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学校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保障我镇学校和师生安全,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陈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确保学生安全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因此,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整治、重民生的高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从机制、体制上位学校师生安全提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职责如下:
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认真开展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组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对非法载人三轮、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严格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路段、桥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学校(幼儿园)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有接送学生车辆(含自有、租用)的学校(幼儿园)要把确保校车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专人管理。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要求并履行好运行相关手续。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所有校车必须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校车驾本文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同类车辆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学校包租临时车辆接送学生,要参照校车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责任。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严把采购关、储存关、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学生饮用水源安全。
派出所:开展校车安全排查,要掌握校车行驶路线、时间、车辆状况、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路面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运载学生车辆上路;对非法运载学生的机动车、火三轮等违法车辆进行严查,依法从重处罚。对校园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交管站:要配合学校、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运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凡租用运输企业车辆的,要经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运送资质。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部分学生上学交通难的问题;在学生集中放学放假时段,与学校紧密配合,根据学生出行需要,合力安排运力。要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特别是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镇安办: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
工商所、卫生院:要做好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源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自备饮用水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其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采购查验记录,餐具饮用水的消毒等,确保学校供餐、饮水符合国家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及介水疾病的发生。要做好学校周边餐馆、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
二、科学合理安排,有序稳步推进
(一)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5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对校车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2011年5月20日至5月25日,进行活动总结和下阶段工作部署。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一)周密部署,注重实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
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妥善处置现场突发事故。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抓好整治工作。
一、主要思想
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对峙以报酬本、孩子优先的准则,以保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平安为中间,以“具体排查、集中整治”为伎俩,对峙“属地治理、各负其责”,严峻袭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隐患,树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预防和防止触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路路交通变乱的发作。
二、任务目的
经过展开“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举动”,推进全市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准则进一步落实,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平安治理任务进一步标准,广阔师生及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平安认识进一步加强,黉舍周边交通情况进一步改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分明削减,触及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的交通变乱分明下降,果断根绝触及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的严重路途交通变乱发作。
三、组织指导
为增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任务的指导,市当局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张俊海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郑君超、市教体局局长赵宏钧、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运本、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孟云锋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为成员单元的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任务指导小组,一致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任务。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局长赵宏钧兼任办公室主任,详细担任办公室日常任务。
四、施行步调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举动从2011年11月19日开端,到2011年12月31日完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布置摆设阶段(2011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
市当局召开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任务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校车平安专项整治任务会议精力,布置摆设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平安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任务。各乡镇人民当局、各街道做事处和有关部分要敏捷召开发动会议,依照会议精力和任务方案要求,成立响应的指导机构,具体布置摆设集中排查整治任务,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平安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举动扎实展开。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
1.集中展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查验。安监部分要积极会同公安部分和教体部分,结合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殊是要把无办学天资黉舍、民办黉舍以及私家供应车辆接送学生等状况归入车辆户籍化治理,具体把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数目、一切人、驾驶人、运转工夫、行驶道路等根本状况,健全完美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公安交警部分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的学生专用接送车辆,以及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学生接送车辆,要辨别对照《灵活车运转平安技能前提》(GB7258-2004)第2号修正单规则的规范、《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平安技能前提》(GB24407-2009)等相关要求,集中进行反省,果断根绝运用不合法改装、拼装以及不契合规范的车辆接送学生。各乡镇(办)要仔细做好本辖区内里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平安治理任务,仔细展开学生接送车辆平安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实时整改。
2.集中展开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治理和教育。教体部分和公安部分要严厉落实学生接送车辆立案准则,集中搜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历和平安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有响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阅历、比来3年内有记满12分记载,以及发作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变乱、喝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概作废其学生接送车辆驾驶资历。教体部分要催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驾驶人治理准则,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驾驶人按期进行面临面的平安教育,并签署平安驾驶责任书,实在加强其平安认识、责恣意识、守法认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树立注销立案准则,并组织其到市公安交警大队承受一次面临面的交通平安宣布道育。
3.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等部分要充沛借鉴路途客运隐患整治专项举动的办法和经历做法,增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路途的巡查管控,严厉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违规超员、超速、驾驶人喝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契合平安技能规范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时期,公安交警部分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域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反省点,果断遏制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作;要持续加大对县乡路途的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不合法校车和非客运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果断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迁延机等非客运灵活车接送学生。公安交警部分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还,实时传递教体部分;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反省立案状况,对未经教体部分和公安交警部分立案的,要责令其中止营运。
4.集中展开校园交通平安宣布道育。公安部分和教体部分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普遍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变乱典型案例,指导社会各界存眷学生搭车平安,一起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平安治理任务;要接纳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行讲座等方式,深化校园展开交通平安宣布道育,使学生逐渐养成优越交通习气,维护本身交通平安。教体部分要经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学生家长书等路子,教育家长不私自租用不契合规范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平安情况差、不契合规范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自动向公安交警部分告发。公安交警部分和教体部分要增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实时以组织进修、手机短信等方法,传递近期重特大交通变乱状况,提醒驾驶人平安、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5.推进黉舍落实交通平安治理责任。公安部分和教体部分要催促黉舍树立健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治理准则。教体部分要与黉舍签署交通平安责任书,催促中小学黉舍校长、幼儿园园长严厉落实内部平安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平安做到亲身反省、亲身布置,果断根绝各类隐患;要指点中小黉舍设立交通平安治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输送学生的状况进行检验,发现违规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果断避免。公安交警部分要按期汇总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交通违法状况,传递黉舍接纳治理办法;要不按期地深化到中小黉舍和幼儿园进行平安反省,发现黉舍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灵活车接送学生的,实时传递教体部分追查黉舍担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美机制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经过集中整治,查找我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乘用车辆平安治理任务中存在的凸起问题,深化剖析缘由,进一步明白各相关部分的治理职责,研讨树立校车平安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校车平安标准运营,最大水平地保证广阔师生人身平安。
五、任务要求
(一)进步看法,增强指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分、各级各类黉舍要实在加强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增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平安治理任务作为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本能机能的主要内容,明白专人担任,确保义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办法到位、处分到位。各乡镇(办)要成立响应的指导机构,具体增强对校车平安治理任务的指点和监视,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扎实展开。
(二)明白职责,亲密协作。安监、教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分要亲密协作,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平安治理任务顺畅展开。安监部分担任综合协调、指点、监视整治任务;公安交警部分在做好维护路途交通平安、交通次序以及车辆、驾驶员治理任务的还,担任贯彻落实《路途交通平安法》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施行国度规范〈灵活车运转平安技能前提〉(GB7258——2004)第二号修正单的告诉》精力,严厉法律,果断制止拼装、报废和有毛病车辆上路,根绝超载景象的发作;教体部分担任反省、催促黉舍按整治内容进行落实,并按期对整治落实状况进行传递,层层落实平安责任;交通运输部分担任对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做好“三把关一监视”,严峻袭击非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景象。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并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百分百符合客运资质要求。
二、整治重点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由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工作小组应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所)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检验、是否已达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车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所)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整治之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制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加强监控管理。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下列行为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①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②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③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④饮酒和醉酒驾驶的。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的管理模式。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的“四见”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以组织培训学习、手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交通部门要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四)加强路面执法,狠抓秩序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使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区交警大队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所属乡镇(街道)、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举报。集中整治期间,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
由区安委会牵头,综治、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职责分工
全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牵头,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区交警大队:负责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及驾驶人资质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辆使用,如属报废车,必须限期送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与中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定期召开家长会。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以便有效组织专项整治。
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同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对各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区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市交通委对本区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协助市交通委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