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24
一、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简介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并在短短的几年间,一度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然而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房地产出现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的批评和关注,出现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大多数是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做的差,甚至忽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也因此导致房地产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工程项目隐藏的巨大风险,企业只有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给予高度重视,才能防范类似风险的发生。
二、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内部控制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工程立项管理
1.项目建议书不合规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规范,必须先保证内容齐全,项目建议书具体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意义及依据、产品的初步方案、建设规模、项目进度计划等等。房地产企业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容易出现项目建议书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产品方案及用途模糊,建设规模不明确,项目资金概算与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不一致,进而无法为项目提供实质性的建议。
2.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企业在编制可行性报告时,要注意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涵盖那些方面,如项目建设的意义、市场前景、项目建设的地址选择及标准等相关内容。但在实际项目立项阶段,企业往往会忽视可行性研究或者是只注重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忽略内容实质,更有的在可行性研究中只触及表面的东西而可行性研究的深度未达到标准或者实质要求,这些都不利于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会导致决策不当,难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3.项目决策与评审流程不规范
房地产企业应当组织企业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项目运营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企业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经过充分论证之后给出相应的评审意见,注意项目评审人员应当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适当分离。项目决策与评审程序不规范,比如采用“少数服从多数”进行决策,或者不符合适当的独立性,都会导致项目决策、评审程序流于形式而不利于项目的决策。
(二)工程招标管理
1.投标资格审核未做到公平化、透明化
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通过网络或者社会关系寻找供应商,进行筛选,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投标资格的审核条件是人为设置的,标准因人而异,很难做到公平、透明,很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所以中标人的质量很难保证,无端将合格单位排除在外。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进行舞弊
房地产企业在组织投标时,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去项目现场去考察,便于投标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具体的了解;还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在双方接触的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可能会串通投标进而舞弊,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
3.开标不透明、评标不合理
根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招标公告,同时要提供招标工程及开评标、定标的程序、标准等内容的相关招标文件。企业需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对未进行保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废除。若开标要求不明确,会误拒合格单位参与开标;废标标准不清晰,容易导致现场核对不严格。评标工作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进行,未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或者因个别评委做出误导性陈述或相关言论,可能导致中标候选人并非最优选择。
(三)工程设计管理
1.设计单位选择不当
设计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设计单位信息采集,从而建立设计单位资源信息库,再根据设计的资源信息库结合项目进行针对性调查,重点关注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项目运作方式、工地服务质量等方面,同时根据项目情况采用邀标和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的选择不当,比如设计单位的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容易产生设计中的错误、遗漏,使企业的项目设计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概算严重脱离实际
房地产企业应编制项目设计成本概算,为控制项目设计投入和项目的投资提供依据。同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成本概算、投资收益的修正,并形成下阶段预控目标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的概算易严重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3.设计变更审批不严格
房地产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规范设计变更的审核流程。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或者审批不严格,可能会影响规划要求,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发生重大经济损失。
(四)工程建设管理
1.盲目赶进度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一般会根据施工合同总工期要求,审核和检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那么这就会造成承包单位会为了应付建设单位的检查,盲目的赶进度,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建设工程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2.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混乱
建设项目应以施工合同为标准,只有通过工程建设部(建设单位)组织的整体竣工验收,并已进入竣工审核备案阶段,方可进入结算审核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不定,有的按月,有的按年,容易引起建设资金使用混乱,项目资金严重短缺,延误工期。
3.工程变更频繁延误工期
房地产企业典型的特点就是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在漫长的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非常规事项。如建设单位要求对工程进行修改、外部环境的变化等等,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必须做出应对,那么在变更的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企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会引起方方面面的变动,从而影响企业的项目资金费用,最终导致工程未能按时完成。
(五)工程验收管理
1.交房前未进行验收审核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
工程验收是在工程项目竣工结束之后进行的程序,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全面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及文件,并满足国家规定的企业竣工验收的条件。对于工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上交财产清单,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房地产企业在交房前若未进行建筑功能、观感和用户满意度的验收审核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竣工决算未经审计
根据竣工结算相关规定,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在审核中,应当重点关注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充分、相关竣工文件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结束、决算的编制是否有误。
竣工决算未经审计,可能造成项目投资完成额不准确、开发成本虚报或者私藏结余资金,使竣工结算失真。
3.未对完工项目进行后评估
工程项目后评估是指对已完成项目的效益、影响进行总结与分析的活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以及项目投资收益等,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的依据。未对完工项目进行后评估使得企业无法及时总结质量管理经验,资源没有的得到充分的利用,影响管理效率与效果的提高。
三、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内部控制风险应对措施
(一)工程立项管理
1.重视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来规范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对于专业性较强、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企业可以委托专业财会、技术、工程等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要特别注意相关内容的协调、明确,并且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投资估算、项目进度安排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保证项目建议书的规范、有效。
2.确保可行性研究的编制质量
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控制制度,相关编制人员应当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编制,对于项目比较重大的,涉及金额比较大的项目,企业可以委托相关的法律、技术、项目工程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来开展可行性研究,当然在选择专业机构的时,企业应有一套标准,以确保专业机构的资质、业绩、声誉等符合要求。
3.委托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
房地产企业应当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组建专业的评审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要注意可行性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人员不得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组的成员应熟悉工程项目的业务流程,在决策时要充分兼顾项目的质量、标准、进度,不得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对项目方案、投资规模、投资估算、项目进度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充分核实这些内容的相关审批文件是否真实、可靠,在可行性研究中,经济技术是整个项目的核心,要特别地对经济技术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论证。决策过程中必须保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实行问责制,“三重一大”项目要报经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二)工程招标管理
1.加强对投标资格审核管理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标准、招标程序等环节的管理规定。招标公告的编制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中标人,不得根据“意向中标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建设单位不具有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人员招标。
2.对投标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为了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舞弊,我们应对投标人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任何人在公布中标方之前都不得透露投标人的信息,对于未做到保密的投标,企业应当做废标处理,并追究责任。只有找到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3.完善开标、评标、定标的内部控制环境
为了保证开标环境的公开、透明,企业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出席开标,并邀请社会公正机构对开标环节进行监督。企业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该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的相关专业代表和有关工程项目、财会、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宣布之前应进行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也不得受企业的干扰而影响投标结果。
(三)工程设计管理
1.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对于设计单位的选择,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设计单位,在筛选时,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关于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需要明确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当一个项目由不同的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更需要分清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确定一个设计单位作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单位需要对企业项目设计的整体情况进行负责。对于设计方案,企业应进行初步审查,通过严格的复核,层层把关,来保证工程项目设计的质量。
近几年,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大量资源与资金被房地产公司迅速消化,严格监控房地产公司的业务与资金已成为审计的一项重点工作。笔者将近几年参与的大型房地产公司审计项目中不断摸索和实践出的适合房地产公司审计的方法与各位读者分享,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充分做好审前准备,全盘掌控企业投资项目情况。首先应充分收集审计期内国家及地方对房地产行业适用的相关政策制度。从项目立项开始,房地产项目的各个开发环节均有直接约束和控制。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审计前应熟读相关规定,做到对政策制度基本了解。其次应与被审计单位反复座谈,了解公司近几年房地产开发的战略方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开发的内部程序,内部制约与监督手段等。第三,收集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房地产项目资料及清单,清单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地点、建筑面积、批准概算、土地价格、建设资金、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是否开盘、房屋套数、已售套数、每平米均价、已售金额等内容,通过分析清单,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事先全盘掌握公司审计期内房地产项目情况,并初步确定审计重点。通常我们选择资金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销售情况不佳的项目作为审计重点。
二、分析土地资源,评价发展潜力。房地产公司发展潜力是否强劲,通常取决于手中的土地资源是否充足,资金是否雄厚。一般我们通过审核公司摘地过程资料及项目可研分析报告,分析土地开发价值,并实地检查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走访相同地块的其他开发项目,分析评价可研报告是否贴合实际情况,评价公司预判房地产市场走向的能力以及自身发展能力。
三、查阅审批及施工资料,分析建设周期是否正常,核查建设周期过长的原因。我们曾经审计的某房地产公司就存在多个项目开发时间超过10年,寻根究底,查出了该单位资金缺口较大,相关证件办理不齐而无法开工等问题。另外,因开发时间过于拖沓,导致该公司个别项目因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改变而中途搁置,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信誉与形象,更无效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国有资源的闲置。
四、对照银行贷款协议查阅资金账簿,核查贷款资金实际用途,有无混用贷款资金问题,有无将银行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问题。房地产是一个高度资金密集型产业,项目投入需要巨额资金支持,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银行贷款协议书中均会明确注明资金的投向,所以审计人员应查阅会计账簿,逐项比对贷款资金的流向,对不符合银行贷款约定内容使用的资金应予以披露和纠正。房地产企业往往因为资金需求较大,忽略对贷款资金专项使用的约束管理,项目资金混用,甚至将贷款资金与企业流动资金混用,贷款管理混乱。另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即企业银行贷款均不能用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这也是审计中应关注的重点之一。
五、整体与分项分析相结合,核查项目资金需求,评价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通常投资资金额巨大,资金周转期较长,变现能力较差,且较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财务风险高于其他行业。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房地产公司各开发项目的资金缺口,一般用计划投资额或合同金额与实际已投入资金的差额对比项目目前可支配资金额分析得出。这一对比分析过程还要结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按照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予以综合分析。例如,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一般限制较严格,企业须用自有资金支付,如果企业自有资金较少,贷款资金较充裕,仍然说明该企业存在资金风险。另外,审计人员也要结合银行贷款协议对企业贷款的偿还能力进行审查,主要是结合还款方式和时间对应审查企业资金链的连续性,评价筹资风险。
六、审核分析房屋销售情况,查看有无捂盘惜售问题,有无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问题。房地产企业一般都会详细记录房屋销售的各种细节,这些信息有时会以纸质方式记录,审计人员需在访谈过程中有策略的引导对方说出记录内容和存放地点,以便获取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中往往会为审计人员提供较多信息,如楼盘实际成交信息、成本价、实际成交价、购房人信息等。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出楼盘中的楼王等位置以及结构、朝向较好的房屋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现象,是否存在低于市场价甚至于成本价销售的内部交易问题。我们曾用此方法查出某房地产公司将项目中的楼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给关系单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有时,开发商会用精装修等手段变相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关系户,审计人员需要调阅售房合同、物业合同等协议资料,并与财务记录相结合进行分析,同时配合实地勘察发现违规问题。有的开发商会为避税,而通过暂时隐藏销售情况,将房屋收入暂缓入账。例如,审计中我们走访了已出售项目的物业公司,调阅了业主入住证明资料,物业费缴纳资料等,以核实销售记录是否与实际业主收房情况一致,结果我们查出共有45套已售房屋未计入销售台账,近2亿元收入未及时入账。
七、分析工程资料,检查资料的完整性,评价内控的严谨性,审核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洽商变更及结算中是否存在舞弊。通常我们会对项目从立项直至竣工结算的整个过程进行内部控制流程审计,查看项目实施流程是否符合企业内部相关要求,内控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这一过程的检查包括:时间是否符合先后顺序,是否逆程序进行;施工方资质验证;审核过程是否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流程进行,相关负责人是否全部签字确认;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中标金额与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备案合同是否与实际执行合同一致;结算方式是否与备案合同约定一致;洽商变更是否经过施工方、监理方和甲方共同确认,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付款依据是否充分;施工过程中有无损失浪费现象等。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开发商为回避招投标环节,而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分解成若干小项目,这是国家招投标法明令禁止的,应重点关注;有时开发商会因为工期紧张而先开工后招标,这种虚假招标的问题可以通过审查招标资料和施工日志对比查验出来;还有开发商背离备案合同,与施工方另行签订施工协议,这也可以通过调阅2份合同审核查出;另外,在洽商变更中也会出现高于市场报价或重复建设以获得额外工程款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协查和实地踏勘查验。上述审查过程较为专业,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审计人员实际情况外聘专家配合实施。
八、调阅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对房地产项目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竣工决算一般会反映出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控制能力以及整个施工监管的控制水平,多房地产企业迟迟不做竣工决算,就是怕暴露出自身在成本控制或施工监管环节上的漏洞,这是我们应将其列为审计重点的一项线索,通常这类项目会存在较多问题。后评价报告是近几年房地产企业普遍开展的一项自我评价工作,通过查阅该报告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提高对项目整体情况的了解,将该报告与项目前期可研报告对比,可以评价企业制定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同时对评价企业整体运营管理情况也是较为全面的参考。
今年6月16日至25日10天内,审计署共了18份审计公告。6月24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这场集中上演的“审计风暴”,收获了不少“点赞”。
总理7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严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他用“牛皮癣”来比喻那些“屡审屡犯”的老毛病。他要求,对于审计出的问题,不仅要列出整改的“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更要建立起整改的长效机制。
央企审计一直是审计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署每年都会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今年,审计署了对11家央企的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这11家央企分别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自2010年审计署首次单独公告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以来,审计署已公布了对50余家央企的审计结果,每年抽查的央企几乎都不重复,涵盖烟草、军工、石油石化、电力、能源、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电信、建筑等领域。
对央企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保障国家政策落实;揭示和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潜在风险和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检查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管理水平提升;检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通过梳理2010年至今5年的央企审计结果公告,《中国经济周刊》发现了被审计央企的不少“牛皮癣”。这些“屡审屡犯”的问题,几乎每年都存在,被点名的央企也为数众多――以这两个指标综合排序,前十位分别为: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违规发放薪酬福利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有欠缺,项目未批先建,违规投资房地产,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违规炒股、理财,违规建高尔夫球场。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负责人表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相关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94项,对19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同时,按照审计要求,企业已补缴各项税款1.78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2.96亿元。对提出的62项审计建议,企业均已采纳。下一步,审计署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今年的审计报告中的11家央企也均在审计报告后第一时间发表相关说明,称大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一些央企还表示,将继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建立惩防协同长效机制,以期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屡审屡犯”的问题真的不会再犯了吗?人们拭目以待。
央企十大“牛皮癣”
1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
《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对11户中央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后发现,一些企业存在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抽查11户企业的791项重大决策事项中,有230项(占29%)存在违反“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决策内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34.68亿元(详见表一)。
《审计工作报告》还点名指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集团”)的油气开发、并购重组、国有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人员、违规决策,甚至与民营企业或个人串通牟取私利,严重损害国有权益。
事实上,历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均指出了央企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的问题:如2012年度审计发现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2011年度抽查企业617项重大决策中,有74项存在违规问题,已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61亿元;2010年度抽查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
值得关注的还有央企境外投资及财务管理的不完善。审计指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兵装”)境外投资总体效益不佳,在境外投资成立的17家海外公司中,至2012年末有5家已停业、7家累计亏损1.38亿美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下称“中国航天”)境外投资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至2012年底所属部分境外企业共亏损1.42亿元,且目前仍有两家企业的股权由单位委托个人代持。
央企违规对外借款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时而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例如,1999年至2011年,中石油集团所属吉化集团公司未经中石油集团批准向其控股公司出借资金,2012年5月形成损失1.52亿元。
2008年至2012年,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称“航天科工”)所属企业借给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6亿元,因对方经营亏损严重存在损失风险。
2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
梳理近年来审计署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会计核算不准确一直是常见问题(详见表二)。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审计发现,11户企业2012年收入、利润和资产不实金额分别为73.37亿元、56.67亿元和88.44亿元。
收入、利润不实的问题在上年度同样很突出。上年度审计署重点抽查的10户企业2011年收入不实46.65亿元、利润不实36.37亿元。审计报告指出,一些企业为完成考核指标或少缴税款等,虚构销售或成本费用,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2460项大宗物资采购和781个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120亿元。
从6月20日审计署披露的11户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可以更详细看出,中石油集团、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润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船集团”)、中国兵装、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下称“中国核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大唐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称“中国烟草”)、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冶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国海运”)等公司均被查出违规招投标(详见表三)。
其中违规招投标涉及金额最高的是中石油集团,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60.3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8.51亿元、物资采购21.84亿元。
违规招投标问题,在往年央企审计中也频繁出现,有些企业还屡次犯错。以中石油集团为例,在对其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时就发现,2007年至2010年,中石油集团部分管道、炼化、勘探和生产等项目采取邀标方式发包,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25亿元。当时审计报告中披露,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集团加强了招标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严格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强化招标管理效能检查。
4违规发放薪酬福利等
《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有7户国有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从往年审计署公布的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可以更详细地看出,国有企业违规发放薪酬福利的方式多种多样。
其一,超缴住房公积金、超发工资。对中国烟草的审计发现,2012年,该公司所属湖南中烟等38家企业存在超缴住房公积金和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工资性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2.56亿元。
其二,发放补贴、奖金。如,2012年,中国核建总部及所属20家公司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职工补贴奖金等4261.16万元。2012年,中国航天部分所属单位在工资总额外向职工发放补贴434.2万元。
有些公司甚至不惜以违规形式获取资金,来为职工发放补贴、奖金。例如,中冶集团所属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2家单位,2012年至2013年6月,采取虚开劳务费发票或直接以劳务分包预结算单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8666.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及奖金。
2009年至2012年5月,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国家核电”)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分院通过虚列野外津贴和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将371.41万元转到账外存放,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过节费等。
2011年至2012年,大唐集团所属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唐国际燃料公司通过虚列派遣劳务人员费用套取211.40万元现金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其三,发放购物卡、健身卡等。如,2012年,华润集团所属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列原材料费用等套取资金85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等。
2009年至2011年,国家核电所属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等5家单位以会务费、物业费等名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3399.59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发放给职工的购物卡。
2009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移动”)总部、中国移动研究院在福利费中为职工购买不记名多用途健身卡2405.74万元,实际可用于健身、餐饮、购物等活动。
其四,替职工缴税。如2012年度,中国海运所属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和所属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就承担职工个人所得税257.90万元。
5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有欠缺
检查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一直是国有企业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审计中发现,企业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到位、有欠缺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电网”)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2003年至2009年,广西、贵州和广东电网公司未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优惠电价政策,分别依据地方政府部门文件少收电费共计11亿元。
2008年至2009年,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下称“华能集团”)建设和收购了2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煤制甲醇项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投资37.75亿元。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集团”)和鞍钢集团公司(下称“鞍钢集团”)的下属企业近年来未经审批违规新建和未按规定淘汰产能的年能耗量,平均占3户企业2010年能耗总量的17%。
今年6月20日公布的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亦显示,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大唐集团所属四川川汇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向高耗能企业低价供电,使其获得电费优惠3016.18万元。2012年至2013年4月底,中石油集团所属烟台等130家销售分公司超过发改委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18.38万吨,价差总计0.36亿元。
6项目未批先建
《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2012年,在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中发现,45个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就先行建设,截至2011年底实际完成投资583.37亿元。
《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显示,项目未批先建仍然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具体分析,国有企业项目未批先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未上报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审核。例如,2010年,大唐集团所属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国际”)计划总投资14.23亿元的河北丰宁万胜永风电场在发改委核准前即开工建设,2011年7月才获准。至2012年底,大唐集团7个煤化工等非主业投资项目未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准,累计完成投资304.04亿元。
其二,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批准。例如,2011年6月,中石油集团所属中石油北燃(锦州)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即开工建设龙栖湾燃气工程,至2013年6月已完成投资686.42万元。
其三,未获用地审批,未取得土地证。例如,2010年至2012年,中国兵装所属重庆长安两个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涉及投资额29.05亿元。至2012年底,大唐国际投资的多伦煤化工项目所占3962.7亩土地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耕地1736.4亩。
其四,未获得环评批复。例如,2008年至2011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所属黑龙江分公司、油脂公司承建的中央储备粮东莞油脂库油罐建设等6个项目,在未取得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工程。2005年至2011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称“中国五矿”)及所属单位部分稀土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或实际产能大于取得的环评批复。
7违规投资房地产
梳理近年来的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违规投资房地产一直是常见问题。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至2009年,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1.62亿元开发房地产项目。审计指出问题后,所属企业已将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并用于生产经营。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5年至2006年,该公司及所属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别墅等项目。截至2012年5月底,累计完成投资4.44亿元。
2010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但根据今年6月20日公布的11户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仍有至少5家央企因涉及违规投资房地产而被点名。其中包括:
2009年至2012年11月,中石油集团所属抚顺石化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并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违规融资2.5亿元。
2011年12月以来,大唐集团所属大唐国际违规扩大非主业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至2013年7月未有实质进展。
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中冶集团所属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唐山市曹妃甸论坛永久会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冶福建置业实施的厦门市海西国际城项目中,有违规建设的别墅类房产。
2012年,航天科工未按规定报经国资委审核,批复同意所属单位对贵州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
此外,审计还揭示出,2013年,中国海运所属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超出授权额度2.04亿元,竞拍商业地块。
8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
6月20日公布的11户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华润集团、大唐集团、中石油集团、中国兵装、中国烟草等5家央企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华润集团制定的下属企业公务用车标准比国资委制定的企业领导人员用车标准高。2012年70家下属企业超国资委标准购买汽车(5座及以下)90辆,平均单价约52万元,最高单价超过200万元。
2012年,大唐集团所属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大唐国际燃料公司5辆公务用车超出大唐集团规定标准。中石油集团所属吉林销售分公司和吉林石化分公司以租赁方式超标准配置23辆公务用车。中国兵装所属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工业超过国家标准购置公车4辆,涉及金额188.15万元。
2012年至2013年,中国烟草下属单位也存在违规购置超标车辆等问题。
央企超标准购置公务车等问题,在往年的审计报告中也曾多次出现。例如,2008年至2010年,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称“中国二重”,现已并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所属单位购置高档轿车。而对南方电网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该公司公务用车一直未明确配备的数量、档次标准以及价格。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二重、南方电网均制定了公务用车方面的管理办法。
9违规炒股、理财
2007年8月,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重申中央企业投资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2008年6月,国资委再度发文,为央企违规投资、理财套上“紧箍咒”。根据当时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央企违规投资、理财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将受到严厉惩处。但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仍未拦住央企违规投资、理财的脚步,近年来屡次有央企因此在审计报告中被点名。
2007年至2008年,宝钢集团所属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高管人员越权决策,投资股票及权证、进行“代客债务调期交易”等,造成损失4.36亿元。
2009年,三峡集团在整体上市过程中,资金安排不当,导致部分贷款资金投向低收益理财产品,增加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1.21亿元。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属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所属胜融兴业有限公司未按中钢集团相关规定控制股票投资风险,截至2010年6月,该公司持有单只股票账面浮亏5247万元。
2011年,中国五矿所属火炬锌业有限公司等两单位违规从事期货投机交易和境外套期保值业务,其中期货投机交易造成亏损2716.53万元。
2011年,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以上的新增理财业务均未按《中国商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决定。
10违规建高尔夫球场
在国家多次发文遏制高尔夫球场滥建之风的背景下,央企仍现身高尔夫球场建设值得关注。
审计署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称“中远集团”)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至2009年,该集团在已知京华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是采取以租方式取得的情况下,投入11021.8万元收购并改建高尔夫球场,每年经营亏损约700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远集团采取措施,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努力减亏,并确定择机退出的方案。
实际上,政府自1993年就已经开始控制高尔夫球场盲目建设。2011年,发改委、国土部等11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所有球场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天然林和部级公益林地,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须全部退出,尽快进行复耕和恢复森林植被。
但重拳出击仍未完全遏制央企建设高尔夫球场的举动。今年6月20日,审计署公布的对11户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仍有两家央企因为高尔夫球场建设方面的违规而“上榜”。
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中冶集团所属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唐海金熊置业有限公司投资5.76亿元、租地1640亩违规建设锦标级18洞高尔夫球场及配套设施。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中冶集团所属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下属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投资8488万元、占用农业用地86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
此外,至2012年底,中国烟草所属红塔烟草和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投资6.81亿元建成的高尔夫球场仍未按规定清理处置,上述高尔夫球场共占地1728.45亩。
除了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审计还揭示出,2012年,华润集团及部分所属单位公款列支高尔夫球消费支出211万元。
专访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
央企“牛皮癣”的病根:
国企预算制度有缺陷
《中国经济周刊》:审计发现,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违规招投标、违规发放薪酬福利、项目未批先建等一些问题,央企“屡审屡犯”。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王雍君: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反映了预算制度在约束引导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缺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国有企业跟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务、财政关系,没有在预算报告和预算程序中进行规范管理。
政府每年给国有企业的投资、税收优惠,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股息和红利,应遵循全口径原则,在预算报告中进行报告。同时,还必须遵循法定预算程序。
今年的审计报告也披露,中央部门和单位全资或控股企业尚未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又逃避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管。
国有企业当前在财政管理上是一个比较明显的薄弱环节。
《中国经济周刊》:举例来说,具体到“项目未批先建”,央企投资未事先报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这反映出央企的什么问题?
王雍君:这不仅仅是项目投资需要发改委审批的问题,首先是要遵循法定预算程序。因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公款,公款的管理必须要进行预算程序。
我们现在的预算审查制度,财政一审、政府二审、党委三审、人大终审,“四审制”都没有一个环节能够详细审查到国有企业的投资预算。这个漏洞,比没有向发改委申报来得重大。
再比如说,超标准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是一笔支出,而且这笔支出是公款支出,公款支出怎么可以不申报呢?按预算管理程序,首先就是申报,接下来是审查,再就是批准,然后才能纳入执行、监管环节。
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就说明这些活动是隐藏的,公民看不到,监管机构也看不到,连监管部门都看不到、不知情,你说哪一个单位不会胆大妄为?
如果国有企业的预算制度还存在这么大的漏洞,预算程序也管不到,预算报告也不充分披露,那么我们还能有别的好方法来应对(审计审出的)这些问题吗?
《中国经济周刊》:您建议如何完善国有企业预算制度?
王雍君:对于国有企业,我们需要一套明确的预算管理制度,其次是财务报告制度。我们现在有财务报告制度,央企的财务报告一般还是比较规范,但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现在没有国有企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财务报告制度。比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其他支持、国有企业应该上交多少股息和红利,这些没有。
我认为,第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的预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必须遵循法定的预算程序;同时,国有企业与政府相关的活动,须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如果能定期披露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和投资、国有企业上交的股息和红利,这就会对国有企业产生震慑的效果。但现在,这套制度没有。
记者手记
审计署的“心愿”
姚冬琴
总理用“牛皮癣”来比喻那些“屡审屡犯”的老毛病。
记者联系审计署,寻求对“牛皮癣”的解读,未能如愿。
“压力太大。”有关部门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有人说这次审计署“触犯了众怒”。今年审计报告以大量篇幅专题反映了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要求的落实情况,揭示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一大批违规部门、单位进行了点名批评,这在以往的审计报告中是从未有过的。
“‘屡审屡犯’,说明审计报告披露或揭示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审计部门并不对解决这些问题负有责任。审计的主要职责是问责,是通过审计报告来过问,政府你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了吗?”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记者说。
公众曾经对审计部门有一种误解,比如说“老不改就别审了”。实际上,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哪里?
记者从审计署了解到,审计审出了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类解决方案:
其一,对于违反财经制度,需要把钱归还的,审计部门有权力下审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对象在某个时间段内把钱归还。
其二,个人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给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
其三,需要主管部门来处理的,比如政策、人事方面的问题,审计部门并不能直接过问,而只有通过下审计建议、出审计报告,一起来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在这方面尤其需要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方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记者,对于“屡审屡犯”的老毛病,媒体和公众更应该把目标对准被审计单位。毕竟,出现问题,整改的责任在他们。同时,也要全面报道整改的情况。
比如,这次审计署在审计11户国有企业,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94项,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34.74亿元,并处理了190名责任人员。
审计署对这些企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而具体整改情况则有待各企业向社会公告。
“审计部门的独特作用和地位决定了,不会每一个部门都对它的工作感到满意。审计的作用就是促进行政部门对全国人大的受托责任,把行政部门任何可能的违规,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报告给国务院,国务院再报告给全国人大。审计部门跟各个部门的立场和利益,肯定会存在潜在的冲突和现实的冲突。审计部门永远会处在跟行政部门适度紧张这种位置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健康和正常的状态。如果审计报告和行政部门都是一团和气,那倒是很奇怪了。”王雍君说。
但是,他同时表示,客观理性地来看,有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漏洞,使得行政部门处理公款、管理部门活动时也有一些难处。在这种情况下,它的活动可能不见得完全由部门来承担责任。
“两方面结合起来,审计报告透露的信号清楚地表明,我们必须对财政制度进行深刻的改革,改革的焦点,首先是预算制度。”王雍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