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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管理办法(收集3篇)

时间: 2024-09-18 栏目:办公范文

网络运营管理办法范文篇1

《征求意见稿》将客运出租车分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提出昆明市所有客运出租汽车实行许可管理。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8年。

车辆要求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去年11月,昆明市曾公布《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该办法相比较,《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的车型、轴距、价格等内容并没有作出具体要求。记者从昆明市交运局了解到,对车型等有关具体要求,将在《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后明确。

不过,《征求意见稿》明确,私家车要申请成为网约车,必须将车辆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此外还要求,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

驾驶员要求有昆明户籍或居住证

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必须持有昆明市户籍或者居住证;需要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也就是说,想在昆从事网约车运营,必须满足“昆车昆驾照”的条件。

除此之外,还要满足女性年龄55周岁、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经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等多项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候客区域候客;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等。

平台要求网约车经营者须在昆注册

《征求意稿》拟规定,昆明网约车经营者在昆明市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等。

网络运营管理办法范文篇2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办法》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也标志着酝酿已久的“网店实名制”开始上路。

其实,早在2008年7月,北京工商局就有意将电子商务纳入监管,并制定出一系列规定,但因注册登记费高、“执行难”,最终不了了之。而对于此次“网店实名制”的推出,业内普遍认为反映了监管部门思维和态度的转变,不似之前更多成分是行政上干涉,主要是通过收费来实行,此次《办法》侧重于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而在此之前,网络交易行为可以说一直是处于法律监管的一个盲点地带,尤其是对于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曾引发广泛热议。随着此次《办法》的出台,分析人士指出,网络交易行为将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全新阶段,无论是从消费者维权,还是规范经营的角度来说,都是有益之举。

然而,随之而来,“实名制将增加经营成本”、“实名制或将是征税前兆”等等一系列的忧虑也在业内弥漫开来,并且对于“网店实名制”能否真正发挥效用,从而遏制住目前网络交易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不少人也是心存疑虑。

那么,“网店实名制”的推出究竟有无必要?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是什么?在一片或好或坏的争议声中新政又将如何落地?我们共同关注。

市场监管直奔千亿网购市场而来

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其中淘宝网共有1.7亿注册用户,2009年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大关。进入2010年以来,网购市场发展更为迅速,据艾瑞咨询最新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119.4%,同时,预计2010年网购整体市场交易规模将达4755亿元。

市场可谓庞大。

然而也正是在如此繁荣的市场背后,一系列由于网购特有的虚拟特性而引发的交易纠纷也是时有发生。

鉴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无法见面,整个交易过程的最大依据就是商家所提供的产品图片以及个人诚信,付款后收不到货、收到的货与所订商品不符甚至买到假货是消费者诟病最多的问题,而针对此,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虽然推出了“正品保障”、“七天退换”等服务,但却只是自律,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这对于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卖家,无疑很难产生震慑力,以致于屡屡出现消费者被侵权却投诉无门的情况。而商家同样有本难念的“经”。不少商家反应,有消费者在收到货品后,自行掉包,然后谎称对货物不满意,要求退换货或者退款,否则便以予以差评相胁,甚而一些”职业差评人”的存在,更是让不少商家吃尽苦头。

网购市场亟待监管。

而这也正是管理部门一度要网店办照的理由。6月1日,经反复酝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

针对《办法》,工商总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

为此,《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例如,在网络销售合同方面,《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

同时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而在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网络消费凭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也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前者,《办法》规定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而针对后者,《办法》也明确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说,作为一部首次出台的全国性网上交易管理办法,从行为监管到消费者维权,再到处罚措施,《办法》的规定涉及到了网络交易的各个环节,在此番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上,工商部门显然是有备而来,那么,市场各方的反应又如何呢?

“实名制”为“收费制”前奏?

《办法》出台,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赞同者有之,反对和质疑者亦有之。

赞同者一方,主要是认为“网店实名制”对于规范网络平台交易以及消费者维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在网购过程中诈骗、欺骗消费者的案例屡屡发生,虽然网络交易平台经常进行‘打假整风运动’,但这种行为并没有随之消减,此次《办法》的出台,实行网店实名制有利于监管责任到人,对于规范网络平台交易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而对于身处其间的网络平台交易提供商以及网店店主来说,它们又如何看呢?

针对《办法》的出台,淘宝网新闻发言人陶然表示,淘宝网在政策出台之前已抢先按照实名制的要求进行规范经营,本身有成熟的支付系统,不会发生什么大的动荡。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淘宝、有啊等网络交易领军企业早已实现“实名制”,要求网店经营者在申请开店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因此“实名制”对网络零售行业影响不会太大。

悲观情绪主要来自于部分网店店主。究其原因,担心“实名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以后的“收费制”做铺垫的不在少数。

一位在淘宝开网店已近五年之久的资深店主,在谈到“网店实名制”时表示,“网店实名制”虽然确实可以增加消费者对网店的信任度,网店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也可以加大广告宣传,吸引更多人前来购买。“但我担忧的是,有了正规营业执照后,必然要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是不可避免的,到时候经营成本肯定会增加。”

对此,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顾虑,虽然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自身维权,但也担心商家可能会将因此增加的成本转嫁到自己身上。拿网友小王的话说就是“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

事情还不止如此,针对《办法》出台的时机,部分业内人士也同样提出了质疑,理由是在一个新兴产业经济尚未成规模之际便通过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准入或是经营门槛,无异于将新生事物扼杀于襁褓之际。而这对于很多创业型的小交易平台,包括一些刚毕业,希望可以以开网店的方式来自行创业的大学生而言,也是一种扼杀,将大大提高其创业的门槛。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陈智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出台的《办法》并非“一刀切”,而是将有经营执照的卖家和没有经营执照的卖家分开管理。对于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店主,《办法》规定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而对于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店主,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要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以便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

这表明,《办法》并不是对所有网店都强制办照,而是采取了一种较为人性化的区别监管。对于一些经营规模小或是临时进行二手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

这也说明,此番《办法》的出台,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然而,陈智勇也坦言,虽然目前国家出台的《办法》并没有涉及到收税问题,但从长远角度而言,无论工商登记或缴纳税收都是迟早的事,这是规范电子商务必然会走的步骤,而现在推行的实名制正是规范电子商务的第一步。由此他也建议经营者应未雨绸缪,早作准备。

由此看来,部分网店店主的担忧也绝非是杞人忧天,将网上交易纳入工商、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将是大势所趋。那么,《办法》的出台对于网购市场而言,又将产生何种影响呢?

C2C市场“寡头垄断”趋势将更加明显

针对此番《办法》的出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或将进一步加剧整个C2C市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

原因何在呢?

先来看一组数据。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2630亿元,较2008年增长105.2%。其中,仅淘宝网的交易规模就达2083亿元,连续5年实现100%以上的增长。从市场结构来看,C2C市场淘宝、拍拍等运营商的市场份额相对稳定,淘宝网一家独大,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拍拍网次之,易趣位列市场第三。

从以上数据看,C2C市场当前已明显处于“寡头垄断”的竞争局面,而此次“网店实名制”的推出,又势必将使其中一些并不规范的中小规模电子商务网站遭受重创,甚至有可能被逐步清理出局。

因为实名制规定的审查店主登记注册信息,保留交易记录等原本没有的制度要求会给这些网站增加大量的成本。而不少网店店主由于注册等手续增加的成本问题,也可能会重新考虑去留。

由此,几家知名C2C平台运营商将重新瓜分整个网购市场,C2C市场“寡头垄断”趋势将更加明显,而欲进入该市场的运营商无疑将面临更高的门槛。

此外,针对《办法》的出台,万瑞数据互联网行业高级分析师于明认为也势必将进一步加快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的进程。并进一步解释,国家出台网店实名制的规定,从一个侧面向网购用户传递了一个信息,网购是安全的,国家正逐步完善和出台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这对于那些欲进入的传统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同时,针对C2C市场,于明也指出,“网店实名制”的颁布,虽然短期内将对C2C类型网站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对于C2C类型网站的发展却是有益的。因为C2C网站的一个核心竞争力在于价格低廉,只是由于质量等难以保证,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一定的瓶颈。而“网店实名制”的出台,无疑将会为那些准备转向B2C网站购物的网购用户提供一个定心丸,从而也能挽留住那些已经对C2C安全性产生担忧的用户。从这些因素来讲,“网店实名制”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C2C类型网站的发展。

然而,对于一项新政而言,出台仅是一个开始,如何更好的执行,以及在其间根据适时的情况不断的加以完善才是确保其落地,达到初衷的根本所在。那么,具体到此次的《办法》而言,又该如何确保其落地呢?

政策落地,尚需更多细则出台

在互联网分析人士、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看来,虽然《办法》在立法精神等方面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具体境况,但在执行层面,仍需看细则和最终磨合的效果。

他指出,《办法》中除了规定开网站的人要提交姓名等真实身份外,还提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对于“如何判定是否具备工商注册条件并没有明说,我们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衡量标准。”

对此,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电子商务系教师王慧也有着同样的疑虑,她认为,“《办法》应该更细致化、更权威化,针对个人开网店启动资金少、没有固定的实体办公场所等特点应出台新的规定,明确个人开网店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让一些小卖家也能够合法的开店。”

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对此的建议是采取分级制备案,比如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下的卖家可以暂时不管他,而年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网店,就一定要采用实名制、一定要备案,该交税就要交税,他认为这样既能放水养鱼,又能有适当的监管。

事实上,除去以上提及的一些相关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外,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而过去工商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全国联管是一个问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过去的监管模式下,如果有人在A地做了一个B2C网站骗钱走人了,之后去B地又重开了一家小网站行骗,但A地的工商部门却是无法去监管B地的。这无疑就造成了一种执法上的障碍。

所幸,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点,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中透露,“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若该平台成功上线并运行,无疑将会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此外,如何在保证监管的同时,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有评论认为,一方面就要有赖于政府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譬如通过减税和简化相应办理手续来降低这一制度给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带来的不安全感,解决由此引发的信任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跟进其他配套管理措施,譬如强化对网上交易流程的管理,完善售后监管制度等,以切实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双方的权益。

网络运营管理办法范文篇3

“现代营销网络”包涵学界对传媒和发行研究的理论精髓,精辟地阐明了新的社会环境下自办发行经营跨越发展的根本。因此,向现代营销网络跨越是自办发行真正实现自主发行、真正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

一、现代营销网络的内涵

1网络是一种战略资源。

营销网络是指营销商为上下游客户传递价值的系统。现代营销网络是指按照现代市场营销策略、营销手段及营销管理所建设形成的营销组织及其价值系统。从发行网络或发行组织的角度讲,营销网络是由营销网点、网线、网面、网员、网流所构成的相互交织的,触一点动全网的,信息共享、物流畅通、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互联网络。具体说来,则是企业针对多个细分市场和地域市场的不同要求和特点,根据批量、等待时间、空间的便利性、商品的多样性、服务支持等服务水平的需要。从点的布局、线的连结、面的广度,形成一个纵横交错、无所不在的网络,使不同渠道不同层次、同一渠道不同层次成员间的分工协作,实现信息、效益共享,以保证产品能够及时有效地送达消费者与用户手中。

美国柯达公司前首席执行官DanielA・Carp曾说:“市场,也就是‘网络+品牌’,即销售网络加品牌的影响力。”这种网络是机构网络,配置现代通讯及计算机技术,并融入人力资源的有机构成。就像遍布全身的人体血管,靠有力的销售完成资金循环,滋养着企业的成长,其中任何部分的“病变”,都可能损伤企业的肌体甚至导致生命枯萎。同样,自办发行依靠的也是自行建设的销售网络。拥有和利用自己控制的经营网络,相对邮政发行而言,实质上拥有了自己的发行资源和发行市场。

2营销网络所承担的市场营销功能主要有销售、物流、信息和便利。

销售功能是通过营销网络的分销,可将产品经过若干次销售交易,销售给最终用户和消费者,实现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和让渡,创造出占有效用。物流功能分运输和储存两项活动,运输活动使产品实现了空间位置上的转移;储存活动是为了保存产品的使用价值,并调节产品供求在时间上的矛盾,从而创造出地点效用和时间效用。信息功能是指产品在营销过程中,通过营销网员间的相互合作、联系及信息交流,一方面使生产者及时地获取市场及消费信息,从而适时、适地推出价格适宜、适销对路的产品,另一方面也可使消费者获得全面的产品生产、供应信息,对产品的价格、性能及相关服务有及时的了解,便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因而信息功能创造了信息效用。便利功能是指方便交换和物流的功能,其主要是借助网络间成员关系,控制或改变产品在网络中的流向和流量,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给整个网络的交易带来方便和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营销网络发挥其功能时,确实增加了产品的成本。但更多的是增加了产品的价值,即创造了产品的时间效用、地点效用、信息效用、占有效用和形式效用。因而讲,只有通过营销网络的一体化经营和相互协作,才能使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减弱或分散,从而使网络内的交易更易进行,极大地方便了产品营销的运行。

3现代营销网络有四个关键要素,即增值、协同、效率和团队。

增值已成为现代营销网络追求的目标,是通过有效服务为客户带来更多价值,传递高的顾客价值就产生高的顾客忠诚。协同实质上是供应链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专家马丁・克里斯多夫指出:“真正的竞争已经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现代营销网络的生命力在于供应链一体化。效率是现代营销网络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是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只有建立重视市场、高效灵活的组织,简化指挥命令系统,整合市场营销体系,调整布局减少中间层次,才能形成高效运行的组织效益。团队是指营销人员整体素质,高素质的营销团队是构成现代营销网络竞争力的源泉和保障,现代营销网络必须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对营销人员的结构、规模进行合理设计。建立适应营销团队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

二、自办发行网络形成的优势

作为发行网络,其优势主要表现在拥有专业的发行队伍,是一支集报纸分发、运输、投递、征订、零售及业务信息管理于一体的报刊营销网络。特别是报刊社集团化后。报刊采编与经营分开,在“大三位一体”的报业经营模式下,发行网络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而作为专业的报刊自办发行网络,具有以下四大优势:

第一,网络优势。自办发行网络必须保持其核心竞争力和独特的特点,即三级征订网络、零售网络、投递网络、运输网络及业务信息等网络齐全,发行员工队伍庞大,网络覆盖率大,使得发行网络的健全性、订户资料的完整性、报刊投递的灵活性更具特色。在集团内。还表现为网络的成本优势,使集团内各报刊的发行形成了规模经济、联系及相互关系等,成为集团内报刊共享的开放系统。通过这种整合应用,大大提高营销网络的运行效率,既提高了集团发行的收益。也降低了报刊发行的成本,在网络效率、满足读者需求的服务及服务形态上都形成了鲜明的独特性。

第二,客户优势。对报刊传媒业的发展来讲,读者是最重要的资源。读者决定了其发展的命运与方向;对报刊社而言。最重要的资源也是读者,读者是报刊社发行、广告经营创收的支撑,是报刊社的衣食父母;而对于发行来说,读者是发行营销工作的基础,是带来商业价值和高附加值的源泉,是开发客户价值,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营销的关键所在。因而有人讲,掌控了客户信息,就等于拥有了资源和财富。

第三,服务优势。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服务不会成为竞争的最后一张王牌,但是它将是竞争中缺一不可的因素。因此,“服务争先”是发行创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读者品牌忠诚度的重要手段之一。《楚天都市报》创刊发行时提出“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等服务理念,就是对服务工作的重视,从而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优质、诚信的服务将使更多的读者成为集团报刊的读者。在未来的报业竞争中,很大程度上将是读者资源的竞争,赢得了读者也就赢得了报业的未来。

第四,品牌优势。品牌是企业最具潜力的资产,品牌扩张同样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自办发行初期,在与邮发及其他发行渠道的竞争中,自办发行都在不断创新,不断维护与巩固自己的品牌。时至今日,自办发行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成为优良质量和信誉的保证,成为报刊与发行服务的标识。成为集团核心价值的体

现,甚至成为集团的“摇钱树”。品牌作为公司资产在市场开拓、资本扩张、人员内聚等方面都会给公司与集团带来影响,并产生聚合效应、光环效应、磁场效应、核裂变效应、内敛效应、带动效应、稳定效应。

三、自办发行作为营销网络的基本构成要素剖析

作为报刊发行网络,必然在网点、网线、网面、网员、网流、网络等营销网络的基本构成要素上有诸多共性。现以楚天报刊发行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营销网络为例进行剖析。

(一)网点终端。

总公司有近6000营销及管理员工,营销站点共有34个总站、122个发行站、426个发行分站;零售终端主要有近2000人的流动零售与2000余个报摊:总公司还拥有“楚天报亭”连锁报亭、图书报刊经营批发部及“楚天书屋”等销售终端。

(二)发行网线。

物流线。总公司报刊发行呈密集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物流网线。目前建成了依托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楚天印务总公司(武汉)为印刷中心,以襄樊、荆州、宜昌、恩施等4个分印点,一百余台运输车辆,覆盖全省三级发行网络的分发运输网络:通过全国报刊发行城市联盟可联络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的物流配送。

信息流。总公司自2005年开始着手筹划信息化建设,目前全网络已经通过电话网、英特网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渠道;率先在全国应用了最先进的汇创V8版报刊发行管理系统:通过建设呼叫中心,在全省统一了客户服务号码――965888,强化了全网络客户服务体系:总公司还投资建设了内部文件、系统运行等服务器11台;统一规范了内部各类信息、交流渠道。

(三)在线产品。

目前总公司主要承担集团《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楚天都市报》襄樊地方版、《农村新报》、《体育周报》、《赢盘》、《特别关注》、《前卫》、《可乐》、《城市情报》、《大武汉》、《爱你》、《家庭保健》等7报7刊的发行业务。其中《湖北日报》为湖北省委机关报,创刊于1949年7月1日,是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系列报刊中的龙头报纸;《楚天都市报》位于全球报纸发行量第39位,在中国占第9位;《楚天金报》从创刊起不到三年时间已稳占武汉市报纸发行量第二的地位;《特别关注》发行量200多万本。

总公司还发行《环球时报》、《知音》系列、《今古传奇》系列、《家庭》、《人之初》等外报外刊百余种。

(四)市场深度。

总公司目前是武汉市暨湖北省内覆盖最密集、时效最快捷、服务质量最优秀的专业化报刊发行及物流配送企业。目前,市场类综合报纸、党报及期刊的发行量、订户量、零售量及市场占有率等发行指标都遥遥领先:总公司拥有优质客户(读者)数据库资料达600万单。客户群体囊括了湖北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招商银行、南方航空、武商集团、中百超市)等大客户群体,还涵盖了大中小城市乃至乡镇的高素质、高学历、高收入的家庭读者。

(五)渠道网员。

总公司对《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特别关注》市场类报纸与期刊主要实行全网络自办发行,总公司的分发运输部及发行总站采取不同的运输条件和分班次进行集中配送。

《湖北日报》、《农村新报》等党报刊实行与邮局合作发行。在全省实行邮发、自发各8个市州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竞争与合作。不断提升双方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良好的效果。

近几年,总公司正在不断摸索市场类报刊与邮局合作的新路子,在黄冈、恩施等地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样,总公司还灵活选择第三方物流。完全保证业务高峰期的报刊配送与销售需求。

四、如何实现向现代营销网络的跨越

自办发行网络要真正成为现代营销网络,除进一步健全营销网络的基本要素。发挥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外,还必须认识到与现代营销网络的差距。参照其四项功能所产生的多种效用及四个关键要素进行改造与改革,不断创新,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是全面公司化改造,实现机制。与体制的创新。

从自办发行网络的现状看,影响公司化改造进程的最大障碍,来自于传统的体制和观念。因此,管理层必须率先实现由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营销管理理念的飞跃。笔者认为,自办发行网络必须将发展战略作为公司化的重要定位。公司战略就是公司为了谋求长期生存和发展,在预测和把握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变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专长及可得资源,对公司目标及实现途径和手段作出的总体谋划。企业必须回答的三个战略问题:我们现在在哪里?我们想到哪里击?我们如何到达那里?发行员工工作的核心价值是能卖报会卖刊;管理人员的核心价值是懂经营,会赚钱;发行公司是想尽一切办法把报刊卖出去的报刊营销公司。因而,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自办发行网络必须对传统体制与观念进行改造,将持续地、分阶段地通过调整公司架构和岗位设置,用创新管理手段、完善激励机制来突破发展“瓶颈”。由过去依附于传媒(报业)集团的事业部门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现代化企业,按照公司化、市场化的要求,对总公司的体制、机制包括企业的机构设置、运作模式、考核方式、分配原则、企业文化等进行改革和创新,由单一的报刊发行模式转变为集快速消费品销售、直投广告、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多元化运营模式,从而逐步将总公司建设成为运作高效、竞争力强、效益明显的专业化报刊营销企业。

其次是做实做强网络,强化现代营销管理。

自办发行要将过去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效益型组织。必须做实做强网络,强化现代营销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一是在发行渠道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有一套很严密的运作流程和管理程序,对内苦练“内功”。如: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更加突出发行网络的服务功能,通过把握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来增添服务的个性化;在用工管理方面,对员工进行多个项目培训,以加强员工素质。全面巩固与加强网络建设与管理,实现发行网络的现代营销管理模式,是做实做强、预防风险和进一步做大的根本。也是发行产业长远发展的大计。二是自办发行营销网络必须改善经营效益,采取开源和节流的办法。在开源方面主要是重新认识与利用自办发行网络价值。如开展外报外刊;信息产品物流,做DM夹页或直投;做水、电、气和电信账单以及银行票据、保险保单等商务票据投递;做机票、、手机充值等票务销售及日常消费品和电子商务配送等业务。在节支方面主要是强化供应链管理,对发行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实现成本最小化、客户服务最优化、服务绩效最大化。如对网络运输实现运输车辆“吨・公里”的考核,报刊投递实行定时定量的考核,客服投诉处理实行优质限时处理的考核及筹划现代物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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