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速公路;资产管理;BOT
一、BOT模式下高速公路的资产管理现状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运输通道,是现代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先行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得到了迅猛发展,1990年我国高速公路的总里程只有522公里,2000年发展到了16000公里,截至2011年底,总里程已经高达85000公里,通车里程位居世界前列。为解决极速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中巨量的资金需求问题,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建设都采用BOT模式进行融资并投入运营,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广东深圳高速公路、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和BOT融资模式建设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形成反差的是高速公路资产的管理,大量高速公路资产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管理跟不上高速公路的发展步伐,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
高速公路采用BOT模式运作,主要是从融资的角度去考虑,根本没有顾及对具有实物形态的高速公路资产是否会因为融资模式的变化而带来管理上的缺失。笔者认为,BOT模式下高速公路资产从建设、经营到移交往往会发生管理主体变更,不同的管理主体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是不一样的,对相关基础设施所确认的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要求更是不一样。对于高速公路资产来说,其分类核算难度很大,管理的延续性要求很高。管理主体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所确认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要求的不一样,使得主体变更时资产管理脱节,不利于实物资产的管理,更不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高速公路资产的特点
高速公路资产是一种特殊的实物资产,BOT模式下资产的相关特殊性更加突出,给资产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资产价值巨大
高速公路投资规模较大,一个项目需要投入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据有关资料统计,2008年通车的宁杭二期高速公路,全长37.277公里,每公里造价为8267万元,总投资达到30多亿元。目前正在建设的沈海高速(复线)温州段项目工程,北起乐清南塘镇,南至苍南马站镇,全长147.939公里,每公里造价超过了14000万元,总投资为212.56亿元。2012年新开工项目,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全长102公里,每公里造价超过了20000万元,总投资为210.79亿元。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和总投资不断被刷新,随之而来要面临的是高速公路巨额沉淀资产的管理。
(二)资产分类复杂
高速公路实物资产的分类非常复杂。在高速公路的建设期,一般是分标段进行建造的,成本费用也是按标段进行归集,而不是按资产的内容进行归集、核算,完整的高速公路资产被人为的进行划分、组合。在高速公路运营期,一般按资产内容来分,这个阶段持续时间最长,资产管理要求更高,因此,应以这个阶段的管理要求为重心对建设期和移交后的管理进行规范。
在BOT模式下,合同投资方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规定,将高速公路资产作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为了节省管理成本,一般不会按照资产内容进行明细而清晰的分类。实物资产分类前后的不一致,给资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建设和使用周期长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一般项目从规划论证到建成投产,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比如,连云港至徐州高速公路,全长236.784公里,1997年12开工,2003年6月竣工,单单工期就达到了5年半。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前期研究始于2004年,2008年开始进行绕城西南段的线位论证,2012年底绕城西南段开工建设,工期3年,预计2015年底竣工,2016年下半年通车,前后时间跨度达到12年。高速公路建设和使用周期长,对管理的延续性要求也会更高,有些高速公路建成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立即投入运营,相关资产维护发生脱节,对资产的后续管理非常不利。
(四)资产管理的主体复杂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在改革开放初期,所有的投资都是国家承担,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高速公路资产的管理以行政方式为主。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国家逐步向经营企业下放经营权,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得高速公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分离,引入多元化产权主体,从而造成了高速公路资产管理主体的复杂性。此外,高速公路建设期的管理主体,一般是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这些具有行政机关性质的临时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完成后,高速公路资产移交给各种组织形式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BOT模式下引入民资,管理主体将更加复杂。管理主体的复杂给资产管理带来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三、BOT模式下高速公路资产管理的建议
如前所述,高速公路资产本身具有特殊性,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在BOT模式下,其难度更加突出。为确保高速公路资产安全、完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笔者认为加强高速公路资产管理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应从源头上规范不同阶段、不同企业的实物资产管理方式。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的建设阶段还是经营阶段,不管是什么组织形式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不管企业执行的是哪种会计制度,不管高速公路资产是按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入账。在管理方式上,高速公路实物资产都要严格、规范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的要求进行管理。BOT模式下,合同投资方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将高速公路资产作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入账。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移交,合同授予方按评估价值直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这样实物资产的管理发生了脱节。笔者建议在签订BOT项目一揽子协议时就要考虑这个问题。在协议中明确细化资产管理条款,合同投资方对相关的基础设施不管是作为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入账,都要按照移交后的管理需求在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下设明细帐,明确实物资产的具体内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的要求对这些实物资产进行折旧(摊销)、减值账务处理。设置实物资产卡片,建立实物资产备查簿,如实反映这些资产的维护、保养、大修理、更新改造情况。
(二)应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分类,针对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详细的、清晰的分类会更好地衔接建设期和营运期以及BOT模式下移交后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国家标准GBT/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算单位,将固定资产分为大类、中类、小类、细目,共四层,适用于任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军队及各管理部门等)的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但该标准只在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下的构筑物中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粗略地分类。笔者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如下:
1、高速公路部分
路桥及构筑物: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防护工程等。
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拦、隔离栅、护网等。
电气设施:灯杆、灯具、变压器、高压配电柜、低压供配电控制柜等。
监控设施:包括外场设备、控制中心设备等。
通讯设施:包括数据传输设备、业务电话系统、指令电话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电缆光缆外线路系统等。
收费设施:包括中心设备、收费站设备、车道设备等。
机械设施:包括清扫车、压路机、洒水车、摊铺机、工程抢险车、路缘机等各类工程作业车。
2、水务部分
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库区码头、输水管道、输水隧(涵)洞、渠道(含暗渠)、量水堰、渡槽、闸门、进水口、进水池、出水池、导流洞、倒虹吸等。
附属构筑物:包括库区路桥等。
生产设备:包括发电机、启闭机、滤油机、电动机、各类泵阀、消防器材等。
传导设备:包括各类开关、各类配电箱(盘、屏)、各类控制箱(盘、屏)、输水管、贮气筒、各类压缩机、避雷针塔、输电线路、控制电缆、变压器、屋外母线桥、铅酸蓄电池等。
工具仪器:包括电工仪器、观测仪器、机车床、焊接机、切割机、起重机、互感器、控制器、流量仪等。
监控设施:包括外场设备、控制中心设备等。
3、公共部分
交通工具:包括巡逻车、生活用车、拖车、轿车、摩托车(轻骑)、交通船等。
房屋与建筑物:包括服务区房屋、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启闭机房、观测房、道班房、车库、油库、生产生活场地、绿化设施等。
其他:包括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视机、录音设备、空调、桌、柜、食堂厨具设备等。
(三)应设置专门资产管理机构,建立严格、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许多企业在高速公路实物资产管理中缺乏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管理意识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权责不清晰,经常造成管理脱节和推诿现象。比如,财务部门只负责对资产进项账务核算,业务部门只负责对资产进行使用、维护、保养,这样管理就不能协调统一。再比如,更换某一附属设施重要配件,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某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而养护部门将其作为一项新的固定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对于高速公路这种关系重大的国有资产,应设置专门资产管理机构,建立严格、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结束语
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资产管理工作,完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制度,极具探索性和挑战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努力开创高速公路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不断发展的高速公路事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
[2]杨琦,杨云峰.高速公路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中国公路学报.2009(02)
[3]周国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公路经营资产确认及其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建议[J].交通财会,2009(03)
[4]周国光.有关加强高速公路资产移交管理的基本思路[J].交通财会,2011(11)
[5]孙建红.关于还贷性收费公路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之我见[J].会计师.2011(02)
一、攻坚克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20*年,面对交通建设中存在的项目立项报批难、征地拆迁难、资金筹措难等难题,局党委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克服各种困难,突出重点迎难而上,牢牢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查、严格管理,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121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
1、圆满完成两条高速公路征迁工作任务
一年来,根据市高速公路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县交通局、指挥部积极抓好杭浦高速公路和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的征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实、抓好重点环节、加强工作协调与督查考核,在有关乡镇、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6月底,两条高速公路共征地3995.113亩;拆迁房屋504户,169802.51平方米;迁移各类杆线2404道。
同时,积极做好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配合市高指抓好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规范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通过各方努力,形成了全县上下理解、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局面,基本做到了无障碍施工,我县的征迁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市高指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2、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完成
(1)东西大道大修工程建设按时完成。
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段右幅10公里路面大修工程,年初被列入省交通厅干线公路畅通工程。通过抓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环节,在工程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工程于7月1日开工,到10月份按时完工。完成投资1441万元。该工程于12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单位工程优良率达100%。
(2)砂改油工程及公路、航道桥梁建设基本完成。
为改善县乡公路通行条件,根据省厅实施砂改油工程的工作要求,我们切实抓好乍浦至秦山等8.2公里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和殷郎桥等7座危桥改建工程,从今年6月1日开工,至11月底全部完成,共完成投资971万元。从而提高了5条县乡公路的行车条件。该工程于12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单位工程优良率达75%。同时,六平申线6座航道桥梁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36万元。新木桥、道塘庙桥建成通车,西塘桥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白苎桥、西周桥、百同桥正在建设中。
(3)超额完成连村到组道路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公路的通达深度,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等级公路带来的方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一年来,县政府继续高度重视村组道路建设,于3月份印发了《*县村庄道路建设实施意见》,在政策激励、行政推动、群众支持的大氛围中,镇、村两级建设热情高涨,经过各镇、村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目标。全年累计完成道路178.2公里,桥梁86座,完成总投资5538万元。其中连村公路完成38.8公里,为计划的119.4%,完成投资1367万元;到组道路完成139.4公里,为计划的112.4%,完成投资2022万元;完成农村危桥改建86座,完成投资2150万元。经我局会同县农办、计划、财政等部门考核验收,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4)干线公路亮化工程全面完成。
随着*线(*段)改建工程等三大重点工程相继完工和通车,我县内联外接的公路主干网基本形成,为提高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公路环境品位,20*年,县政府将东西大道、*公路、*公路*至*镇段共计42公里路灯安装工程列为政府实事工程,明确由我局负责具体实施,我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设计,积极筹资,周密安排,从7月初开始组织施工以来,至11月底全面完成。工程总投资1213万元。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给我们的实事工程建设任务,为改善*投资环境、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良好作用。
(5)交通安保工程全面完成。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一是投资145万,完成了01省道等7条县级公路的安全设施;二是投资95万元,完成全县村级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工作;三是完成市县两级安全隐患整治。列为市级安全整治点的乍嘉苏高速公路出口和列为县级安全整治点的老*公路改道工程均已完成。
3、修编完善新一轮全县交通发展规划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制订交通发展的目标,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理清我们的思路,明确工作的方向,20*年,我们做了大量基础调研,根据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以及省、市两级的交通发展战略,重点抓好我县的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全县公路水路发展规划,4月份,通过了由嘉兴市交通局和*县政府联合组织的评审;二是编制完成了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公路、水路、车站码头的建设重点,为现代物流业的兴起提供基础平台;三是编制完成了《*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03—2010年)》,重点明确了村级联网道路的建设设想,于3月份通过评审;各镇在年内基本完成《连村到组规划》,各个层次规划的编制完善为*县交通中长期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交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明显加强。
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交通部、省交通厅的各项规定,严格程序,严肃评审,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业主全程参与,使各项质量都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合同稽查力度,创建和谐的工程建设环境;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创“双优”工作的顺利开展;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在工程建设中首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切实关注农民工利益,推行工资支付预警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卡。全年没有出现因农民工劳资纠纷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
5、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20*年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的项目虽然不多,但由于前几年交通建设投入大,资金还贷的压力非常大。对此,我局继续加大了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的力度,紧紧依靠职能科室的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年通过争取银行贷款、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向县财政争取资金等途径,累计筹集交通建设资金1845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00万元;争取省市补助资金6500.2万元,争取县财政投入交通建设资金10454万元;确保了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全年累计偿还银行贷款10231万元,是历年来还贷最多的一年。
同时还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与省市和县财政部门的业务联系,做细做透资金申拨准备工作,抓紧把省市和财政已安排资金及时拨回,投入使用。加强与金融机构业务联系,做好到期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等工作。
二、强化服务,真抓实干,交通行业管理取得新成效
1、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
20*年我局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体系;行政执法、法制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全系统全年共作出交通行政处罚案件3049件(其中简易程序569件、一般程序2480件),所作交通行政处罚均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和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等。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制订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86件,作出行政许可285件,不予许可1件,办理非许可事项2011件,所作行政许可无不当行为发生。在6月由县监察局、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组成开展的行政许可专项督查检查中,检查考评成绩名列全县前茅。
同时,创新行政许可方式,12月2日起,县港航管理处全面推行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深入做好“四五”普法宣传工作,5月份顺利通过县普法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2、公路、航道养护管理和运输管理明显提高。
一年来,我们切实重视公路、航道养护管理,牢固树立“建、管、养”并重的理念,重点抓好路政、航政管理和运输市场管理,经过公路段、运管所、港航处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公路、航道养护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加强路政、航政管理。全年查处路政违法违章案件226起,作出处理案件167起,行政处罚案件59起。查处航道各类违法案件1417件。二是加强公路、航道养护。做到日常养护和突击抢修相结合,实施“全方位、全日制、全路段(航道)”养护,全年共养护干线、县乡公路250.6公里,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71.98%;县乡公路好路率达到74.2%。在航道养护上,实现航道护岸全线养护维修,完成了六平申线老桥桥基桥台清障工作;打捞沉船14艘,清除航道障碍物3处,确保航道畅通、安全。三是切实重视村级道路和民间桥梁的养护管理,为政府当好参谋,研究制订〈*县村级道路和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解决了长期困扰村级道路和桥梁养护管理的政策、经费和人员等问题,使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步入正轨。四是充分发挥交通系统“三防”预案和应急机制的作用,成功地完成了抗击两次台风的应急抢险保畅通工作,确保了交通道路、航道的畅通。
同时,我们切实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开展了“天网一号”打击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客运出租市场秩序;抓好驾培行业管理;深入开展水运市场整治,共检查船舶23517艘次,其中查处违章船舶590艘;实施水运结构调整工作,完成运输船舶运力新增19341载重吨,为市下达任务的193.41%;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淘汰改造钢质挂桨机船211艘,为市下达任务的102%。围绕*线争创建省级文明公路和公路收费所创建三星级公路收费所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创建标准严格做好内业管理和外业管理,顺利地通过了省公路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3、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一年来,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求,切实重视安全生产,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重点抓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的运输安全和台风等天气的安全防范,保持了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年发生道路客运行车事故5起,死亡3人,水上本港船舶和工业企业无死亡事故发生。各项指标没有超出上级下达的控制数。
4、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取得新进展
根据县委、县政府实施“十百工程”,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我们继续深化公交化改造,重点在公交线路延伸、站场建设和公交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城乡公交的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村公交通达率。全年新开通了一级城乡公交线路5条,二级城乡公交线1条,使我县公交化运营线路总数达到19条,行政村公交通达率已基本达到84.6%(1公里标准),受益农村居民达25.8万人。二是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完成了2条城市公交的延伸工作,扩大了覆盖区域。三是对*-*公交线进行了车型改造,将原来的18辆中巴车(每车17客位)更换为12辆门的公交车(每车33客位)。四是城乡公套站场设施逐步完善,建成城乡港湾式候车亭103个,简易城乡公交停靠站牌250个。完成*准四级站建设,开工建设沈荡汽车站。完成投资80万元。
为解决家住县城的农村教师乘车难问题,经与教育局沟通,在云龙公司的大力支持下,6月1日起,为全县280多名家住县城武原镇的农村教师办理了“教职工乘车卡”,方便教师上下班乘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5、规费征收全面超额完成。
20*年以来,面临收费标准的调整、油价上涨等不利因素,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规费征收任务,各规费征收单位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缴费自觉性;加强服务措施,加大稽征力度,提高实征率,做到应征不漏,交通规费征收全面超额完成年初计划数。全年共征收汽车养路费350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2%;公建金511.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拖、摩养路费46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5%。征收港航事业费21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3%;完成车辆检测费12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0%;征收车辆通行费33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7%。
6、交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一年来,各交通企业在油价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下,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市场,牢固树立发展意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总体良好。全系统实现工业产值5214.4万元,实现销售收入4300万元,实现利税78万元,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16%、1*%、120%。交通运输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75万元,实现利润158.3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同时,注重投入,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全系统企业技改投入近千万元,如云龙公司投资500多万元,购置23辆豪华大客和11辆普桑轿车。新联公司投资300万元的起重机制造车间及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三、以先进性教育为抓手,注重效能建设,交通队伍的整体形象有了新的提高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20*年,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组织全系统党员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局党委充分认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的要求,通过听报告、自学、专题讨论等学习方式提高思想认识;通过走访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摆问题,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并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党员、争创先进党小组,争创先进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争三先”活动,牢固树立“走在前列”意识。全系统党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实现“党员素质有新提高,组织建设有新加强,服务群众有新成效,各项工作有新促进”的先进性教育目标要求。同时,还抓好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了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在全系统推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在县运管所等四个单位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号)”的争创工作,得到上级党委的充分肯定,20*年6月份,局党委被嘉兴市委评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抓好先进性教育的同时,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成了事业单位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和事业单位中层竞聘工作,并对部分事业单位班子进行了调整。认真抓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优秀青年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全年全系统共发展新党员9名,4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新提交入党申请人员9人。
2、深化各类创建活动,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积极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认真做好文明行业复评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做好档案升级验收工作,局机关、港航处、建管处、收费所、公路段等单位顺利通过县一级和省二级档案验收。二是抓好经济薄弱村扶持工作,加大对结对通元镇镇北村的扶持力度,县交通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先进部门。三是全面开展“双结对、创文明”工作,交通系统6个市级文明单位分别同百步镇五丰村等7个村开展文化结对活动。四是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场文艺、“交通杯”篮球比赛等活动,积极开展社区共建,积极做好全系统“心连心”慈善捐款活动,还成功开展了“洁美家园”爱国卫生活动周活动。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效能建设,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督查等有效手段,进一步改进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群众对交通系统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较好地树立了交通系统良好形象。一是在3月28日经县政府批准设立运管、港航两个分中心,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行政许可实行“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船户、车主。二是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县运管所在工行全面开通非营业性客车银行缴费系统方便车主;县港航处充分利用电子扣款软件方便船户;县收费所开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县车辆检测站由B级站升A级站,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和质量。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订完善了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3、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了交通队伍的整体形象。
面对交通建设领域的实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强化教育、加强监督等有效手段,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了交通队伍的整体形象。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述廉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二是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廉政工作机制,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双合同制度、执法监察制度、全程跟踪制度和廉政建设奖罚等制度。三是以“创双优”工程为重点,切实抓好交通建设领域的廉政保障工作。全年参加工地例会10次,10个工程实行招投标,11个项目签订廉政合同,全年走访座谈2次,走访单位9个,交通系统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得到县纪委的肯定。四是认真学习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订完善了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一年来,继续切实重视老干部工作、群团工作,重视并关心老干部的学习和生活,加强对局工会、团委、妇工委的领导,充分发挥了工、青、妇组织在交通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抓好党管武装工作,交通民兵在交通建设特别是在抗台抢险保畅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高度重视交通信息宣传工作,全系统新闻信息工作保持良好势头,全年共发表信息和新闻稿946篇,其中市级以上312篇。
4、认真抓好人大意见建议、政协提案和县长公开电话办理等工作
一年来,局党委高度重视人大意见建议、政协提案和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把它们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完成了县“两会”期间人大代表19件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23件提案的承办工作,办理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100%,解决或基本解决率达到85%以上。认真办理好县长公开电话,全年办结县长公开电话310件,办结率和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6%。
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件的接处和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0件,办结20件;来访9件,办结9件。认真做好全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验收准备工作。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枢纽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推进“平安”、“枢纽”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从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进一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主城领先、全市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区”、“放心区”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到2012年,万车死亡率比年下降50%,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深化“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到2012年,达到“平安畅通区县”一等标准(部级)。
——大力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向镇村公路延伸,到2012年,全区新安装危岩、陡坡等危险路段防撞护栏136公里,形成512公里的“生命保障线”;整治危桥(涵洞)120座;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100%。
——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大力推进客运企业隐患台帐、驾驶员台帐及车辆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客运企业等级管理,到2012年,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二是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交委要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联系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评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客货企业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
林业、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有关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业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4.严格落实学校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学校所在地质监、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承担学校学生包车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包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要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能准许包车客运。客运企业从事学校学生包车客运的车辆、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等,按交通运管部门包车管理规定办理。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校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5.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旅游景区道路、林场、农场、水库、电站、矿区、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6.全面落实其它行业、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学校、医院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运输企业和场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负责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区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运输企业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双基”,严格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一是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市驾驶员安全信用平台,实施累计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规定。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三是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跨省(市、区)及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执法、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旅游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的管理要求,加强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管理,严格遵守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四是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五是农机部门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并责成车辆所有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二是交通、市政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国、省、县道和属于“五纵五横”道路及城市街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按计划分步落实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安装防撞护栏。四级或四级以下道路和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盖面。三是公路、旅游景区、林业、农场、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站、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整治隐患。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制度,加强汛期以及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订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治。对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漫水路、漫水桥等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敏感点,公路、市政道路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村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肇事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的,应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和事权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4.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奖优罚劣以及有关部门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金标准的重要依据。对客运企业一年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当年不能新增客运线路和参与线路招投标;超过2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停业整顿;发生2次死亡10人以上或1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要取消该线路经营权。同时,对连续2年、3年、5年没有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给予线路配置等方面的优先和奖励。要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三是客运企业、场站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动态监管,做到客运驾驶人、所驾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三统一”,严禁临时调整客运驾驶人、车辆和运行线路。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评析例会,通报驾驶人、从业人员和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企业、场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采取坚决措施,对发生1次重大以上负同等以上(包括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对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及有超载2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强制调整下车接受处罚,并按规定组织学习;车辆有3次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或擅自加座的,立即停运,严格整改;凡在车辆制动系统上加装其它附属装置的,一律撤除。要建立客运车辆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安全锤等部位的日常例检、客运驾驶人资质日常审查、客运线路定期巡查制度,准确掌握人、车、路、管理等动态情况,并严格登记备查。客运场站要在客运车辆发车前,查询驾驶人、车辆的安全资质和交通违法情况,客运班车出站运行前安全检查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班出站。四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从业资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对不按规定线路、时间和安全要求运输的,依法予以处罚。
5.加强路检路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开展长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履行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条件。一是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力量。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镇(街)管理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建立镇(街)“六位一体”(安监、综治、、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警务、调解、治保、民兵)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镇(街)和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培训和指导,统一执法标识,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完善镇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扶持农村客运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依法制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同时,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和市场监管及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三)以人为本,广泛宣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12年,力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2.驻区部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4.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教育部门应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对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四)依靠科技,强化运用,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一是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三是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专家库,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
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撑。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