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科技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1-0028-02
目前,我国已进入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加剧,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必将是我国科技生产力发展的又一次契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已被实践证明是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艰巨任务,因为科技发展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力。而法律作为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对科学技术发展和进步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和规制,其意义尤为重要。科技创新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需要法律制度加以保护,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可靠的保障,对科技创新有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法律制度是科技创新的最有力保障
世界发展正在呈现出重大创新密集涌现的特征,科技创新业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先导和动力。科技创新的范式在改变,科技创新引领社会进步的趋向更加鲜明,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的协同发展,成为国家发展和强盛的重要因素。
实践证明,法律制度可以确保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科技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科技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一国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才能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法律制度可以确保国际技术的交流和合作,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通过国与国之间的科技合作,可以保证一国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促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因此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对于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法律制度可以确保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成果必须走出实验室,带入生产过程,才能体现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其需要法律提供保障,将其推向市场并最终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法律可以为科技创新过程中的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配置指引方向,提高这些资源配置的效率。
法律制度可以防范和抑制科技发展的负面影响,现代科技的发展虽然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人类伦理问题、国家安全问题等负面问题,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约束科技创新活动,以相应的立法作为保障,来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和各类社会危害活动的进行,以确保科技创新成果为人类文明进步而服务。
二、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体系亟待健全,法律位阶有待提升
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健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作,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是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去完整地保护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实际情况是我国的科技立法目前还存在着缺少整体的系统设计和周密的科学规划与严密的整体部署,同时科技立法的法律之间的整体配合与衔接还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是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我国,现有的科技法律还处于零散的分散状态,分散于各类法律文献,缺少整体的系统独立的体系,立法并没有完成配套体系;其次是科技法律的设计层面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在具体涉及到的科技投入等方面没有实际的约束力。
(二)科技立法缺乏前瞻性
虽然我国科技创新立法已形成一定体系,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成果大量出现,由于法律缺乏前瞻性,我国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立法则不够及时,许多重大的科技立法及其配套政策启动缓慢、手续繁琐,导致创新成果没有相应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存在立法空白,已远远不能为国家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部分科技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
在我国的科技立法中,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到位,但是,也造成了法律规范框架式、原则性的浓重痕迹,缺乏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法律适用上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不利于科技创新法律制度重要作用的发挥,减弱了法律制度对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
我国现行小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着处罚力度不足,从而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在实际的法律践行的层面来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的处罚是对于侵权人所支付侵权费用的标准,是按照实际的有形价值为支付标准。而根据这个标准实际去执行,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侵权人获得的货币赔偿往往不能弥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而侵权人所获得的价值在进行了赔偿以后还有剩余,这种情况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实际作用不强。
三、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全面系统地健全现有的科技法律体系
我们不但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科技法律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健全要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要考虑科技发展的需要,该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建立在保护和促进科技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使得整个体系通过整体和谐的配合,共同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保护环境。
(二)加强科技立法前瞻性研究
为了及时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应适时修订法律,加强对科技立法的前瞻性研究,保持科技法律体系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同步性,使创新活动及创新成果有法可依。
(三)制定配套科技法规
为了充分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法律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应大幅度提高科技立法质量。为“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并推动科技快速、健康发展。
(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障科学技术的成果,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国自主科技品牌的形成和发展。通过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体现司法制度的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艳芳.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与对策[J].当代经理人,2006,17:118-119.
[2]詹琳琳.浅谈建设中国特色创新型国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年第04期
[3]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J].海南人大,2011年06期
[4]石先钰,薛惠.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3:119-122.
[5]赵玉环.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J].政法论丛,2007,01:54-57.
[6]范荣.论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11:45+64.
[7]吴英旗,林超英.唐山市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研究[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医学版),2012,03:450-451.
[8]何礼果.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法律体系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5,06:110-113.
[9]贾卓威,王国骞.美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6:95-98.
[10]曾白凌,张金来.科技创新体制与法治关系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7,08:23-27.
[11]王春芳.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研究[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54-56.
[12]田庚.论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法律机制建构[J].中国科技论坛,2009,04:124-128.
[13]赵玉环.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立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东岳论丛,2008,05:86-88.
[14]邓楠,徐红新.影响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研究[J].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52-54.
[15]张译文,冯小菲.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法制政策研究[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7,06:88-91.
历经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已经实现了一系列战略性转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系统。这一系统,既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发展重要推动力的今天,科技体制的不适应问题更加凸显。比如,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使得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科研经费投入“见物不见人”、“重物不重人”现象突出,严重制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这背后反映的是体制机制有待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理顺的问题,应使科研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面向未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政府科技治理现代化,必须在宏观协调、政策整合、市场放权、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深化政府科技体制改革。具体可以通过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运用辩证的思维培育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以人才创新为主导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等措施,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释放科技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力。
基于此,本期特别策划约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从民族复兴视域下我国科技创新环境的培育与优化、“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科技体制机制的障碍与改革、我国当前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创新对国家科技治理现代化提出的要求等层面,就我国科技体制创新的重要话题展开讨论,以期透视我国科技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推进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实践。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议题设置及理论指导:李宝善
策划执行:贾立政张晓王坤娜张蕾苏娜孙杨玲玲
科技创新环境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流变性,决定了我们必须以辩证的思维方法来认识和改造它。这要求我们在培育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的过程中,要从把握不同环境要素在系统中所处的地位等方面入手,对科技创新环境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动态的考察与分析,按照环境要素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和内在规律进行科技创新环境的改造、重塑和优化。
―隗金成房广顺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依赖于正当、完整的程序,这一程序既是科学立项、公平立项的保障,同时也是反立项腐败、避免矛盾纠纷、平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各参加人之间关系的保障。目前,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的腐败、纠纷等,大多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方面的问题有直接关联性。
―郎佩娟
当前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要从创新性与分配性入手,在坚持创新性和分配性的基础上,通过科研成果的质量评价,把科研活动放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通盘考量,从明确科研经费性质入手,精细设计包括科研人员在内的收入分配体制,完善和发展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新体制。
―丁元竹
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经历改革开放近40年的渐进改革过程,已经实现了一系列战略性转变。国家的科技管理从直接配置资源和审批项目的微观管理为主转向以打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为主,并努力探索和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机制系统。
―程萍
目前,我国人才创新存在诸多不足,应当从加强人才创新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环境入手,改善人才创新现状。
―王明杰
关键词新时期;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6)161-0123-02
先进的科学技术加上有效的管理才能形成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时期,迫切要求改变过去粗放型的增长模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将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国各地都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到战略层面,纷纷酝酿和出台新政策、新举措,打造创新高地。高校要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就必须加大科技发展力度,积极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解决加快创新的制度化和机制化问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潜能,实现科技研发效用的最大化,这也是高校当前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当务之急。
1当前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科研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效能不高
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是要建立高校科学研究的秩序、激活科研队伍的力量、提高科学研究效率的运行机制。当前我国高校科研基本都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组织形式,从整体运行情况来看,效果不是很好,二级学院并没有真正履行科研管理职责,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工作内容大多是程序化的通知、接收材料、签字盖章、提交材料等被动管理。与科研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没有做到统筹规划,对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咨询与论证等服务。学院没有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多数都是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管理专业化水平不高。从学校层面来讲仍然存在“重申请、轻管理“”重结题验收、轻成果管理”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1.2科研评价机制不科学,缺乏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高校科研评价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价体系不科学。一般科研评价基本是本校或同区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没有借助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专家的力量进行深度全面的评价;二是评价分类不科学。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定量评价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不符合科学与技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三是评价的价值导向不正确。高校在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时往往要求其在一个周期内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出版一定数量的专著等,只注重科研成果短期的形式和数量的指标评价,而不评价科研活动本身创造的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低水平重复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使科技创新活动缺乏活力。
1.3科研激励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动力不足
为了进一步调动高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提升科研水平,我国高校大都出台了一系列科研激励政策,从科研立项、、专利获批、成果获奖、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科研奖励,极大推动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但当前高校科研激励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数量,轻质量”现象,只注重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形式,而忽略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用价值,最后导致产出的科研成果因没有实用价值或价值不大而无法转化;二是当前高校科研激励机制,主要限于激励科研成果直接完成者或“第一署名者”,忽视了创造科研成果的整个研究团队成员的贡献,不利于团队协作;三是科研激励机制的外在动力主要是职称评聘,对于不需要职称评审的科研人员没有吸引力,因此这种激励作用难以持久,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四是激励政策虽涉及面广,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完善和细化的问题。如有些条款只简单罗列出了奖励的标准和要求,但缺少具体的量化措施或实施细则,导致科研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失真或片面的现象,影响了科研激励机制的公平和公正性。
1.4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不成熟,成果转化能力不强
科研成果转化既是高校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求。科研成果只有充分运用到地区和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才能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当前,我国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很低。究其原因,一是大多高校依然存在重申报、轻研究、低转化问题,大量的科技成果很难进入市场,也很难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二是科技成果实用性不强,高校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科技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现象,造成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虽多,但真正能在市场上应用且产生效益的甚少;三是缺乏专业化科研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很多高校目前还没有成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制约科技成果的转化;四是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动力不足。
2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思路构想
2.1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效能
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来逐步完善,在改革创新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当前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转变科研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强化二级学院管理职能,推进学院自主管理。建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跨学科、跨专业地开展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学院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二是建立重大项目预研机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研究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发展战略与科技政策,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明确科技创新主导方向和重点领域;三是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节点目标考核和预警管理;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规范直接费用支出,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加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四是加快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校科研项目及经费、人才团队、科研平台、科技成果及转化等科技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科技资源数据库与国家科技政策、计划和资源的统筹衔接,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撑。五是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科技培训和自主学习,提高科研管理队伍在战略研究、项目策划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增强科研管理队伍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
2.2改革科研评价体系和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按照“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一是建立校内外同行评价相结合的科研评价体系。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评价导向和科研诚信评价中的作用,加强高校科研评价与监督管理职能,提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建立由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的校内科研评价管理体系。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重视校外、国际同行专家在学术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建立校内与校外同行评价、定量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科研评价体系;二是建立科学的科研分类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完善科研评价内容,统筹兼顾科研诚信、成果质量、学术影响力、成果转化、服务决策、人才培养、对学校和社会公益性贡献。对不同科研活动实行分类评价,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协调发展;三是建立公平、开放的科研评价机制。以高校核心竞争力提升为导向,弱化学院考核评比,鼓励学科人员交叉,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学科领域核心问题研究;完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研评价效率,及时公开评价信息,确保科研评价透明度和公正性。严格遴选同行评价专家,减少行政和人情干预,建立以校内外学术专家为主体、以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为核心的科研评价机制。
2.3创新科研激励机制,增强创新动力
科研激励机制创新是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支持和智力保障。高校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创新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创新人才在科技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人才柔性管理机制,聚集优秀的创新人才,转变传统的薪酬制度,设计多样化的绩效工资形式,加大绩效工资的比重,拉开薪酬差距,激发科技人员的潜能和创造性;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体系,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克服学术短期行为。对人员的职称评定,在保留原有的数量、外语水平和学历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适当引进科研成果实际应用效果等因素,并逐步淡化一般性论文、著作等在职称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权重,增加应用效果的权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允许越级破格晋升职称,不断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潜能,促使科研成果的最大产出。
2.4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适度前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建相关领域专家组,加强知识产权布局与形成引导。将知识产权转化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转化水平和服务基层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如开发应用类科研项目既要考察是否完成研究任务,又要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考察的重点是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并非发表文章的数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研人员以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股权期权奖励等分配方式,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科技成果孵化条件建设(如大学科技园区),打通技术成果通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科研中介机构企业化运作,加强技术成果转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与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俊桂,吴圣龙.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0):57-59.
[2]杨登才,石照辉,等.协同创新机制下高校科研管理模式探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5(10):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