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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法范例(3篇)

时间: 2025-08-28 栏目:办公范文

工业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法范文

[关键词]恶臭污染物标准建议

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当污染物兼有化学毒性时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及破坏生态,已成为扰民的公共污染。本文对我国恶臭污染的现状,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发展滞后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1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能满足恶臭污染管理工作的需要

1993年,我国首次颁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这一标准的实施使我国的恶臭污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各地陆续开展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但时隔近20年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化工厂、制药厂、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容易产生臭味的单位迅速增加,由污水、污泥、垃圾、尾气、油烟等产生的“恶臭污染”,逐渐成为突出环境污染,并且危害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城市用地日益紧张,防护距离难以保证,使得恶臭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特别是对恶臭带来的污染也更加敏感,恶臭污染造成居住环境恶化,极易引发居民对排污单位的不满情绪,在恶臭污染严重时,频繁的投诉和上访事件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恶臭污染形势严峻,恶臭环境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控制和消除恶臭污染势在必行。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核心,但我国目前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的发展严重滞后,仅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GB14554-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行业标准中有关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已难以满足恶臭污染评价工作要求,已不适应环境恶臭管理工作,因此应尽快完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

2我国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的存在问题

完整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应包括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恶臭污染物测定方法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样品标准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已实施近20年,是否应及时修订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卫生防护距离难以保证,是否可以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场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缩小恶臭污染物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差异,以及现阶段随着新恶臭物质的不断出现是否要增加恶臭污染受控物质[3],而不仅仅控制现有标准中的8种恶臭污染物和复合恶臭污染物的臭气浓度,都应尽快经过论证后加以修订。其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GB3095-1996)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没有环境质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氨气、硫化氢只能引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5]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数值作为参考标准,因此对于氨气和硫化氢的环境质量评价,2010年8月1日以前是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为参考标准的,但是2010年8月1日实施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GBZ1-2010)在前言中明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标准101-56,GBJ1-62,TJ36-79,GBZ1-2002”,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有许多内容在2010版中找不到,尤其是GBZ1-2010标准取消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34项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由此可能导致现阶段氨气和硫化氢的环境参考标准没有引用来源。目前在居民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环境质量标准运用时,一般认为可以引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数值,前提是需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确认,而臭气浓度至今尚未制订环境质量标准,也无从参考,这就给每一次环境恶臭污染物监测和评价工作带来麻烦。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缺失直接导致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评价困难,造成被动监督的局面,因此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尽快承担起完善恶臭污染物环境标准的责任,以适应日益增多的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评价和管理工作。

3建立科学完善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

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是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关键,但没有可用来正确评价的标准就没有了管理的依据,就使环境监管成为空话。随着恶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应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恶臭污染物标准体系,让恶臭污染监测和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方面,根据国际和国内有关制定恶臭污染物标准的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国内的生产治理现状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划定等因素,通过广泛论证后决定是否可以根据所划定的功能区以及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场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合理浓度限值。同时尽快调查我国现阶段重点恶臭污染源,筛选出带有强烈异味或有毒并且目前已有相应的分析方法标准的恶臭污染物质,纳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控范围,不仅仅依靠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的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来评价。另一方面,加快制订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标准的制订原则应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考虑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以保护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最主要目标。目前恶臭污染物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又面临恶臭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参考标准没有引用来源,臭气浓度环境质量标准缺失的尴尬局面。因此,要加强对制订恶臭污染物环境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继续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恶臭这一特殊的大气污染物制订出合理的环境标准限值,这对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家标准的修订从前期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项目立项开题、初稿、征集意见,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再经过专家论证,最后环境保护部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但目前在评价和管理恶臭污染的工作中又急需恶臭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因此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恶臭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的参考限值,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由于其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城市规划布局、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均可导致恶臭污染状况的不同,因此恶臭标准区域适用性较强[7],所以有条件的地方省级政府可结合地方环境质量的特征和产业结构的特点制定恶臭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发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相互补充的作用,以满足环境恶臭评价和管理工作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燕华,石磊.制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与方法[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3,6(4):31-35.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

[3]杭维琦,薛光璞,伊卫萍.浅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1,23(5):74-75.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

[5]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79.

工业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环境保护;环境问题;解决方式

中图分类号:K915文献标识码:A

一、海东市概况

海东,因地处青海湖以东而得名。2013年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东地区,青海省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辖一区五县,总面积1.32万平方公里。全市现有耕地中70%为干旱地,56%的人口居住在高寒、干旱的浅脑山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为368毫米,蒸发量却为l644毫米,十年九旱,自然灾害时有发生。

图1海东市地貌

1、地形地貌

区域境属强烈上升的祁连山地,夹于拉脊、达坂两山之间,地势自西向东倾斜,南山、北山均向湟水河谷倾斜,形成了周围高、中间低的盆地形。湟水河纵贯东西,西起大峡,东止老鸦峡、形成湟水河谷地带。

2、气象水文

境内属半高原大陆性气候,气温变化强烈。晴天多,日照丰富,大陆性强,半湿温季节增温快。河谷、沟岔较大,形成了很多局部小气候,有利于农业生产。湟水与大通河是县境内两条大河,湟水由西向东横贯全城。乐都气候干燥,降水量不足蒸发量的五分之一。

3、基本气候概况

3.1气温以秋季为例

图21961~2014年秋季平均气温变化曲线(℃)

3.2降水以秋季为例

图31961~2014年秋季青海省平均降水量变化曲线(mm)

3.3日照以秋季为例

图41961~2014年秋季青海省平均日照时数变化曲线(h)

4、土壤植物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本母质。乐都县境内土壤共分9个土类,22个亚类,39个土属、95个土种。包括高山草甸土、山地草甸土、灰褐土、黑钙土、栗钙土、灰钙土、潮土,还有少量的盐土和新积土。乐都区森林分为寒温性针叶林和阔叶林两种。

二、海东市城市环境的现状及现存问题

1、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

1.1汽车尾气排放量的激增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汽车保有量迅速的增加,当前汽车尾气污染几乎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尤其是氮氧化物与一氧化碳排放量的激增,致使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

1.2生态绿地面积较少

生态绿地在净化城市空气,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治理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环境卫士”。但城市人均绿化面积非常低,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对于绿化覆盖率的要求也不能严格实施,破坏了城市空气保护的屏障,致使城市对于空气污染的自净能力不足,空气污染问题一直持续存在。

1.3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不合理

工业、厂矿的布局与城市空气污染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很多城市出现空气污染问题都是由于工业、厂矿等污染源在城市的布局分区不合理的造成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海东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的扩大,城市不断外延,造成了原来分布在城市边缘的工业区与居民区、商业区出现了交叉分布的情况,加剧了城市空气污染问题,而且增加了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难度。

2、城市的水污染问题

在工业生产中,每年约有1/3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一些高污染企业除了排出的废水直接注入水体引起污染外,其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气也会污染水体。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不科学地使用农药和化肥,致使只有少量附着或被吸收,其余绝大部分残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气中,通过降雨,经过地表径流的冲刷使含有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和一些有害物质进入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和渗入地表水形成污染,从而致使水质恶化。城市排污管道铺设不健全、处理没施跟不上城市化进程的步伐,致使每年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只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水污染。

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1、重视城市规划建设

2、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的建设

2.1加大工、农业生产、生活领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工业污水防治,就是要减少工业污水排放和加大工业污水处理。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实践,加大对工业污染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严厉查处企业污染事故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降低污染的发生,增加资金投入和通过综合运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工业污水的处理。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并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在农业生产中,减少或科学合理的施用化肥和农药,提高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降低农药和化肥残留对土壤和水的污染,同时推广秸秆堆腐还田技术、沼气池技术和绿肥种植技术等,降低农业生产对水体的污染。生活污水防治,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通过运用科学处理方法不同程度地减少或消除污水中的有害成分或物质,以达到水质净化的目的。

2.2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

在全体居民中进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教育,提高自身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和途径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水资源污染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提高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把保护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内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文化观和道德观,努力使广大群众养成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好的道德准则和行为习惯,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2、加强对空气污染的防治

2.1整合资源,完善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体系的建设

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城市空气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整合管理资源成立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在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体系的建设上,可以由城市环保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协调城建、国土、农业、林业、城管、园林等部门,共同开展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同时由于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应该针对这些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强化预警管理,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的监测,并做好污染预测、信息以及应急响应,避免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影响城市居民身体健康。

2.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的工业布局

在城市的产业结构方面,应该积极的进行调整,整合力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从根本上治理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扶持贸易、旅游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型、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发展,在不破坏环境的基础上确保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城市内部的工业布局上,应该充分考虑到城市的总体规划、发展规模、自然地理环境以及资源结构特点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的进行布局,将工业企业布局在远离城市中心,对城市空气污染较小的区位,消除城市内部空气污染的污染源,加快废气污染物的迅速扩散。

2.3强化对于城市机动车尾气的监管

随着机动车保有数量的不断增加,在城市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上,首先必须将机动车尾气的监管作为管理的重点,在机动车管理上强化尾气检测,明确机动车辆汽车尾气的检测依据、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处罚措施,对于不达标的车辆应禁止在城市市区通行,严格控制尾气超标排放问题。其次,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应该积极的倡导发展绿色公交战略,通过广泛的宣传以及加大扶持政策倡导城市居民乘坐公交出行,以逐步的降低机动车的使用强度。此外,在城市交通工具管理上,应该大力发展使用新型环保绿色新能源的交通工具,尤其是推广电动车在城市内部的营运使用,逐步的减少城市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数量,缓解城市空气污染的问题。

2.4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大城市扬尘防治力度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是防治城市空气污染的有效途径,利用绿化植物不仅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有害废气,净化空气,而且还可以通过降低风速来促使空气中的大粒灰尘下降。对于城市绿化工程的实施,应该合理的选择绿化品种,尤其是选择经济、耐旱、景观效果好的绿化植物,通过提高绿化面积来作为净化和缓冲城市空气污染问题的手段。其次,应该加强对于扬尘的治理,对重大建设项目、扬尘排放项目实行专项治理,确保建设项目全覆盖,扬尘洒水量、控制量必须达到标准化管理,并不断加大洒水车的添置,洒水的频率,使道路的清洁、源头的控制能达到最程度,通过强化扬尘的治理,控制城市空气的粉尘污染问题,减少雾霾天气等严重空气污染问题的发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影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因素多种多样,治理城市污染的工作任务困难间距,在对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上,必须全面的分析造成城市污染的各项因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管理,进而不断地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兰柏超,卜令军.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研究[J].学术交流,2013,03:146-149.

[2]徐晴晴.城市发展中的邻避困境及解决之道[D].山东大学,2013.

工业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法范文篇3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经验英国启示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烧煤炭,烟尘超量排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上万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烧、减少尾气排放,如今大气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这些经验及教训为广东省治理雾霾天气带来诸多启示与借鉴。

二、英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经验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伦敦烟雾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经过60余年的努力,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中国类似,英国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伦敦市于1954年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68年修订),将伦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国。《工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予以严厉处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4)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申诉权和工业燃料含硫上限。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进入20世纪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数量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措施以寻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寻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性措施,出台了《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清洁空气法》(1993修订)、《环境法》(1995)、《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大气污染。同时,从1995年起,英国依据当年出台的《环境法》,开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

英国大气环境相关法律不仅体系完备,且范围广泛,涵盖了大气污染和尾气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二)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英国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2]。

(三)重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英国不但重视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还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除可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外,经济措施同传统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续的刺激作用,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人们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削减污染物数量,逐渐形成自愿减污的环境治理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标。作为经济干预手段,财税措施对改善英国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四)注重科技创新及应用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层面上,积极组织、引导和企业生产采用先进工艺;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采用先进技术减排,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激励手段,迫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更好的减排技术。

三、广东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

目前,广东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

(二)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也适时收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这一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

(三)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的污染治理模式还未完成建立

广东省在大气环境立法和相关政策标准制订方面,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四、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财税约束与财税激励是英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治理的显著特征,英国经验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对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3]。广东省也应借鉴英国经验,注重采用经济激励方法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应配套完善财税政策,简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环境治理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和设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奖罚结合的治污方式;同时,应健全交易市场的监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管职责。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和完善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体系。

(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从英国公众参与实践成效看,公众参与不仅提升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又对政府的环境行为施以重大影响,倒逼政府谨慎处理环境议题。建议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将公益诉讼引入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普通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而形成系统有效的环境权益救济制度,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公众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大气环境违规违法案件的途径与方式。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都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领域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相关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1]张孝德,梁洁.从伦敦到北京:中英雾霾治理的比较与反思[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03):51-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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