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一)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是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提前或延后,从企业一个长时段的整体来看在金额上没有影响。
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对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目前,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办人员的变动、前后期的不衔接和遗漏,造成时间性差异只有当期调增,没有后期调减,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负。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金额、当年调整增加额及未来摊销期的年限和调整减少额,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调整转回,从而达到申报准确,查有实据。
(二)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的存在是商业银行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而由于目前金融企业的利息收支、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的会计制度与税法基本接近。因此,本文仅以费用的使用作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加以探讨。
1.转变短期合同制员工聘用方式,降低工资薪金及三费调整增加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2006年7月1日之前的计税月工资标准为960元,之后为1600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企业按规定提取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这些政策规定,简单地说就是除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外,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均要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商业银行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聘用长期和短期合同工,从2005年开始,某商业银行省分行大堂保安采用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商业银行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从企业所得税筹划角度看,商业银行应在对这次用工方式的转变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商业银行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上。以某商业银行有1000名短期合同工、每人年薪4万元计算,如果转变聘用方式为用工方式,该行将减少应税所得额2042万元,相对增加利润793万元。
2.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的应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就是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为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3‰,金融保险业的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应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2005年,某商业银行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8927万元,可在税前列支金额3596万元,超过标准列支5331万元,超标准部分占比达到59.71%。
而会议费是指核算召开会议的文具、纸张、印刷材料、报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及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没有规定扣除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全额可以在税前列支。分析该行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很大一部分是大小会议的伙食补贴支出,这是造成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支出,加强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的筹划,能在会议费列支的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从而达到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应税所得额之目的。
3.加强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筹划,降低业务宣传费超标准列支调加的应税所得额。业务宣传费就是用于业务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不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比例范围内控制使用,据实扣除。而广告费是指通过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在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而支付的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是业务宣传费的4倍,且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我们在开展业务宣传时,要认真的加以筹划,尽可能地从广告费中列支。同时,在筹划过程中,要注意严格区分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
4.加强赞助和捐赠支出的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分析某商业银行的赞助和捐赠支出,大部分是对共建单位、扶贫联系乡(村)、自然灾害、学校等捐赠支出,由于大量的捐赠都是直接捐赠,且没有取得正式的捐赠发票,以致不能在税前扣除,造成捐赠后还要补缴33%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要加强对捐赠的筹划管理,改变目前直接向受赠人直接捐赠的方式,要通过民政教育部门、慈善总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机构指定捐赠给受赠人,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以便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5.通过对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筹划,相应降低其调整金额。除上述费用项目筹划外,企业的期间费用还很多,它不仅可直接减少利润总额,费用的业务发生方式和过程不同对纳税也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开展筹划过程中,一是预先安排、选择最优的业务方式或过程,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支出。二是取得合法的费用凭证。要求凭证的取得符合税法规定,这是企业正确筹划纳税最起码的条件。一般在实务中常犯的错误有:取得虚假发票;取得非交易对象发票;未依时限取得发票。三是合法报告备案。税法规定部分费用及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否则不予以认定。四是延后列报费用。部分费用及损失有限额规定,超过部分将不予以认定。因此,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各项费用及损失是否超过了限额,如果超过限额则可以考虑延至下期列支。五是尽量创造条件。税前列支费用、损失并非没有边际和标准,应尽量创造条件,做到充分列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策略
(一)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
根据国税函[2002]226号《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银行的支行(指县级支行,下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及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相当于支公司一级的办事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经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可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纳税申报和就地预交管理上划到上级支行(支公司)或分行(分公司)一级”。而近几年来,全国各家商业银行都加快了财务集中的步伐,财务核算逐步都集中到二级分行进行核算管理。外部的政策和内部的管理为“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提供了条件和可能。集中申报后,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行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减少税务稽查的次数和检查样本量,将极大地降低纳税申报成本。
(二)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不断提高申报的质量。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由于对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同一企业的经济业务,百个人申报就会有百样的结果。因此,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财务全部集中到二级分行统一核算管理,全行费用全部都经过二级分行审核,因此,纳税申报工作宜由二级分行费用审核人员兼任,具体由其统一掌握费用发票的合法性审核,总结费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费用使用行为。由其通过建立所得税纳税申报台账,对调整项目进行全面的登记,从而达到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优惠政策的规定或利用税法的漏洞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纳税业务进行研究、分析和事先筹划,制定出完整、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旨在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率和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目的的一种行为。
税收筹划主要有节税筹划和避税筹划两种方式。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利用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优惠条款,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的行为;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取合法的手段,利用不同的核算方式或入账时间来减轻税负和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动因
(一)纳税筹划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不断发展扩大规模,必须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在社会资源有限、生产水平相对较稳定的条件下,营业收入增长、相关成本费用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而各种税金的支出,在企业的成本费用组成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对企业经营目标和会计收益的实现有重要影响,所以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税收具有无偿性特征,这使税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企业的既得经济利益,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相背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背离会越来越明显。这就促使企业认真研究政府的相关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针对自身的营业特点和业务模式,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找到企业能利用的节税空间,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
(三)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及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使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一方面,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体现为多元化的特点,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类型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寻求最佳的节税方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税收征管细则与我国多变的经济结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不能完全匹配,税务机关在进行相关税收操作时必然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这种制度弹性的存在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四)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
纳税筹划方法中很多都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联。在会计核算中,同样的业务不但存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而且存在着大量的职业判断,不同的会计方法选择,会形成不同的计税依据,从而使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使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三、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其应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最大化原则。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因为过分强调税收成本降低,造成其他成本费用增加或收益减少,使企业的整体收益下降。
(二)合理合法性原则
要充分意识到,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合理节税和避税应建立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税收筹划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所在地区和行业的税收法律法规,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
(三)全局性原则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节税收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需要,纳税筹划政策的制定应从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四)可操作性原则
部分节税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使预期效果打折。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充分考虑节税方法的可行性,保证纳税筹划措施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持续性原则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讲,纳税筹划不仅是一种短期获利方法,更是企业必须长期持之以恒的财务管理手段,企业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要不断总结纳税筹划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把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长期持续下去。
四、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
(一)把纳税筹划风险作为财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随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及其具有的强制性,决定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存在相应的税务风险,表现为筹划方案失败、偷漏税款的认定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在制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时,务必要把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作为财务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正确理解、把握税法精神
企业应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制订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
(三)重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
目前我国税法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经济活动,税务机关在执行相关的税务规定时,往往会针对不同的企业业务背景、业务发生方式等按照自己的理解灵活处理。这样一来,与主管税务机关的互动和交流就成为了纳税筹划工作的重点之一。企业的办税人员应尽可能的多与主管税务人员沟通和交流,了解税务机关在处理一些偶发业务时的习惯做法,以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措施。
五、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产生。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地区、特种行业、特殊企业、新产品和特殊业务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找到符合企业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目前企业最重要的纳税筹划措施之一。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常用的方法有:
1、直接利用。国家会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身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2、流动筹划。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或将注册地址转移到税收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挂靠筹划。企业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可以使企业符合优惠条件。
(二)延缓纳税期限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通过延缓纳税期限的方法,可以达到推迟税款支出,节约资金成本的目的。例如在年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如果当年已完成企业预期的经营目标,就可以把年底可执行的合同推迟到第二年初再执行或年底执行的合同在第二年确认收入。这样一来,该合同对应的利润也就体现到了第二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就可以整整延后一年缴纳。
(三)利用税收临界点
由于税收临界点前后税率不一致,这就使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按照新个税规定,年终奖的计算中,一共有7个税率,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也就划定出了6个区间,正是由于这6个区间的临界点,才导致了年终奖“多发少得”的情况。企业在计算员工的年终奖时,可将位于临界点区间员工的年终奖降至临界点之下,这样,不但企业节省了工资总额和工资费用支出,员工也增加了税后收入,取得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四)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
利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实现节省税款支出或延缓税款支出的目标。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分为加速折旧法和年限平均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进行折旧操作,以加快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速度,增加折旧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
(五)均匀分配税款支出,避免纳税额大起大落的情况
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的条件下,均匀、持续的税款缴纳是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义务,同时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稽查的排除条件之一。尤其是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增值税,税务部门要求企业维持一个相对合理的税负率,如企业长期达不到要求,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目前,大部分企业不重视税款的均匀支出,有的大型商品流通企业,因前期大量存货对应的进项税留抵使得累计销项税长期小于累计进项税。一旦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企业经营方式改变,大量的存货被全部销售,这时由于没有新存货对应进项税的补充,如果相应的销项发票全部开具,企业将面临长期应交增值税短期内需全部缴纳的尴尬局面,对其生产经营以及资金流将带来严重的影响。
企业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时,应通过计算企业毛利率得出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通过调整进项税票认证时间以及销项税票开具时间等手段保证企业每月的增值税缴纳金额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样,既能避免税款缴纳金额大起大落给资金计划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减少了税务部门稽查的可能性。
六、结束语
正确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对于深入贯彻国家立法宗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纳税筹划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纳税筹划逐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成为影响企业各级领导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税款,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也存在筹划不当的风险。因此,企业只有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才能成功的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康娜.论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会计之友,2010;4
[关键词]纳税时间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筹划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课征的一种税。
(二)纳税筹划的内涵
纳税筹划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它与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差别。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误区
1.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少缴税
2.纳税筹划的方法是钻税法的漏洞
(四)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的对策
根据纳税筹划的内涵,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达到其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筹划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二、合理安排纳税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延期纳税
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
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要推迟所得税纳税期,一方面要设法推迟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尽量提前税前扣除项目的列支。具体方法有: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为依据的。如果销售发生在月末或年末,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企业当然不能为了自己推迟纳税而让客户推迟购买时间,这有可能失去一大批客户;同时,企业也不能为推迟纳税而推迟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但企业可以先发出商品,只是要推迟结转商品发出时间,而收款时以“预收账款”处理即可。
2.推迟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
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具体实际收款日期可以不一样。企业经过策划,可以很容易做到既及时回笼资金,又推迟收入的实现。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
长期工程如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里完工进度与完成的工作量是由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决定的,因而在收入的实现时间上,企业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可以尽量推迟收入实现。
(二)合理选择纳税年度
1.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定期优惠政策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从年度中间甚至年底开始生产经营,则该年度将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于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非常少,因此,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意义并不是很大。此时,企业就应当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适当提前或者推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
[筹划案例]: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的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08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09年度至2014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和1800万元。请计算从2008年度到2014年度,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该企业从2008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应当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公司2008至2010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度到2013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待遇,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600+800+1200)×25%×50%=325万元。2014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25%=450万元。因此,该企业从2008年度到2014年度合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25+450=775万元。如果该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09年1月1日,这样,2009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09年度到2011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度到2014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200+1800)×25%×50%=475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775-475=300万元。
2.合理选择清算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清算当年,应该划分为两个纳税年度,从当年1月1日到清算开始日为一个生产经营纳税年度,从清算开始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为一个清算纳税年度。清算日期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到两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
[筹划案例]:某公司某年1月1日至8月末,一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该公司适用税率为25%,股东会于8月20日通过解散清算会议,并将9月1日作为清算日,开始进行清算。自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共发生清算费用40万元,清算所得为1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如果按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9月1日,则该公司当年(前8个月)应纳所得税为4.5万元(18×25%),清算期间清算净所得为-30万元,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所得税4.5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11月1日,公司在尚未公告解散时,把有关的清算准备活动及费用18万元提前转移到生产经营期间,并把生产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吃掉,则该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为:前8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18-18),不纳税,清算期间清算所得为-12万元(10-22),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0。
(三)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按实际数预缴的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时,宜忽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会计利润申报。由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按会计利润申报也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汇算清缴要结束时再缴纳少缴的部分税额。这样做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而且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利益。
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低时,可以选择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高时,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12或1/4的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筹划案例]:某企业2008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企业预计2009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每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00万元、1600万元、1400万元、1700万元。企业选择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需要在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75万、400万、350万、425万。由于企业2009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比2008年度的高,而且也在企业的预料之中,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4的方法按季度分期预缴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在每季度只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假设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1%,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则,该企业可以获得利息收入:(375-300)×1%×9/12+(400-300)×1%×6/12+(350-300)×1%×3/12=1.19万元。
参考文献:
[1]翟继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与筹划指南.2007.
[2]王树锋.纳税筹划.2007.
[3]刘兆华.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企业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收入的稳定和主要来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是与营业活动无关的收入,包括投资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收入的纳税筹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要求,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
(二)长期工程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规定:长期工程项目收益的确认有两种方法:1、完成进度法;2、完成合同法。完成进度法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工程,是在每年年终决算时按建筑工程完工进度的百分比确认损益。完成合同法则是在工程实际依合同约定完工之日,即委托方验收之日确认损益。长期工程纳税筹划的途径为:1、延缓确认工程利润。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损益较有利。2、选择有利组合。有多项工程同时进行时,如果各项工程有盈有亏,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损益确认方法,以获盈亏互抵的节税利益。3、慎选完工比例。完成进度法计算所使用的进度是指完工比例。该比例在实务中有几种:一是工程成本比例;二是工程工作量比例(工时);三是工程实物量比例(投料);四是工程价款比例(收入)。在必须采用完成进度法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工程利润能够延缓实现的方法,以避免提前纳税。4、掌握物价变动。建材价格波动较大,若是持续上涨趋势,采用完成进度法确认损益,可能在初期承认利益,完工年度则因成本上升而承认损失,不但要先缴税,而且完工时的亏损又可能推后扣抵,丧失部分利益。此时,以采用完成合同法为宜。
(三)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重点,主要在于推迟确认收入,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但亦应注意:分期收款销售必须订有协议,协议中必须订明分期收款项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额。尽管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1、采用这种方式筹划节税,应该事先测算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2、该种销售方式的采用,往往应与促销动机相结合,应该用在处理积压品和贵重物品上;3、采用该种方式销售时,可以考虑把损失的资金成本加到应收货款中。
(四)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投资收益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企业资金的投向,应设法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并避免在纳税申报时调整增加应税收入。在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方面,可以考虑:1、将闲置资金购买政府公债;2、资金运用应投资于股份公司,因为其投资收益免于计入应税所得;3、若资金投于购置不动产,应首先考虑房屋而其次才是土地,因为土地不计提折旧且脱手时需纳土地增值税,而房屋虽也需纳土地增值税,却可计提折旧;4、在证券交易税停征期间(如当前),可以购买股票。在避免调整增加应税收入方面,应注意税法的有关规定,如企业资金借给股东、职工个人,或者企业的股东、职工代收企业款项,不在相当期间交回者,税收征管部门有权按一定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调整增加应税所得并予课税。
二、费用确认的纳税筹划
企业费用分为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的具体项目很多,发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尽一样,纳税筹划的方法自然应有所不同。
(一)销售成本的纳税筹划。销售成本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成本极大化。欲达此目的,方法主要在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优选。因为已销商品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额的大小。以商业为例,销货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期初存货+本期进货-进货退出与折让-期末存货=本期销货。
由此式可知,期末存货金额大,则本期销货成本金额小,销售毛利大;反之,则销货成本大,销售毛利小。因此,节税无不以存货余额极小化作为调整应税所得的途径。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有七种,企业可以任选其一采用,然而,当物价上涨期间,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较低,销货成本较高,同样可起到将当期收益降低并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如果物价稳定,就账务处理而言,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较佳,所以,实务中采用两种方法者居多。
(二)工资费用的纳税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算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工资费用的正当纳税筹划另外还应当注意以下环节:1、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借以增加期间费用;2、改董事、监事的酬劳支付方式为工资,借以增加费用;3、改变职工发放红利为年终奖金,借以增加费用;4、职工退休金采取较高比例计提,借以增加费用;5、提列职工待业保险金和职工福利费;6、企业股东、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使其个人收入计入工资;7、后勤、辅助管理部门职工尽可能同生产车间职工工资相分离,以便计入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主要是办理资产重估价。所谓资产重估价,指的是企业对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现行物价情况及事实需要,按照合理方法重新评估,以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办理资产重估价的好处在于:1、重估后资产在使用期间,每年折旧额较高,账面盈余减少,可减轻税负,同时亦可避免虚盈实亏;2、资产重估价后,资产账面价值较高,可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资金信誉,有利于对外融资。
进行资产重估可提高账面价值,从而在出售资产时,由于售价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相抵,财务利益较小,税负亦较轻。
另外,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节税的可能。因为决定固定资产在会计年度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四项: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前三项因素之间的数理关系人所共知,在此不述,但它们在纳税筹划上的考虑却并非大家都熟悉。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可以考虑:1、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必须按规定计价,但凡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2、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选择最短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20年,企业应选择20年;3、净残值与原价的比率称净残值率,税法允许企业在5%以内自行确定,企业如根据具体情况定为1%,就可以增加各期折旧额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几种折旧方法中,从纳税筹划来考虑,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效果最佳,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最差。
(四)利息支出的纳税筹划。利息支出系企业向外融通资金所支付的代价。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不同,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准予列支费用的;有应予资本化的;也有虽列为费用但不准扣抵收入的。不同处理有不同的结果,凡此均影响纳税所得额。节税途径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抵时,利息支出应尽早予以资本化;2、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3、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4、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遭税收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通常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较稳定,尽管也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波动一般不大,并且要想取得较长期的贷款,还是金融机构有保障。在企业初始筹资时期,如果将注册资本限定得较小,而经营所需的资本较大,则可以企业借款的形式向金融机构取得,从而通过增加企业负债和支付利息的办法,增加扣除额,减轻税负。
例如:甲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所需资本共2000万元,不足资金向银行借款解决。按年利率10%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80万元。现假设甲公司每年有毛收入3000万元,扣除不含利息的费用(成本)80%,即2400万元,再扣除借款利息180万元,应税所得额420万元,实现节税59.4(180×33%)万元。这时,实投200万元的股本可分配281.4[420×(1-33%)]万元的税后净收益。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按理讲,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应具有合法凭证、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开支。所以,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应该注意:1、增加营业收入,以提高限额计算基础。2、能在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就不要列入业务招待费,以避免限额的限制。3、改变费用支付形式,以增加其他费用,如业务需要招待经商出国观光旅游,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但企业若按经销合同将其列为出国考察费用,并取得经销单位提供的发票,则该种费用得以佣金(销售费用)列支,无限额的限制,自然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4、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列支限额,应于申报纳税前先行账外调整减除,以免税收机关稽查补证并罚款。
关键词:税务筹划;财务管理;地质勘查单位
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ourcountryinrecentyears,geologicalexplorationindustry,howtomakegooduseofthetaxplanningforfinancialmanagementofgeologicalprospectingunitshasbecomeoneoftheimportantproblemstobesolvedatpresentstage.Thispaperstartsfromthepurposeoftaxplanning,taxplanningintheanalysisoftheroleofgeologicalprospectingenterprises,soastomakefulluseofthetaxplanning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geologicalprospectingunits.
Keywords:taxplanning;financialmanagement;geologicalexplorationunit
中图分类号:F253.7
0前言
随着我国地质勘查单位的不断发展,做好税务策划问题已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分析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对企业损益计算的差异,确认税务筹划的目标和范围,并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行为,探讨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作用。
1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对企业损益计算的差异
1994年以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人、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进行会计制度改革以后,国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又对税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内的一系列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规范。在新的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和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适当分离的原则。因此,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在对企业损益的确认和计算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如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收益。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三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四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1.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虽然计算的口径一致,但由于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虽应按税法规定在当期调整,使之符合计税所得计算要求,但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最终使得整个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相互一致。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是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提前或延后,从企业一个长时段的整体来看在金额上没有影响。
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对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目前,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办人员的变动、前后期的不衔接和遗漏,造成时间性差异只有当期调增,没有后期调减,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负。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金额、当年调整增加额及未来摊销期的年限和调整减少额,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调整转回,从而达到申报准确,查有实据。
2税务筹划的目标和范围
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税务机关执法的刚性逐年强化,纳税人事后协调解决税务问题的可能性和效果越来越小。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税款作为企业的一种现金流出,使企业缴纳税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收益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如何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减少或推迟税收支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逐渐成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地勘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实现税后利润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目的,通过经营、筹资、投资、收人分配、组织形式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涉及到地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其目标是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
3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行为
虽然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都可以使地勘企业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目的,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对地勘企业的影响也不一样。合法性是税务筹划最本质的特点,这使它与偷税和避税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一是偷税是对一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二是税务筹划和避税都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但是,税务筹划不仅不违法,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相一致,是政府所鼓励的行为。
4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作用
税务筹划作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的组成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地勘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发挥以下三个方面主要作用。
4.1为地勘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如某队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办黄金矿山企业,在进行勘察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和双方投资的约定等整个过程中,首先,进行新上项目的社会评价:如对工业、农业、环保、交通、安排就业和对当地经济影响等?其次,考虑该项目是黄金矿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暂时不缴纳增值税,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因利益明显,局、队领导积极争取该项目立项工作,当地政府互利合作,最终决策创办黄金矿山企业;第三,新上项目在技术经济论证多个环节中包含着税务筹划内容,通过论证和筹划使项目尚未实施之前就能估算出它的经济效益,并通过不同方案的比较,选出最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的技术方案,从而使投资方案建立在科学分析与优选的基础上,为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供理论和方法。
4.2合理节省税收支出,保证建设资金有效利用
税务筹划在生产经营中具有重要作用。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操作专业性强,潜存着较大风险和收益,财务会计人员可以在地勘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某队在建设黄金矿山企业决策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解税暂行条例》和建设资金的可能,由财务部门提出黄金矿山企业生产建设投资适用零税率,不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矿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设黄金企业要坚持“先生产后生活”的战略方针,保证了建设资金有效利用,节约了税收支出。现实中诸多事实证明,通过对地勘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完整的把握和有效的判断,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取得节省税收支出的有效途径。
4.3减少税前利润,鼓励职工工作热情
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商业信用的使用而产生应收账款,导致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发生坏账损失。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地勘单位可以将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进入管理费用,从而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为鼓励职工的工作热情,地勘单位常常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每季度或半年度发放一定量的奖金,导致职工的收入在某些月份过于集中。税法规定,“职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当月收入越高,其适用的工薪税率就越高,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多。因此,采用将季度奖或半年奖平均到数个月发放的做法对职工更为有利。具体来说,可以将上一季度奖金在下一季度的三个月内平均发放,半年度奖金在下半年的六个月内平均发放,从而避免某一月份收入偏高,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除了发放工资和奖金以外,为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地勘单位可以成立教育基金,为职工提供深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的需要;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或技术考察,开拓视野,提高业务能力;提供免费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时应将办公用品列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仅让职工拥有其使用权;提供交通和通讯便利,如使用通勤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每月为职工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及通讯费等。
4.4加强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地勘单位面对国家税收,基本上都是被动应付,主动进行税收筹划的很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勘单位在从事多种经营活动中已发展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试图寻求各种途径来减少费用、增收入,力争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
4.5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勘企业的合理利用
如何利用税务规定中不同的限制条件进行税务筹划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4.5.1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
收人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人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所得税的减免期也要考虑提前确认的必要性。比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人金额较大,并人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人一次性计人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
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人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人,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5.2费用扣除额度的计算
费用扣除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才能缩小税基,减少所得税。
首先,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维简费、安全基金和工会经费等。否则,会减弱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缴纳一些不需缴的税金。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人费用。最后,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尽量不要超过限额。
4.5.3资产计价的选择
资产计价会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今天的资产就是明天的成本和费用,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从而影响到成本和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队供水厂竣工决算过程中,涉及到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及其相关费用的分摊,这些费用的划分具有很大的弹性,决策层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利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企业折旧年限为3~6年,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在20年以上,而建筑物有别于房屋不计提房产税,所以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该供水厂房产税的计税基数。合理核算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对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税务筹划有重要意义。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由此可见房产税筹划的关键在于正确核算房产原值。要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必须明确房产的概念和范围。我国税法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这就是说房产是指房屋,不包括建筑物,而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而税法同时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这就为房产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正确区分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的形成价值,并在会计账簿中分别记录,是供水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关键,它能使长线供水生产均匀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参考文献:
[1]刘希生,郑文光.试论现代地勘企业制度[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1995(08)
[2]魏洪芹.地勘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事项[J].山东国土资源.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