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大局,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基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基层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为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与规范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内容,从“五条线”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1、健全完善县、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是依照新《森林防火条例》,每年防火期县政府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二是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有林地面积0.20元/亩的标准拨给乡镇森林防火专项经费。三是县政府向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向村(社区)分别下发森林防火责任书。
2、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组织发改、公安、农业、财政、监察、法院、检察院、民政、交通、教育、卫生、广电、旅游、公路、气象、环保、安监、电力、通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制定森林防火责任,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形式正式下达。
3、建立林业系统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建立林业系统防火责任制,每年由县林业局与基层林业站、林场、采育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4、建立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包括林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状。
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实施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奖惩;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修订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森林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主要是建立和规范五个方面问题。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以及多部门合作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土楼旅游区、棉花滩库区、矿区等地主要交通要道的醒目处,设立大型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3幅;在漳下线、适峰线、风景区、农村集贸墟场等人流量多的地段,新增设置艺术色彩好的固定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100幅。
2、全面推行乡(镇)、村“四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在森林防火期内,所有农户要100%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野外生产性用火安全责任书;山中墓主、进山业主、山边田主要100%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林区活动人群档案库,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
3、建立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省高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全县统一印制禁火令,分级开展响应工作。
县级响应:⑴县级下达高森林火险警报和禁火令,启动县应急预案;⑵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农村短信信息平台高火险警报和禁火令;⑶组织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督查火源;⑷检查补充物资储备库;⑸通知了望台(哨)全时监测;⑹县扑火队进入戒备状态;⑺通报或视情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火工作。
乡(镇)级响应:⑴乡镇召开会议部署执行禁火令,启动乡镇应急预案;⑵乡镇扑火队进入戒备状态;⑶召开护林员会议,部署巡山工作;⑷监管痴呆傻等人员;⑸张贴统一印制的禁火令,将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传达到村、基层站所;⑹乡镇包村工作队组成巡查组查禁火源。
村(社区)级响应:⑴村(社区)委会将禁火令传达至每家每户;⑵村(社区)委会组织警示与巡山;⑶通知村级扑火队员做好扑火准备。
4、农田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的组织与实施,从计划烧除区域、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烧除组织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与规范,即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从人员分工、检查方式、处罚实施切入,形成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每个乡镇要在防火期聘请护林员3-5名,由分管领导统一管理,协助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
(三)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标准建设。按照县、乡(镇)、村(协会)三级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的模式,组建各级扑火队伍,配齐补足扑火装备,完善队伍、装备的管理和保养制度,确保做到手中有兵、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扑救队伍建设标准:
1、县级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0支,人员在150人左右。其中县级骨干队伍1支10人,借鉴新罗区和长汀县的做法,采用聘用制,向社会招聘扑火队员,由县防火办直接管理。
2、考核面积在10万亩以上乡(镇、场)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3支,人员在20-30人以上;考核面积在5-10万亩乡(镇、场)建立半专业扑火队2支,人员在15-30人;考核面积在5万亩以下乡(镇、场)建立半专业扑火队1支,人员在10-15人。
3、考核面积2万亩以上行政村建立本村村民互助扑火队3支,人员在50人以上;考核面积1-2万亩行政村建立本村村民互助扑火队2支,人员在30-50人;考核面积1万亩以下行政村建立本村村民互助扑火队1支,人员在20-30人。
4、每支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装备如下:(1)挂包:1个/人(内装手套1双、毛巾1条、手电筒1把);(2)水壶:1个/人;(3)柴刀:1把/人;(4)扑火头盔:1顶/人;(5)扑火服:1套/人;(6)胶鞋:1双/人;(7)二号扑火工具:1把/人;(8)风力灭火机:3台/队;(9)对讲机:2部/队;(10)油锯:1台/队;(11)灭火水枪:2台/队;(12)急救包1个/队。
5、每支村民互助扑火队装备如下:①挂包:1个/人(内装手套1双、毛巾1条、手电筒1把);②水壶:1个/人;③柴刀:1把/人;④二号扑火工具:1把/人。
6、扑火队员条件:①男性;②年龄18-50岁;③身体健康(无心血管疾病史)、体力好;④掌握科学扑火和火场安全逃生基本知识(能够回答火场扑救与安全逃生10道基本题)。
(四)强化扑救组织指挥体系。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县、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指挥编成、指挥场所、指挥保障和指挥程序的规定,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灭火作战高效指挥。建立县林火信息指挥中心,采用地理信息数据库软件,完成本县范围内的地理信息数据与卫星图象数据的集成,通过GIS与遥感技术的联合应用,快速地进行林火预测预报、监测和辅助决策。购置地理信息系统(GIS)设备及软件1套、指挥车2辆、台式计算机3台、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车载电台、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便携式电脑3台、扫描仪、对讲机、全球定位系统(GPS)10个、投影设备1套、高倍望远镜3架,形成功能齐全、高效运转的县级指挥机构。县级在县城附近选择一片10亩左右的林地规划为扑火演练基地,作为扑火队员培训和扑火专家演练战术及检验各类扑火机具和计算机辅助指挥系统的工作平台。
(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县、乡(镇)两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建立和规范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县、乡(镇)两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需要。
扑火储备库建设标准:
1、县、乡(镇)两级分别建设扑火器材储备库各30平方米、15平方米。
2、县储备对讲机30台、手电筒300把、风力灭火机30台、油锯5台、铁锹50把、高压水泵5台、灭火水枪20台、发电机2台、扑火服50套、扑火头盔50顶、二号扑火工具300把、劈刀250把、机油50公升。
3、考核面积在10万亩以上乡(镇、场)储备对讲机5台、手电筒100把、铁锹30把、灭火水枪5台、二号扑火工具200把、劈刀50把、风力灭火机4台、机油10公升;考核面积5-10万亩乡(镇、场)储备对讲机3台、手电筒50把、铁锹20把、灭火水枪3台、二号扑火工具100把、劈刀30把、风力灭火机3台、机油5公升;考核面积在5万亩以下乡(镇、场)储备对讲机2台、手电筒30把、铁锹10把、灭火水枪2台、二号扑火工具50把、劈刀20把、风力灭火机2台、机油3公升。
二是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建立林带建设与造林工程“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机制,改善防火林带树种结构,积极引导林农营造经济林和油茶林带,达到林火阻隔体系建设和农民群众致富双赢的目的。
1、部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区按每公顷15米的标准建设防火路和防火林带。
2、连片1000亩以上的个私大户造林和企业基地造林必须按每公顷15米的标准建设防火路和防火林带,要求每200亩形成闭合圈。
3、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度假区、寺庙都要本着因害设防的原则,在田林交界,村庄、坟场周围等人为活动较多,易发生山火地段开设防火林带和防火路。
(六)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战术研究。一是总结推广风力灭火机战法经验,编制培训教材,建立师资队伍;二是探索高山水泵扑火战术;三是修订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制定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范本,探索单点和多点山火扑火方案范本;四是组织以武警森林部队、县武装民兵应急大队和县级专业扑火队为主的扑火演练;五是探索火场看守交接办法;六是开展县乡村干部森林扑火安全知识培训。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抓好重点乡镇试点工作。把抚市、仙师、歧岭等三个乡镇列为我县森林防火试点工作先行单位,然后从点到面,全面铺开,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县森林防火试点工作重点抓好责任体系、野外火源管理机制、扑救队伍、扑救物资储备库、指挥中心建设等方面工作,对六项实施内容分项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9年4月25日起至2009年8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⑴成立机构: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森林防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由县林业局分管防火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⑵制定方案: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林业基层各单位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5月-7月)
⑴动员部署: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各乡镇主要领导、林业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深入动员,精心部署,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试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⑵督促落实: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固强补弱,解决实际问题。
3、总结提高阶段(8月份)
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克服解决;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加以总结推广,并于8月中旬召开全县试点成果总结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站具体抓。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乡、村指导检查,帮助基层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加强监督。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领导包点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试点各项责任。制定试点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
今年,我局在省森林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公安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增强队伍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为有效地保护我市森林生态安全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毁林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是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据统计,今年全市(1月至11月)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254起,查处254起,共处理犯罪人员276人次,林业行政罚款96.576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601万元。收缴木材93.9立方米,折款7.197万元。其中林文秘站版权所有!业行政案件受理251起,查处251起:滥伐林木案55起,盗伐林木案14起,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5起,擅自改变和占用林地案33起,森林火灾案5起,违法运输林木案15起,毁林案7起,违法收购林木案40起,其他森林案件77起;林业治安案件受理2起,查处2起,治安拘留8人次;刑事案件受理1起,查处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人次。案件综合查处率为100%。
(一)、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专项行动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进一步打击不批也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市从3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我市制定的《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17个县(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为确保此次征占用林地清查工作质量,我市积极行动,成立了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市林业局马振环副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科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抽调精兵强将,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清查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走访群众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市局领导小组分组多次对开矿毁林较严重的县区进行重点检查督导。按照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四清”,查清占用林地的时间,查清占用林地面积,查清占用林地类型,查清林木损失情况,对每一起占用林地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登记。通过清查,我市共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4起,其中尚义县1起,万全县1起,怀安县1起,赤城县1起。清查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3.2亩。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新法规、新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征占用林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开矿的矿主、有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他们了解了《解释》的具体内容和违法征占用林地后果的严重性,开始自觉遵守保护林地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林业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关系全局和社会稳定。接到省局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全市各县区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__年的工作重点,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在为期一个月(3月20日—4月20日)的专项行动中,各县区按照行动要求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专项行动。沽源县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觅食地设立了疫源疫病监测点,并全面启动了野生动物、候鸟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野生动物、候鸟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网络。同时各县区组织护林员在其辖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严格控制了疫情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开展“破案攻坚战”专项行动
从5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各地森林公安与林政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破案攻坚战”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74人次,车辆60台次。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1起,处理各类违纪违法人员21人。特别是在刘晓卫局长带领下历时半个多月查处的蔚县非法乱占林地案,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林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扩大了森林公安在社会上的影响。
(四)、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燕赵绿剑”行动
为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林业执法威信,我市配合省林业局的“燕赵绿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燕赵绿剑”行动。在7月1日至8月31日的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887人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44起,清理各类矿、场,检查木材市场、木材加工厂所等8家,行政处罚违法人员162人,林政罚款55.47万元,清理非法占用林地60.31亩。此次行动涌现出不少先进个人和事迹,有四个先进个人和三个先进集体分别受到省林业局的表彰。
(五)、开展“绿盾行动”
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的安排部署,自20__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打击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绿盾行动”。这次行动我市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行动共分摸底排查、打击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在摸清底数后,我们主动出击,坚决打击破坏林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违法野外用火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清理整治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项目施工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以及森林火灾频发区和敏感区域,大力整顿涉及林地和野生动物的违规审核(批)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及时查处,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截止目前为止,行动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据不完全统计,行动过程中,出动公安民警369人次,其他林业执法人员191人次,车辆163台次。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7个,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场所8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处。共查处林政案件14起,行政处罚29人次,林政罚款共计18.875万元。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今年降水量少,气温偏高,特别是春季和入秋以后风大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在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和森林火险隐患增加,森林火灾有暴发态势的状况下,我局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采取超常规措施,出实招、用实劲、办实事,使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据统计,20__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9起,其中森林火警27起,一般森林火灾2起,实现了省“四个确保”目标。
(一)、领导高度重视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领导重视是关健。今年市委书记刘永瑞、市长高金浩、副市长张钰等领导同志先后9次召开会议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防火办共53次行文对今年全市防火工作从不同方面提出要求和作出安排部署。资金上,市委、市政府拨款20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物资购置、扑火专业队组建。行动上,每有火情,市、县、乡领导必亲临现场指挥扑救。11月12日,承德市丰宁县发生火灾,威胁到我市赤城县和沽源县。张钰副市长了解情况后做出指示:一定要认真做好灭火准备,积极配合承德方面做好灭火工作。市林业局局长冀海英、市森林公安局主管防火副局长王海升在指挥中心坐阵指挥,市林业局副局长马振环、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周忠马上赶赴赤城县,召开紧急会议,与县长王永利、副县长郭献林、县林业局宋建军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张志刚局长等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一方面组织支援丰宁县扑火,另一方面制定了开设隔离带预案和火场邻近村民撤离预案。各级领导的靠前指挥,确保了森林火灾的迅速扑灭,也突出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森林防火宣传到位
森林防火宣传是作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按照省防火办要求,我市制定了《___市20__年森林防火宣传方案》,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中心,宣传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做到防火期不结束,防火宣传不停止。在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中,市防火办在市电台和市电视台及时组织了专题报道,在电视节目黄金时间插播了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市气象局在天气预报中加播了森林防火预报,并在气象网站上每日各县区森林防火等级预报。同时组织各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仅在防火宣传期间共出动防火宣传车2160车次,发放宣传材料和明白纸265000份,在电视台打防火字幕1690条(次),发表电视讲话160次,给学生上防火课25600多课时。新刷写防火标语38500余条,新建、维修防火固定标牌600余块。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为加大森林防火督查力度,市森林公安局、防火办组成检查组多次对县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他们进入林区,对重点防火地区进行检查,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也积极行动进来,认真落实省、市领导讲话精神,深入到各自责任区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3月30日上午,张市长亲自带头抽出时间到防火责任区蔚县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市农工委杨永乐副书记、市财政局王大鹏副局长等成员单位领导也相继分别深入到各自责任区进行了检查督导。在“清明”前后,市防火办专门安排5辆防火车到重点路段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烧地边、上坟烧纸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县区组织扑救。11月中下旬,为落实好政府办《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通报森林防火督查情况的函的通知》要求,督导在防火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的整改,市森林公安局和市防火办组成五个森林防火督查小组,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各地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是否有所部署,各项防火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存在问题是否认真整改等,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四)、积极组织备战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局重新修订了《___市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全市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按照要求集结待命,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一有火情,能够拉得出、上得去、战得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防火物资贮备库新增加了应急物资,确保扑火物资及时供应。各县区都严格执行了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9月底对全市森林防火视频会议系统、12119火警电话报警系统和无线电通讯系统进行了全面调试,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检修。10月9-11日和10月17-18日分别举办了全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员培训班和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管理和350m无线通信操作培训班,切实提高了基层防火工作者业务素质。
由于领导重视,上下协同作战,今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大的森林火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一)、抓住机遇理顺体制,完善组织建设
根据张机编字〔20__〕10号文件精神,为尽快理顺体制,推动各县区组建新机构,尽快使其发挥作用,我局多次深入各县区检查、督促和利用开会机会进行督导,还专门向市政府写出申请,并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通知督促各县区加快组建森林公安局(分局)进程。目前各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组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市森林公安人员编制增加,领导配备规格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为完成各项林业保卫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狠抓“三基”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公安部提出利用三年的时间开展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核心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并把今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我们从基层单位薄弱地方抓起、从不足地方改起,强化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开展了以“八荣八耻”为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继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努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鼓励干警掌握基本知识,提高基本技能,增强基本体能。强化干警执法理念的教育,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为全面提升森林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迈出了新步伐。
(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做出的事关政法工作发展全局,事关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部署。因此,我们把在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今年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一是领导重视,率先垂范。自活动开展以来,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市局成立了以周忠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且每位领导都分别联系了一个县级单位开展活动,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结合分管工作,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全程参与。同时,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二是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将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二者结合从中探索出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新经验,使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将教育活动与提高基层执法质量和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基层执法工作中,真正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将教育活动与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森林公安机关行风建设。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市以创建平安___、法治___,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公安职能,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社会信誉度进一步提升。
总之,20__年我局开拓创新,凝聚实干,在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等各方面都作出了努力,取得了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四、20__年工作目标计划
(一)、案件查处工作
1、积极参加省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等上级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下,积极认真开展林区严打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林区治安正常秩序,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抓案件查处。贯彻“执法就要办案”的思想,对全市发生的较大林业案件或影响较大的案件,组织直接查处。适时在全市开展林业严打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林业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林业案件的依法及时查处。
3、加强林业执法宣传,扩大林业执法影响。全市各县区要抓住一些有影响的林业案件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二)、森林防火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领导讲话。部署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并督导各县区认真落实,实现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不发生进京火、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低于0.3‰的“四个确保”工作目标。
2、进一步落实好《森林防火责任书》。认真落实总理关于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和回良玉副总理“三项要求”,签订市、县两级森林防火责任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明确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部门分工,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3、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完善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达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实现网络化办公。
4、加大森林防火培训力度,认真落实省“三边”活动的具体整改。完善防火专业队伍建设,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林区成立专业扑火队,实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打击和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员,形成森林防火的高压态势。
(三)、思想政治工作
1、继续贯彻好市编委《关于理顺全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指导和协调好各县区还没有组建完的森林公安局或分局队伍的组建工作,特别是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落实好国办42号文件精神,做好森林干警公务员身份过渡的各项工作。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主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