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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收集5篇)

时间: 2024-07-28 栏目:办公范文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篇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学科组名称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篇2

【关键词】以人为本高校教师分类管理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2C-0120-02

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师资队伍要求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管理,指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的指导思想,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的,以实现人与单位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以人为本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人是管理中最基本的要素,人是能动的,与环境是一种交互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可以促进人的发展和单位的发展。以人为本理念的教师管理体制体现在能充分发展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只有教师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才可以培养出好的学生。因此,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和中心指导思想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教师采用不同的评价办法,有利于激励教师的积极性,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基础。

一、当前高校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观念落后

高校教师管理属于事业单位管理范畴,管理主要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岗位设置管理明确了学校具体岗位和岗位职责,为学校规范管理提供了基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管“人”到管“岗”的转变,但是由于对具体岗位设定比例,导致很多教师不能正常晋升,挫伤了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岗位聘任上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而职称的评审权在政府,评审权和管理权的不一致导致校内岗位聘任和管理考核不能有机融合。这种管理体制还是遵循传统的以“管”为主的思想,把教师管得很死,限制了教师的积极性发挥。

(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教师管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实现了管“人”到管“岗位”的转变,为高校进一步分类管理提供了基础。在实践中,由于政府层面缺少进一步细化的指导,导致目前高校教师管理还是停留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层面,缺少进一步的细化和分类。在岗位聘任上还是以“工龄、获得职称先后”等论资排辈方式进行聘任,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三)考核评价重科研轻教学

目前,高校教师的评价还是依据事业单位管理的评价系统,事业单位考评系统由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组成。职称评定涉及岗位聘任资格,评上职称可以聘到高一级岗位,工资提升幅度大,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晋升工资级别,工资提升幅度小。当前,高校职称评定评审中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能评审通过的都是依靠论文和课题来支撑,如果论文和课题数量不到一定的数量,职称评定是很难通过的。这种评审模式导致很多教师要花很多时间写论文和从事科研,导致在教学上有所忽视,有的甚至通过不正常手段获取论文和科研数量。而真正教学好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却无法得以通过,导致教学积极性严重受挫。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指标涉及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量、工作效率等宏观指标,是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由于一年一度的年度考核是在年尾进行,且评价的内容过于统一和宏观,加上和评职称没有必然的联系,导致考核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激励促进作用,只能起到管理作用。

(四)岗位设置和岗位考核不匹配

高校涉及不同的学科,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有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具有博士授予权单位与一般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并存。尽管高校已经按政府部署,设置了不同的岗位,并且编制了岗位说明书,但是在岗位如何考核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形成细分的考核。具体的聘任考核从职责上是由高校人事处组织完成的,但是由于没有政府的指导和督促,目前高校基本都是在观望。

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体系构建

“以人为本”体现人是核心,尊重人的成长成才规律。教师管理要“以人为本”,就是要根据实际制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新型管理制度。笔者认为高校教师管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不尽完善,作为专业技术岗位涉及绝大部分教职工,没有进一步进行分类管理,难以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对教师的导向不好,应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才符合实际。

根据高校培养人和参与国家科学研究主要任务功能定位,培养人主要依靠抓教学来提升,需要高素质的教学型教师,从事国家科学研究需要高水平的研究型教师。笔者认为,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进行分类如下五个类别的岗位:教学型岗位、科研型岗位、教学型为主岗位、科研型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从而构建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体系,具体见图1。然后,针对不同的类型的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才可以体现出工作的差异性,才能有效促进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图1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体系

教学型岗位以大学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为职业生涯的主要内容,是大学人才培养的基础,任何一名大学生、研究生的成长都离不开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需要教学型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

科研型岗位是以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为基础的岗位,这些岗位肩负着国家科研项目,是学校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岗位,肩负学校开拓创新的艰巨任务。

教学为主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是具体工作岗位,需要从事科研也需要实践教师的岗位,如设计等。具体看偏重于哪方面,如果偏重于教学即为教学为主型岗位,如果偏重于科研,即为科研为主型岗位。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教学和科研同等重要的岗位,是高校的主要岗位,这是由高校最根本的职能――人才培养所决定的。因为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科研是人才培养的升华。

三、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体系实施策略

(一)调整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限制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评上了职称,而由于岗位比例的原因没有办法聘任,人为制造矛盾的情况出现。笔者认为,政府控制一定的比例是可以的,但是这个比例应该通过政府评职称的通过率来调节,职称评审的通过率由政府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来确定,政府评审职称通过的,政府应给予聘任。针对当前取得职称没有办法聘任的问题政府应通过调整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限制来解决,确保教师晋升涨工资的渠道畅通,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改革职称评审导向

高校职能主要有培养社会接班人和承担国家科研。培养人和承担科研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在培养学生立德树人方面需要教师在教学和思想教育上花很多精力,在这种情况下,在要求教师在科研上有很大的建树是不科学的。同样,承担科研的教师要想花很多精力来教育学生也不是现实的。而当前政府在评职称中存在过于注重论文和课题,导致很多教师过于重视论文和课题,忽视了教学提升的问题,笔者认为政府评职称部门应该改变全部只重视论文和科研到分类同步重视论文科研和教学,让重视科研和重视教学的教师都能脱颖而出。这就要求政府在设置评职称条件时在如何衡量教师教学水平上有所明确,不能在职称评审中只从科研和论文数量上来衡量,应更多看教师培养学生的业绩,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教师参与到“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中去,只有这样才可以培养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合格大学生。从长远的角度,政府部门应逐步下放评审权,让学校真正掌握考核权,这样才可以更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三)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强化内部聘任

针对高校教师管理还停留在政府层面的宏观管理层面,笔者认为国家政策导向已经很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政府对岗位设置只是宏观管理,更多是要求学校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在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方面实现管理的精细化。作为高校,应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推进为契机,在岗位设置大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进行细化分类管理,在全校范围内实现竞聘上岗,形成能上能下的管理体制。

(四)建立和完善分类考核制度

考核是管理的核心环节,没有考核就相当于没有管理,高校不能只停留在政府的宏观考核上,应根据科学和以人为本原则研究学校教学型岗位、科研型岗位、教学型为主岗位、科研型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五个类别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细则,特别是根据不同的学科类型,明确各学科必须完成的任务,由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校内考核体系,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汤爱荣.以人为本与企业员工的快乐工作[J].山东社会科学,2011(S2)

[2]史保东,等.积极探索高校岗位设置后教师分类管理的新途径[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12(1)

[3]吴凌尧.基于职称―岗位分级设置的高校教师分类管理研究[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12(4)

[4]许日华.高校教师分类评价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以探讨高校教师工作量分类评价实践为例[J].继续教育研究,2012(11)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篇3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2019年8月28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3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3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篇4

一、中小学职称改革的历史沿革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条件,中学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和幼儿园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项制度实施30年来,对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M,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发展。近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希望改革职称评定制度的呼声很高。

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已进行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做准备。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福建省确定在福州、厦门、三明三市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12月,福建省初步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近10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了职称过渡,按新的标准条件和评价方式,评审产生了首批25名正高级教师、700名高级教师、1600余名一级教师;首次开展了申报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全省共3?郾4万人参加考试,其中2?郾8万人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合格率为82%。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重新点燃了广大教师拼搏的热情。

2015年8月26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认为,经过几年来的大面积试点,全面实施改革的时机已成熟,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并从统一制度、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聘结合等四个方面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全新的工作阶段。2016年教师节前夕,继2013年在试点地区评聘正高级教师后,福建省评审了82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其中中学教师46人,小学教师16人,幼儿园教师5人,教研人员15人,一线教学和教研岗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占到79?郾27%,音乐、体育、学前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占15%,还有2名农村教师,这对于加强农村和紧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将产生巨大的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

二、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一)改革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是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主要内容

1.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除新设的正高级职称外,新的职称系列与原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都有直接对应关系,并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在构建新的制度体系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两个问题。

一是正高级教师评审问题。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与发展,教育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变革,时代在呼唤教育家,部分地区的率先实践和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也为新时期教育家的培养提供了重要契机。改革后的职称制度将有利于产生更多基础教育名家。因此,我们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越,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选,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同时发挥正高级教师引领辐射作用,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教学团队等,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是人员过渡问题。人员过渡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过渡工作由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确保人员过渡平稳顺利。

2.完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好教师职称评聘在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是这次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此,制定和完善“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职称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对此都十分关心。

国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福建省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同时针对幼教工作有别于中小学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定了《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要求,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把握好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注重师德表现。将师德作为首要条件,引导教师立德树人,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力戒师德考核流于形式、留于口头。二是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不单纯考虑科研成果、奖项,引导广大教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三是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培养青年教师要求,送培下乡、送教下乡要求,发挥高水平教师对年轻教师和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传帮带作用。四是注重处理好学历与经历的关系。对不同学历教师在毕业后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晋升初、中级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不同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再区分。五是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实行倾斜,对乡村教师论文、课题不作刚性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长期存在重论文、轻教学实践的倾向。在新时期,我们既要加强教师理论学习,又要重视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以提升教育质量。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过于强调论文有失公允,当然也不能把论文“一棍子打死”,完全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正高级教师,从全国来看,还是要求应有较高理论素养和科研水平,要求在教育思想、教学主张、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因此,对于论文问题要一分为二看待,具体评价中应该综合考虑教师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及论文写作等各方面因素,特别要充分考虑教学质量即学生的素质提升和个性发展,改变过去评职称即评论文的弊病。

3.创新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对教师起着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是教师职称评聘的基础环节,也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风向标”和“助推器”。如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如何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深入总结试c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在创新评价机制上做了以下尝试。一是晋升一级教师都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考试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师主动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不断完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晋升一级、高级教师参加说课讲课,晋升正高级教师参加面试答辩,回答专家提问。三是突出同行专家评审,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四是严格评审程序,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严格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改革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关于如何处理历史遗留的“具有资格未聘相应岗位”问题。福建省明确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福建省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这部分教师的合法权益。比如,福建省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农村教师教龄满25周年的直聘制度;又比如,原有资格予以保留,竞聘时对这部分人员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再比如,在学校有空岗时,从空岗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消化存量,这个比例是3∶7还是4∶6,由各市自行决定。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情况差别大,工作复杂艰巨,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担当精神、责任意识,是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本次职称改革要求各省要在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我们要充分认识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重视。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读,把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改革,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搭建平台

指出,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总理强调,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不是楼房、不是课桌,是教师。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提出的“争创在全国叫得响、排得上的教育品牌项目”,关键要有一支“叫得响、排得上”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十三五”时期,福建省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从注重规模扩大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师资已经替代物化资源,成为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才能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省级将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主抓“全员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机构建设”三项工作,按照“面向全体、高端引领、乡村优先、关注新教师”为基本思路精致培养教师。全员培训按五年一周期展开,将实行学分管理、模式创新、质量评估等一系列培训制度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高质量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主要倡导教育家办学,通过创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带动区域内教师专业成长。培训机构关键是加强市、县两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明确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人员配置、经费拨款标准等。各中小学校也要抓住难得的机遇,做教师专业成长的贴心人,根据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为教师专业成长创造条件,把教师的心留在学校、留在学生身上。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篇5

一、重视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重点提高“师傅”的能力水平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是中、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之一,需要呈报相关支撑材料。实事求是地说,有相当比例的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因方方面面的原因,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很是单薄,能力也不敢恭维。为此,学校不妨将培养重点转向本年度参加中、高级职评的摸底教师,重点提高他们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怎样操作?要明确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印制《指导教师手册》(包含职责、聘书、计划、活动记载、检查评估、指导成效、工作总结等册页),举办师徒结对仪式,期中检查,期末评估,注重实效,让《指导教师手册》成为评委权衡参评教师的鲜活材料。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凸显过程管理,将此作为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有力抓手。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背景下,启动经济杠杆给予指导教师适当的津贴未尝不可,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即便单凭行政手段推进也不会有难度,因为提升参加职评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利己、利他,也有利于学校的持续发展,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

二、问卷调查课堂教学满意度,恰当发挥其“指挥棒”作用

有人说,名医一把刀,名角一台戏,名师一堂课。可见,教师的功力应该彰显在课堂上,教师的价值应当体现在课堂里。江苏省、市、区(县)各级职评文件对学生评教(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的要求,几乎是一年一个新台阶,满意度要求从无到有,从80%提档到85%。顶层制度设计已体现刚性要求。职评《申报表》还新增了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满意度”栏目,并要求将近三学年度的满意度对应地填写到过去不被看重的教师《业务考核表》相关栏目,将职评文件具体化为评委评判的工作环节和要点,可谓用心良苦。

课堂教学满意度从何而来?通常的做法是学校,成立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在学期期中、期末各组织一次,问卷调查项目删繁就简,测评后迅速统计、汇总、分析。这不仅仅是为职评工作积累第一手数据情报,也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受岗位设计的限制,人事、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限的高一级职称指标与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旺盛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在职评工作中怎样发挥课堂教学满意度的指挥棒作用?譬如学校可根据校情对课堂教学满意度设定符合文件规定的下线门槛,对不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将教师本年度课堂教学满意度作为基本信息列入《民意测评表》;公开述职须向教职工面对面告知任现职以来的课堂教学满意度等。其实,学生对任课教师知根知底,更有发言权,他们会在综合考量教师的职业态度、课堂效率、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方面的基础上,对教师的工作做出公允的判断。好教师,之所以课堂教学满意度高,因为他们工作认真,备课充分,课堂效率高,作业批改、反馈及时。没有评价诊断,缺少药方,必将害人害己,遗患无穷。

三、组织专业论文评选,择优向认可的教育期刊推荐

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遭社会诟病已久,“取消”“铲除”论文条件一说常见诸报端。毋庸讳言,论文是教师工作的重要教科研成果。一位教师有了5—10年工作的历练,应该对教育教学工作某几方面的问题有自己的见解(虽不一定是原创性、前瞻性的),整理成文,以期发表,对自己是“凤凰涅槃”,对同行可“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教育职业本质的回归和论文要求不是“水火不容”,而是相得益彰。教育论文是教育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不能因为存在只會“教书育人”不会写篇文章的极端个案,而全盘抹杀教育论文的普遍价值。所以,在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方面,2016年江苏新出台的职评文件除对乡村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外,对其他教师在论文数量和质量要求方面,仍是不折不扣的。

遗憾的是,个别教师的学历、资历已经符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条件,手头除几篇市、区(县)级三等奖论文外,居然还拥有冠之以“中国×××”机构的多篇高规格等次的论文获奖证书。外行对这样的“高规格”论文肃然起敬,内行人则嗤之以鼻,因为用这样的论文申报高一级职称,无异于买、撞运气。

为满足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专业刊物(标注ISSN和CN号)上的迫切要求,学校不妨每年精心组织一次校级专业论文评选,择优向被认可的教育期刊推荐,联系发表。此举不仅能为教师职评添加砝码,也能为今后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积累丰富的素材,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四、对于女教师群体,需创设条件体现公平竞争

近几年,一些学校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呈“井喷”的态势。但受职评指标数的影响,半数以上的教师要经历2—3次的登台述职“机会”,尽管述职内容不断刷新,但“屡战屡败”。其中女教师占比接近60%。可能的原因有二:其一,资历相同的教师中,男教师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概率大,工作业绩体现得更全面,导致每年落选的部分女教师积压过多,这是主要的;其二,多数教师在入职的1—3年内,工作还处于适应期,在之后成长的5—8年内,女教师因孕期、产期等特殊原因,教学一般要耽误1—2年,与其他教师相比,教学工作终端显示不那么硬朗。在职评指标偏紧的情况下,部分女教师的民意测评票数略逊一筹。

为此,学校需为女教师群体创设条件,体现公平竞争。譬如,在评审条件的“教育工作”中,有“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的年限要求”。学校不妨根据新课程要求和师资力量,组织开展学科课外活动,有针对性地选拔来年参加职评的女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严格、细化过程管理。开展类似的活动,既帮助有刚需的女教师具备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硬件”,也能让她们与同学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同一起跑线上“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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