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我国加快现代化步伐的关键时期。加强矿产资源勘探,进行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对外开放与合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一、大力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
第一,加大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煤炭开发在稳定东部地区生产规模的同时,将重点开发山西、陕西、内蒙古,合理开发西南地区,适当开发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的煤炭资源。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在深化东部、发展西部、加快海上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老油区的勘查工作,力争在新层系和地区取得新的发现,增加石油探明储量,保持合理的石油自给率。
第二,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通过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和机制转换,鼓励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应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实行规模开发,提高集约化水平,淘汰落后、分散的采矿能力。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山企业集团。
第三,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通过加强矿产资源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利用高新技术,降低开发成本等措施,使经济可利用性差的资源加快转化为经济可利用的资源。
第四,开展节能降耗和建立战略储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扩大利用洁净煤和煤层气,减少直接燃煤比重。发展新型金属、新型非金属及常规矿物原料的替代品,降低经济社会对常规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同时,建立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国家根据矿产资源供需现状及现有国力,对重要战略资源分期分批纳入储备序列。
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会改变和影响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应高度重视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治理同步发展。
第一,继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安全生产。
第二,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脆弱的地区,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第三,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当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海洋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当包括水土保护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批。加强对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加大对矿山有毒有害废水污染物的监督治理和查处力度。
三、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第一,制定并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现已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由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陆续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人可以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前提。1995年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趋于好转。今后,将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对外开放与合作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推进国内外资源、资本、信息、技术与市场的交流。
第一,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国内采购;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进一步改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我国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和有关承诺,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已经清理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国民待遇。
第三,转变引进机制和经营方式。在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吸引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将从单纯强调吸引资金向引进资金、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优秀人才并重的方向转变,从单纯注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吸引外资向更多地发展矿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转变,从主要依靠对外借贷和外国直接投资向直接利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方式转变。
第四,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扩大矿产品国际贸易,实现矿产资源产品的余缺互补,促进矿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统一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统一协调优势矿产品的出口和短缺矿产品的进口,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鼓励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出口和初级矿产品的进口。
关键词:资源开发;经济协调;调查研究;长兴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28-01
1实施矿产资源“三区”规划与控制
开采总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关键环节。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地制宜,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工业布局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形成特色的区域矿业,才能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长兴县在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开采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辅以多渠道征求意见后,大力度地进行矿业整顿,形成了三区规划蓝图(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为落实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开采和开采总量控制等措施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使“一路、青山、绿水”的矿业政策更具保障性。
1.1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矿产资源
首先,在中心城镇煤山一和平的花岗岩集中开采带,聘请矿业专家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每个矿山、每个采场,采取“拉网式”对每个采场的开采方式、开采能力、开采规模、机械设备、用工人员、邻矿关系、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排土场堆放情况、尾矿坝的选址等方面进行逐一勘查与登记;其次,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结合废石渣排放措施,进行重新过滤、排序与分类;第三,动员条件成熟的采矿业主走联合办矿的路子,使其达到布局合理、投资省、安全状况好、生产能力大、资源利用率高、二次利用方便(循环经济的体现)、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和最大限度控制水土流失;第四,按既定的办证程序采取“一个窗口式”地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水土保持证、环保证、林业用地证、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从而实现“一条龙”服务。
1.2勇于突破陈旧管理方式,大胆尝试新方法
近年来,长兴县先后在石灰岩矿山较集中的和平、吴山、煤山、李家巷等乡镇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达不到最小生产规模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或限期整改,或走联合集约化生产之路;为了确保矿山安全、高效、有序、科学地生产,目前正着手组建湖上、剑斗两个乡镇级矿业咨询服务公司,实行以矿养矿,并采取“县域协调、乡镇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模式,使该县的矿业开发监督管理形成网络。由于方法得当、力度到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县石灰岩矿开发秩序、资源利用状况和矿山安全生产均得到根本性好转。
1.3合理制定并实施开采总量控制措施
长兴县根据县情,采取“协商计划、发证生产、限量开采、限载运输、分类收费”的办法,按照市场容量合理制定总量控制方案,安排产销计划,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对于具有一定规模、设备较先进、产品质量好、环保措施到位的企业在限量开采及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从而达到保护资源和提高多重效益的目的。
2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行先进的采矿技术
依靠科技进步,最大限度地提高长兴县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降低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消耗,利用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主走科学生产与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在矿山调查现场,工作小组详细对照每个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机械设备情况,查阅矿山地质报告和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结合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利用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的提高。对开采花岗岩的矿山,坚决淘汰了一批只使用土吊机械作业的矿山;对开采石灰岩的矿山,要求全部使用装岩机,安装机械通风设备,走以资源养产业的路子。多元化发展。
3多渠道挖掘资金潜能,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力度
在矿业开源(勘查)与节流(开采)环节上实行勘查先行、两者并重的方针。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功效,不仅要超前安排,而且还要有经费保障。它既是经济建设的先行,又贯穿于长期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寻找紧缺的矿产资源,保证全县经济安全是地质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尽可能地争取国家投人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投资地质。长兴县利用浙江省政府对山区勘查项目补贴的政策,组织乡镇政府、企业参与地质勘查,已获得了成功。
4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力度,消除矿山环境灾害隐患
4.1端正思想,正视问题,科学统筹
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始终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这一过程也引发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占用大量土地、农作物减产、污染矿区周围地表水、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引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物,破坏地貌景观等。这些都给矿山企业和当地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此,长兴县端正思想、正视问题与困难,以科学的发展观去统领全局,使因发展而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得到及时、科学、妥当地控制,甚至是彻底地解决。
4.2查找问题的病灶机理,对症下药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是一个地质学、力学、生物学等多门学科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解决它必须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基础,不同地质、水文环境条件,不同岩性,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开采方式,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各不相同。比如:矿区地质环境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植物适应性分析、环境变化分析、治理技术与方案确定等。造成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薄弱,缺少具体的管理法规;(2)在管理体制上,矿山地质环境执法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3)在发展战略与计划中,重经济项目,轻矿山地质环境项目;(4)在项目的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5)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治理赶不上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针对以上问题,长兴县确定总体目标是: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制定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资源破坏浪费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总体目标
1、矿山开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从而使全市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2、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通过整合,矿山生产能力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全市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实现从散、小、弱到合、大、强转变。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全市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整合区域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实现从粗放、高耗、低效到集约、节约、高效转变。
4、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整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因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5、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染污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是: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矿业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和个体矿山集中区,以及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矿业秩序较为混乱和因矿权布局不合理而导致安全隐患较多的矿区。
纳入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山必须是现有合法矿山,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矿山,不得进行整合,一律依法关闭。关闭矿山的资源,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且符合整合要求的,可以纳入整合范围。
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措施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采取“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矿区整合、矿种整合”四种整合方式,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因势利导,以优并劣,扶优扶强,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改组、改造形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责任,对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由有关证照颁发部门负责,暂时收存其相关证照;由*部门暂停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并监督矿山企业交回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由供电部门限制供电。
经整合确定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对拟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2)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用地的批准。
(3)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4)非煤矿山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预评价的备案。
(5)向*部门重新申请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
(6)办理其它相关批准手续。
整合矿山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
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进整合,确保取得实效。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年6月至10月)。全面部署和启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编制市级整合总体方案。根据全市矿业开发实际,确定袁州区新坊高岭土矿区、**县同安瓷石矿区、*县上富瓷石矿区为全市第一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相关县(区)要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为全市全面推开整合工作积累经验。省政府已将*建新煤矿区列为第二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市要按省政府的要求逐步推进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除按时完成省、市确定的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外,还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矿种和矿区,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要统一组织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省、市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7月底前完成,县(市、区)选定的整合实施方案要在20*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20*年11月至20*年8月)。总结和推广第一阶段整合工作经验,开展第二批重点矿区以及县(市、区)选定矿区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整合实施方案,对确定应淘汰、关闭的矿区和资源整合中被整合的矿山实施关闭;整合矿区拟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和需实施改扩建的矿山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巩固和扩大整合成果,查漏补缺,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整合工作的有关问题,严防“明合暗不合”、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市里将组织对县(市、区)整合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受理和审批。
五、第一阶段整合的矿区
1、袁州区新坊高岭土矿区
矿区原状:袁州区新坊乡、新坊采育林场辖区内原有袁州区高岭土矿,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王仔冲、冷水坑矿,花桥高岭土矿,早占龙高岭土矿,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何家坪矿,嘉源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绍明高岭土矿,太和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小源山高岭土矿,源生非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等13个采矿权,占有高岭土矿储量350万吨,13个矿设计年开采规模合计22.7万吨,每个矿平均规模不足2万吨。
整合目标:根据矿体分布情况,整合为4个采矿权,矿山保有储量可增加到400万吨,开采规模提高到40万吨/年,并集中建设3—4条精矿加工生产线,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
承办单位:袁州国土资源分局
督办单位:市环保局
2、**县同安瓷石矿区
矿区原状:**县同安乡瓷石矿区原有**县第一瓷矿党田分矿、社会里分矿、牌楼分矿、同安乡宅里村瓷矿,鹅颈瓷矿1号、2号井,鹅颈瓷矿3号、4号井,鹅颈瓷矿5号井,同安村第一瓷矿、第二瓷矿,党田村第一瓷矿、第二瓷矿、柳树下瓷矿、坪上分矿等13个采矿权,保有可采储量250万吨,13个矿设计生产规模合计5万吨。
整合目标:根据地质构造特点,以断层为矿区自然边界,将13个采矿权整合为**县第一瓷矿、**县同安乡党田瓷矿、**县同安鹅颈瓷矿、**县同安乡同安瓷矿4个采矿权,使可采储量增加到267万吨,开采规模提高到8万吨/年,并集中建设1个精矿加工厂,提高资源开发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县政府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局
3、*县上富大坪瓷石矿区
矿区原状:*县上富大坪瓷石矿区原有*县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大坪一矿区、大坪二矿区2个采矿权,占用瓷石资源储量合计50.565万吨,保有可采储量45万吨,开采规模合计1万吨/年。
整合目标:将原有2个采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开采规模提高到2万吨/年。
责任单位:*县政府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建新煤矿区(列入第二批整合矿区)
矿区简况:*矿务局建新煤矿及其周边榨里一号井、榨里二号井、青年小井、盐油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曲江鸿达煤矿和曲江荣事达煤矿等8个采矿权。
整合目标:由*矿务局对榨里一号井、榨里二号井、青年小井进行整合,可增加储量近20万吨,矿区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由*市人民政府将盐油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整合为1个矿井,将曲江鸿达煤矿和曲江荣事达煤矿整合为1个矿井,从而增加单井可采储量,提高矿井生产能力,改善矿山安全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矿务局
承办单位:*市煤炭局
协办单位:*市地矿局
督办单位:市安监局
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