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水害应急预案管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方案、是事故状态下采取紧急行动和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煤矿监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必要性
在任何工作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特别是居于高风险行业之首的煤矿行业,生产条件十分差,工作场所又处于不断变化和移动之中,不安全因素多,容易发生事故。虽然,近几年我国煤炭行业总体安全形势趋向转好,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呈递减趋势,但事故发生总数和死亡人数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距甚远,2009年发生事故总数1616起,死亡人数2631人;2010年发生事故总数共计1403起,死亡人数2433人;2011年发生事故总数共计1201起,死亡人数1973人。最新工业化国家统计数据表明,有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可以将事故损失减低到无应急预案体系的6%,由于煤炭行业危险的绝对性和事故存在的长期性,当事故不可能避免、实现本质安全的时候,监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因此,煤矿行业必须明确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这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次以新田煤矿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总结为例。
三、新田煤矿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演练项目:1401运输顺槽300m处发生突水事故演练。
(二)、演练内容:灾害通知、灾害紧急避险指挥、灾害应急处置。
(三)、演练目的:
在1401综采工作面发生老塘突水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水害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做好水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参加演练的单位、人员
矿领导:艾克中王浣尘刘威吴江侍亮刘景新朱世殊
各专业副总:刘黎徐锟陈西华陈方何景开闫立伟王国文
救援单位:永贵公司救护大队队长救护队员
各部室、区队负责人:谭岚峰姜杰张亚光王权陈洪友王红军李朝辉李永生郭红旗刘旭卢永生徐卿姜石平
调度室安监部地测部生产技术部供应部保卫部后勤服务公司矿医务室综采队防突队通风队等上早班人员。
(五)、演练地点:1401综采工作面
(六)、演练时间:2015年4月30日8点班14:00~16:00
(七)、险情拟定:1401综采工作面老塘突水。
(八)、演练程序:
1.综采队跟班队长刘明生发现1401运输顺槽300m处涌水量逐渐增大,并出现小的压力水流,马上用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电话给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涌水情况,工作面两台18.5kw的排水泵已不能满足排水需要,综采面可能发生突水事故。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值班矿长汇报1401运输顺槽300m处发生涌水量增大,可能发生突水事故,值班矿长下令综采工作面立即撤人。
矿井水灾预防、预兆井下透水前一般都有预兆,要求全部职工必须熟悉这些预兆,对于及时采取对策,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
(九)、检验演练关键点
1.职工是否知道避灾路线
2.职工是否会用自救器
3.职工是否向调度室汇报
4.职工是否会停电
5.发生水灾时避险原则
6.恢复生产验收
四、新田煤矿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一)、存在问题
1.本次演习是提前培训、提前做好准备的,不具备突发性。
2.井口检身工检查入井证不认真,有部分人员未交入井证或未登记。
3.井下各头面人员撤退后,跟班队长或班长未按要求停本头面动力电源(应模拟操作)。
4.各部室人员到调度室集合速度慢,用时长达38分钟,迟到的按规定处罚。
5.井下撤人速度慢,从通知撤人到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用时长达66分钟。
(二)、改进措施
1.各区队加强对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知识的培训,达到每人都懂得如何自救、互救的效果。
2.机电一队制定新田煤矿井口检身工对入升井人员进行检身、登记、汇报制度;要求井口检身工每班认真检查入井人员,并在井口登记,交班前统计入升井人数,向调度室汇报。
3.机电部制定井下各头面撤人断电制度;要求井下各头面人员撤退后,跟班队长或班长按要求断开本工作面动力电源。
4.调度室制定新田煤矿跟值班制度;要求各区队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及时接听电话,处理生产相关事宜或调度室安排的工作。
五、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总结
通过新田煤矿的应急预案、评估和总结,我们通过两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中要注意的问题
1.首先预案内容制定要细,不能忽视各救援力量相互间的救援协同,在救援方案上,通常是只选定了救援方式,却没有对救援现场进行估算。
2.应急预案的体系要完整,存在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对具体细节考虑必须周全,注意事项上没有做到根据单位具体性质提出,避免造成预案本身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应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1.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就必须进行认真演练,有的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也十分详细,但是缺乏现场经验。有一些单位企业根部不重视应急预案,即使进行了演练,也只是敷衍了事,因此,必须要求各级演练中首先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港口危化品吞吐量快速增长,而水上散装运输是危化品运输的主要方式。散装液体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一旦发生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难度很大。随着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风险不断增加,突显出我国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中,缺少科学的事故分级方法,不能快速准确的识别灾情类别和级别,导致应急级别和处置方案出现偏差,资源配置不当,从而延误救援时机。所以,亟需建立一套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启动相应级别的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支持;为相关主管部门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的法规预案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简称《防污条例》)等,这些预案在划分事故危害等级时,在死亡人数等指标上高度一致,并且考虑到了已经死亡人数和危及生命人数,而在经济损失等指标上,各预案略有差异,除此之外,各个预案各有一些体现各自领域特点的指标,但是尚没有一套能够体现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特点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为此本文根据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点,从各种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出发,选取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相关定义
1、船载危化品
本文中的船载危化品主要为船载散装液体化学品,具体范畴为《国际装载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7章所列散装液体化学品。
2、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
参考相关预案中对“事故”的定义,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定义如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停泊或装卸作业过程中,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3、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类型
参考现有预案与研究成果,根据船载危化品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特性,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事故后果(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出发,本文将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污染事故、其他事故(腐蚀、灼伤等)。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1、等级划分的原则
考虑到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种类多、涉及的应急部门多、关系的现有预案多,所以,其等级划分标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划分方法与指标要与现有预案体系一致。
(2)指标选取上,在伤亡人数等共性指标上要保持一致,并添加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殊指标。
(3)要能够体现危化品性质的多样性,例如在环境污染方面,要体现出危化品性质相对于油品的多样性。
2、等级划分方法
现有的预案体系对事故等级划分时,同时使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多个指标,指标间为“或”的关系,即任一指标达到某事故等级,则此事故就被定为该等级,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危害等级划分也采用这种方法。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的选取
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进行划分的目的是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发生时或应急行动开展初期,为启动相应级别的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支持。因此,需要对事故等级进行划分的时机是在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可能进一步持续造成更大的危害时,此时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尚无法全部确定。所以,事故危害包括已经确定的事故危害和根据事故态势预测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
事故危害后果主要包括人命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三个方面,所以,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从而分解出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相关因素,详见图1。
按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危害后果种类,对指标进行优化后形成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体系,见表1。
关键指标的分级研究
在以上事故等级指标中,指标A~D的分级标准可保持与现有预案体系一致,指标E可参考《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分级,指标F可参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而指标G“敏感资源污染”和指标H“水体污染”则属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特有指标,需要根据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点确定分级标准。
1、指标G“敏感资源污染”
该指标指污染事故中受到污染的重要敏感资源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其包括已经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和根据预测即将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建立了《敏感资源的敏感值表》,其根据环境敏感资源的不同种类分为5个级别,分别赋予0~4的不同的敏感值。本文根据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的敏感值之和将事故分为四级:6以上、4以上、2以上、2以下,对应事故等级为I级、II级、III级、IV级。
2、指标H“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指在船载危化品泄漏入水后给水体造成的污染程度,在《防污条例》中,以溢油量为依据对本指标进行了事故等级划分,但是没有针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量化指标。由于船载危化品种类繁多,其毒性相差很大,所以,本文以危化品的毒性和危化品泄漏量两个指标组合,对本指标进行等级划分。选择危化品的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作为主要指标,参考“经修改的GESAMP船运化学物质危害性评价程序”中B1栏的毒性级别(见表2),其主要是依据96hrLC50(鱼类)、48hrEC50(甲壳纲动物)或96hrEC50(海藻或其它水生植物)进行级别划分。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五)承担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协调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八)审查报送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九)承办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地震台,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台台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地震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大队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发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八)突发大规模应急指挥部,由委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突发大规模应急行动。办公室设在群众诉求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处置突发大规模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群死群伤及载运危险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全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负责境内粮食抢购、脱销等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