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拓展延伸、提升水平、注重常态、健全机制”和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进一步拓展延伸市场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更加高效地加强市场监管,坚持不懈地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贸市场“八乱”专项治理。本次农贸市场专项治理,要求各社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农贸市场的“八乱”专项治理,“八乱”(乱摆、乱搭、乱牵、乱贴、乱倒、乱堆、乱排、乱停)。各社区和市场业主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中,一是要分阶段、分步骤地深入开展治理“八乱”专项行动,全面彻底地清理市场卫生死角;树立并长期保持干净、整洁、规范的农贸市场新形象。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涉及食药、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畜牧、水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感意识,着力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务必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到实处。
(二)加大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本次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各社区要继续加大对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的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本次农贸市场建设和环境治理专项活动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完成取缔各社区的以街为市的现象,以及完成升级改造古罗农贸市场工作任务,新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辅助设施必须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要求。
三、市场专项治理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管办:负责全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启动部署和协调督查、考核评比,指导各社区抓好各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内垃圾进行定时清运;组织、指导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冒口经营和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搭棚伞、乱打广告等现象。指导督促各社区完成对以街为市街道的取缔工作。
(二)工商所:负责组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全镇工商系统农贸市场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督促市场业主加强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会同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对市场内乱摆、乱搭、乱牵、乱贴、乱倒、乱堆、乱排、乱停等“脏乱差”现象及户外广告、店招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在农贸市场内建立和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
(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和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依法查处,督促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秩序的落实。要加强城乡市场治安巡逻和应急处置,对在农贸市场内横行的“菜霸”、“肉霸”予以坚决打击,从严查处破坏城乡农贸市场公益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农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负责完成农贸市场停车秩序管理规划的编制,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
(四)兽医站: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内畜禽经营者,将当天或有效期内的鲜肉、家禽检疫票据公示上市,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做好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确保生产流通领域畜产品安全;开展生鲜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确保生鲜乳品质量安全;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五)住建所:负责城乡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的规划,将城乡农贸市场的环卫设施纳入城镇环卫设施规划。
(六)环保所: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环保监管规范,负责农贸市场生活垃圾与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危险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和固体废物处理督查,加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大力整治农贸市场烟尘、二氧化硫、油烟、噪声等污染,做到有诉必查,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七)宣传办:把农贸市场专项治理作为创建示范镇的重要内容,围绕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氛围,及时报道工作动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农贸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39-02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高
对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认识不够,过分强调市场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没有把农贸市场当成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来做。有的认为搞农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市场行为,任其自然发展;有的认为农贸市场生意红火,利润空间很大,资本逐利性大,社会投入积极性高,政府无需投入;有的把抓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创建或迎检”来了抓一阵,加大投入,急抓现用,没有长抓不懈的思想,没有研究出台引导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所有这些认识误区,导致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中主导性不够、话语权不多、指挥棒不灵等现象。使濮阳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形成重“城”轻“市”,有“城”无“市”,城市功能严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农贸市场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较少,市场与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农贸市场,存在城市发展快,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缺失的问题。例如,中原路贯穿濮阳城区,但沿线仅有一个美景小区农贸市场,且规模过小。这就造成了市民买菜难、菜农卖菜难,马路市场治理又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多数属于自发而建,至今没有专业规划,空间布局严重失调,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区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场单体建设标准低
一是规模较小。目前濮阳市只有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市场,基本属于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其他大多数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足五十个,普遍存在辐射能力弱、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堪忧,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简陋、软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场是半封闭大棚结构、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简陋的土台子、水泥墩;软件方面,主办单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市场长期发展缺乏理性的判断与分析,对市场设施提升满足于简单的修修补补,不愿意投入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四)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
虽然工商、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但“多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场发展中心受职能制约,对市场主办单位既没有行政约束手段,也没有奖补激励措施,所能做的也仅仅是行业指导和服务。从市场管理的内部环境来讲,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部分村办市场和自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只负责收取租金,提供摊位、水电、清扫场地等简单服务,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多年来,农贸市场之所以成为城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政府多次创建、迎检的工作难点,主要问题:一是农贸市场管理无主管部门。多年来多头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创建迎检特殊时段“男女老少一轰而上”,过了时段就“放羊”,市场建设管理一直无人问津。二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统一管理标准和明确的管理主体,绝大部分市场处于个人承包,只收费不维护、只收费不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推进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借鉴郑州、安阳、济源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市场发展中心对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的考虑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导性、工作统筹性、管理规范性”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跨越提供支撑和服务。当前重点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套、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中、远期发展专项规划及详细建设规划,构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骨干、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体、以便民菜点为补充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就是统一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各个农贸市场详细建设规划,形成图标化、网络化、精细化规划体系,使农贸市场建设有规可依。“协调配套”,就是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方便居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标准化、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发展;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标准”,就是参照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设计,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规模以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建设面积的70%。同时,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严格执行”,就是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一旦确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农贸市场产权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等措施,确保规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
1.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力争2-3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任务;新建小区专项规划有农贸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拟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明确工作要求,把区级政府作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与其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
2.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场内经营设施、附属设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逐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
3.强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市本级费用,对城区符合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缴、再补助,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资产入股,切实增强政府“有形之手”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新途径。
(三)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综合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财政、城管、工商、规划、国土、住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
2.明确产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场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导致政府的“指挥棒”不灵。对现有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可采取政府出资逐年回购、回租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对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所有权;对政府出资回购、回租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其经营权委托给市市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力;对产权无法回收或回租的民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场投资和经营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全市统一管理。
3.维护秩序。由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负责改造补贴资金筹措,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杠杆;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城管部门应加强马路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管好农贸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市市场发展中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完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行;卫生、农业、食品监督及各城区政府、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四)加强流通建设,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
积极抢抓国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遇,以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组织化”就是积极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产销对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订单提货、净菜销售等模式,解决农产品流通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体化”就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批发市场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丰富、实惠、可靠、安全的产品来源。“现代化”就是建立市场产品交易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农副产品流通的全索证、全备案、全程追溯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