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BT(建设-移交)模式;投资风险;风险识别;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配套的发展已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政府资金短缺的情况下,BT模式被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模式的引入不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因其机制新、管理灵活、权责明确等优点,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BT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兴起时间还不长,还缺乏系统的认识和规范,再加之BT建设项目周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因此深入研究BT项目投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BT项目的含义
所谓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发起人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其间的风险,按约定将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政府或项目业主,按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BT全部工程结算值收回投资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1]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其所有权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政府只是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
二、BT项目的投资风险分析
任何工程项目的投资都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BT项目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模式,有着其特有的风险控制问题。
1、BT合同订立的风险
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除了原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发展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以及部分省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外,配套法律相对滞后。BT模式涉及到融资、投资、建设、转让、回购等一系列经济建设活动,并且BT项目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项目公司、总承包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参与主体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尤为重要。
BT项目谈判的核心是关于投资建设特许权的内容,它明确规定政府和BT项目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BT项目合同预算价格的确定。与一般项目不同的是,在BT项目前期项目设计一般都是粗线条的,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都是在工程推进过程中才逐步到位的,这增加了投资方确定合理的预算价格难度,给项目投资控制和收益的确定等带来很大的风险。
2、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在项目开始时或投资超预算时资金不能到位,以及出现融资成本上升情况。一旦资金不到位,项目实施将停滞,甚至合同解除,投资建设方不但将承担违约责任还会对其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融资是BT投资模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融资成功与否是B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
3、成本超支风险
投资方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不但会影响投资收益水平,同时还会因成本追加给项目融资造成一定压力。影响成本超支的原因很多,比如说设计变更,施工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原材料价格上浮、融资成本增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会增加项目建设成本。
4、完工风险
项目完工风险主要表现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和工程延期。
质量风险主要来自于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和设计单位技术水平的高低。作为投资方本身技术力量、管理手段在处理某些复杂问题时有限,也会出现工程质量的风险。另外一般投资人都会将得到的建设特许权再分包出去,分包商的技术、管理能力高低都会对项目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工程延期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和投资回收。影响工期的因素很多,比如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自然因素等。设计变更、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自然因素等与一般工程项目类似,在BT项目中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前期征地拆迁工作的风险。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政府来完成,是一项复杂工作,常常很难按时完成。
5、回购风险
投资方面临的回购风险主要是指项目业主不能按期回购的风险,最终导致投资方资金不能够周转及时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影响回购风险的主要因素是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出现问题、政府领导换届等因素导致外部政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原有回购合同和工程担保等不能及时实现。
三、BT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以上对BT项目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分析,作为BT项目投资人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或者减少这些风险事件的发生。
1、加强合同管理
在我国目前关于BT项目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我们要重点加强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方式来确定参与各方的权责。减少因合同条款缺陷带来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合同跟踪与监督,完善合同资料与工程资料管理,为防范风险提供必需的证据。还要加强对承包商履约过程的严格管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成本和施工生产在投资人的可控之中。
2、完善资金管理
(1)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链的完整。BT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巨大,要编制详细的融资计划,对资金的使用很好的规划,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要做好融资应对预案。
(2)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BT项目融资单靠某一机构的融资风险巨大,项目投资人应该考虑多元化融资渠道,比如可以利用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信托资金、国外基金、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取建设资金。
3、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风险分担,效益共享”的原则,我们对BT项目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如下分配: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资金周转的风险主要由BT投资方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需要材料供应商和BT投资方来共同承担;利率、汇率等融资成本提高的风险由业主和融资机构共同承担;工程技术风险主要由承包单位承担;政府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项目回购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2]
4、回购担保
作为BT项目投资方所要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地方政府承担的风险,项目能否如期回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和政府信用水平高低。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应重点对政府财政能力、信誉水平,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和政府回购能力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评估。选择政治社会环境稳定,经济较为发达,政企合作关系良好的地区进行BT项目投资。并且BT项目的实施要通过人大的审议通过,回购款支付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
回购担保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可变现能力,担保的价值必须能够覆盖回购款。比如设置第三方独立担保(通常为当地城司,也可是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上市公司等第三方)、履约保函、土地使用权抵押等。
综上所述,BT项目的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投资建设方能够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或者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加强BT投资控制,确保项目的成功。
【参考文献】
[1]宋平.关于BT模式项目管理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3.2.
[2]姜早龙,王东雁,刘晓君.BT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效益共享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7.
一、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内涵
另类投资属于非标准化的投资,一般来讲没有公开的交易市场,缺少流动性,投资定价多是投资双方基于谈判而定,这里体现出了流动性溢价,即流动性低的资产其预期收益高,因此相对于传统投资而言另类投资往往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
本文所说的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是特指保监会批准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非标准化的工具和产品,即除了股票、基金、债券等可进行证券化之外的其它新兴的投资工具和产品。目前,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工具和产品主要有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具体包括股权类和债权类投资计划等。
二、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制度环境
保险资金由于其行业和资金属性,一直以来以追求稳定收益为基本目标,2009年以前投资形式通常以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标准化金融资产投资为主。2009年2月,新《保险法》颁布,同时出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等相关政策,对于保险资金的监管开始逐步放开。2010年8月,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股权领域,丰富了投资组合,降低了配置风险,有助于保险公司解决资产负债错配问题。2012年,为增加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空间,降低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放开政策陆续出台,直接引发我国保险资金另类投资规模急剧扩大,发展迅速。2013年2月,《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债权投资计划发起设立由过去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债权投资计划发行门槛再次降低,进一步加快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步伐。
(二)发展现状
保监会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4月,保监会初次公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细分数据时,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9775.71亿元,其中其他投资(另类投资)7851.71亿元,占比11.25%。2013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76873.41亿元,其中另类投资余额12992.19亿元,占比已达16.9%;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3314.43亿元,较年初增长21.39%,其中另类投资余额已达22078.41亿元,占比提高到23.67%,同比增加69.93%,增幅远高于总体资金余额增幅。仅一年半的时间,保险另类投资规模增长14226.7亿元,占比增加12.42个百分点。
然而,监管放开使保险资金另类投资规模增加的同时,发行投资产品风险也逐步显现,监管重点也开始向风险管控转移。以债权投资计划为例,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共有12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90项,注册规模2877.6亿元。但截至2014年2月,成功设立70项(足额募集48项,未足额募集22项),正在募集17项,发行失败3项,设立成功率77.78%;债权投资计划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495.45亿元,资金募集率51.97%。此外,投资项目过度集中于某些领域(如不动产),将使投资风险加大,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从政府监管角度,应放开监管界限,尤其是在投资限额和范围方面的监管,以市场调节为主
第一,监管的目的并不是替保险资金进行担保,而是以预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原则,不应过多干预。保险资金投资是保险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进行的市场行为,其决策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应由公司自身承担后果。第二,监管机构管得越多,将对保险资金投资束缚就越多,好的投资机会可能因监管限制而无法执行,将极大影响到保险资金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与目前简政放权的大势相悖。第三,应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利用行业协会平台,使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实现良性互动。
(二)从保险公司角度,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对保险公司发展意义重大,应积极参与
第一,另类投资是保险资金投资品种的有益补充,是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保险资金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第二,另类投资产品一般期限较长,3―5年甚至更长的久期,通过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投资于能够带来长期大额回报的战略性资产,体现保险资金的长期性优势,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长久期投资的需求不谋而合。第三,另类投资,无论是股权、债权,一般都涉及具体的被投资企业,通过另类投资有利于深化保险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提高与被投资企业的粘性,从而反补保险主业。第四,在国家大的经济政策的背景下,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应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创新投资等项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从而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三)从发展方向角度,应注重多元化发展,这将成为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保障房;保险资金;发展难点;解决办法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在政府实行分类保障的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房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已成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我国“十二五”纲要规划指出,我国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将重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继续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增加限价房供应。2011年保障房开工量1000万套,2012年全国保障房开工规模不低于700万套,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按照规划,到“十二五”末期,20%的住房群体将被保障房覆盖,而在一些大城市,这一覆盖面还将有所扩大。
二、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可行性分析
(一)从两者各自的需求考虑
(1)保险资金需要拓宽投资运用渠道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公司利润的两个主要来源。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承保利润是其主要来源。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开放程度的增加导致费率水平的降低,以及投保人对保险保障作用期望值的提高,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这就必然要求保险公司依靠资金运用获得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利润的亏损,促进保险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2011年保险业保费收入1.43万亿元,保险资金首次突破6万亿元,前三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3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不仅局限于银行存款和债券,股票等,逐步涉及基础设施的债权类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等。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善,保险业发展时间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还不合理,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结构仍以银行存款和债券为主,这两者能占到总投资的70%,投资结构有待于继续拓宽。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又一大出路,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机会,分散资金投资风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和财务的稳定性。
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低风险和收益稳定的特性,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保险基金具有负债性质,虽然现在由保险公司掌控,但是将来要以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必须保障保险投资的安全性。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安居工程,有政府的保障,风险性小,同时收益也稳定,因此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风险相比于其他投资渠道,更安全。
(2)保障性住房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瓶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采取的是中央下达计划、各级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的运作模式。目前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中央财政拨款约占总投资的10%;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10%;三是各地政府土地出让金中划拨10%-20%。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大约为1.3万亿元,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资金进行融资。保障房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极大的财政压力,成为制约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最大瓶颈。
(二)国家政策的支持
2010年新《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中规定可以投资不动产,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确立了法律依据。
2010年9月颁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其中规定: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并且首次明确不动产的投资比例,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这进一步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扫清了障碍。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能达到6万亿。因此,理论上将有最高6000亿元可用于不动产投资,将有1800亿可用于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巨大的保险资金可以有力的支持保障房的建设。
(三)现在已经有的相对成功案例
2011年3月年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次投资计划拟募集资金40亿元,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在上海市区约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债券投资计划是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后的第一单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开创了保险资金以债券方式投资不动产的先河。
2011年5月,中国平安与上海城投控股推出7年期“平安—城投控股保障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募资约30亿元,用于支持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用以支持城投控股在上海投资建设的松江、青浦等保障房项目。经专业机构预测,此计划将为城投控股保障房建设项目节约财务成本约7000万元,降低了保障房的建设成本。
三、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虽然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可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缓解保障房融资困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可行性,但是由于保险资金的合理利用关系到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谨慎安全充分利用保险资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险资投资保障性住房还存在很多障碍,而不只是理论上一拍即合的搭配,主要归纳如下:
(一)从收益率方面分析
保障房,是保障低中收入者的房子,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住房,这就决定了房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不可能有太高的收益率。目前保险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规模最大的“蓝德计划”,运作过程却并不成功。这项计划是在2011年6月由中国太保、国寿、平安在内的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通过发行债权计划,募集资金后将资金借贷给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方式运作,参与投资的保障房建设的保险资金规模在300亿元左右,用于当地保障房建造前的拆迁、管线铺设和道路建设等,同时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该项目还款的来源。目前该计划的筹募资金计划遇到了阻碍,到2011年11月中旬,该项目的前两期资金共募集到210亿元,完成了原计划的七成左右,出现阻碍的主要原因是收益率问题,险企担忧风险和收益率不匹配。目前险资投资保障房的收益率,大都在6%左右,而5年期大额协议存款利率为5.6%左右,一些小银行协(下转第77页)(上接第75页)议存款利率已经超过6%。投资保障房的收益率与大额协议存款利率相差不多,优势不大。这种情况下,险企为了规避风险,更愿意选择把资金投资于银行。虽然投资保障房可以在较长时期内满足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需要,但是从偏低的投资收益率来看,如何合理设置投资方式,提高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收益率是一大难题。
(二)从制度和法律环境上分析
我国保障房性住房制度起步较晚,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总体规划,资金来源,项目收益以及退出路径,收益率还未有明确规划,运作模式尚不清晰,法律环境不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资金的积极介入。虽然不少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都向保险资金伸出了橄榄枝,但是目前成形的项目依然很少。首先,保险公司自身出于安全性,对保障房项目的要求很严格,同时保监会对保障房项目的审批又很严格,在这样的双重筛选下,能够获批的项目自然很少。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可采用股权、债权、物权等方式投资相关不动产,但是相关操作细则和流程仍然不完善。
(三)从投资安全性上分析
虽然保障性住房融资政府充当最后债务人,但是保障房投资未来收益会用来保障哪部分贷款尚不明确,同时保障房建设投资的回报期限长,法律制度不完善,其运作模型尚处于摸索阶段,不确定性因素也很多,对其投资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完善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首先要发挥政策主导作用,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尤其是在收益率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保险投资优先予以偿还,确保险企投资保障房有稳定的收益,提升险企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保证保险资金的合理运作和政策的成功实施。
(二)保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规范保险资金的具体运作。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为险资投资保障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保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资金的安全管理,全面客观的对保障房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注重提高资产配置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将期限、收益要求等与负债特征相匹配的资金配置于保障性住房资产,以防范收益性、流动性等方面错配风险的产生。
保险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性原则,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是保险资金多元化配置的一部分,赚取高额利润并不是目的,追求资金的规模效应,寻求稳定和长期的收益来源才是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初衷。随着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越来越完善的运作和保障机制,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终会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陶键.保险资金如何涉足保障房[N].解放日报,2011-08-05.
[2]王星,席友.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问题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1(06).
[3]郭金龙,胡宏兵.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问题及策略研究[J].保险研究,2009(10).
[4]刘欣琦.浅议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N].中国保险报,2011-03-30.