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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范例(3篇)

时间: 2025-06-02 栏目:办公范文

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当今社会,许多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很模糊,真正理解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与意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非常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最早对这个概念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其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概包括五个方面: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由此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基于民族共同体传统之上的智力精神成果,是基于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经历一段曲折漫长的历史,汲取以及借鉴了姊妹艺术营养,强调以人为核心的经验精神,具有活态流变的特点,是民族个性与民族审美习惯活的体现。

2大学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大学生是社会文化传承的优秀群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有其自身特有的群体优势。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承者,大学生具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面和较强的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如果各个专业的大学生都能发挥所长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必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起到大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扩充大学生的文化知识领域,符合当代高校培养优质大学生的教育理念。大学校园人力资源丰富,涉及学科多种多样为社会贡献了许多高素质人才。大学生正值青春对生活满怀激情,对未来充满设想,具备为高尚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学生没有工作压力,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与高等教育的结合是大学生对濒危遗产进行传承的必经之路,可以在不丧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特性的前提下对其增加新的元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从而形成创新式积累。

3大学生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一般来自全国各地,可以利用寒暑假等节假日时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搜集工作。还可以结成实践分队,对个别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考察。还可以本着就近原则利用课余时间向附近民众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这样方便与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沟通交流,还可以减少研究过程中的经费开支。只有通过多种活动形式才能为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生命力。

3.1创立学生社团,积极组织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学社团是学生融入某种活动的重要形式,大学生利用社团这种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鼓励各个高校成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社团,可以对当地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现和保护。

3.2在校园内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文化意识通过对大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情况的问卷调查,发现许多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甚了解,个别同学甚至没有听过这一概念,更提不上保护了。在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西方流行文化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西方的节日、歌曲、电影等。想要增强大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识,就要加强在校园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的力度,通过在校园报刊上刊登文章、制作海报、网络宣传等方式让更多的大学生主动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这样的活动对学生们提升文化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3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社会实践团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便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调查。大学生可以组建专门的社会实践分队,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从而让学生们更深入的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保护遗产的目的。同时学生所撰写的社会实践论文,也是极有价值的文化资料。

3.4建立学生论坛,互相交流研究调查结果全国各高校都应以积极的心态进行民族文化整合,与当地文化保护部门连接起交流的桥梁。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组织,定期举办高校内学生论坛及研讨会,使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能够很好的交流,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及时探讨。高校间也可以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劳作,提高大学生的工作效率。这种方式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标志着中国民族文化与大学教育整合的真正起步。

3.5增强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保护组织的联系组织一些学生长期定期到遗产所在地进行跟踪调查,时刻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新发展现状,与遗产继承人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和身体情况,保持与当地保护组织的沟通,协助其完成国家的遗产保护政策。

3.6设立专门学科进行研究,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同时,学术研究方面也必须迎头而上,以实地调查为基础,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形式,调集各院系专业的相关人才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作精神,多学科参与,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题小组,让一部分硕士甚至博士参与到课题研究中去。

大学生的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重要因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大学生更应积极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周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职校传承的实践探索――以苏扇为例[J].科技视界,2015(02).

[2]谭宏.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探讨[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1).

[3]高月娟,李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文化素质教育中的利用研究[J].河北企业,2014(12).

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范文

[摘要]齐齐哈尔地区是个多民族居住区,积淀了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世代居住在嫩江、黑龙江流域的土著民族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族等,还有明、清时代的流人都留下了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遗产的抢救、保护是传承中华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关键词]齐齐哈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2―0084―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积累起来的文化精髓,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基础。

齐齐哈尔市已有800年建城史,是历史上最早的黑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也是最早的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地区是个多民族居住区,积淀了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世代居住在嫩江、黑龙江流域的土著民族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族等,还有明、清时代的流人都留下了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遗产的抢救、保护是传承中华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期笔者对齐齐哈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了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内涵,全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当今我国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发展经验,深入分析自身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其内涵丰富,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蕴含着深刻的指导意义。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命密码。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社会主义新文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1.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是有效开展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自2006年齐齐哈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积极有效的组织开展了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并及时召开各县(市)区文体局局长、文化馆馆长参加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要求传达下去,抓好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建立了切实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目前全市有克东、依安、富区梅里斯等9个县、区都已成立了非保中心或办公室;昂昂溪、建华等县区设立了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

事实证明,正是这些科学有效的保护网络的建立,才使齐齐哈尔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2.市级保护中心完善运行机制,履行职能,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开展对齐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6年3月以来,齐齐哈尔市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在全省地市级城市中率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9月18日正式挂牌,办公地点设在齐齐哈尔市市群众艺术馆。并由市编委批准,配备了三名专职业务干部,装修改造了100多平米的接待室、资料室、办公室。建设了数据库,收集整理了65项有申报保护价值的资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自保护中心办公室成立以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库、制作了舞蹈、器乐、剪纸等40余卷艺术档案。并整理制作了相关的图片、文字介绍、光碟等完整资料。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担负着对上组织申报和对下业务指导的双重职能,是上级保护中心和基层申报单位之间的纽带。这个中间环节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了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果。

3.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

2006年9月齐齐哈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筹备期间,举办为期两天的齐市各县(市)区乡镇文化站(文体中心)骨干培训班,并聘请省保护中心专家讲课,向他们讲解了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特色文化的相关知识,使基层文化干部对国家文化部等决策部门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有了进一步了解,并对搜集、整理、申报的相关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有29人参加了培训;2006年10月市文化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各县、区文化局长、文化馆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来自全市16个县区的32位文化局长,文化馆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做详细的介绍;2006年10月8日我市组织17名基层骨干参加了省保护中心举办的第一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

专业人才的匮乏一直是困扰各项文化工作,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使更多的专业干部尽快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专业知识是极其迫切的。齐齐哈尔市采取的办法是省、市两级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对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职干部的两轮培训。虽然时间较短,但是这些专业干部回到工作岗位后都能根据市保护中心的要求在工作的同时加强自学,现在都已经初步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工作方法,并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骨干力量。

二、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创新应该与时俱进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继承和发展,就是为了促进人类的文化创新。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要发展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大环境,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良性的传承土壤。

1.在挖掘、整理保护项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全力争取国家对保护项目的各项支持

自齐齐哈尔市非物质保护中心成立已来,做了大量的普工作,已搜集整理了20项名录,其中有哈库麦勒、乌钦两项入选第一批国家名录;罕伯岱民歌、古驿道站丁习俗、鄂温克瑟宾节、齐齐哈尔木板书四项入选第一批省级名录,这四项省级名录正在申报第二批国家名录中。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性项目普查工作

在市保护中心普查的65项资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龙沙区的北大仓传统酿造工艺;富区的达族婚礼、后库勒满族花棍舞、达族萨满舞、传统医药、罕伯岱达族传统舞蹈;克东县的克东腐乳传统工艺、满族刺绣、剪纸;富裕县的三家子村满族民俗文化、满语教材;讷河的鄂温克民间文学、鄂温克族口弦琴等都是历史悠久,极具保护价值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齐齐哈尔市已经完成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性项目普查工作。第一、二批市级保护名录已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并在2007年11月17日召开了部级名录哈库麦勒、乌钦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位专家到会,进行了研讨,并即将将学术研讨成果结集出版。

3.加大资金投入

2006年齐齐哈尔市政府投入资金三万元,用于改造和装修市非保中心办公室及增添内部设施。在申报国家、省级名录过程中,各县、区政府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都能根据项目需要投入挖掘、申报经费。其中梅里斯在申报哈库麦勒和乌钦这两个部级项目中投入资金2万元;富区申报罕伯岱民歌和木板书投入2.90万元;富裕普查申报站丁习俗投入资金2.85万元;讷河申报瑟宾节,市财政投入资金5.30万元。这些政府资金支持基本保证了挖掘、整理、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资金困难是困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又一难题。在齐齐哈尔市申报第一批部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名录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申报项目书的制作和申报光盘的制作都很不理想,只能凭借申报项目的独特性和历史文化内涵来争取专家评审组的目光。在具体保护过程中,很多老艺人、传承人的声像资料因为相关设备短缺而无法完整纪录下来。相信这中情况并非齐齐哈尔独有,全省甚至全国的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

4.整合资源,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6年7月24日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与省民委、省体育局联合主办,市群众艺术馆承办了齐齐哈尔首届“库克塔拉”民族民间原生原创文艺精品展演,集中展示了满族舞蹈、达族舞蹈、赫哲族舞蹈、罕伯岱民歌、大手绢绝活等民族文化遗产精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07年3月,为了配合第二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市保护中心与鹤城晚报联合策划了“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景纪录”。先后在鹤城晚报上发题为“奔放的旋律、艰难的挖掘”(罕伯贷达斡尔族民歌);“郑焕江木板书”及300年,生生不息的“站丁文化”等3篇专访报道,详细记述了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过程和各个项目的特点,在社会取得良好反响。与市电视台《视点》栏目联合策划拍摄了三部专题片:郑焕江木板书、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及保护边疆风雅颂(乌钦、哈库麦)。这些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从观念上起到了引导全社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作用。

通过上述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其在全市产引起较大反响。

三、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保护工作的紧迫性

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是非常紧迫的。第一,一些依靠口传心受方式加以传承的文化遗产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价值的资料流失。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立法滞后,没有法制保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与各项工作发生冲突或矛盾时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障。第三,由于保护工作未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保护工作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系统解决,经费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现象普遍存在。第四,在实际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借创新之名对一些传统文化进行篡改,严重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意义。

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文化权利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近年来持续性的文化热点。国际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作一项关乎人权与发展的科学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化背景下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日益扩大关注的必然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发展人权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一、保护工作是世界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日益扩大关注的必然结果

2001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条约是为“充分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1996年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及关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两项国际公约等其他普遍认同的法律文件中宣布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和在“参照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样性和行使文化权利的各项条款”的基础上制定的。《宣言》前言提出:“参照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样性和行使文化权利的各项条款,重申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并特别强调人权和文化权利是文化多样性的保障和有利条件。其第5条关于“文化多样性与人权”原则特别指出:

文化权利:文化多样性的有利条件

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富有创造力的多样性的发展,要求充分地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文化权利。

在《实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行动计划要点》中还要求:

“进一步认识和阐明作为人权之组成部分的文化权利所包含的内容。”

2002年9月联合国教科义组织伊斯坦布尔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中强调:“在遵守普遍承认的人权的前提下,必须采取措施使无形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在各国得到认可。”

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前言强调,条约是在“参照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的基础上制定的。《公约》所遵照的“国际人权文书”主要是《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该《公约》还强调:“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理念是建立在普遍人权理念之上的。

人权,顾名思义是指人的权利。根据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包容了公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整个领域。文化权利与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有着紧密的联系,又有其独立性。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文化权利包含以下内容:参加文化生活权,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权,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权等。但一般来讲,文化权利的重要方面指的是文化参与权、文化平等权、文化自决权和保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等。

自二战以来,文化权利作为“独立的、可实施的权利”受到各国政府、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的认真对待;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落实文化权利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形成了以权利为中心的理论方法,在这种背景和目标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立足于发展人权和落实文化权利,领导制定了系列的文化发展规划及《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52)、《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1996)、《关于全民参与文化生活并为此做贡献的倡议书》(1976)等20多部维护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宣言、劝告书和解释性文书,形成了一个关于文化权利的理论系统。这对促进人类社会文化多元化发展。维护全体人类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为更多的人享有文化权利和捍卫文化多样性,为更多的少数人群体享有文化或多文化公民身份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系列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实现文化权利,尤其是文化平等权、保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特定文化权利的实现

1950年,T.H.马歇尔将人权发展阶段描述为:18世纪是公民权利的世纪,l9世纪是政治权利的世纪,20世纪是社会权利的世纪。我们认为,2l世纪是文化权利的世纪。文化权利在新世纪被重视主要有四个原因:(1)GDP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人们对文化消费需求增长;(2)现代化发展要求公民文化素质与之相适应;(3)民主政治使公共管理由权力理性走向权利理性;(4)知识经济对人创造能力的要求和尊重等。这四方面原因促进了文化权利在新的世纪受到普遍关注,促进了文化权利事业的发展。

“文化权利是属于特定文化的人的权利,因这些文化而形成。保护文化多样性是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文化权利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有利条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促进文化平等权、文化认同权、文化经济权益等文化权利的实现。”

(一)文化平等权

人类文明是由各种不同文化组成的。全世界有数量众多的不同文化,不同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但文化的存在价值和势力之间的关系是不平衡的。在人类历史的任何一个特定时期、任何一个特定地方,都可能存在着多数与少数、统治与被统治、霸权与屈从的不同文化群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弱势文化。作为弱势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面临着文化空间被挤压、甚至是被“文化灭绝”或“文化群体灭绝”的威胁。以语言为例,据儿童基金会统计,目前世界上大约有6,000种语言,其中2,500种正濒临消亡,还有更多的语言正在丧失使它们作为实用语言存在的生态背景。针对这种情况,国际社会积极提倡文化平等和加强对弱势文化的保护,这对文化平等权利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提倡是有其现实意义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歧视和文化压迫势头有所发展。理论上的表现就是文化帝国主义,如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理论、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以及福山历史终结论等。文化帝国主义是指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物质条件方面的优势,运用经济和政治的力量,宣扬和普及自身文化的种种价值观、行为模式、制度和身份,并通过文化思想的渗透来控制相对落后的国家,使这些国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殖民地。因此国际社会在20世纪尤其是90年代以来大力提倡的保护文化遗产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理念,是对文化帝国主义的一种批判,也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保护了不同文化之间应有的平等权益。

(二)文化认同权

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许多民族、群体、社区的基本识别标志。世界上原本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属于不同文化的人们在各自文化的熏陶下,在宗教、语言及生活样式等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形成基本一致的观念。这种一致的观念形成了不同文化的人们对自己文化的普遍认同。

当代人权制度和理论认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但国际社会对文化认同权的认识经历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1982年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才正式宣布了“文化认同的权利”。会议认为,无论就个人或就群体和国家而言,对文化认同权的肯定,对文化问、包括少数文化的相互尊重和日益增强的意识已经成为一种永久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反映了一个民族、群族、社区和国家对自身特征的认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是维系一个群体或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毫无疑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助于维护少数人成员的文化权利,可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和文化同一化过程中的竞争力,为维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起到作用。

(三)文化经济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三方面:继承人(文化宿主)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相关的精神与经济权益的保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传统医药、农业、技术技能、生态知识以及传统音乐、故事和设计等文化表达形式,往往是特定人群的集体性文化创造,具有经济价值或潜在的经济价值,这必然产生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权益进行保护的内容。数年前我国东北赫哲族某乡因《乌苏里船歌》著作权归属问题著名歌唱演员郭颂案就是一个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和经济权益而引发的法律事件。

从国际情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已经出现了一股掠夺潮。一些西方人在世界各地民族地区或村寨大肆收集文化资源,然后制成文化商品或申请专利,再凭借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帜,反过来向文化资源原产地倾销,在大肆破坏文化资源和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沦为其文化殖民地。这是后殖民主义的一个时代内容。

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要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权利。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一种智力成果,对它的保护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行动计划要点》强调: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特别是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战略,反对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务方面的非法买卖。

三、保护工作对发展我国人权和文化权利事业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权观与文化权利观。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关系的理解,人权结构中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障,文化权利是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要达到真正普遍的人权,只有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这一途径。人权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促进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和追求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先进和优越的一个重要标志。1985年邓小平第一次非常明确地肯定了社会主义同人权有着本质的联系。中国政府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我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权事业的发展。1997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我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我国以宪法为核心已经形成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的法律体系,制订的有关确定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已经达到了一千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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