前述其他命题中体现出的对“可以说的”事物的态度———用逻辑语言说清楚———形成了鲜明对比。根据我国学者俞吾金和李金辉的观点,我们认为哲学不应该回避“不可说的”,而应从实践解释学视角回应或处理“不可说的”问题。

1.“可说的”———基于实践的解释

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的使命不是提出命题,而是要澄清命题,即从逻辑上解释清楚思想。但语言并非是完全符合逻辑的,而且即便是符合逻辑的语言也并非能完成语言的使命———能够应用于日常表述,如科学世界的语言就无法应用于生活世界。传统哲学弊病的根源在于它总是试图去创造一些不可说的、无法用逻辑语言解释的命题。这样的形而上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命题。与形而上的命题相对,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不想说的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称谓(6•53)。”因此,“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理解,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定解释构成的,哲学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哲学的澄清(4•1112)”。我们认为,哲学澄清的本质即基于实践的解释。解释(Explain)由表示“外面”和“以前”的前缀Ex-和表示“简单易懂”的词根plain组成,它意味着“从外面对世界进行简单易懂的研究”。此种意义上的“解释”正好对应着科学与哲学分野后的科学知识,亦即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这种解释性的澄清也应该以逻辑分析或语言分析为基础。问题在于,逻辑分析或语言分析与实践紧密相连。实践解释学中的实践概念是需要解释的、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并随着这种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概念。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所提出的“语言游戏说”明确指出,语言和词语都是工具,其意义取决于其用法。“语言的用法十分繁多,每个个别的语言表达(陈述、问题、命令等)都嵌在比较广阔的语言和超语言行为的环境之中,维特根斯坦说,‘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方式’。”[2]440这一思想与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有一定重合之处。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有多重含义,我国学者李金辉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文本梳理,认为“实践”经历了由《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哲学上的和总体性的概念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实践的演变过程。[8]34很明显,包括语法、语义和语用等在内的语言是实践本身或实践的产物。因此,我们认为对“可说的东西”进行批判,就是对作为实践的语言进行解释。

2.“不可说的”———基于实践的理解

维特根斯坦认为,“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新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的总体)(4•11)”,而“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4•111)”。所以,哲学所提的命题就不是真命题,但哲学又并非无用,它“为自然科学划定可以在其中争论的范围(4•113)”。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4•113),而且,“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4•112)”。由此可见,哲学命题虽然不是自然科学命题中的真命题,但仍然有实践价值。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像维特根斯坦那样将哲学命题划归为“不可说的”而对其保持沉默,而应该对其进行实践解释学分析,即基于实践的理解。伽达默尔将解释学当做一种方法和注释文本的技术,海德格尔则将解释学当做“哲学”,注重对存在本身———定在的本体论诠释。将解释学由“方法、技艺”看做是“哲学”,导致了认识论的基础与本体论的基础的对立。然而在阐明某些概念这一哲学任务中,认识和本体并不是对立的,而应是统一的。正如利科尔所说:“解释学不是对人文科学的思考,而是对人文科学据此建立的本体论基础的说明。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关键的一句话是:因此,被看作是解释学的内部包含着在引申意义上被称为是解释学的东西的根基:人文科学方法论。”[6]54按照狄尔泰的观点,“我们把从通过感官接收的符号中识别出某种内在内容的过程称为理解”。而理解(Interpreta-tion)英语前缀Inter即有“内在”和“相互”之意。在解释学的意义上,所谓“理解”就是人的一种通过反身性达到内在性的把握的过程。“理解”意义上的展现,不是那种人不在场的自在过程,而是人的现实活动开启并参与生成的过程。[9]1-3此种“理解”方法是人文科学方法论,可以作为哲学命题分析的基础。作为人文科学方法的“理解”有助于我们将“不可说的东西”说清楚,这依赖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的行动和实践。维特根斯坦认为,“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4)”、“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4•003)”。要揭示被掩盖意义的问题,就需要主客体双向度理解。而这种特殊实践就是解释主体和解释客体间的双向互动行为,而不是单向度的注释。历史解释学认为,生存实践属于人类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因此,实践不是苍白的行动,而是包含着历史、传统和文化等背景要素。施莱尔马赫所要避免的“误解的理解”就是单向度的无背景参与的理解。

如果哲学的解释活动是单向度的,那么它也就只能如维特根斯坦的命题7“对凡是不可以说的就必须保持沉默”了。因为单向度的理解“就只能是对我们熟悉的、已知的和我们一样充满‘精神’的生命世界的理解,对于我们不熟悉、未知的世界理解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认识。这种认识只能通过实践的超越性来进行。实践的超越性克服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解释学间距”[7]115。对这些我们不熟悉、未知的世界只能进行外在解释,而不是内在理解。因此,实践是处在一定文化背景、一定解释学前见之下的活动。要突破单向度理解的视域限制,跨越利科尔所称的“解释学间距”,就要搭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使主体客体化和使客体主体化。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范文篇3

一、维特根斯坦图象论中的构成识度

“构成”这个词在本文中大致意味着“使得某物当场出现并可能”,特别要与“对某种现成物的表象”及“由某些我们已熟悉的基本单位组成”这样的意思区别开来。《逻辑哲学论》中的“Bild”通常被翻译成“象”或“图象”,并且被不少哲学家,比如罗素、派尔斯和马尔克姆,理解为表象意义上的图象,因而失去了它的构成含义。按照他们的看法,维特根斯坦的图象理论意味着命题图象以对应的方式来表象由对象组成的事态(Sachverhalt)或原子事实,即命题中的名词(比如,“苏格拉底”、“智慧”)以及这些名词之间的组合关系(比如“苏格拉底具有智慧”)对应于现实中的对象和由这些对象组构而成的可能样式。这是对图象论的一种从本质上有缺陷的解释,因为它没有看到此图象的一个关键的功能,即正是通过图象的构成性,上面讲的对应式的“表象”才可能。由于这个缺陷,这种有还原论倾向的解释(即认为“对象”是一种现成实体,由它组合成事态)很容易被转变为一种关于意义的经验主义标准。并且,按照这种看法,维特根斯坦所坚持的命题的逻辑形式本身不可被表达的观点是古怪的、乃至反理性的。比如,罗素和卡尔纳普就认为,虽然一个语言可能无法被用来表达它自己的逻辑形式,但却可用更高阶的元语言来表达这个语言的逻辑形式。[2]

本文的这一部分将要论证维特根斯坦图象理论的非还原论的以及非唯理论的本性,我称之为“构成的识度”。并且要表明为什么图象的构成功能对于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早期思想是必不可少的。基于这种构成的思路,逻辑形式的不可直接表达性以及它与“逻辑句法”的区别就清楚了。

首先应该弄清楚早期维特根斯坦诉求于“Bild”或“图象”来探索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可能性问题的动机。在我看来,这个动机来自两个主要的考虑。一是语言的意义一定要与表达式的真值(“真”或“假”)有关。而且,维特根斯坦这时的真理观还是符合论的,即认为语言表达式的真假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实在相符合。由于这样一个可以称之为“与实在相对应”的要求,他也如其他许多分析哲学家一样认命题(Satz)、即有真假可言的语言表达式在众多种语言表达式中占了一个特殊的地位,代表了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的第二个考虑可以被称为“意义在先”,即要求语言表达式或命题陈述句子必须在被确定为真的或假的之前就具有意义;不然的话,我们就根本无由去确认它们的真假。

这样的两个考虑似乎是相互冲突的,因为后者要求一个语句的意义独立于它事实上的真假与否,而前者则意在将意义与真值联系起来。弗雷格却认为这两个要求可以同时被满足,为此提出了“一个句子的意义即其真值条件”的意义观。但是,在涉及实在世界的语言中,如何真切地理解“真值条件”呢?比如,如果用“S”代表“雪是绿的”的这句话,它的真值条件应该是“S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绿的;否则S就是假的”。问题在于,这种对真值条件的语义学解释似乎在原地踏步,并不直接有助于我们理解真值条件到底如何决定了这个句子的意义。所以,经验主义者认为应该将这句话的真值条件或意义解释为:

S是真的,当且仅当,S所描述的事态“雪是绿的”可被感觉经验所证实;否则,S就是假的。

但是,这种解释丝毫无助于意义问题的解决,因为它实际上是跳过这个问题,假定我们已经知道了“雪是绿的”是怎么一回事或理解了这句话的意义,所要做的只是去证实它的真假。

维特根斯坦的“图象(Bild)”意义论就是为了处理这样一个两难局面而提出的。他对于上述的两个要求(“维系实在”和“意义在先”)所造成的这样一个紧张局面的内在含义比任何人都更敏感。因此,他也不能同意弗雷格和罗素那种还嫌稀松的意义理论中的一些观点,比如认为专名不只有意谓或指称对象,还有意义;命题可被视为一个复合名词,等等。维特根斯坦坚持,只有在命题或句子(命题符号)的层次上,意义才出现。因为只有命题句才能构成(bilden)有关实在的图象(Bild)。以这种方式,他相信那两个要求被同时满足了。转贴于

将命题视为“实在的图象”(einBildderWirklichkeit)[3]是一个极为新颖有趣的思路,表现了维特根斯坦那种领会问题要求所在并深究到底的思想特点。讲“图象”,首先意味着命题与实在(“事态的存在与不存在”,2.06)之间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命题图象中的成分与可能事态中的成分相对应,由此就有命题表达式中的单纯符号构成的样式与事态中的对象的可能构成样式之间的对应。(3.21,2.1514)以这种方式,图象理论满足了“对应实在”或“与命题的真值相关”的要求。然而,这种“对应”很明显不会是实现了的对应,或与“事实”的对应,那样的话有意义的假命题就不可能了;而只能是命题图象与事态单纯成分(对象)的可能组合样式的对应。(2.15,2.202)但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我们能知道一个命题所表达的是一个事态的可能形式而非无根据的“非存在”呢?这是图象论或意义理论的最吃紧处,稍一放松就会滑入经验证实论或先天观念论。上面已讲到,经验证实论(在类似的意义上也包括先天观念论),实际上是以脱开真正的意义问题的方式来设定意义的标准,因而不可用。

《逻辑哲学论》的2.0123节至2.0271节及3.263节似乎是在表述这样一种判断事态的可能形式是否存在于命题之中的标准;即要看命题中的成份所对应的事态中的对象是否存在。而经验主义者、比如罗素等则倾向于将这些对象解释为经验的对象,比如“雪”,“绿”,“白”、等等。如果它们存在,则由这些成份组成的命题、比如“雪是绿的”就具有由这些对象所构成的样式的图象,也因此是有意义的;否则它就无意义,并非一个可真可假的命题。如果这些对象的事实上的组合样式(比如“雪是白的”,如果用语言表达的话)与该命题的成份的组合样式(“雪是绿的”)不同,则该命题为假;否则为真。简言之,即命题成份所对应的对象的存在与否决定命题有无意义,对象事实上的组合方式与命题成份的组合方式之间的符合与否决定命题的真假。但问题恰恰在于,我们到底如何能“看出”命题成份所对应的对象是否存在呢?如果诉诸经验观察,实际上就是假定我们有某种直接了解对象或名词意谓存在与否的方法;而且,由于经验对象总是通过命题所描述的具体事态而被观察到的,这实际上也就假定了我们已经在某些场合知道了与这些对象相关的某些命题的意义。这岂不又漏掉了意义问题本身?因此,维特根斯坦一再强调只有在命题(词的合乎句法的组合)和事态(Sachverhalt,奥格登的英译为“原子事实”,不甚妥当,因为它只是可能的事实)即对象的构成样式(2.0272)的层次上,词(名字)才有意谓(Bedeutung)(3.3),对象才能被思想(2.121)。我们根本无法离开命题及其意义来考察对象的存在与否。这里我们又面临一个充满了张力的局面:一方面命题有无意义要看其成份指谓的对象是否存在,另一方面对象又无法在脱开事态及其命题的孤立状态中得到思考。(2.0122)在这里,我们语言的表达能力看起来已达到了极限。维特根斯坦的图象意义论便是为了充分承受这一层层的(解释学)张力和消解其中的对立而提出的,并因此而满足了“意义在先”的要求。

命题图象说的关键是“象”(Bild)的自身显示(zeigen)的含义。这也就是说,只有一幅图象,更确切地说,是一幅逻辑的和有清晰的表达节奏的(artikuliert,3.141)图象才能让我们在某个意义上看出它确是关于事态的图象而非(比如)概念形而上学的虚构。命题图象所显示的、即一个逻辑形式的存在,恰恰是命题无法作为内容而正面说(sagen)出或表象出的。(4.121,4.1212)因此,上面讲的关于此图象如何对应于事态的说法和例子(“雪是绿的”)都应被进一步修正和深化。“雪是绿的”这个命题的主谓结构或形式化的表达“(X)(F(X)L(X))不可能就是此命题的逻辑形式,因为在这个层次上此命题并不是一幅能被当场理解的图象。此命题的成份及它所指谓者必须是比“雪”和“绿”更单纯也更到底的的名字和对象,以便能在形成或音节清晰地表达出命题的同时,既作为被构成者又作为此命题的形成所必需者参与进去。(2.02,2.021)。对于这样的逻辑化、单纯化并因此而图象构成化了的对象,已经无法去谈论它们的数量乃至存在与否(4.1272);这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的可能性只能通过命题图象而显现出来,因为这种单纯化了的对象“仅仅能够决定一个形式而非物质的属性”(2.0231)。所以,命题图象的形成意味着对象的内在组合样式和有关对象的“第一次”出现。在最终的意义上,这些对象并不现成存在于命题图象的形成之先。这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讲的对象是世界的实体,但不是现成的实体。

正是因为单纯对象的组成样式(事态)自发地出现于命题图象的形成之中,在这事态与图象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在此形成中建立起来的、被构成的联系。这也就是说,命题的内在形式与世界的结构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已经耦合了起来,(2.1514)即两者都已经预设了或共享了逻辑(形式)和整个的逻辑空间。(3.4-3.42)由于在根本处已经有了这样一种先于真假区别的共享,命题的图象乃是那可以在还未与实在进行比较之前就描画此世界的逻辑的图象(2.182)。也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根本的在先性,逻辑本身或逻辑形式本身无法被命题象事态那样地表达出来,而只能通过“音节清晰地说出”(3.14,4.032)和形成命题而自发地被显示出来。基于同样的理由,逻辑(不同于逻辑句法)是不能被有意识地违反的(3.03-3.0321)。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维特根斯坦讲的逻辑具有一种亚里士多德、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所没有的原初含义。所以,维特根斯坦这样写道:“人具有去构造语言的能力;凭借这种能力,每个意义都能被表达出来。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不需要预知每个词是如何意谓的以及意谓着什么。--这正如人们在不知道每个单音是如何发出的情况下能够说话一般。日常语言是人类有机体的一部分,并且并不比这个有机体更少复杂性。人类不可能从日常语言中直接抽取出语言的逻辑。”(4.002)实际上,只有在这种“不需要预知每个词是如何意谓的以及意谓着什么”并且“每个意义都能被表达出来”的情境下,有意义的假命题才是可能的。[4]考虑到维特根斯坦的“与实在相关联”的意义要求,这种反还原论的天然语言观就更令人感到不寻常。维系着这两种倾向的纽带就是命题的逻辑图象理论;而这种理论是建立在他关于对象或世界实体的“形式”的、即被命题当场表达的可能性的独特理解之上的。通过图象论,实在论和先验论被在某种意义上贯通了起来。“图象”比实在论讲的“事实的图象”和先验论讲的“先天形式”都更原本,并因此带出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后果。

其后果之一就是“逻辑”不再被理解为思想的正确推理形式或思想中的现成“逻辑对象”(4.441)之间的关系,而是那在命题图象的形成中被显露出来者。是它使得语言和世界形式之间的对应可能。这种具有本体论意义的逻辑与图象的结合在西方哲学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其后果之二就是这种使得语言表达可能的逻辑及其形式不能再被命题有意义地表达,因为逻辑形式根本不是任何现成者。去说它最多也只意味着通过它自身、以不同的形式去表达它,因而导致重言式。除了这种“在先性”之外,还可将这种逻辑形式的不可表达性理解为:单纯对象实际上超出了明显可命名的范围。[5]所以,由命题图象和此类对象的可能构合形态共享的逻辑形式也就比任何可表达的语法的规定性要复杂丰富得多。[6]所以,维特根斯坦在4.002中认为日常语言具有一种象人类有机体一样的复杂性,其逻辑是不可表达的。这也就意味着,对语言的使用是一个比对语言的任何语法分析都从根本上更复杂、更微妙也更明白晓畅的过程。(3.262)[7]这也就是他所讲的“只有命题句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构合中,一个名字才有意谓”(3.3)的深层原因。命题对维特根斯坦“不是一些词的混合”,(3.143)而是一种被清楚给出的、原本的、并靠自己的“内在性质”(4.124)而显现自身意义的语言使用。在“与实在相联系”的要求面前,命题是唯一被真实使用的和具有构象功能的语言单位。单纯对象的名字不可能有自己的意义,它只能在命题的图象构成中不期然而然地却又是合乎逻辑地获得它的指谓。换句话,单纯对象是形成命题图象所要求的和原发地显示出来的,而非经验上给予的。维特根斯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经验主义者。

与此相关,图象意义论的第三个后果便是逻辑句法或逻辑学家们所从事的逻辑不等于维特根斯坦讲的逻辑形式或逻辑,前者只是达到后者的某种必要条件而已。逻辑句法的功能就在于不涉及符号意义地保证符号使用的单一性和一致性。(3.325-3.33)语言活动需要它,以便让人能够在说出命题时“自动”地、即在还未与实在做比较的情况下形成图象或显示出逻辑形式。这两者--逻辑形式与逻辑句法--的不同可具体地表述为:逻辑形式不可被直接表述,逻辑句法可以被表达或从外在形式上得到规定;前者不可在语言使用中被违反,后者却可以;前者由命题图象与被此图象所描画者共享,并因此就是此命题的意义,而后者却与意义无关;前者是被自发形成的,后者是在关于逻辑句法的书中被事先规定的。因此,如果我们仍然遵守《逻辑哲学论》的语词用法的话,卡尔纳普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他通过在元语言中构造语言的逻辑句法而证明了语言的逻辑形式是可表达的、是站不住的。而且,逻辑句法对于维特根斯坦而言并不总是与形式化符号化的语言连系在一起,日常语言的使用本身就是合乎逻辑句法的。(4.002,5.5563)哲学上的混乱只是由于被它的外在形式的含混所欺骗而导致的。

二、海德格尔的象论

在西方哲学中,另一位赋予“象”以根本的存在论意义的思想家是马丁.海德格尔.不过他并不是在他的最著名作品《存在与时间》(1927年)中,而是在1929年出版的旨在澄清《存在与时间》的真实思想含义的《康德书》(全名为《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讨论“象”的。如上所言,“象论”的出现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是与“对应实在”和“意义在先”这两个理论前提或要求密切相关的。在其后期,由于放弃了“对应实在”这个要求,维特根斯坦就不再需要图象论来阐明他的语言意义观。不过他绝没有丢弃图象论中蕴含的构成识度。海德格尔则从来没有接受过“对应实在”的要求,也没有相信过“真理符合论”。所以,在他的《存在与时间》中,他无需通过“象”来表达自己“存在意义在先”的思想。但是,正如他所说的:“到1929年,事情已经很清楚,《存在与时间》中讨论的问题被人们误解了。……康德所写的文字[《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成为了一个避难所。我在那里寻求对我所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支持”。[8]就这样,当海德格尔要通过与康德这位同时持有“真理符合论”(对应实在)和“先验论”(意义在先)的哲学家的对话而澄清自己的哲学立场时,他随康德一起、并超出康德而达到了一种对于“象”或“图几”(Schema)的存在论观。

在这样一个通过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对话而进行的思想探讨中,海德格尔亦面临一个类似于维特根斯坦所面临的“两面夹逼”的局面,即“对应实在”与“意义在先”这样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要求并存的局面。当然,这两个要求是以不同的形式得以具体表达的。在康德那里,知识的可能性在于:(1)通过感觉直观而与对象相关;(2)通过知性概念(范畴)以思维此表象,从而获得思想的自发性。康德称它们为使我们知识可能的“心灵的两个最基本的源泉”。[9]简言之为“心灵的接受性”和“知识(理解、知性)的自发性”。[10]康德亦发现如何使这样两个条件统一起来,或使先天的知性概念获得感性,是他的整部著作所要对付的最必要、最困难、最耗他心力的问题。[11]他在"知性纯概念的演绎"和"知性纯概念的图几论"两章中全力解决这个难题。海德格尔与康德的对话就主要涉及这两章。在海德格尔看来,康德的问题、即“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讨论的就是这样一个“纯概念的可感觉性”[12]的问题。它实际上也就是“为形而上学置基”这样一个存在论(本体论)、而非仅仅认识论的问题。

海德格尔认为,康德之所以会面临这个“二合一”的问题,是因为康德视人为一有限的存在者,人的知识不可能是纯概念的,而必须通过与感性直观的结合以获得意义或可感性(Versinnlichung)。这样,康德在《批判》第一版的“演绎”和“图几论”中,被这个问题的张力所趋迫,走入了一个新的思想境界。他在直观的接受性和思想的自发性这两者之间找到了一个更本源的第三者,即先验的想象力(transzendentaleEinbildungskraft)和由此想象力构成的纯象(reinBild)或几象(Schema-Bild)。在海德格尔看来,先验想象力的居中地位绝不意味着它只是从知性到感性之间的一个过渡环节,或三种认知能力中的一种。如果那样理解的话,康德的演绎就是不成功的,因为它只不过靠举出又一种认知能力或存在者来回答一个“认知的先天综合何以可能?”这样一个实际上是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海德格尔认为想象力的“这种居中(Mitte)是结构性的”[13]和本源性的。这也就是说,想象力作为产生一切纯粹综合的能力,[14]是使得感性直观和知性统觉可能的本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能使后两者相互关联起来。[15]海德格尔特别引用康德《批判》第一版中的一段话来说明他的这种解释是有根据的:“因此,想象力的纯粹的(产生性的,produktiv)综合的统一原则,先于统觉,是一切知识、特别是经验知识之所以可能的依据”。[16]这表明,适合于“演绎”需要的原本的想象力不只是一种“再生的(reproduktiv)”表象能力;而必是一种产生性的(但并非创造性的)、纯粹的综合能力,并因而是一切知识及自我意识的前提。由这种想象力构成的象也因此不是一般的心象,就如同维特根斯坦讲的图象不只是表象式的图象一样;而是使概念获得意义和可感性的纯象(dasreineBild)或几象(dasSchema-Bild)。[17]“此几象……在真实的意义上乃是概念的图象”。[18]它与维特根斯坦讲的图象一样都有“使……可能”的存在论意义上的构成功能。

纯象或几象必须是什么样的图象方能使纯概念及由纯概念构成的判断具有可感性呢?对于康德、特别是海德格尔来说,这种图象不可能是一个关于现成的经验对象的图象或心象,因为那种由再生的想象力产生的具体摹象(像)无法“够到”知性的普遍概念。[19]何况,那样的象已经有了某种现成的含义和存在性,因而漏掉了原初的意义和认知可能性的问题。知性概念本身是“空的形式”,所需要的是纯构成的象,以便原本地、第一次地赢得可感性和认知意义。康德将这种图象视之为由产生的想象力所构成的纯图象。它与由它衍生出的表象型的图象之间不必有、甚至不能有形状上的类似。康德给的一个例子是:一个关于一般三角形的图象不可能是直角、钝角或锐角的三角形图象,而只能是一个三角形的几象。[20]只有这种几象才能成为三角形概念的图象,使得几何学中的理解成为可能。而靠列举出所有现成的三角形图象的作法于事无补。因此,这种几象类似于维特根斯坦讲的命题的“逻辑图象”。它是“一种可能的几象,对于它没有任何哪个特殊的[有形之象]可以专擅”。[21]通过这种纯粹的图象,知性和直观才被构合成一个统一的、可经验的过程,我们的认识才可能。所以,产生几象的先验想象力乃一切先天综合之源。

对于康德,这种几象说到底就是时间。这个被关于概念可感性的演绎所逼出的时间已比“先验感性论”中讲的作为直观纯形式之一的时间更本源。海德格尔认为它和先验图几论乃是《批判》的真正中心,[22]因为康德在这里将最根本的“可能性”的问题与时间内在地联系起来了,尽管他本人没有真正理解这一联系的存在论意义。[23]

按照海德格尔,康德之所以会在《批判》第二版中从原来的以先验想象力为一切综合本源的立场上“退缩”,[24]就是因为康德还囿于笛卡尔式的主体观,未能将“演绎”贯彻到“主观方面”去。康德进行“演绎”并达到“图几论”的动源就是人的有限性,[25]而这种有限性的存在论后果与视人的本性为一先验的主体的观点不相容。换句话说,正因为人在根本上是一有限的存在,他必须以一种接受性的方式来提供“让对象站在对面”(Gegenstehenlassen)的可能。[26]而要以一种“有限的”和“现象学的”方式来理解这种可能,靠列举直观与知性的能力都无济于事。只有纯构成性的先验的想象力和几象能中止无穷后退,在感性与知性、可知与不可知的交界处提供出适合于人的有限认知的先验可能。但是,先验想象力的而非统觉(“我思”)的中心地位威胁到了传统的主体观,将康德带到了一个令他感到毫无依凭的“深渊”面前。“他只能退缩回去”。[27]

海德格尔认为自己的《存在与时间》就是沿着这条从“人的有限性”到“先验的想象力”、再到“几象”或“时间”的道路继续深究的结果。“Dasein”(缘在)更鲜明地体现出人的有限性与存在问题本身的关系。这种Dasein的“生存性”、“能在性”和各种“存在样式”可以被视为海德格尔所理解的“几象”。它在《存在与时间》中最纯粹的体现就是“时间”。可见,海德格尔与康德的对话是极有引发力和针对性的。不过,尽管康德看到了认知或有限存在的可能性与时间的关联,他对于时间本身的看法却仍然是传统的和非构成的。

三、对比与总结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见,尽管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与海德格尔在《康德书》中阐述的象论之间有许多不同,比如理论来源不同——一为弗雷格、罗素和叔本华,一为胡塞尔、康德和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具体问题不尽相同——一为语言的意义可能性问题,一为存在论知识(表现为概念的可感性)的可能性的问题;许多具体的讲法和词汇的内涵不同,比如对于“真理”的看法、对于“象”的细节上的解释,对于“逻辑”“对象”这些词的运用方式等等。但是,两者共享着某种类似的思想结构或识度。它表现为:

1、两者对它们的研究所涉入的基本形势的有限性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它们来说,这种有限性并不意味着相对主义;而是对于一种彻底性和终极性的要求。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就是:这种研究的“逻辑必须将自身都管起来”。[28]换言之,两者要调查的都是某种最根本的可能性;由于它,才有了一切有意义的活动、理解和存在。而且,更关键的是,两者对这种调查的原发性都有特殊的敏感,尽其所能地排斥一切“漏掉”或已预设此可能性的做法。

2、两者都以满足两个似乎对立的要求为此调查的成功指标。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这两个要求是“(在某种意义上的)对应实在”与“意义在先”。与此类似,在海德格尔对康德的解释那里,它们是“接受性(容纳对象)”和“先验性(不依靠现成对象)”。这也就是说,必须在真正地遭遇到实在之先以影响到人的方式刻划出实在的特征。

3、两者都由问题的彻底性和两要求之间的张力所引导,达到了以“图象”为中心的意义观和存在论知识观;并都认为此居中的图象既非某种现成对象的映象或心象,亦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在两者之间的本源的构象,或称为“逻辑图象”,或称为“几象”、“纯象(比如时间)”。这种本源图象不可能靠外在形式来描画世界,因为构象者还未在主客相对的意义上“见过”实在,而只能够通过无形的、内在的构成形式来显现它。

4、这种图象的最重要特性就是能被人这个有限存在者直接构成和理解,并使“指谓”和“存在者”这样的状态可能。人的存在和认知的本性就是构成这种意义上的图象。人的有限性使他必须能够在确认由这种图象而来的命题或判断的真假之先就构成该图象并直接理解它。并且,在这么作时,又必须使此图象所刻划者是事态或存在者状态的、而非概念逻辑意义上的可能性。图象论恰恰是用来回答这个最根本的“……何以可能?”而非“……可能是什么?”这样的问题的。

5、由于这种图象的“两栖性”,即既可先验地理解又对应于世界的和人的可能性。图象理论既说明了意义和认识的先天依据,又没有落入唯心论和唯我论。维特概斯坦和海德格尔都已从思想方式上超出了近代西方哲学中流行的主体观(包括康德的主体观)。因此,维特概斯坦讲:“世界与人生为一体”。(5.621)“这里我们看到,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相重合”。(5.64)海德格尔的“Dasein”更是与世界相互构成的生存之人,而非主体。

6、所以,在更深的意义上,图象为维特概斯坦和海德格尔的思想所提供的是一种最本源的构成场所,在那里人与世界、先天与经验、逻辑与表象相交相遇并相互构成。称之为“象”或“图象”并非因为它与某个现成的存在者相似,而是它构成性地提供了命题、认知与世界相交接和相符合的可能。只有被人在运用中自发地构成者而非对象或主体可以有先在的意义。

7、这种自发地或由先验想象力构成的图象本身无法再被命题表达,因为,如上所言,通过构成所显示者从本质上比任何被表达的对象都更本源。前者是后者的意义来源。维特根斯坦对这个问题的强调已众所周知。海德格尔视先验的想象力(纯构成或综合的能力)乃是存在论知识之真正源头和中心的看法也断绝了这样一种可能,即纯图象的本性可以被某些由主词和概念组成的判断(不论它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表达。在这个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与他们各自的老师都是很不相同的。弗雷格、罗素、胡塞尔都赞成一种语言的或意向结构的等级制,即认为低一级的语言和意义结构可以被高一级的语言和意向行为所表达和反思。

卡尔纳普反对维特根斯坦的“基本命题的逻辑形式无法被说出”的观点,认为他在元语言中构建的逻辑句法系统表达出了对象语言的逻辑形式。他没能看到,他讲的逻辑句法并不等同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逻辑形式,因为前者并不来自图象的内在构成性。此外,他也未看到海德格尔关于存在意义的探讨已经根于先概念的图象或Dasein存在方式的纯构成,不再是概念形而上学的了。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都一致认为传统的概念形而上学中缺乏真实的意义机制,并且都持有“哲学终结”的看法。

8、由于这种原初构成的意义观,这两位思想家都认为(自然)语言不仅是交流现成观念的手段,而且更主要地,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且,他们在其后期都强化了这方面的论述。

注释:

[1]《海德格尔与现代哲学》(HeideggerandModernPhilosophy),M.穆瑞(Murray)编辑,纽黑文和伦敦:耶鲁大学出版社,1978年,80-81页。

[2]见B.罗素为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所写的“引言”;及R.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TheLogicalSyntaxofLanguage),London:K.Paul,1937年,282-284页。

[3]L.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逻辑哲学论》(TractatusLogico-Philosophicus),C.K.Ogden编译的英德对照本,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KeganPaulLtd.,1986年;4.01,以下引用此书,只给出段落数码。不少评论者将维特根斯坦的“命题是实在(Wirklichkeit)的图象”(4.01)的主张说成是“命题是事实(Tatsache)的图象”,违反了《逻辑哲学论》的本意。那样的话,有意义的假命题就不可能了。对于维特根斯坦,“实在”意味着“事态(Sachverhalt)的存在与不存在”(2.06),因而为不表达事实的假命题留下了逻辑可能。“事实”只相当于“事态的存在”(2);因此,作为“事实的图象”的命题从道理上讲是不会假的。

[4]参见《1914年-1916年笔记》(Notebooks1914-1916),下文简称《笔记》,G.H.vonWrightandG.E.M.Anscombe编译,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9年,1914年9月30日条目。

[5]同上书,15年6月21日。

[6]同上书,15年6月22日。

[7]并参考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43节。

[8]M.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KantunddasProblemderMetaphysik),下文简称《康德书》,海德格尔《全集》第3卷,Frankfurt:V.Klostermann,1991年,XIV页。

[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批判》,统一标准页码,A50,B74。

[10]同上书,A51,B75。

[11]同上书,A98,Axvi;《康德书》,113页。

[12]《康德书》,19节,91页。

[13]同上书,64页。

[14]《批判》,A78,B103。

[15]《康德书》,103页。

[16]同上书,80页;《批判》,A118。

[17]《康德书》,103-104页,97页;《批判》,A142,B182。

[18]《康德书》,98页。

[19]同上书,21节;《批判》,A141,B180。

[20]同上书,A141,B180;《康德书》,21节,99页。

[21]《康德书》,98页。

[22]同上书,18节,22节。

[2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SeinundZeit),Tuebingen:Neomarius,1949年,23页。

[24]《康德书》,31节,165页。

[25]同上书,16节,29节,38-40节。

[26]同上书,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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