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负偏差分析
商品的销售形式深受广大老百姓的欢迎。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但是,从历年来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抽查结果显示,当前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并不乐观,解决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偏低问题,已成为全国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从历次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针对定量包装净含量的专项抽查中,均出现了各种商品的净含量有不同程度的“缺斤少两”的问题,虽然在许多商品上都有所改进,但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1)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查中常发现如下的一些问题:1)部分生产企业缺乏计量专业管理人员,使得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相关计量法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偏差、平均偏差、标注净含量的法制要求缺乏了解,导致计量不合格。2)有些企业用于定量包装的计量器具配备不合理,准确度偏低,计量器具不严格执行周期检定,造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偏差。3)少数企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按国家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进行控制,但许多企业却只按国家标准控制,造成商品含量普遍偏低。4)个别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存在着短斤少两,故意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2)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当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原因作如下分析:1)计量法制意识及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意识淡薄。为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1996年以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实施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然而至今仍有部分生产企业产品包装都控制在负偏差的范围内,认为产品在负偏差范围内就是合格产品的错误观念。2)计量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只重视产品的质量问题,忽视了产品的计量问题,多数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在包装工序上没有相应的计量控制管理制度和出厂前的净含量检验制度,特别是一些生产企业缺乏严格的自我监督抽查措施,对引起定量包装商品不足的原因认识不够,在销售企业商品的进货把关制度中,没有商品计量验收制度。3)计量器具配备不合理。有些企业计量器具,不按周期检定,超期使用相当严重,检测定量包装仪器设备相对陈旧落后,配备的计量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不能满足称量要求,这都是造成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例如:检验1.75L酱油用的应当是一只标称容量为2L、分度值为1mL的专用标准量瓶,并需经计量部门检测达到净含量检测要求,但企业使用却是一只500mL和一只300mL的三角量杯,显然与要求相去甚远。4)人员素质低,操作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抽样检测使用计量器具,一些技术人员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概念不清,总重量与净含量的界限不清,还有一些工人为了省事,根本不去皮,直接称重打包,标注的净含量自然是带包装物的总重量。5)为追求盈利,故意违规操作。如全国某知名食品厂,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生产设备都是全国一流,日产量高达200吨,一次在生产现场对其25kg包装产品进行抽查时,单袋合格率虽为合格,但均为负偏差,平均少100g,以此值计算一天就少装800kg,按4元/kg计,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仅此一项计算,每年非法牟利达100万元。可见,有个别企业无视法律法规,故意“缺秤少量”牟取暴利,还有一些超市销售人员的自包装商品,将包装物与商品一同计入净含量中进行销售,从而获得可观的经济价值。
(3)针对上述原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要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企业计量基础建设。提高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计量意识,针对净含量不合格情况,分期分批地举办培训班,对企业分管计量的厂长、经理讲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使他们较全面地了解定量包装检测知识,自觉地把计量管理列入生产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净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并且提供定量包装生产企业间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帮助企业正确选择配备合适的计量器具。对这些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帮助企业认真做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控工作。2)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自觉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为。我们从增强法制计量意识入手,每年组织大规模的送法上门、培训下厂活动,在电视台组织商品定量包装知识访谈,曝光典型的计量违法行为,让计量法律、法规进入千家万户,唤起广大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关切意识。
3)改善服务,提高企业计量基础管理水平,把定量包装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我们选择计量基础好、生产规模大、社会知名度高的企业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对使用先进的设备、计量可靠性高、稳定性好的,要求企业定期加强自我校准,防止平均负偏差的出现。针对一些生产条件差的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定期对其商品量进行监督抽查,促其不断改进,逐步规范,提高产品出厂的合格率。4)严格考核,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从源头上保证秤准量足。在计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基本上无法进行检测,经营者也反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短秤少量问题必须从源头、从生产企业抓起。5)规范市场,提高商业企业物流配送的验收把关意识,严格限制短秤少量商品进入市场。
以上对定量包装商品做了一些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只要生产企业能真正意识到定量包装商品是他们获得利润的途径,同时也是为了广大消费着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可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而创造和谐的市场消费。同时,销售商也要做好流通环节的保障,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给消费者更多的便利。
从计量器具管理扩展到商品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对于促进和提高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条件,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介绍,新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其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并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
其中,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而所谓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其中,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而对进口食品包装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要求检验。
根据新《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出口国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施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
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此外,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以免出口食品因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相关材料不足导致产品无法出口,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需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备案登记申请表》、《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进出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成分、助剂说明材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说明材料以及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律声明等相关材料。
我国的现代食品包装业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已基本能满足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包装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原材料、添加剂、胶粘剂以及油墨等质量问题,给消费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过度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浪费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食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本身质量的鉴别,不易发现食品的腐败变质情况。一些劣质食品往往利用各种花样的包装来欺骗消费者。二是影响人体健康,有些食品在包装内附加玩具等产品,这些产品往往与食品直接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一些劣质包装经回收长期反复,有毒有害物质逐渐迁移到食品中,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影响环境。过度包装物废弃焚烧后加重环境污染。同时,过度包装是一种逃避监管的行为,如一些企业在包装内(外)附带其他产品,而这些产品往往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可以预见,随着《食品包装规范》的出台,天价豪华包装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包装产生的许多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即将出台的规范规定了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原则,以及标识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及商业企业进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规范对食品包装、初始包装、预包装、过度包装、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废弃物等有明确的定义,为设计、生产、宣传以及执法提供了依据。比如,对“过度包装”的定义是: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按照规范的规定,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高于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糕点(月饼除外)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休闲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2层以下,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25%,包装层数3层及以To而内装产品净含量等于或小于30ml或30g,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要求。当内装产品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等于或小于50ml或50g,可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其最大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另外规范对选择的包装材料也做了规定,要求使用可降解或易回收的包装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对材料的安全卫生性能,也提出了要符合相关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食品包装规范》正式出台后,将会对食品包装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管者带来深刻的影响。
首先规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举措。为了保障百姓餐桌食品的安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小麦粉、大米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管理。
2006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又继续将28大类525种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从2008年1月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市场准入考核方能生产,所有产品必须有明显的QS及许可证编号方可出厂。
2007,明23日,针对食品包装市场混乱之势,国家质检总局重拳出击,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在食品包装行业大力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三大类,39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否则,将面临最少10万元的罚款。
食品及包装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比实施前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确实起到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的作用。规范一旦实施后,相关部门将有章可依,对违规商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规范是企业清洁生产’商家绿色营销的指南。我国正在制定的《循环经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如《食品包装用的复合膜、袋通则》正式标准目前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委的审核,将在近期出台并实施。
即将出台的规范也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这就要求生产者在保证包装基本功能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真正从设计上就考虑材料的消耗问题。这方面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具体的包装物,进一步制定明确的包装物设计及生产的标准,从包装材料使用的减量化以及对包装物使用过了以后回收再利用资源化方面,对生产者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标准的实施将对没有环保理念、没有设计能力的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食品包装行业又是一次新的洗牌。
规范还要求企业,应在每个包装件上标示包装回收标志,并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负责废弃物回收的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回收标志被有效识别。此外,还规定所使用的初始包装材料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要求的材料,提供的购物袋应选择可降解材料,且厚度大于0.025mm。
对于商家一定要紧跟国家的政策和标准的变化,在采购食品时一定要用新的观念筛选和确定合作企业,不要只为了产品好卖能赚钱就行,更多的承担起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信有远见的商家在新一轮的食品包装大战中一定会取得理想的业绩,绿色营销的理念会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第三引导消费行为。提供维权依据。《食品包装规范》对消费行为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包装的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控制,减少消费者因为过度包装而花的冤枉钱。在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包装规范》的要求选购合适的产品,对严重违反规范的产品可以依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