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力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但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尤其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人货混装、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等交通工具已普及农村家庭,目前全市共有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约40余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20%以上,由于这些车辆安全性能、稳定性能差,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农村“村村通”工程虽然使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四是农村公交客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很多县城、乡镇与村庄之间未开通短途客车,现有客运班车运行时间短、线路少,搭乘不便,致使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接送学生等普遍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通事故。据统计,近几年全市发生涉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36人,分别占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56.25%。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平安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借鉴云南经验,强化源头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努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环境。
(一)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对辖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严禁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认真做好驾驶人培训、考核,车辆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要对辖区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违规培训机构,杜绝违规办班现象。安监、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道路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与辖区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坚决杜绝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严格学生集体出行手续的审批及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联合交通、公安、农机部门适时开展校车专项治理活动。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抓住农村“村村通”工程实施的有利时机,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不断加强、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规划、财政、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和减速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规划、道路设计、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时设计、同时预算、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以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载超限、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压降农村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不断深化和拓展农村交警中队和社区交警警务室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要积极探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由交警大队牵头、派出所协助管理的新模式,延伸管理触角。乡镇(街办)、村居(社区)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强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公益事业,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公安部门要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活动,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车主、驾驶人和村民的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文明意识。农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送“平安农机”倡议书、宣传挂图、知识手册、放映警示教育片、上安全知识课等形式,广泛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司法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司法援助和司法救济政策。
(五)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市交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农村群众平安出行这一目标,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延伸公交线路,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加大农村线路客运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积极稳妥地实现乡村客运运力科学化、营运区域化、管理规范化、出行便捷化的“四化”目标,构建覆盖全市的公交城乡一体化大格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级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
(一)健全完善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交通安全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各级要积极加大投入,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各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的乡镇(街办)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街办)要拟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组织实施交通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落实乡镇领导分工包靠制度,副乡镇长包片,乡镇干部包村,对辖区农村车辆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实现“一车一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实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机制。各乡镇(街办)要协调好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基层部门,使其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资源优化整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每个乡镇(街办)、村居(社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领导到位和队伍到位。各村居(社区)要经常组织辖区农民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比活动,掌握本村(社区)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建立驾驶人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乡镇(街办)政府、乡镇(街办)政府要与村居(社区)负责人、村居(社区)负责人与机动车主和驾驶人之间,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影响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隐患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安全为本、防控为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科学管理、落实责任、重点整治,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转型发展,为建设幸福、平安赣州提供扎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现“一杜绝、五明显”的工作目标,即: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要求,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道路路况和标志标识设施明显完善,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环境明显优化。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交警直属大队:牵头做好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对各镇(街办)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与协调。组织警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管控,突出对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城区各出入口和各镇中心城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点,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坚持“罚、记、吊、拘”并处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震慑交通违法,遏制事故发生。
(二)区交通运输局:强化区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运输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开展整治非法营运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规范运输企业经营秩序;认真排查镇、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做好区内市养公路及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尽快启动对沙峰线、219省道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四)农机部门: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管理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挂农机号牌车辆的安全监管和农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查处农机车辆非法载人行为。
(五)区教育局:健全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审批程序,加强审批管理。督促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管理,杜绝校车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做好专用校车使用资格认定、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等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六)区文广局: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遵守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七)各镇(街办):
1、牵头组织区交警、交通、安监、城管、工商、农机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
2、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本辖区综治办、农机、交警中队、交通管理及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和健全各行政村的交通安全监管员队伍,迅速落实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补助;做好辖区各类农用车辆及车主排查登记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制作板报、设置永久性宣传设施、广播车等方式,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对本镇内平交路口按规定要求安装减速设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梅林大桥连接线区域的沙石镇、沙河镇、沙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切实做好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在大力配合业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的同时,对因本单位新开、新设设施等导致的一些安全隐患,必须积极主动地自行整改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大警力执法,强化路面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是由各镇(街办)牵头,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部门参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非法载人行为,并做好记录备查。三重点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和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的整治行动,特别是在时间上要打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国庆假日等重点时段扩大整治成果,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并予以纠正。
(二)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以中心城区“三城同创”和“三治”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南康“8·28”较大交通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镇、村联动,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制作、展出典型事故案例展板,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悬挂交通安全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三)加强源头监管,保障县乡道路交通安全。
各镇和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易滑坡、易坍方等高危路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路况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路面隐患和路障,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破损路面;加强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交警部门要在做好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科学调配警力,将管控触角延伸至农村边远地区,切实加强乡镇机动车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强逢圩赶集、婚嫁丧娶等重点时段的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低速载货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县乡道路的管控。
一、基本状况
我区境内交通发达,目前通车公路总里程达2905.63公里,其中县乡道774.26公里,村道1847.35公里;全区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8.33万名,机动车保有量达20.73万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全区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伤人数、财损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死亡下降绝对数列全市第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康庄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47起,死53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0.59%、82.35%,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01%和34.64%,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774.26公里县乡道路和1847.35公里的村道中,有30%的县乡道路和70%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仓前、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市政府问责整改。
4、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历来不足。当前在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象国省道、城区道路那样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区现仅有的122名交通警察,5个责任中队,既要保证城镇的交通畅通、安全,又要做好农村大范围、长里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力量与管理需要之间显然很不协调。
三、主要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近年来,我区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出入口、主要道口、农贸集镇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大力解决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要象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一样,明确有人建、更有人管。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或制定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有人建、无人管”和“人人管,人人又不管”的情况。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对今后新建的道路,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的“四同步”,并承担起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和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
在广大农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强化对农村青壮年的教育。农村中的青壮年往往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和主动参与者,他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交通是否安全。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三要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中的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他们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他们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他们的交通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依法整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一要克服畏难情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不好、管不了的惯性思维,要善于总结管理和整治经验,攻难克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二要联合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在乡镇的配合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中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三要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从而让更多的村民能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大经费投入。区级和镇乡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经费投入。二要明确经费比例。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区和镇乡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的精神,在道路建设和维护经费中,进一步明确安全设施按所占的比例,划拨相应的建设和维护经费。三要及时实施整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镇乡、街道,对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普查摸底,查清需要治理的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和地点及违章建筑,拟定治理方案,妥善安排资金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