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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收集5篇)

时间: 2024-09-18 栏目:办公范文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社区(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集体“三资”,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管理。尚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在民主自愿的原则下,委托乡镇代为管理。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非法查封、扣押、抵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评估、审计、公开招投标及委托服务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县、乡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水务、民政、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乡镇依托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不得向村级收取。

第十条“三资”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资源租赁、承包、招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公开公示等工作;

(三)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三资”清查,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监管网络操作维护以及各类原始资料整理归档;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三资”中心应制定委托服务细则,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支审批管理、村级账户管理、“三资”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据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委托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经济活动和“三资”管理资料的合法法、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三资”的安全与完整。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村集体“三资”的经营和管理,并调查处理“三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公开公示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经营、管理状况;

(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已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的,要与乡镇经管站补办委托协议等有关手续,由“三资”中心进行服务。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后,集体经济组织配备1名报账员,负责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款项收付及日记账登记,应收应付、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及其他日常管理事务。

报账员不得由社区(村、村组)主要干部或其亲属担任。

第十五条“三资”中心会计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账员均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经“三资”中心审查后,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由“三资”中心代管。“三资”中心以村为单位在银行开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乡镇、社区(村、村组)“双印鉴”管理。严禁村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

第十七条集体资金收入必须在5日内存入银行专户,支出时根据用款额度按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金收支事项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制定年度收入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三资”中心审批;

(二)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专用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报账员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取和使用;

(三)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积极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通讯费、差旅费支出;

(四)预算内支出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具体标准由乡镇制定)及超出预算的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三资”中心和乡镇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报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签字,报账员每月定期到“三资”中心报账,经审核合格后,加盖审计专用章方可入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入账。

第十九条村级工程项目的支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总价款支付明细、工程变动情况等资料,审核通过后,由“三资”中心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村级集中采购要在“三资”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委托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实行账、实管理。

第二十二条应按类别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与使用情况。资产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明确资产归属,并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体资产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严禁私自外借或占有,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资产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要定期核对,每年至少组织1次资产清查。清查要实事求是,账内资产要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程序核销;有物无账的资产要按照评估价或市场价及时入账。

第二十四条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集体资产。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或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

(二)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交易等产权变更;

(三)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需要资产评估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集体资产购建、处置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建设,应采用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二十八条已经出让、损毁或报废的资产,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核销申请,阐明形成原因,并附明细清单。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三资”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于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责任的不实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应保留后续追索处置的权利,实行“账销案存”。

第五章资源管理

第三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如实掌握集体资源构成状况,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四至、面积、使用方式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或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三十一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由农户自主经营。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采取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统一实行公开招投标,其中村级机动地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签订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定期对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不改变权属关系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第三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每年对集体资源进行清查并向全体成员公布,加强动态管理和保护,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权属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权属争议解决期间,争议双方不得改变集体资源的使用现状。

第六章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三资”中心应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合同的监管,全面清理和规范各集体经济组织历年来的经济合同,并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合同类别、名称、对方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起止时间、价款总额、合同兑现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项目、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及出让经营和大额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统一编号,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三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拟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三资”中心备案一份。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必须将合同复印件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三十八条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要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三十九条“三资”中心每年应对各类资产、资源经济合同与其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情况进行清查核对,保证承包费、租金和出让金足额入账。

第四十条“三资”中心对签订的经济合同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出现的纠纷。

第七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专项台账,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账龄、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及时核算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村级举债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需举债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谁借款、谁负责。

第四十三条核销债权债务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核销申请,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初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三资”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并备案。

第八章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三资”中心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分类整理。档案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三资”管理台账、财务计划、财务公开、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电子数据备份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文书。

第四十五条“三资”中心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行为。

第四十六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三资”监管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规定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数按照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5-7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上级纪委、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反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村民做好解释说明。

(二)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公开;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同时,要公开监督电话,听取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村级债权债务、转移性资金收支等事项进行重点监控。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通报检查和审计结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对查出有侵占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三资”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2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相应出台了各种扶持政策,农村经济得到了不断的壮大。但是,随着支农资金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村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日趋复杂,农村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也涌现出了许多刻不容缓的问题。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又叫村级财务管理):它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它具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第二,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第三,农村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四,农村财务管理的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次目标。基本目标主要是从纯财务角度考虑,即确保农村财务正常运行,规范农村财务制度。高层次目标主要是从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实现增效、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考虑,以规范财务来促进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办法,但是,财务管理运行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1、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如“支出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均未制定,造成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财务收支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村干部通讯补助、误工补贴、村干部报酬、招待费、工农关系费等没有列支依据及标准,造成非生产性开支过大,也无控制措施。虽然党中央强调减少三公经费,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但是,有些村干部违规违纪现象严重,使村级管理费用不断增加,农民隐形负担加重。

2、货币资金管理混乱

有些村组织利用职务之便白条收取承包费、工程报名费等,对有的大额支出直接利用打白条的方式将资金予以支付,中饱私囊。有些村干部甚至公款私存,村内财务一手遮天,对财务收支自收自支,集体资金被随意挪用、借出,往来款项增多导致资金不能融通,因此,资金短缺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为了帮助他人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多头开户,造成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混乱。

3、会计基础及账务处理方面混乱

原始凭证内容残缺不全,有些开支项目没有开支依据;基建工程无预决算,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债权债务管理及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详细,账簿管理混乱。

4、“三资”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主要表现是资产处置随意性强。有些村干部随意低价出售村内资产,不进行招投标,有些重大事项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只是村委几人说了算,以此中饱私囊,国有资产损失严重。

(二)财务监督工作不到位

上级部门监督和审计只不过是走个过场,审计监督人员也存在不熟悉村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较差等现象,他们只审核凭证,而不是审核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造假舞弊现象。这样,就给村两委创造了弄虚造假的可乘之机。目前,审计主要是事后审计,而不是事前预防,同时,审计本身也存在固有的局现象,使之风迅猛增长。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基于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理论依据

目前,除了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外,并没有制定实施办法,更没有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执行依据。虽然有的党政机关和村两委协商制定了村级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只是流于表面,缺乏可操作性。因为村两委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费用开支标准、费用控制标准等,导致村两委处理村内经济业务时“随心所欲”。

(二)会计人员职业素质较低

目前,很多村的会计人员都是村干部指定的,村内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留在村内的基本上都是年龄较大的人员,且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因为村干部选择会计人员时基本上本着选择“自己人”的原则进行聘用,根本不看专业胜任能力,甚至有的村干部找一些根本不懂财务的人员来担任,以此来帮助自己谋取私利。因此,错账、漏账、丢失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每当村两委换届选举,会计人员也跟着换,造成财务工作连续性差,陈年旧账无法理顺清楚。

(三)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透明度差

民主理财小组往往是村两委任命,其补贴也是由村两委发放,民主理财小组实际上名存实亡,根本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财务公开也是敷衍了事或者不公开,有的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财务公开这件事情,或者虽然知道,他们也不敢去看,怕给自己找麻烦。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面对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村级内部控制制度

为使农村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由街道办事处制定行之有效的村居内部控制制度,比如《收入支出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对村民敏感性问题进行严格的细化定量规定,比如业务招待费、工农关系费和村干部报酬开支标准等进行规定,严格规定费用开支范围、开支金额等项目,从根本上杜绝村两委现象的出现。

(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抽调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成立村级财务公开监督管理办公室,他们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每月不定期对村居的财务张榜公布情况进行调查,对财务不公开的村居进行通报。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审批。对审核后的单据都盖有“民主理财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制度。对重大支出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后,理财小组再予以审核批准。同时,将民主理财小组纳入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民主理财人员的财务指导,使他们成为真正的监督员。

(三)提升村级财务人员的素质,实行会计委派制

加大对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和管理力度,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财会人员队伍。推实行计持证上岗制度,对没有会计证的人员予以免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负责村级会计人员聘用、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每年对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予以罢免。同时,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街道或乡镇核算中心指定专人对村居的财务核算进行复核,这样,既避免了村内会计人员的工作依赖性,又增强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四)加大财务监督力度

目前,有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成立了审计所,对村居的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所应不定期地对村居财务的张榜公布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费用开支情况等进行审计。对村居的审计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村居内设立群众意见箱,该意见箱由审计所管理,审计所对群众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审计村居相关的账目。

总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头等大事。因此,从现在做起,纠正过去,规范未来,推动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立群.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村,2009

[2]俞重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2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ki.jlny.2016.23.035

1开展村级财务预决算工作的重要意义

1.1避免村级财务开支的随意性

财务预决算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全年财务预算可以保障各项重点支出的可行性,从而实现村级组织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因此,开展村级财务预决算工作能够有效避免村级财务开支的随意性,达到规范村级资金运行的目的。

1.2有助于落实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

开展村级财务预决算工作不仅要求村级组织在进行各项开支时要严格按照执行标准进行,尽量做到厉行节约。同时还能杜绝开支随意性的现象,使资金真正运用到农村工作中去,发挥其最大效益。

1.3有助于增强村级民主,维护社会稳定

村级预算的制定要经村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实行;村级预算的落实情况,要接受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年终村级决算,也要经过一个民主过程。无论预算的制定、落实,还是年终决算的结果,都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因此,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可以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科学性,提升村级民主理财的质量,增加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最终达到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2农村财务预决算的基本程序

2.1预算

预算外追加项目也要严格履行程序。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追加项目方案,经村级“三委”班子、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2.2决算的基本程序

摸清底数。对村集体组织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账、查库,核实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调整账目;核实收支。对于全年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全面的查对核实;清理往来。对结算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应收的款项要积极组织催收,应付的款项及时归还,为年终分配作好资金准备;收支决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成果是通过收支相抵的结算来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收集各项收入,在抵扣各项支出后的剩余总额就是当年度收支的结余额,如果负差额则是超支总额;决算报告。将全年决算结果如实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的范围

3.1收入预算项目

生产经营收入;承包、租赁收入;企业上交收入;土地补偿费;财政补贴;上级拨款;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其他收入等。

3.2支出预算项目

生产经营支出;生产建设性支出;公益福利性支出;管理费用;分配支出;土地补偿费支出;专项支出;一事一议筹资支出;其他支出等。

4如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预决算

4.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办法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保证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要担负起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预算的落实,监督预算的执行。村级领导要按照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做到精心准备、周密计划,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办法的顺利实施,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2发扬民主,强化透明

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管理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把好审核关,对日常开支,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审核,超计划开支应予以制止,对重大项目的支出,一定要坚持限额控制。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要定期检查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让村级组织成员积极参与村级财务预决算的制定和实施,年初预算、年终决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要定期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促使财务预算规范化、科学化。

4.3明确责任,确保实效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4

一、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一)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组织

镇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是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集资委”),镇集资委作为出资人统一管理镇级集体资产,每镇可结合实际确定1—3家实体公司作为其营运机构。

(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1、投资规划决策。在资产清理的基础上,按照镇“**”规划制定资产结构调整方案,实施资源优化配置。

2、经营者考核。建立对经营者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集体资产经营考核办法,设定考核指标及利益挂钩系数,审定和确定考核指标的完成值和经营者的报酬。

3、集体资产收益。加强对所属企业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组织对镇集体企业的收益收缴工作。

4、集体产权处置。集体资产通过改制、转让或者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发生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时,须报镇集资委审核、批准。及时办理企业改制后的产权、工商、税务、土地、房屋等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做好不良资产的移交、追讨等工作。

5、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督导。镇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在做好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

(三)集体资产监管联席督察制度

由区国(集)资委、区产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委、区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专项调研,对面上工作和突出问题进行指导和督察。

二、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一)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1、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和资产清理。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村在镇经营管理站的指导下,对本村集体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报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产权证,持证单位如发生情况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按照**文件的要求,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以撤制村队资产处置为抓手,稳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通过明晰集体资产产权,资产评估量化到人,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增加农民收入。

3、建立“村级会计中心”,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区委全会精神,建立“村级会计中心”。开展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处理程序、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实行严格审计监督和会计电算化管理为内容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以电算化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区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4、规范村级集体资产产权转让和交易行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切实防止集体资产在转让和交易过程中流失。

(二)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

1、年度效益审计。镇经营管理站每年年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及所属集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效益审计。

2、离任审计。镇经营管理站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所属集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因任期届满、升职、调动、退休或免职离任时,对其整个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做到离任必审。

3、专项审计。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组织专项审计。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资产的转让,大额举债,大额对外投资或经济担保,不良帐款的处置等重大事项,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健全和完善村民主理财小组,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7人组成。村务监督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

3、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根据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和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干部报酬等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帐目全面核实,做到常公开、真公开。

三、撤制村队资产处置

(一)组织领导

撤销村队建制工作领导小组应由镇领导及镇财政、监察、审计、、集体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撤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组成。镇长是村队撤制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撤制村应由党支部牵头组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区国(集)资委是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职能。

(二)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关键程序

1、由原村民(户代表)讨论是否同意撤村提出意见。

2、选举产生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少于35人),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3、由各队代表负责统计核实农龄。

4、组织清产核资和资产的审计、评估(包括存量土地情况)。

5、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和确认。

6、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项上报。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

根据**文件的要求,对撤制村队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形成的上交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

(一)村干部的范围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村干部的报酬

村干部的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和效益奖励两个部分。基本报酬是指村干部履行公益管理事务所获得的报酬;效益奖励是指上级政府部门对村干部在发展经济等方面突出业绩的奖励报酬。

(三)村干部报酬标准

村干部报酬分基本报酬和效益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报酬原则上为本村(镇)劳均水平的2倍到3倍。效益奖励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稳定的原则,不高于本村效益增长和劳均水平增长的幅度。

(四)村干部报酬的考核管理

各镇要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责任和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合理地设立招商引资、税收增长等特定考核奖励目标,严格考核程序,促进村级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本地区农民收入增长。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村级会计;委托;工作

村级会计委托是指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把财务会计与财务公开等业务委托乡镇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实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的有效载体;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对有效防止村级债务的增加,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现状

长期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债权、债务不清现象严重。致使会计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2004年9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财政部制定了统一开展服务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自治区制定了全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面广、人员素质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以笔者所在的田东县为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颁布后,田东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当做一项民心工程来做,并召开专门会议指示县财政局、农业局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和推行工作。财政还安排了30万元的工作经费,以确保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006年3月,田东县财政局、田东县农业局联合举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两期,对全县10个乡镇经管站干部和162个行政村的村支书、村会计进行系统培训。2006年5月,田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又因地制宜,在经济相对发达的祥周镇开展委托服务工作试点。从祥周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各抽调一名会计人员成立“祥周镇村账镇管会计核算中心”,各村只设立报账员,核算中心对祥周镇所属村屯的全部收支进行会计核算。试点以后,其他一些乡镇农经站也开展了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2007年田东县实行乡财县管试点,思林、林逢、作登、江城四个乡镇也将村财务纳入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范围。

田东县从开始实行村会计委托服务试点工作,到委托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开,运行了将近3年的时间。实践表明,实行村会计委托服务,有利于提高村会计信息工作质量;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一)方式不统一,或委托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齐等因素影响服务工作质量

田东县村会计委托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乡镇农经站,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临时抽人组成专门机构联合,财政所等形式。有的乡镇农经站人员本身不是专职会计人员,人手也有限,工作质量和水平都不高。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临时抽人组成专门机构联合,由于都不是专职人员,形成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财政所管理相对稳定,但人手少,工作也多是现实问题,也不利于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村负责人、村会计法律意识淡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不入账的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某种程度上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没有从法律的角度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性,使得村会计委托服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节。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主要核算与政府财政性资金有关的收支,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收入、捐赠收入等,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未纳入统一核算的范畴。

(三)村报账员与核算中心衔接不好,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只能约束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各村报账员仍是各行其是,给收支审核带来难度,往往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不利于把委托工作进一步做好。

(四)“白条”入账的现象无法根治

农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特殊的区域,无论收、支都无法取得合法的票据,“白条”入账现象严重。

(五)缺少必要的运转经费

服务中心一般都隶属于某部门,没有形成独立的主体,财政预算未曾安排单独的工作经费,就连最基本的账本、会计凭证都是占用部门自己的经费,出现揽活、贴工、贴钱的局面。

三、对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广泛动员,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政府在推动村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过程中,不要剃头担子一头热,包揽全部的事情,要取得广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配合与支持,召开村负责人会议,学习宣传《会计法》,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进行独立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支都纳入会计核算。

(二)各乡镇因地制宜,抽调或聘请专业、专职会计人员,成立村会计服务机构,财政保障相应工作经费进行免费服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的原则,或选择村会计服务机构(免费)、或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费自理)进行服务。县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农经部门不定期地对会计核算成果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财政部门应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村会计信息工作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对报账员的选用和考核

报账员应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报账员不宜随意更换。

(四)建立健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一体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会计核算中心从事村会计委托服务,决定了会计核算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核算整体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制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村—会计核算中心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明确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账员的岗位职责、村民主理财的审批报销程序、备用金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并制作成牌挂在村委会。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会计核算中心相应的制度,并将整套制度例示在核算中心的办公场所,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核算中心的有效衔接,避免相互间的扯皮推诿。

(五)统一印制规范票据,并实行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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