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粗苯泄漏;应急处置;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X5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6-0102-03
1事故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0日9时30分许,资兴市三都镇境内的资兴科盛化工有限公司粗苯生产车间一储存罐阀门腐蚀断裂,导致约200公斤粗苯泄漏,其中,约60公斤粗苯流入附近河流。
2012年6月后,因市场及资源供应等原因,资兴科盛化工有限公司暂停了粗苯车间生产,但车间粗苯储存罐(A)留有约500公斤粗苯产品。公司停产放假,留两名员工护厂。8月10日上午9时30分许,护厂工人在巡查时,发现粗苯储存罐(A)与A、B两罐调济泵联接阀门断裂出现粗苯流入事故应急缓冲池。该员工立即电话向相邻的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公司调度室求援,资兴焦电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及抢险。
由于事故应急缓冲池失修,泄漏的粗苯已渗透池下地表流向相距仅10余米的宝源河,威胁到沿河下游水源安全。资兴焦电公司在采取措施抢险的同时,及时将险情分别报告了镇政府、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资兴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全力封堵泄漏源和沿途取水口,处理污染物,动态监测空气和水质。泄漏源头及时得到控制,沿河污染物在资兴市境内得到有效控制,经过连续两天的环境监测站监测,受事故影响河段水质恢复正常,未对湘江水质造成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1启动应急预案
资兴焦电公司在接求援报警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在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警同时,迅速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按公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抢险突击队,在竭力封堵泄漏源头的同时,及时向镇政府、三都社区、沿岸村委及鱼禽养殖户通报情况。
接报警后,资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等迅速带领环保、安监、消防、水利、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三都镇境内最大国有企业湘煤集团资兴实业公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处置组、河流处置组、环境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小组。市长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全力封堵泄漏源和沿途取水口,处理污染物,动态监测空气和水质。
当日10时15分,由资兴市宣传部在资兴市政府网和湖南省红网消息《资兴发生约200公斤粗苯泄漏事件》,并及时跟进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消息。由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向沿岸社区、村委发放事故应急处置、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相关宣传资料。环保部门监测受影响河段水质和事故源头大气环境。
同时,资兴市政府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置方案上报到郴州市(设区市级)和省安监、环保部门。并委托安全服务机构对事故及其应急处置进行了安全评估。
2.2现场应急处置—隔断危险源
隔断危险源现场应急处置以湘煤集团资兴实业公司、湖南省资兴焦电公司为主。(1)对储存罐(A)余存的粗苯强行抽放装车(槽罐车)转移;(2)采用接漏—软管引导—废水池缓存工艺,杜绝损坏阀门处泄漏的粗苯流入地表流向河边;(3)采取挖坑围堰—抽吸装桶工艺,杜绝或减少地表渗透流向河边的泄漏粗苯流入河水中;(4)沿河边铺设棉织材料和活性炭材料吸附流出的粗苯,并组织人员掏舀等方式处理污染物;(5)将车间内库存和应急处置收集的粗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出事故及现场处置地点。
2.3沿河应急处置—防止水污染
防止水污染沿河应急处置以资兴市政府及其抢险突击队为主。(1)全力封堵沿途取水口,处理污染物;(2)在宝源河下游的鹿桥村砌拦河坝,铺设活性炭“浮桥”,拦截漂流而下的粗苯,并迅速进行打捞处理;(3)动态监测空气和水质。
2.4恢复处置——污染物的处理、安全整改
经过连续两天的环境监测站监测和安全评估,事故泄漏源头及时得到控制,受事故影响河段水质恢复正常,未对湘江水质造成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处置工作重点转入恢复处置阶段。
2.4.1现场恢复。现场恢复也称为紧急恢复,即在事故被控制住后进行紧急恢复,使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本次事故现场恢复的重点是污染物的处置,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1)为防范降雨影响,在粗苯泄漏罐区及斜坡区、河床围堵区搭建了雨棚,加高加强拦截围堰,防止雨水冲刷地面残留粗苯或河水漫过围堰将污染物带入河中;(2)泄漏区受污染的土壤、砂石和残留水采取置换处理,污水和污泥运送至资兴焦电公司矸石坪燃烧后深埋;(3)对泄漏区的泥石斜坡段进行浇筑混凝土永久封闭处理;(4)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对受污染的鱼禽进行无公害处理后深埋。相关部门也加大了鱼禽产品的排查和检验力度,防止受污染的鱼禽产品流入市场,以确保食品安全。
2.4.2安全整改。暂扣资兴科盛化工有限公司粗苯车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责令停产全面整改。为汲取“8·10”粗苯泄漏事故教训,资兴市从8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资兴科盛公司粗苯车间经过为期16个月的安全整改,于2013年11月经郴州市(设区市级)、资兴市有关部门验收。安全整改重点内容有:(1)修复事故应急缓冲池,并按技术规范做两遍防渗漏处理。A、B两罐调济泵及其阀门移出事故应急缓冲池,定期对事故应急缓冲池放水,以检查其防渗漏完好情况;(2)在粗苯生产车间各可能泄漏点(部位)装设泄漏监测监控报警仪、摄像仪;(3)在邻近宝源河堤岸建二级事故应急拦截池,杜绝污染物流入河流;(4)加大安全投入,对不完好或超服务年限的设备设施全部更换,对所有防泄漏、安全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安全运行;(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周边企业安全预防及应急预案处置联动机制。
3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1)粗苯储存罐(A)与A、B两罐调济泵联接阀门因制造质量问题(断裂处有老裂纹)和安装不合理(两端管接差位,长期受力),泵法兰管口断裂造成粗苯大量泄漏。(2)事故应急缓冲池失修,在靠宝源河则沿池壁底表面开裂,未能起到事故应急缓冲拦截作用,发生流入池内的粗苯流向宝源河边。
技术装备缺陷:(1)事故应急缓冲池存在设计施工和技术保证缺陷,一是事故应急缓冲池未技术规范进行防渗漏处理;二是在池底面铺有河砂作为污染物汲附材料,但却“隐瞒”了池底开裂事故隐患;(2)重要设备设施无失效技术防范措施和失效检查措施;(3)现场未装配危险物泄漏监测监控报警装置;(4)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装备不齐全,不能满足应急处置要求。
安全管理缺陷:(1)安全投入不够,造成技术装备上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设施检查维修责任缺失;(3)安全隐患排查缺失,安全隐患排查、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等制度未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设备设施检查维修档案;(4)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装备不齐全,不能满足应急处置要求;(5)安全管理混乱,一是车间停产期间,车间仍存有大量危险品,停产后仍有装车销售作业;二是车间无领导值班,故事发生时“束手无策”;三是日常安全检查“敷衍”“应付”。
4几点体会
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响应,是成功应急处置本次事故的保证。一是事故第一时间及时报警,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为事故抢险、防止事故扩大赢得了时间。二是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各个组织在应急体系中的职能,形成统一、高效和协调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制机制。三是合理配置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源,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明确的程序,保证资源尽快投入使用。四是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准确研判突发事件的规模、性质、程度并合理决策应对措施提供了科学的思路和方法,从而减轻其危害程度。
市委、市政府重视,各个部门以及各个组织协同作战、顽强拼搏,是成功应急处置本次事故的关键。一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造福人民的态度与精神。各级领导面对事故和困难,勇于担当、勇于负责,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真实写照。二是各个部门以及各个组织协同作战、顽强拼搏,充分展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展示了工人阶级特别能战斗,不畏艰难,勇于胜利的决心和精神面貌。
果断科学决策,正确舆论导向,和谐安抚受灾村民,是成功应急处置本次事故的保障。一是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在接事故报警后,第一时间通告有可能受灾的社区、村委,并全力封堵危险源和沿途取水口,处理污染物,及时控制了危险源头、防止了事故扩大;二是由安监、环保、水利,以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组成的专家组,适时环保监测、科学安全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是由政府及时统一向周边居民、村民和社会事故及抢险信息,较好地消除了公众恐慌心理,避免了公众的猜疑和不满,保证了抢险工作不受干忧。四是政府、保险机构及事故企业及时走访安抚受灾村民,勘察受灾损失,及时赔付受灾款,和谐平稳化解了矛盾。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福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省电网或省内重要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对大面积停电的应对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国家及省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2组织机构
2.1省应急机构
2.1.1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日常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福州电监办。
经贸、电力监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水利、林业、国土、安监、通信管理、交通、铁路等部门和电力企业按照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协调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2.2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将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
2.3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
2.3.1电网企业
有关电网企业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2电力调度机构
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地点设在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
2.3.3发电企业
有关发电企业应设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所属设区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4电力用户
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做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Ⅱ级停电事件、Ⅲ级停电事件三个状态等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华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3.1.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福州、厦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1.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1.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华东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1.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华东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华东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华东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3.2.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福州、厦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其他设区市全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3.2.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2.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2.5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输电线路和与华东联网的500千伏设备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全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Ⅲ级停电事件
3.3.1省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3.3.2福州、厦门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其他设区市全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60%以下;
3.3.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2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4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站端设备)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3.5省电网区内存在电煤供应不足7天且无后续来煤的主要火电厂装机容量总和达到省电网装机容量的10%以上,可能造成主要火电厂全厂停电;
3.3.6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的外力破坏事件引起电力设施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的停电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3.3.7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的社会紧急情况、或华东电网公司请求配合的华东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省电网应急保障预案。
4应急准备
4.1事故监测、预警、报告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2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2.1电网企业应急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电网企业及所属设区市、县供电部门应会同所辖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并加强演练,及时修订完善,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4.2.2发电企业应急预案。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发电设备安全运行。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做好“黑启动”或厂用电恢复后机组重新启动工作。
4.2.3应急保安电源。电网企业及其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按照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提高“黑启动”预案实施的成功率,为恢复发供电创造条件。
4.3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重要电力用户应日常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能力。
5应急响应
5.1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5.1.1事件报告
5.1.1.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
5.1.1.2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宣布本省进入应急状态。
5.1.2事件通报
5.1.2.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1.2.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1.3应急处置
5.1.3.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5.1.3.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地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港口、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警及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1.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5.1.4.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5.1.4.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5.1.4.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5.1.4.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2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2.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与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事故信息。
5.2.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5.2.2.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2.2.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5.2.2.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5.2.2.4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5.2.2.5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3Ⅲ级停电事件响应
5.3.1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第5.1.2条、第5.1.3条规定通报事故情况,事故信息。
5.3.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5.3.2.1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3.2.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的停电负荷恢复至80%以上;
5.3.2.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5.3.2.4省电网内火电厂的发电燃料、水电厂来水不足等情况已恢复正常,能源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5.3.2.5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3.2.6台风等自然灾害警报解除,遭受严重破坏造成较大范围停电的电力设施已基本恢复,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已基本不受影响;
5.3.2.7省政府或华东电网公司宣布解除华东电网应急救援。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成立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咨询小组,由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承担此项职能,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2装备保障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各设区市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实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的功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在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3演习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8信息
省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工作。
9后期处置
9.1事故调查
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电之后,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国家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发生Ⅲ级停电事件,由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
9.2改进措施
9.2.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9.2.2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省经贸委会同福州电监办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经贸委、福州电监办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