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量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逐步铺开。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教育规划纲要》中还特别指出了:“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为我国现存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指明了解决的方向,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演变及进化
(一)空白时期(1978年―1991年)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983年),由于社会环境存在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国家政策对于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单身打工”为主。到了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1984年―1991年),结合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家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限制稍有松动,并在政策上给予了支持,但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仍然是以个体为主,农民工子女还上被排斥在义务教育范畴之外。然而这一时期内随父母进城的儿童人数非常有限,所以此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还没有被社会所关注,国家的政策和措施上很会少涉及到农民工子女上学方面的内容。因此,这一时期基本上可以称作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空白时期”
(二)起始时期(1992年―1998年)
l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后,农民工进城务工由“单身打工”向“举家迁徙”转变,子女随父母进城人数急剧增加,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教育政策的支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并引起了我国教育部门的关注。教育部于1995年把研究如何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列入当年的议事日程。于l996年4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1998年3月,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规定了流动人员子女在户口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可以在流入地入学,从此打破了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就学壁垒,但也同时规定对农民工子需女要收取借读费,从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接纳农民工子女,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合法收取借读费的制度,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遇到了极大阻碍。
(三)重视调整阶段(1999年至2005年)
2001年,中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了“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决定》中明确了流入地政府负责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到了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通过明确具体目标,全面部署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工作,建立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制度和机制”,更从经费保障、政策保障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深入强化,使得有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四)强化明确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1月,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已规定:“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将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中,并给予相应教育经费预算,同时明确强调了,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前来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教育部在2010年l2月24日公布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决定删除《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二条的原有内容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等相关条例。这标志着农民工子女能与当地儿童一样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而且这也是一项有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导的政府行为。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特点
(一)初步打破了以户籍制度为主的义务教育入学体制。
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通过政策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工流入地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方面应该承担的教育责任和管理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就学壁垒,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依然可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逐步确立“两为主”政策,彰显教育公平的新理念
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途径,并在“两为主”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文件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正,明确规定了流入地政府在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应承担的教育投入和管理责任,凸显国家在处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念,彰显了教育公平的新理念。
(三)政策权威性和深入性不断加强
我国于200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从原来行政规定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而在新时期“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中更是着力关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应如何解决高中教育的问题,这些决策都非常有利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有利于缩短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提升我国教育教学质量。
(四)政策执行实效性存在不足
随着我国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政策越来越具体、明确和完善,但不能否认的是,现有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需要面对许多问题及阻碍,包括了各类入学凭证办理手续繁琐、进入公立学校的差别性的隐性收费和高门槛等。根据相关文献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重点中小学校存在极大障碍。从而得出虽然流入地政府支持“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一决策,但实际上各地重点学校仍然把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排除在接纳的范围之外。
三、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发展的预测
(一)如何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流动务工人员在经济发展承担着重要作用,政府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支持、完善对农民工子女相关教育政策的配套要求,包括如何建立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完善农民工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政策等都是迫切需要的。
(二)强化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积极性
制定政策是深入探讨和分析问题的过程,出台了政策并不意味着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执行难是在处理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政策上难以有效贯彻的突出问题之一。流入地政府必须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纳入到全市教育发展规划中,协调各个教育政策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制定出有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的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三)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美国社会学家罗斯认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取决于整个社会如何在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我国于1958年颁布了《户籍管理登记条例》,从此逐步确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体制。这种带有浓重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就是造成现今农民工子女入学难、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解决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从根本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农民工子女在教育问题上得到公平的机会和政策的保障。
(四)改革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作为关系着民族文化传承和精神素质提高的教育活动,本就应当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全公民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无论其种族、性别及家庭状况如何,都应平等地享有接受法定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教育资源的不平衡,以及过于分散的教育管理体制,造成大量适龄儿童被人为剥夺上学的权利,这种例子并不少见。因此,进一步从政策层面规范现有农民工子女学校,并将其列入到当地城市的教育管理体系之中,使其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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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盛昕.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民工政策的演进及发展[J].学术交流,2008(4).
关键词: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一、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包括入学难,还包括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的问题。教育公平是指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分享当时当地的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努力消除环境中的经济障碍和社会障碍,保障其对基本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享受。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通常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主要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一)农民工子女失学率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对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数据分析表明:2005年,14岁以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达到1314万。据预测:截至2022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将进一步扩张,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将达到2000万左右。目前,“全国进城的流动儿童有2000万人左右,由于城市学校对他们采取限制政策,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高达9.3%”。据统计:截至2008年11月,青岛市暂住人口达到188.16万人,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截至2008年12月,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受农民工子女73645名,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0.1%。
(二)多数农民工子女被排斥在公办学校的门外
许多城市的公办中小学一般不接受户口在外地的农民工子女上学。以北京为例,“农民工子女要上公立学校,需要比当地城市学生额外多交两项费用:一是每人交学校2000元-5000元的赞助费。二是每人每学期交600元左右的借读费”。出于经济原因农民工大多让子女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
(三)农民工子女心理状况令人担忧
农民工子女从小生长在农村,对农村的生活环境比较熟悉。被父母带到城市后,他们对一切都感到新鲜的同时却又难以适应城市的生活,乡音被城市的同学所嘲笑,在农村学到的知识相对城市的同学比较贫乏,还有因节俭被城市同学笑话。这一切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成长都产生很大影响。农民工子女大多性格内向,不愿主动与老师和同学沟通,有很强的自卑心理,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四)民办学校中存在师资问题
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学校的师资力量在整体上是好的。但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部分简易民工子弟学校中的师资情况则令人担忧,由于教师中师范学校毕业的很少,因此大部分教师缺乏教学、教法等方面的专业训练,不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此外,这些教师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缺乏训练,这些课程的开设存在很大困难。
农民工子女教育中还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与城市孩子相比,农民工子女普遍更成熟、更懂事、更坚强、更爱劳动。同时,他们的早期教育普遍较弱,智力开发较晚,尤其是漂泊的家庭给他们的成长带来更多的不利因素。艰苦的生活条件与沉重的生活压力,既造就了一些孩子的优良品质,也影响了另一些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这些孩子呈现出更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最优秀的和最令人担忧的孩子。农民工子女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居住条件差,再加上孩子与家长沟通较少,一些孩子性格变得内向、自卑。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形成的原因
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实质上就是传统体制与政策决定的身份、收入与待遇不平等的进一步延伸。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就是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以及与市场经济日益不相适应的体制弊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块分割的教育体制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首先是由于我国条块分割的教育体制造成的。我国各地方学校在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时仍基本上实行传统的户籍所在地归口入学模式。各级地方政府只对户籍在本地的适龄少年儿童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由于外来人口子女其户籍不在本地,因此流入地政府不需要承担强制性义务和责任。而流出地政府虽然承担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法定义务,但鞭长莫及,也难以解决从本地流出的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二)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与教育体制相适应,现行的教育财政制度也是分级管理、地方政府负责。我国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在城市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财政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费用则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当民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这就等于在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使一大批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失去了财政支持。
(三)不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
首先,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无法发挥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就是这种制度的不适应性所引发的。其次,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时,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例如,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把农民工的贡献排除在外,造成了对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估。但对人均教育水准或者是人口受教育的质量时却把农民工的子女受教育情况排除在外,这对农民工子女是很不公平的。
(四)落后的农民工观念
农民工中的一部分是希望孩子通过读书的方式改变父辈贫困落后的状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认为孩子即使读书,今后也未必能在城市里找到合适的工作,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打工赚钱,为结婚成家做准备。
四、走出制度贫困的基本对策
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在短期内是难以彻底解决的,必须从现在起就开始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否则将会影响到数目巨大的民工子女的素质,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增加教育经费,支持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
从流出地财政中扣除教育经费,同时,流入地政府也应该负担起自身责任。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接收学生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李岚清曾说:“中国的教育事业,只靠政府这一个‘轮子’推动,发展速度总是有限的。如果再加上另一个‘轮子’――民办教育的推动,一定会发展得更快、更好。”对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两轮”推动尤显重要和有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合法身份,大力支持其发展,增加农民工子女入学渠道,减轻公办学校压力。为支持和引导各地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中央财政已于近日下拨2009年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20亿元,专项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条件。
(二)改革户籍制度
加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要改革户籍制度,“务必实现两个基本目标:一是逐步消除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建立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制度。二是消除户口的社会附加功能,切断户籍身份与利益之间的关联,改革户口与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公民利益挂钩的不合理现象,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建立与居住地相符合的居民身份证制度,许多民工及其家庭已经在城市中常年居住,应赋予他们市民的身份,让其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样的教育权利。
(三)规范学校收费
对个别教育乱收费现象,必须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保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订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据报道:2004年春季开学伊始,武汉市政府宣布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敞开313所公办学校、119所审批后的简易学校,免收借读费。此举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将与城里孩子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四)坚持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提高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
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让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共享教育资源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一方面,帮助农民工子女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农民工子女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当中许多人性格比较内向,缺乏自信,这就需要教师给予其更多的关心,给予更多的机会让他们施展才能,树立自信。通过“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农民工子女能够融入到新的群体当中,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探索农民工子女教育规律,实施因材施教,开展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规律。对农民工子女的薄弱学科进行集中补习或个别辅导,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五)给农民工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证他们下一代有受教育的条件
1、保障农民工就业平等。进城农民工由于自己的农民身份而长期被排斥在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有些城市对农民工就业设置障碍,并明文规定大多数的工种由城市人从事,民工只能从事那些又脏又累又危险的工作。因此必须尽快出台一个行之有效的农民进城务工保护条例。同时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民工能真正融入城镇,消除阻碍他们在教育、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获得与原城镇居民的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因素。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外来人口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外来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督促企业落实外来务工人中工伤待遇规定,要特别研究中小企业的保障机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劳动时间及其他劳动保护。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受企业和农民工普遍欢迎的必要的工伤、大病医疗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只有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农民工的收入才有可能改变农民工的观念,依法送子女入学,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总理曾在北京玉泉路打工子弟小学的黑板上写下“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几个字,希望能平等对待所有的孩子。为此必须继续完善相应政策并保证政策的严格执行,保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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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留守儿童;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G52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我国城乡之间,每天流动着上亿农民,而农民工这一大社会群体,已经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存在于我国大中小城市的角角落落,他们是现代城市的建设者。但是伴随着农民工不断地发展与壮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这一突出的问题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尤为令人关注。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从农村与农业中脱离出来,走向城镇从事工业生产作业,逐渐产生了“农民工”现象与问题。而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扩大和民工潮的不断涌现,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越发凸显。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就学过程不平等,留守儿童辍学等等一系列问题无不显示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忽视和排挤。
1.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严重
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不容乐观,有的得不到相应的受教育的机会,有的则是被迫放弃义务教育。
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超过2.6亿,在这2.6亿背后,有7000多万他们的孩子,其中随父母在他乡的随迁子女有1400多万,留守儿童有5800多万[1]。其中农民工子女入托与学前教育比例明显低于城市儿童入托与学前教育的比例;超龄现象也较严重;另外,农民工子女的“童工”问题也较突出,皆使农民工子女辍学问题愈加凸显。
2.在外就读农民工子女就读困难重重
在外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亦频繁出现,最为常见的就是“农民工子弟学校”问题、“教育公平”问题。
农民工子弟学校生源问题很是严重,这些学校学生生源的流动性,使其招生变得十分困难。加之观念上对子女教育的不重视,多数农民工子女丧失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费拖欠现象严重。限于经费问题,这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导致其与公办学校教学效果相差甚远。就读于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亦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子女的教育经费让农民工们苦不堪言。对于“借读费”、“赞助费”之类的教育乱收费现象虽然已被教育部勒令取消,但是各种渠道的高额入学费用仍阻碍着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2]。另一方面,隶属于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身心上都受着很大的压力,往往会因缺乏安全感形成极强的自卑心理,不愿主动与老师、同学交流,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3.留守儿童受教育境况堪忧
“留守儿童”就是父母远在城市打工,被动地留守于家乡的儿童,相比较于“流动儿童”,这一部分“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怀庇护,自小与祖父母住在一起,心灵上比较孤单,又因与祖父母有一定的隔阂代沟,使得他们不服长辈管教,对待知识不重视,对待学习不甚关心。
不仅如此,这些儿童所在的农村学校一般比较简易,由于缺乏资金、地处偏远贫困地区,校舍破旧,教学设施落后,教学人员纷杂,使得学生的安全和办学质量都很难得到保障。更有一些手续不健全,校舍不合格,师资落后,教学环境恶劣的民办学校的兴起,使得农村孩子的教育显得纷杂混乱。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原因
对于以上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不是单方面,而是从国家政府到社会和学校,是从经济基础到情感态度的方方面面的因素综合导致的,可谓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1.国家政府方面
在中国,农民工子女这样的弱势群很庞大,国家未使其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待遇和福利,未平等享有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入学条件,这些都和我国的教育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教育制度漏洞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主流模式是基础教育机构设置依赖行政设置。而教育机构设置严重依赖行政设置,导致人们形成这样理所当然的认识:即户口在哪里,人才有到哪里上学的合法性,甚至连农民工自己也觉得城市学校不收留他们具有合理性,而放弃争取其子女应有的教育权利[3]。
教育隶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出面提供。因此当面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政府要负主要责任。但是目前的政府在很多方面的政策措施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剥夺其受教育的机会。第一,现行政策存在失误。在财政方面,地方政府其实是实施义务教育资金筹集的主体。但对于公办学校招收的农民工子女,政府几乎没有任何经费支持。在户籍制度方面,虽然户籍概念有所淡化,但涉及到农民工能否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时,户籍制度的限制作用又显现出来。第二,政策执行存在不足之处。自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实施以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这离政策的要求还是有一段距离。部分城市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划拨问题上还存在推诿,一系列跟户籍挂钩的制度和规章还需要改进,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系列问题。第三,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在供给方面存在地区性差异。目前许多农民工通过教育部门入学的很少,由学校主动联系的就更少之又少了。另外教育资源的地区性差异现象十分明显,在有些城市学校已处于饱和状态,入学机会很少,而在有些地方情况却恰恰相反。第四,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的一些做法有待改善。流入地政府认为把农民工纳入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估,同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归入城市就势必影响到地方的政绩。另外也是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因而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关心甚少。
2.社会和学校方面
对农民工经济作用的肯定和对其社会地位的否定现象在社会上还是广泛存在的,社会对农民工的偏见与排斥使得农民工子女在社会中亦显得低人一等。一些城市中有的市民甚至是决策者,都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问题有着不正确的认识。这些人士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行为上有所表现,如行为上甚至政策上的歧视,从而增加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阻力和困难[4]。现在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完整地复制了中国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关系,也损害了基础教育的义务性、公平性、完整性的原则[5]。
同时入学费用也使得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凸显。目前我国大学学费大约5000元到1万元不等,比起1989年,增加了25-50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只增长了4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2005年,中国扶贫基金会一项对在校贫困大学生家境的调查显示,如果按照每名贫困大学生每年平均支出7000元计算(含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一个人本科4年最少花费2.8万元相当于贫困县一个农民35年的纯收入[6]。
可见不仅社会方面,学校方面亦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凸显的原因。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教师及校方的态度对这些就读的孩子们影响很大,很多城市的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有着排斥的心态,入学前积极促成其就读的失败,入学后在各个方面排挤他们,甚至对他们的学习状态与学习结果不甚关心。
3.农村经济落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是由农村薄弱的经济发展所决定的,这是根本原因。城乡二元机构的长期存在与发展及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导致城市与乡村的发展极不平衡。最终形成:大都市极具国际化,小乡村极具拉美化。而这种结果恰恰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和特殊的政策下,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而换来的。如2011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01年的2.81:1扩大到3.13:1,整体收入的基尼系数处于0.415,已超过国际工人的警戒线(0.4)[7]。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涌入,也导致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发生。
农村经济的不发达、落后带来农村学校或教育机构的不健全,学校设施落后,优秀教职员工紧缺。不仅如此,落后的农村经济不能给农民工带来坚实的经济支持,迫使他们背井离乡寻找物质支撑,进而使得农村的发展更加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同时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们在无经济支撑的境况下更加不会考虑子女的教育问题。
4.农民工自身原因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中国自古是个文明古国,但是教育观念却是比较落后保守的,男子读书多数以进入官场为目的。对于女子来说,更是以“无才是德”来规劝女子多务女工。正是这种教育观自始至终地影响着中国农村教育。
同时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其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关注甚少。且与观念上的差别相比,实际的经济状况更是限制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障碍。
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们,生活上是苦之又苦,整天埋头苦干为的就是能将生活水平提高上去,让孩子与老人在吃住方面无忧,而忽视了在这高速变化的世界里,知识是经济,知识也是生活的艺术,人类现在不止拥有物质世界,更拥有精神世界。
三、改变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的对策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政府和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必须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中加以考虑,以制度化形式将其固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1.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推进教育
我国应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给予农民工子女关怀与保护,充分利用国家优势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破除城乡分割,维护教育公平,整合资源,增加投入,降低成本,提供援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减免学费和取消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
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影响农民工子女上学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应看到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当前农民工问题的一个方面,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国家推行更有利的改革,如城乡就业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以及教育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取消对农民的歧视,保证农民工子女能够同其他同龄人享有一个平等的人生起点[8]。
同时政府部门通过宏观调控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具体说来:切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同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农村教育的保障水平[9]。
2.学校与社会方面更加注重农民工子女教育
首先,各地公办学校应规范办学方式,使农民工子女平等地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各农民工子弟学校应广泛吸收社会援助资金,在政府的安排下,有条理地规范教学机制,改善教学环境,促使农民工子女享受更加优越的教学环境,接受更加全面的教育教学。
其次,社区应承担起相应的教育责任,应倡导和发扬我国邻里互助的道德风尚,净化社区的文化环境,形成关爱农民工子女的氛围,让他们在文明的社区中受到良好的熏陶。特别对于身处城市的流动儿童,要杜绝对于他们的歧视态度。
再者,社会也该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宣传,社会中的各种弱势群体协会等应该声援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关注,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教育,关注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设立多种形式捐助基金,开展资助活动[10]。
3.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来推进教育
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城乡这两大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重视和发展,以经济的发展来带动教育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农村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来强化农村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要切实重视农民权益保障,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保障农民工收入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可以通过对农民工基金上的倾斜,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其素质,来更好地发展家乡,在推动农村发展的同时带动教育的进步。
此外,还应增加农村乡镇地区的产业引入,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在家乡就业的机会,促使农民工留在自己的家乡,发展自己的家乡,通过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4.转变农民工对教育的观念与态度
当前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部分产生于农民工的“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不积极。对此,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对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
这里就要求农民工正确认识子女教育问题,首先,认识知识在新兴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知道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未来亦是属于知识及科技的时代;其次,认识到子女受教育不仅仅是一项权利还是一种义务,自己的子女在享受这项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义务;最后,了解教育使人进步,教育使人发展,不管在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里,教育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四、结束语
农民工子女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个群体的稳定性和这个群体的未来发展,为三农问题解决之关键所在,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我们应看到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在21世纪这个飞速发展与更加注重公平的时代,要切实了解农民工子女这一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深入研究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找到解决方法,来达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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